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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全部贈予

發布時間:2021-06-26 22:57:47

Ⅰ 急!股份受贈與方有什麼責任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沒有區別。股份贈與後,經過工商局辦理股東變更,被贈與方就是公司股東,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承擔股東義務。由於是有限公司,公司的經營風險由公司承擔,不用個人承擔。
如果公司在贈與前有違法犯罪行為,由贈與方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公司在贈與後有違法犯罪行為,由被贈與方承擔法律責任。

Ⅱ 什麼是股權贈與 股權贈與有哪些注意事項

什麼是股權贈與,股權贈與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公司法》並未設置有關股權贈與的直接相關條款。但實際上,股權贈與、股權繼承等都應當屬於特殊形式的股權轉讓,股權贈與應當看成是一種無償的股權轉讓。本文就股權贈與的內容進行分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股權贈與
所謂股權贈與就是享有股權的股東將股權無償轉讓給他人的一種股權轉讓方式。由於《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權贈與方面的內容,學者一般把股權贈與當做一種無償的股權轉讓。
二、股權贈與有哪些特殊的法律規定
1、股權贈與也應當允許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第72條第2款規定,當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此處的優先購買權的適用情形是股權轉讓,而此處的「轉讓」范圍具體如何確定?《公司法》未予明確規定。一般認為,該處轉讓包括有償轉讓也包括無償轉讓,如贈與、股權置換、強制執行。
2、股權贈與協議經過公證後不得隨意反悔。
有償股權轉讓無疑應屬於股權轉讓的主流形態。但無償的股權轉讓同樣是股東行使股權處分的一種方式。股東完全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股東的股權。
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東單方以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受贈人接受股權贈與,股權發生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贈與,股權未發生轉讓。但是,如果股東(贈與人)與受贈人達成《股權贈與協議》,並經公證機構辦理了公證,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8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東(贈與人)不得以無償或者未支付對價為由進行反悔。
3、股權贈與適用股權轉讓的法律程序。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Ⅲ 贈與和股權轉讓的關系

一、股權贈與和股權轉讓的關系
股權贈與是一種無償的股權轉讓。雖然我國《公司法》並未設置有關股權贈與的直接相關條款。但實際上,股權贈與、股權繼承等都應當屬於特殊形式的股權轉讓,股權贈與應當看成是一種無償的股權轉讓。
《公司法》對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上述規定屬於常見的股權買賣的股權轉讓形式。
二、股權贈與的類型
(一)股東內部的股權贈與
股東內部的股權贈與,指的是股東向公司內部的其他股東贈與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權。在此種情況下只是股權比例發生變化或是公司股東人數減少,而不會發生新股東的加入,因此也並不會破壞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東內部股權贈與與股權買賣形式的內部股權轉讓形式相同,這種內部股權贈與應當由股東自行行使,而無需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二)股東對外的股權贈與
股東對外的股權贈與,則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贈與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根據《公司法》七十一條的規定,股權對外轉讓需過半數其他股東的同意;同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從本質上看,股權贈與最顯著的特徵就是無償性,即受贈的第三人無需為受贈的股權支付任何對價。而優先購買權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條件下由其他股東優先於第三人購買所轉讓的股權,以維護公司股東的人合性。
如果在股權贈與的情況下適用其他股東在同等情況下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原則,那實際產生的結果則是其他股東無需支付任何對價就可以獲得股權,這顯然不是贈與股東的本意。因此,在實務操作中,一般對外的股權贈與是需要獲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才可得以實現。

Ⅳ 股東間股權贈與

1、股東單方以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受贈人接受股權贈與,股權發生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贈與,股權未發生轉讓。
2、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此,股權贈與也必須適用上述規定,即應得到股東的同意才能贈與。

Ⅳ 贈與的股份如何能不被收回

根據贈與合同即第185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與給他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也就是說,贈與的股份不能因為對方不出錢而撤銷贈與。根據贈與合同第186條的規定,贈與的財產在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具有公益性質和扶貧的,還有經過公證的扶貧等不得撤銷。

Ⅵ 贈予股份需要哪些手續

1、有限公司的股權贈與,能否當然取得股東地位,如果不能應該怎樣進行操作?
接受一人公司的股權贈與不論是完全贈與還是部分贈與都是改變了股東情況,需要到工商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
如果是一人公司股權全部贈與,一些法律風險還是要規避的,因為根據我國現行公司法規定,一人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樣也就失去了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有限責任意義。
2、股權贈與的類型
(1)股東內部的股權贈與。指的是股東向公司內部的其他股東贈與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權。在此種情況下只是股權比例發生變化或是公司股東人數減少,而不會發生新股東的加入,因此也並不會破壞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東內部股權贈與與股權買賣形式的內部股權轉讓形式相同,這種內部股權贈與應當由股東自行行使,而無需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2)股東對外的股權贈與。則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贈與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根據《公司法》七十一條的規定,股權對外轉讓需過半數其他股東的同意;同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從本質上看,股權贈與最顯著的特徵就是無償性,即受贈的第三人無需為受贈的股權支付任何對價。而優先購買權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條件下由其他股東優先於第三人購買所轉讓的股權,以維護公司股東的人合性。
3、股權贈與存在什麼法律風險?
(1)對於受贈人而言。因股權的轉移必須要辦理相關的商事變更登記手續方能實現。而《合同法》又規定了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轉移之前不可撤銷外,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因此,受贈人在無違法違約的情況下為避免贈與人行使撤銷權,需要在與贈與人達成贈與協議後,應及時對贈與協議進行公證,再通過以將自己的名字記載於公司章程或股東名冊,並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記載於公司登記文件的形式確定股權贈與的效力。
(2)對於公司而言。在股東對內的股權贈與的情況下,根據上述股東內部股權贈與與股權買賣形式的內部股權轉讓形式相同,這種內部股權贈與應當由股東自行行使,而無需爭得其他股東的同意。鑒於股東之間的股權贈與行為可能會打破股東之間的原有持股比例的平衡,從而產生絕對控股股東,對其他小股東的地位和權利的行使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對於股權內部贈與,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對內部的股權贈與作出例外性的規定。例如,通過約定股東之間禁止進行贈與等無償轉讓股權,從而規避上述法律風險。
4、公司向技術骨幹贈予股份的合同怎麼簽?
為留住核心員工,公司想要向技術骨幹人員贈與若乾股份。
簽訂這類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該方案應當由董事會提出並經股東會批准。
(2)簽訂股份贈與合同的主體應當是出讓股份的股東(而不是公司或董事會)和受贈人員,但是最好把公司也列為當事人。
(3)合同中應當明確獲得贈與股份的條件,受贈人員承諾符合條件、不存在欺詐。
(4)合同中應當明確對受贈人員在職時間、行使表決權和盈利分配權、再轉讓股份的限制,以及剝奪其受贈股份的條件等。
(5)合同中應當明確股權過戶的條件和時間。在符合過戶條件之前可以由出讓股份的股東或公司實際控制的第三方代持股份。
(6)合同簽訂完畢後應由股東會做出同意股權轉讓、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決議。
(7)公司應當與受贈人員簽署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

Ⅶ 股權贈與需要注意什麼嗎

(一)股東內部的股權贈與
股東內部的股權贈與,指的是股東向公司內部的其他股東贈與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權。在此種情況下只是股權比例發生變化或是公司股東人數減少,而不會發生新股東的加入,因此也並不會破壞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東內部股權贈與與股權買賣形式的內部股權轉讓形式相同,這種內部股權贈與應當由股東自行行使,而無需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二)股東對外的股權贈與
股東對外的股權贈與,則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贈與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根據《公司法》七十一條的規定,股權對外轉讓需過半數其他股東的同意;同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從本質上看,股權贈與最顯著的特徵就是無償性,即受贈的第三人無需為受贈的股權支付任何對價。而優先購買權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條件下由其他股東優先於第三人購買所轉讓的股權,以維護公司股東的人合性。
如果在股權贈與的情況下適用其他股東在同等情況下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原則,那實際產生的結果則是其他股東無需支付任何對價就可以獲得股權,這顯然不是贈與股東的本意。因此,在實務操作中,一般對外的股權贈與是需要獲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才可得以實現。

Ⅷ 公司的股份可以贈送給別人嗎

可以。

股權贈與合同的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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