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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億安集團總裁

發布時間:2021-06-27 00:59:36

Ⅰ 億安科技第一界懂事長是誰

羅成。

羅成原名羅湘江,曾經有過兩次慘重的失敗教訓:一次是早年在東北倒騰小商品,因「投機倒把」的罪過被判刑入獄。雖然經過羅成長期申訴最後被提前釋放,但數十萬元的資本原始積累全部被罰沒,兩手空空重謀生路。再一次就是在珠海創業,將一個原本只有數十萬元營業額的小企業發展成一度年銷售額到17億元的大型企業—東大集團。然而,東大卻不
是羅成的個人企業,當他離開東大集團時再度兩手空空,隻身到香港創業。大概是為了表達強烈的成功慾念,羅成將自己的名字羅湘江改為羅成,「羅成」成為「東方不敗」式的符號象徵。羅成顯然汲取了兩次失敗的教訓,第三次創業時他只注重對經營資源的獲取,而無心關注企業的經營利潤。所以,羅成之成,在於能夠成功地獲得企業的經營資源;羅成之不成,也在於太容易地獲得經營資源,而沒有艱苦創業的過程,於是大家缺乏依靠堅實的經營管理而獲取企業資源的心態。經濟發展的規律就是如此,它要求創業者經歷千辛萬苦之後才能獲得財富,通過創業的磨礪懂得了珍惜財富,也學會了管理財富。

對於企業來說,圈錢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把圈錢當成了目的,那麼就失去了企業的基本功能,因為企業是生產財富的機器,而不是圈錢的機器。羅成的主要能量就是圈錢,而羅成的追隨者,難免也有效仿老闆的人,他們不會對外圈錢,卻會圈老闆的錢。於是在內部形成了一種文化,一些無心通過努力經營獲得利潤,而是緊盯著老闆,努力參與老闆的圈錢游戲,以期獲得橫財。羅成的套路從來如此,自己套了別人,然後又被別人所套。羅成從政府那裡獲得經營資源,但缺乏足夠的責任感;同樣,他的企業到了下屬手中,也同樣無人負責。這種惡性循環的怪圈,就這樣無休止地重復著,到了哪天突然轉不動了,羅成游戲也就結束了。

羅成內部的企業不是羅成的賺錢工具,反而是羅成的賠錢工具。億安有一個常規傷口在日夜淌血,這就是高額負債。到2001年底,億安集團的負債額達20餘億元,每年支付利息就要1億多。

資本的游戲也是如此,它往往從哪裡來,又到哪裡去。羅成發跡於股市,翻船也在股市。羅成在股市嘗到了甜頭,也在股市栽了跟頭。且不說證監會8.98億元的處罰,羅成在股市的真正損失是聽信了別人的話而去跟庄,且跟一單賠一單。在股市上的損失,羅成是有苦難言,經營億安集團的失敗,也將是永遠說不清楚的。

但羅成具有創業家的根性,他的敢於創造和敢擔風險的素質,是最寶貴的企業家精神,他因而承擔著創業者的使命。羅成身上有致命的性格缺陷,如果沒有組織和機制的保證,他的翻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他可以創造億安,卻不能滋養億安,管理億安。

羅成的「死穴」—心太軟

性格決定命運。

一個企業老闆的性格也會決定企業文化的形態,影響企業的命運。羅成好大喜功性格的背後,是天生的「心太軟」,在他名譽上駕馭億安集團的同時,他事實上被別人駕馭著。

如果不熟悉羅成,會從他雄心勃勃的企業版圖上感受到「梟雄」的氣韻,但只要熟悉了他,就會感受他的強悍表象反面難以置信的虛弱。這種「心太軟」抑或是一種智慧,使他人總是抱著某種幻想追隨著他,至於究竟能從他身上獲得什麼,誰也不知道。羅成有一種個人英雄主義精神,但決不是貪戀金錢的人,應該說他是具有精神追求的人。這種農民式的執著,成就了不少農民企業家,但也鑄就了一個個難以挽回的敗局。羅成的這種追求在其他的一些民營企業家身上也能夠看得到。

羅成發脾氣並無威嚴,如果他不是財富的掌握者,他可能為許多人所看不起。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羅成是貧困的,他能夠施展威力的,主要是利益的能量。羅成所創造的億安企業文化,不是通過合理的機制和企業的機能賺錢,而是大家都想方設法去賺老闆的錢。也就是說,億安的分配機制不是建立在經營業績上,而是建立在和老闆的個人關繫上的,於是企業中多是廝守在老闆身邊的「做人」者,而缺乏馳騁疆場的「做事」者。這種方式必然會產生嚴重的職業腐敗,嚴重偏離企業的價值規律。

羅成沒有能力將責任和利益同時打包壓給下屬,他的性格天生就不會把責任推給別人。所以,給羅成當差很容易。如果你是下屬企業,虧了錢,不用太擔心在羅成面前過不了關。這也是我在億安集團極力構建「責權利」統一的績效評價和責任追索制度的原因。

羅成所構築的極為復雜的人際關系和利益關系,最後形成套在自己頭上的枷鎖。完全可以想像,當利益分配脫離了效益基礎,該是怎樣的一種惡性競爭!

羅成為誰打工?

億安提出的理念是「融資不如融人」,意思是當資金高速增長時,人才必須與之同步增長,人是主導性企業資源。就是說,作為在外部高速發展的企業,羅成在企業內部需要一個同樣的高效的管理班子。億安的確有著一個十分豪華的管理陣容,集中了一批傑出的人才。從個人能力看,億安不乏一大批出類拔萃的人才,如水泊梁山,高手如雲。但財聚則人聚,財散則人散。如今之億安集團總部,已經是凄凄慘慘、冷冷清清,一片蕭瑟。羅成有錢時,不會用錢,有人時,也不會用人。所以,羅成的財富是紙上富貴,羅成的愛才,是葉公好龍。在我看來,億安擁有充足的人才卻效率不佳,主要在於管理機制的缺陷,而缺乏績效考評機制和無人負責,是億安管理體系中最大的弊端。億安出現了滅頂之災,不能說僅僅是羅成的失敗,應該視為所有億安人的失敗。同樣,億安人要正視成敗與責任,不應該處處為自己開脫。過分計較自己的得失、功過,就很難放開手工作。億安在管理上效率低下,與一些管理層個人顧慮太多有關。

億安沒有能夠建立一種主流的、強勢的企業文化來主導企業的價值觀念和戰略方向。也就是說,羅成沒有能激發人性的優點,反而激發了人性的弱點。在每個海爾人身上,我們都能看到張瑞敏的優點,而在億安人身上,卻總是看到羅成的缺點。

一些與羅成較為熟悉的企業界人士評價說,羅成有著貪婪的操作慾望,使他根本無法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他不僅追求企業所有者的狀態,也追求企業管理者的狀態,更追求大家長的感覺。他要變一維追求為多維追求,壟斷企業的所有管理資源。羅成的命令可以直接下給下屬公司的部門經理,而總經理根本不知道。他要求所有的人都以他為中心,他喜歡被前呼後擁,顯示自己是老闆和企業領袖。任何合理的游戲規則,都會對權利進行相應的約束,而羅成要追求無限的權力,當然就不能存在游戲規則。然而,羅成這種無限的權力最後變成了無限的責任,羅成甘願承擔所有的經營風險與責任,他幾乎從來沒有追索過職業經理層的經營管理責任。如果從深層體味羅成的「權力」就會發現,這種「無限權力」實質上是無權力。因為億安的企業除了輸血和救火外,沒有什麼好事。所以羅成追求的實質是一種感覺,或心理享受,因為羅成對寂寞的恐懼甚至高於死亡,他不會甘於沉寂。羅成所創建的億安「大業」,大概也與他的這種性格有關。

一位早已離開億安的原高級經理人評價說,有人沖著羅成的優點而來,有人沖著羅成的缺點而來。羅成的誘人之處不是億安的事業或羅成的魅力,而是羅成敢冒風險所圈來的經濟資源。事實上,風險是羅成的,利益是大家的:打死老虎大家分肉,打不死老虎羅成被吃。

在億安集團內部,羅成也多次說過自己就是「勞動局長」,專門為別人安排就業,卻找不到自我。

億安管理,造血還是輸血?

億安集團真正的病根,在於缺乏自主生存的造血機制,羅成只會對外圈錢,不會對內要效益。羅成不能激活每一個生命體,而是甘願不斷地為之輸血,企業沒有造血能力,完全靠外部輸血。事實上,這些企業已經屬於名存實亡的屍體,所以每增加一個企業就增加一個包袱,羅成的圈錢能力越強,企業內部的造血機制就越差。反之,內部的造血機制越差,羅成越是需要圈錢輸血,於是陷入了惡性循環圈。同時,羅成不能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不能夠放權經營,大家都抱著愛哭的孩子,羅成成了面對一群嗷嗷待哺孩子的奶媽。管理跟不上,到處出現漏洞和虧空,羅成當然也就成了救火隊隊長,天天疲於應對。人們把億安的企業狀況比作「8個杯子6個蓋子」,把羅成的經營稱作「瞎子掰棒子」,不是沒有道理的。由於每增加一個企業就增加了一個包袱,於是,羅成所駕馭的億安之車再也剎不住了。為了解決現金流問題,他必須不斷地上新項目,用新項目的資金補舊的窟窿,又產生了新的窟窿,如此惡性循環而不能自拔。如億安廣場遲遲不能完工,因而不能進入正常的經營狀態;花地明珠酒店,貴州柏頓酒店等完工項目,每年仍有上千萬的虧損;江門1973線公路、廣州大物流貨場等項目,因政策變數而遭到重創,萬燕集團出現的虧損高達一個多億等等。

企業領導人與企業的發展也應該基本協調,如果企業領導人的發展節奏脫離企業發展的適應能力,企業管理同樣會出現巨大的問題。億安正是這樣,大家跟不上羅成的思路和步伐,羅成十分孤獨。羅成經常打比方說,好象爬山一樣,我已經爬到山頂了,回頭一看,大家還在山腳下。管理操作層與老闆不同步,是億安在內部管理上的嚴重缺陷。即便是在億安到了十分危機的時刻,集團內仍沒有什麼得力的措施。而羅成實際早已對自己的團隊失望了,於是也不再與大家商量什麼,自己按照已經想好的思路行事。

從億安集團的人力資源結構看,加盟億安集團的人,有國企經歷者居多,他們的思維方式與經營管理方式,與羅成很難合拍。在2000年到2001年兩年間,雖然企業已經到了最危機的關口,但企業內部管理和運作節奏很慢,除了內部斗爭的節奏加速外,並未採取有效措施規避風險。一些有過億安管理經歷的人說,億安集團內部的機制,實際比國企還要國企,企業患上了嚴重的「大企業病」。

就在企業苟延殘喘的歲月里,億安集團內部的人事斗爭卻轟轟烈烈。不僅高層變動頻繁,下屬公司也不斷地換帥。但是,這些變動並不以效益為准繩,而是人事斗爭的結果,仍有人貪戀億安這個遍體瘡痍的病體之上的爛肉。

億安產業,「先驅」還是「先烈」?

億安集團一方面發展城市基礎設施產業,一方面大力發展高科技產業,形成了股市高科技板塊的一面「旗幟」。但億安的「高科技」只適合在股市炒作概念,企業並不具備高科技產業化和市場化的能力。這種「高科技」概念的游戲不僅誤導公眾,也給企業內部的經營管理帶來損失。

億安炒作得最厲害的要算「納米技術」了,又賦予「清華大學」的包裝,在股市上通過炒作獲得了「收益」,但並沒有真正形成產品和市場。億安集團旗下的方博晶須體材料,也都因技術超前而無法產業化,市場價值為零而擱置。炒作火熱的億安電動車,最後也以技術不成熟、市場不成熟而偃旗息鼓。科技崇拜形成了科技迷信,這種迷信違背了市場規律,羅成又利用科技迷信去愚弄投資者。應該說,億安集團的「高科技」游戲是做給公眾看的,並不是真正的實業。

億安集團旗下核心企業—廣東萬燕集團(收購原安徽萬燕)的VCD技術,更是枉有世界「VCD之父」美稱,堪稱世界VCD的先驅,但由於未能平衡科技創新與市場拓展的關系,市場營銷拓展不力,而成為VCD市場的「先烈」。億安集團與廣州市政府合作開發經營的廣州大物流系統(交通主樞紐工程)也因為「超前一大步」而「賠錢等三年」。

平心而論,億安集團在項目上的投資力度多是比較好的,像萬燕集團的投資就達2.7億元左右,又擁有世界VCD第一品牌的優勢和先進的技術,完全應該取得良好的經營收益。但是,由於經營管理不善的原因,2001年6月份評估只有3000萬左右的資產,除了挪用一部分資金外,凈虧損在1.5億元以上,對於一個只有兩年左右經營時間的新企業,在沒有大規模投入生產和市場運作的前提下,怎麼會虧損1.5個億?我曾向羅成提示重點處理萬燕集團的巨額虧損問題,想不到羅成會說:「我不能把我百分之五十的精力,放到五十分之一的資產上!」意思是:億安集團的運營資本規模在100億元左右,而萬燕集團的資產規模才約2個億,於是顧不上管理。

在億安集團的產業結構上,很難找到主導產業布局,各個產業之間也缺乏關聯性,在經營決策上完全是隨意性、投機性的,因而不會形成企業的核心能力,再大的企業規模也是十分脆弱的。

Ⅱ 想知道關於當年億安科技操盤手李彪的個人簡介·具體事跡等.

李彪發明了跌停板洗盤法。

1999年4月,鄭偉和李彪因為利益沖突而分道揚鑣。

李彪在分得一部分股票和金錢後,將在金易公司里的億安股票轉到了欣盛公司。

李彪是青島木子創業投資公司的董事長。

自命為「全球第一博客」的纏中說禪因患鼻咽癌於2008年10月31日去世了,其另一身份是《基金分析》專欄作家木子。據傳,其離世時還不到40歲。可能就是李彪。

當時,李彪操盤億安科技時,其弟弟李彬卻受了牽連。

據廣東《信息時報》披露,2001年4月被中國證監會下了罰單的廣東欣盛、中百、百源和金易四家投資顧問公司的「幕後老闆」,是一個叫鄭偉的北京人。據說神通廣大。

鄭偉的公司在北京注冊,在廣州開戶和融資都不方便。於是鄭偉控制了廣東金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金易的法定代表人叫李彬,但他不懂股票,也從沒有露面,公司的實際操縱者是其胞兄李某。而法院已經披露與鄭偉合作並具體負責操盤的正是李彪。

開始時,李彪可能沒有想到事情敗露後會將無辜的弟弟牽扯進來,並使其遭受重大創傷。巧合的是,纏中說禪也常常在博客文章中流露出對不起弟弟。其弟弟一直無法原諒李彪,而這個一直無法解開的結,也在內心深處折磨著他。

Ⅲ 什麼是億安科技案

億安科技案」水落石出
四家廣東投資顧問公司被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總計8.98億元

本報北京訊(記者何拄峰)「億安科技案」終於水落石出。中國證監會日前決定,對聯手操縱億安科技股票價格的4家廣東投資顧問公司進行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總計8.98億元,限3個月內賣出剩餘股票77萬股,盈利予以沒收。
這4家公司是:廣東欣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中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金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據查,上述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大量買入「深錦興」(後更名為「億安科技」)股票。持倉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時2000年1月12日的3001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還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帳戶,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聯手操縱「億安科技」的股票價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共實現盈利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這4家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條所述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上述四家公司違法所得4.49億元,並罰款4.49億元;責令4家公司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在交易所監督下賣出剩餘股票77萬股,並注銷違規開立的個人股票帳戶,盈利予以沒收。4家公司應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監會開戶銀行,由該銀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付款憑證的復印件送中國證監會稽查局執行監督處備查。
上述4公司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億安科技案說明什麼?股市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
http://business.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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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鋒 ] 來源:[ 中國經濟時報 ]

操縱億安科技(相關,行情)股價的四個莊家公司,從1998年10月5日開始,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內採用集中資金、自買自賣等方式影響和控制股票價格,將一支幾元錢的股票炒作到126元的最高價,莊家的賬面盈利一度達到20多億元,在股市暴跌至最低20多元後,廣大中小投資者蒙受了巨額經濟損失,這是中國證券交易市場近年來愈演愈烈的證券欺詐現象最典型的縮影。億安科技案再一次說明,中國股市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證券市場監管亟需完善和創新。

啟示之一:應建立獨立於交易所的實時行情監控系統

雖然滬深證券交易所從技術上已能對股價異動行情實施即時監控,但為什麼對類似億安科技這種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不法行為漠然視之?為什麼不停牌進行調查或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也許很難找到一個令投資者滿意的答案,但這些問題至少表明從屬於交易所的監控系統缺少效率和不公正。
當務之急是對交易所進行體制變革,將其事實上隸屬於證監會的地位改變為市場化的獨立運作,設立獨立於交易所、隸屬於證監會或證券業協會的行情監控系統,由聘請的律師、會計師、分析師、電腦工程師等專業人才組成監控隊伍實施即時監控,並及時採取風險防範和警示措施。

啟示之二:對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的行為嚴加制約

各種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必然離不開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的密切配合,雖然分工不同,但卻是共謀欺詐,坐地分贓。莊家用個人身份證開戶,建倉分倉,買入賣出,轉移非法所得,沒有證券經營機構的配合根本不可能進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強制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承擔連帶責任外,監管部門還應強化證券經營機構的內部制約機制,並對違法的證券交易營業部吊銷其經營執照。

啟示之三: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實施動態監管

現有的監管機制滿足於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靜態監管,即對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時間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而對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後發布的前後不一致的具有誤導、欺詐、惡意影響股價行情的信息沒有採取有效的跟蹤和隨機監管措施。這些惡意欺詐和誤導行為近幾年來在證券市場上愈演愈烈,已成為一種典型的敗德行為。億安科技為配合莊家炒作而散布的所謂「與清華大學合作」、「開發電動汽車、納米技術」等虛假信息就使不少投資者上當受騙。對此類市場中小兒科似的騙術,投資者深惡痛絕,但監管部門至今仍無動於衷,至多以交易所的幾句譴責了事。

啟示之四:應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管理層與莊家的關系實施「陽光法」

絕大多數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均與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和管理層有關,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東或管理層一手炮製。為此,需要從制度上將他們與莊家的關系予以公開,並進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對其直接或間接進入股市的資金數量、開戶機構、持股數進行適時披露,限制其通過咨詢等中介公司買賣其作為股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並限定買賣間隔;上市公司董事長、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員的親屬、部下或在事實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級市場上以個人或公司名義直接或間接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達到一定數量的,董事長等人負有公開披露的義務。

啟示之五:對違規操縱市場的莊家進行致命打擊

我們應當形成這樣一個共識:中國證券市場是由6000萬投資者支撐的市場,而不是由少數莊家和機構大戶支撐的市場;是普通投資者養肥了莊家,而不是莊家養活了投資者。因此,規范證券市場,嚴厲打擊黑庄,也許在短期內會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從中長期來說,保護了更多無辜的股民免受欺詐導致損失,而且,在客觀上可以使股價回復到合理的價位,擠掉由莊家製造的泡沫。在這種打擊下,普通投資者會有損失,但莊家的損失更慘重,因為他們籌資成本更高,資金鏈條更脆弱,積聚的財務風險更大。另一方面,通過培養合格的機構投資者,規范公募基金,啟動私募基金,開放有資格的證券咨詢機構接受委託理財、代客買賣股票,使一大批嚴格接受監管的「善庄」成為交易市場的主力。

啟示之六:將利益補償機制的建立作為保護投資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現有監管機制對投資者的保護大多停留在政策性宣示層面,以及主要滿足於向投資者提供相關信息,進而向投資者作出較為抽象的系統性、非系統性風險教育和提示。這些監管措施是必要的,但卻遠遠不夠。監管效率的重要判定標准之一,應當是投資者在內幕交易、市場操縱、信息誤導等欺詐行為中出現損失時,能夠在法律上和事實上獲得補償。監管者應當通過個案處理滿足或支持投資者的利益訴求。無論是證券法的立法宗旨,還是證監會的監管宗旨,均是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為依歸。如果監管者只滿足於對違法者的行政處罰,將違法者從投資者那兒騙取的金錢上交給國庫,那麼很顯然,監管者並沒有盡到保護投資者的法定職責。此外,在投資者依法主張民事索賠權時,監管者惟有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旗幟鮮明地支持投資者的訴訟請求,其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政策性宣示才能轉化為具體的行動,從而贏得投資者的信賴。須知,監管者本質上代表的是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而不是或不應當是代表機構大戶、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的利益。

啟示之七:凡是行使「公權力」的管制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宜對股市行情發表主觀性、傾向性言論

在億安科技股價突破百元的關口,有關機構的負責人以支持科技股為由盛贊這支中國百元股,在客觀上「配合」了莊家的操縱行為,給投資者以政策層面的誤導。事實多次證明,管制機構關心股市行情是可以的,但絕不能去引導股市行情,否則一旦造成投資者的損失,管制機構難辭其咎。

證監會披露"億安科技"案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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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295.com.cn 2001/4/26 11:36 閱讀:次 來自:新華網

中國證監會今天作出決定,對聯手違規操作「億安科技」股票的廣東欣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中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和廣東金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作出重罰,罰沒款近9億元。同時,中國證監會還詳細披露了「億安科技」股票操縱事件的前前後後,這意味著我國證券市場上第一隻股價過百元大關的「億安科技」股票神話的破滅。

「億安科技」股票曾經從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漲到去年2月的126.31元,漲幅高達21.5倍,被廣大股民譽為中國股票市場的神話。

「億安科技」前身為深圳市錦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它於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廣東民營企業億安集團收購了深圳商貿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錦興超過四分之一的股權,成為深錦興第一大股東。同年8月深錦興公布更名為廣東億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錦興」股票隨之正式更名為「億安科技」 。「億安科技」股票從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個交易日中,股價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漲,到2000年2月15日, 「億安科技」股價突破百元大關,成為自滬深股票實施拆細後首隻市價超過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場的極大震動。

就中國證監會披露的內幕來看,「億安科技」股票的飆升純屬莊家操縱行為。廣東的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大量買入「深錦興」(後更名「億安科技」) 股票。持倉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時的3001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還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帳戶,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

這些行為正好與「億安科技」股票價格的飆升啟動相吻合。這四家公司通過它們控制的股票帳戶進行幾乎沒有成本的對敲買賣,來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聯手操縱「億安科技」的股票價格,大肆牟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過控制股票帳戶共實現盈利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億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今年1月中旬。鑒於「億安科技」股票出現的種種異常行為,中國證監會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證監會正在查處涉嫌操縱「億安科技」股票案,已對持有億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賬戶進行重點監控。受此消息影響,當天,億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開盤,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極度萎縮。「億安科技」股票在此後接連跌停。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第七十四條規定: 「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就中國證監會今天公布的事實來看,這四家公司進行違法操作行為確鑿無疑。炒作「億安科技」的這四家公司明目張膽地違反了《公司法》和《證券法》,肆無忌憚地操縱其股票價格,謀取暴利。

股票價格操縱屬於證券市場欺詐行為。中國證監會查處「億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擊機構惡意操縱市場,這是規范證券市場的有力舉措。而隨著「PT水仙」股票退市、股票發行核准制等一系列措施的實施,表明中國證監會已把規范市場、保護投資者利益作為工作重點。同時,也表明當前中國證券市場已經跨入了新的歷史階段,加大打擊證券犯罪力度,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中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將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主題。

Ⅳ 億安科技股票現名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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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纏中說禪》作者是誰

《纏中說禪》不是一本書,纏中說禪是一個博主的名字,這個博主是李彪。

2000年前後,中國互聯網世界還是論壇的時代。李彪在那個時候化身「喜歡數學的女孩」(簡稱「喜數女」)在天涯論壇上縱橫捭闔,指點江山,很是收獲了一大批粉絲。

從2005年6月25日注冊後,「喜歡數學的女孩」一共發主貼242個,回帖1795個,從政治到哲學、從佛教到婚姻、從經濟到股市,其文潑辣彪悍,標題刺眼。直到2006年3月13日,李彪正式發帖聲明用「纏中說禪」取代「喜歡數學的女孩」。

之後纏中說禪轉戰新浪,開始影響不大,直到推出教授炒股票的欄目,名聲大躁,其對證券市場的思想深刻洞冥,透徹人心,醍醐灌頂。

除教炒股票之外,其在新浪的博文還包括詩詞曲賦、音樂藝術、論語詳解、教人學打坐、貨幣戰爭和人民幣戰略、捍衛馬克思、纏中說禪經濟學等,為人們留下了寶貴的文章,成為無數人的思想導師。

(5)廣東億安集團總裁擴展閱讀

命名為纏中說禪的原因:

1、以股市為基礎。纏者,價格重疊區間也,買賣雙方陣地戰之區域也;禪者,破解之道也。以陣地戰為中心,比較前後兩段之力度大小,大者,留之,小者,去之。

2、以現實存在為基礎。纏者,人性之糾結,貪嗔痴慢疑也;禪者,覺悟、超脫者也。以禪破纏,上善若水,猶如空筒,隨波而走,方入空門。

3、纏中說禪的哲學路線安排。由股市之解決之道,至論語之入世之道,至佛學之大至深大圓滿境界。以靜坐、心經、佛號,引入大超脫之路。然「理則頓悟,乘悟並銷;事須漸除,依次第進」,有緣者得之,無緣者失之,而得並未得,失並未失,一顆明珠,總有粉碎虛空,照破山河之日。

Ⅵ 關於億安科技案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存在什麼問題嗎

億安科技案"終於水落石出。中國證監會日前決定,對聯手操縱億安科技股票價格的4家廣東投資顧問公司進行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總計8.98億元,限3個月內賣出剩餘股票77萬股,盈利予以沒收。
這4家公司是:廣東欣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中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金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據查,上述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大量買入"深錦興"(後更名為"億安科技")股票。持倉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最高時2000年1月12日的3001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還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帳戶,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聯手操縱"億安科技"的股票價格。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共實現盈利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這4家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條所述的行為。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沒收上述四家公司違法所得4.49億元,並罰款4.49億元;責令4家公司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在交易所監督下賣出剩餘股票77萬股,並注銷違規開立的個人股票帳戶,盈利予以沒收。4家公司應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監會開戶銀行,由該銀行直接上繳國庫,並將付款憑證的復印件送中國證監會稽查局執行監督處備查。

上述4公司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億安科技案說明什麼?股市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

操縱億安科技(相關,行情)股價的四個莊家公司,從1998年10月5日開始,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內採用集中資金、自買自賣等方式影響和控制股票價格,將一支幾元錢的股票炒作到126元的最高價,莊家的賬面盈利一度達到20多億元,在股市暴跌至最低20多元後,廣大中小投資者蒙受了巨額經濟損失,這是中國證券交易市場近年來愈演愈烈的證券欺詐現象最典型的縮影。億安科技案再一次說明,中國股市存在嚴重的制度缺陷,證券市場監管亟需完善和創新。

啟示之一:應建立獨立於交易所的實時行情監控系統

雖然滬深證券交易所從技術上已能對股價異動行情實施即時監控,但為什麼對類似億安科技這種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的不法行為漠然視之?為什麼不停牌進行調查或向投資者進行風險提示?也許很難找到一個令投資者滿意的答案,但這些問題至少表明從屬於交易所的監控系統缺少效率和不公正。

當務之急是對交易所進行體制變革,將其事實上隸屬於證監會的地位改變為市場化的獨立運作,設立獨立於交易所、隸屬於證監會或證券業協會的行情監控系統,由聘請的律師、會計師、分析師、電腦工程師等專業人才組成監控隊伍實施即時監控,並及時採取風險防範和警示措施。

啟示之二:對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的行為嚴加制約

各種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必然離不開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的密切配合,雖然分工不同,但卻是共謀欺詐,坐地分贓。莊家用個人身份證開戶,建倉分倉,買入賣出,轉移非法所得,沒有證券經營機構的配合根本不可能進行。因此,除在立法上強制證券經營機構及其操盤手承擔連帶責任外,監管部門還應強化證券經營機構的內部制約機制,並對違法的證券交易營業部吊銷其經營執照。

啟示之三: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實施動態監管

現有的監管機制滿足於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靜態監管,即對上市公司初次或第一時間披露的信息進行審核確認,而對上市公司就同一事件先後發布的前後不一致的具有誤導、欺詐、惡意影響股價行情的信息沒有採取有效的跟蹤和隨機監管措施。這些惡意欺詐和誤導行為近幾年來在證券市場上愈演愈烈,已成為一種典型的敗德行為。億安科技為配合莊家炒作而散布的所謂"與清華大學合作"、"開發電動汽車、納米技術"等虛假信息就使不少投資者上當受騙。對此類市場中小兒科似的騙術,投資者深惡痛絕,但監管部門至今仍無動於衷,至多以交易所的幾句譴責了事。

啟示之四:應對上市公司大股東、管理層與莊家的關系實施"陽光法"

絕大多數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均與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和管理層有關,有的甚至就是由大股東或管理層一手炮製。為此,需要從制度上將他們與莊家的關系予以公開,並進行必要的限制。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對其直接或間接進入股市的資金數量、開戶機構、持股數進行適時披露,限制其通過咨詢等中介公司買賣其作為股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並限定買賣間隔;上市公司董事長、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員的親屬、部下或在事實上受其控制者在二級市場上以個人或公司名義直接或間接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達到一定數量的,董事長等人負有公開披露的義務。

啟示之五:對違規操縱市場的莊家進行致命打擊

我們應當形成這樣一個共識:中國證券市場是由6000萬投資者支撐的市場,而不是由少數莊家和機構大戶支撐的市場;是普通投資者養肥了莊家,而不是莊家養活了投資者。因此,規范證券市場,嚴厲打擊黑庄,也許在短期內會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從中長期來說,保護了更多無辜的股民免受欺詐導致損失,而且,在客觀上可以使股價回復到合理的價位,擠掉由莊家製造的泡沫。在這種打擊下,普通投資者會有損失,但莊家的損失更慘重,因為他們籌資成本更高,資金鏈條更脆弱,積聚的財務風險更大。另一方面,通過培養合格的機構投資者,規范公募基金,啟動私募基金,開放有資格的證券咨詢機構接受委託理財、代客買賣股票,使一大批嚴格接受監管的"善庄"成為交易市場的主力。

啟示之六:將利益補償機制的建立作為保護投資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現有監管機制對投資者的保護大多停留在政策性宣示層面,以及主要滿足於向投資者提供相關信息,進而向投資者作出較為抽象的系統性、非系統性風險教育和提示。這些監管措施是必要的,但卻遠遠不夠。監管效率的重要判定標准之一,應當是投資者在內幕交易、市場操縱、信息誤導等欺詐行為中出現損失時,能夠在法律上和事實上獲得補償。監管者應當通過個案處理滿足或支持投資者的利益訴求。無論是證券法的立法宗旨,還是證監會的監管宗旨,均是以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為依歸。如果監管者只滿足於對違法者的行政處罰,將違法者從投資者那兒騙取的金錢上交給國庫,那麼很顯然,監管者並沒有盡到保護投資者的法定職責。此外,在投資者依法主張民事索賠權時,監管者惟有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旗幟鮮明地支持投資者的訴訟請求,其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政策性宣示才能轉化為具體的行動,從而贏得投資者的信賴。須知,監管者本質上代表的是廣大投資者的利益,而不是或不應當是代表機構大戶、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的利益。

啟示之七:凡是行使"公權力"的管制機構及其負責人不宜對股市行情發表主觀性、傾向性言論

在億安科技股價突破百元的關口,有關機構的負責人以支持科技股為由盛贊這支中國百元股,在客觀上"配合"了莊家的操縱行為,給投資者以政策層面的誤導。事實多次證明,管制機構關心股市行情是可以的,但絕不能去引導股市行情,否則一旦造成投資者的損失,管制機構難辭其咎。

證監會披露"億安科技"案內幕

中國證監會今天作出決定,對聯手違規操作"億安科技"股票的廣東欣盛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中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東百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和廣東金易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作出重罰,罰沒款近9億元。同時,中國證監會還詳細披露了"億安科技"股票操縱事件的前前後後,這意味著我國證券市場上第一隻股價過百元大關的"億安科技"股票神話的破滅。

"億安科技"股票曾經從1998年8月的5.6元左右,最高上漲到去年2月的126.31元,漲幅高達21.5倍,被廣大股民譽為中國股票市場的神話。

"億安科技"前身為深圳市錦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它於1992年5月7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3月,廣東民營企業億安集團收購了深圳商貿控股公司持有的深錦興超過四分之一的股權,成為深錦興第一大股東。同年8月深錦興公布更名為廣東億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錦興"股票隨之正式更名為"億安科技"。"億安科技"股票從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在短短的70個交易日中,股價由26元左右不停歇地上漲,到2000年2月15日,"億安科技"股價突破百元大關,成為自滬深股票實施拆細後首隻市價超過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場的極大震動。

就中國證監會披露的內幕來看,"億安科技"股票的飆升純屬莊家操縱行為。廣東的這四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資金,利用627個個人股票帳戶及3個法人股票帳戶,大量買入"深錦興"(後更名"億安科技")股票。持倉量從1998年10月5日的53萬股,占流通股的1.52%,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時的3001萬股,占流通股的85%。同時,還通過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帳戶,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

這些行為正好與"億安科技"股票價格的飆升啟動相吻合。這四家公司通過它們控制的股票帳戶進行幾乎沒有成本的對敲買賣,來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聯手操縱"億安科技"的股票價格,大肆牟利。截至今年2月5日,上述四家公司通過控制股票帳戶共實現盈利4.49億元,股票余額77萬股。

"億安科技"股票暴跌始自今年1月中旬。鑒於"億安科技"股票出現的種種異常行為,中國證監會在今年1月10日宣布,證監會正在查處涉嫌操縱"億安科技"股票案,已對持有億安科技股票的主要賬戶進行重點監控。受此消息影響,當天,億安科技股票以42.66元跌停開盤,全天均封死在跌停板上,且成交極度萎縮。"億安科技"股票在此後接連跌停。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第七十四條規定:"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買賣證券。"。

就中國證監會今天公布的事實來看,這四家公司進行違法操作行為確鑿無疑。炒作"億安科技"的這四家公司明目張膽地違反了《公司法》和《證券法》,肆無忌憚地操縱其股票價格,謀取暴利。

股票價格操縱屬於證券市場欺詐行為。中國證監會查處"億安科技"股票事件,依法打擊機構惡意操縱市場,這是規范證券市場的有力舉措。而隨著"PT水仙"股票退市、股票發行核准制等一系列措施的實施,表明中國證監會已把規范市場、保護投資者利益作為工作重點。同時,也表明當前中國證券市場已經跨入了新的歷史階段,加大打擊證券犯罪力度,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中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將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的主題。

Ⅶ 纏論的作者是誰,據說去世了,是真的么

Ⅷ 億安丑聞是怎麼回事啊

呵呵,看到樓主這樣的我有的時候也有見倒過.真是悲劇.現在很多平台都有這個現象.你仔細想想呢,大一點的支付平台一天能有幾萬的交易量,而一些小的支付平台就兩三千這樣的.兩三千塊錢的交易量,拿中間的傭金能賺倒多少錢.人家還一個人開著最起碼3個Q,一個客服.一個技術.一個財務.呵呵,人家也是賺點錢挺辛苦的呢.所以我只能對你說的是,以後盡量找一些比較大的平台使用.這樣的話服務方面會好的多.我自己也是開F的.我也在用支付平台,那麼我在這里我就不給樓主推薦什麼支付平台之類的.免的一會人家又會說我是托.我跟樓主說這么多.純屬出於好心的提醒,因為我以前剛剛開F的時候也是這樣子.找不到好的平台.總的來說一句話,做事選自己用的還是看自己的眼光.你說的那個平台我剛才去網路找了一下.我覺得不怎麼樣.因為那個平台只支持傳奇和傳世.如果一個平台做大的話要支持各種游戲.在自己的平台上添加各種游戲是需要錢的.而且還挺貴的,所以呢.樓主用的那個平台我敢斷定是一個人開的,還有他留的是手機號出了事卡一扔,你總不能沖過去咬他吧?對不對.說了這么多了.望採納.呵呵.

現在游戲產業發達,選擇一個平台一定要小心謹慎,環球支付平台是目前規模較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它集成了網銀,支付寶,財付通,簡訊,游戲點卡,手機充值卡等29種支付渠道,極大的方便了在網上購買虛擬物品的人群,更方便了游戲運營商實現24小時無需要人看管,支付快捷,方便,支付完成後即可領取虛擬財產.環球支付平台在國內支付行業的影響力.必然掀起商家們對品牌價值的追逐.環球支付平台總公司在運營商,金融業的優勢,直接與各大集團簽訂合作協議,剔除一切中間渠道,直接讓利給商家.卡類傭金居全國第一!

樓主正好我也在用環球支付平台,你可以去參考一下,環球支付平台傭金全國最高的,客服服務態度也好,感覺比你說的那個183那個拉擠平台正規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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