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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股東大會

發布時間:2021-06-27 08:09:05

股票分紅時間問題

你指的是600383金地集團吧
股權登記日,即統計和確認本期股利分配的股東的日期,在此日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方能享受股利發放。
以此為基數,就是在此總股本不變的情況下,按目前的基數實施分紅,根據股權登記日在冊的實際股東數予以分紅。
那麼4.30日收盤之後持有的都是股東,另外5.1—5.3放假
5.4日收盤後分紅派息才能到帳。

Ⅱ 求股權激勵機制的典型案例 或是金地集團股權激勵機制的相關信息

【案例分析】金發科技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前後的盈餘管理分析

2006年1月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正式施行後,股權激勵越來越受到重視。從理論上講,股權激勵制度可以約束管理人員的機會主義行為,減少股東對其進行監督的成本,實現委託代理雙方之間長期的利益分享、風險共擔的目的。但在我國公司治理發展的初期,由於存在信息不對稱,上市公司管理層通過盈餘管理讓公司賬面業績滿足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的行為時有發生,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給其業績帶來較大的波動性。本文在此以金發科技公司為例,分析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狀況、企業存在盈餘管理的可能性及其對企業的影響,以期為投資者正確認識企業股權計劃的合理性提供分析手段與方法。
一、股權激勵計劃及實施情況
2006年9月1日,金發科技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3 185萬份股票期權,股票來源為金發科技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股票,標的股票總數占激勵計劃簽署時金發科技股票總額31 850萬股的10%,達到激勵股數的上限。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授權日其3年內的可行權日以行權價格13.15元(2006年度轉增股本後,行權價格調為6.43元/股)和行權條件購買1股金發科技股票的權利。
在金發科技股權激勵方案中,與公司業績指標相關的行權條件有兩個:一是金發科技上一年度凈利潤較前一年度增長20%,二是金發科技上一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8%。自股權激勵計劃授權日一年後,滿足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可以在可行權日行權。激勵對象首次行權不得超過獲授股票期權的20%,剩餘獲授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可以在首次行權的90天後、股票期權有效期內選擇分次行權,但自授予年度後的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累計行權比例不得超過獲授份額的30%,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的累計行權比例不得超過獲授份額的60%,第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的股票期權有效期內累計行權比例不得超過獲授份額的100%。
金發科技2006年度和2007年度業績指標均達到行權條件。2008年3月激勵對象均以自身獲授股票期權數量的2%參加行權,行權數量合計為127.4萬份,行權價格為6.43元/股。200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完成後,行權價格相應調整為6.23元/股,剩餘未行權股票期權為6 242.6萬份。於是,2008年6月公司激勵對象以自身獲授股票期權數量的58%參加行權,行權數量為3 694.6萬股,行權價格為6.23元/股。
二、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前後業績對比分析
金發科技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獲准行權年度是指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因此,2006年度至2008年度公司的業績尤為重要,這三年的業績是關系著高管層能否順利行權的關鍵因素。
表1顯示,2006年度金發科技的
表1 2003年度至2008年度與行權條件相關的業績指標
年 度
2003
2004
2005
2006(舊)
2006(新)
2007
2008

凈利潤較前一年度
增長幅度(%) 24.44
13.12
56.26
87.69
54.93
29.19
-42.67

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
32.39
17.17
17.47
26.42
21.56
18.64
6.95

註:2006(舊)表示2006年度舊企業會計准則下的財務數據,2006(新)表示2006年度新企業會計准則下的財務數據。
業績非常好,兩項業績指標在6年中都達到了較高點。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進行調整後,這兩項指標的數值依然可觀。但從2007年開始,公司業績開始下滑。2007年度金發科技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勉強達到行權條件規定的18%,僅僅高出0.64%。而2008年度金發科技的經營業績則未達到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行權條件。觀察這6年的數據可以發現,凈利潤的增長幅度起伏較大,但凈資產收益率的變化卻較為平穩。為何會產生這種現象?是否與股權激勵計劃產生股票期權費用計入成本費用有關?筆者在此做進一步分析。
根據新企業會計准則的要求,在行權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金發科技需根據行權條件對可行權股份作出最佳估計,以各部分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按從授予日其各會計期間換取期權實際服務的月份占該部分期權最低服務總月份(等待期)的權數進行分攤計算股票期權費用總額,扣除前期分擔的所有期權費用列入當期的成本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不確認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金發科技2006年度(根據新企業會計准則調整後的財務報表)和2007年度分別確認了55 220 067.12元和147 700 559.88元的成本費用,分別計入了管理費用、營業費用和製造費用。因此,在行權等待期內,股權激勵只會對企業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等科目產生影響,並不影響企業當期的現金流量。金發科技2006年度的財務報告由於採用了舊的企業會計准則,對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並沒有產生影響,從而對當年的利潤也無影響。2007年度金發科技由於確認了大量的成本費用,影響了其財務狀況,因此,筆者在剔除了股權激勵對金發科技財務數據的影響之後,將其與同行業未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凌雲股份進行對比發現:身處相同經濟環境中同一行業的凌雲股份凈資產收益率相對穩定,從2005年起就開始穩步上升,這與金發科技大幅度波動的凈資產收益率形成鮮明對比。雖然2008年度金融危機的爆發會對企業的業績產生一定影響,但是金發科技在剔除股權激勵影響的情況下凈資產收益率還是比2007年度下降了13.80%,下降幅度過大。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度金發科技的主營業務收入是凌雲股份的3.63倍,高達71.68億元,但是其凈利潤僅是凌雲股份的2.33倍即2.27億元。也就是說金發科技2008年度存在大量的成本費用,凈利潤大幅下降,導致凈資產收益率迅速降低。為何會出現這一反常現象?是否與其自身進行盈餘管理有關?筆者在此做進一步分析。
三、盈餘管理方法剖析
(一)控製成本費用
金發科技2006年度和2007年度分別確認了55 220 067.12元和147 700 559.88元的股票期權費用,該成本費用占凈利潤比重較大。在剔除股票期權成本對財務狀況的影響後,2007年度成本費用比例總計為90.20%,是2003年至2008年中成本費用最低的一年。表2清晰地反映出金發科技歷年成本費用的情況,除去2007年的特殊情況,其餘5年都維持在92.29%以上。如果以92.29%為成本費用正常情況下的最低比例,那麼2007年度比最低比例時的成本費用還減少了1.28億元。在這種情況下2007年度的主營業務收入卻增加了17.76億元。恰恰相反,2008年度主營業務收入比2007年度增加了7.45億元,但其成本費用比例卻增加至93.58%。這反映了金發科技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之前就開始進行盈餘管理,其目的是為在適當時機釋放利潤埋下伏筆,為達到行權條件提供一定的保證。
(二)控制應計項目
實證會計理論認為企業營業利潤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這部分利潤已經實現了現金流入;另一部分是總體應計利潤,這部分利潤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但沒有實際的現金流入。企業難以對現金流量進行操控,因此只能通過應計利潤進行盈餘管理。表3為幾年來金發科技的利潤構成情況。
表3顯示,金發科技2007年度營業利潤比2006年度增加了109 944 875.72元,但其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卻比
年 度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主營成本比例(%)
87.64
89.59
89.65
87.47
85.63
86.36

營業費用比例(%)
2.81
1.96
1.72
1.76
1.82
2.17

管理費用比例(%)
2.16
2.59
2.45
2.23
1.70
2.47

財務費用比例(%)
0.62
0.72
0.76
0.83
1.05
2.58

成本費用比例總計(%)
93.23
94.86
94.59
92.29
90.20
93.58

2006年度減少了1 093 462 994.36元,其結果是2007年度的總體應計利潤比2006年度增加了1 203 407 870.08元。令人奇怪的是,在2008年度總體應計利潤又急劇下降,恢復到2007年之前的水平。由此可見,2007年度金發科技可能已經預見了公司本年度盈利困難,業績指標將會下降,所以對總體應計利潤的可操控部分進行了操縱,其目的就是使2007年度的業績指標達到行權條件。
下面再看金發科技的應收賬款情況。正常情況下,公司應收賬款金額應隨著主營業務收入的增長而增長,每年應收賬款凈額與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變化是較為平穩的,差異不會太大。但從表4中可以看到,2007年度應收賬款凈額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達到了6年的最高點,主營業務收入比2006年度增加了17.72億元,應收賬款凈額增長了5.36億元,與期初相比增幅67%,賬齡在6個月以內的應收賬款高達13.1億元,占應收賬款期末數總額的97.06%,其中,金發科技給予客戶1到3個月的信用結算期未到,是產生13.1億元應收賬款的主要原因。應收賬款的增加並沒有使得應收票據減少,情況恰恰相反,2007年度期末應收票據比期初增加了101.72%。2008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雖然增加7.44億元,但應收賬款凈額反而下降,應收賬款凈額與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達到了6年中的最低點。盡管2008年度應收票據增加,但其增加金額與應收賬款減少金額還是相差1億元。表明金發科技將2008年的部分利潤進行提前確認,以保證2007年能夠順利滿足行權條件。
(三)控制子公司財務狀況
金發科技在2007年報告期內收購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房地產公司),對其進行盈餘管理也有幫助。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金發科技2007年度其他應收賬款凈額與期初相比增幅為660.80%,某房地產公司的應收款項是其應收賬款增加的主要因素。另外,2007年度金發科技預收款項比期初增加1.53億元,增幅為279.69%,而在預收款項中,某房地產公司為1.39億元,佔90.85%。某房地產公司開發的項目竣工驗收尚未辦理完畢,為2008年金發科技的年度報告保留了利潤增長空間。如果2008年度項目能夠竣工驗收,那麼就可確認某房地產公司的收入3.4億元,這對金發科技2008年度的利潤會有較大影響。
只可惜,金發科技在保證了前兩年業績的增長後,2008年度功虧一簣。由於前兩年的業績均符合行權條件,金發科技的高管層獲得了3 822萬股的股權激勵,並均在2008年度A股市場上行權套現獲取巨額報酬。而與此同時,金發科技2008年度凈利潤較前一年下降42.67%,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下降至6.95%,接近2007年度的三分之一。這種反常的現象就是高管層針對股權
表4 2003年度至2008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與應收賬款情況 單位:元
年度
主營業務收入
應收賬款凈額
應收賬款凈額/主營業務收入(%)
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主營業務收入(%)

2003
1 560 507 039.08
232 791 331.47
14.92
47 309 576.38
3.03

2004
2 391 575 738.45
434 137 652.52
18.15
151 578 887.60
6.34

2005
3 454 873 302.08
610 519 671.82
17.67
199 131 174.60
5.76

2006
4 651 811 484.86
796 253 112.38
17.12
221 752 309.68
4.77

2007
6 423 411 880.81
1 331 855 201.23
20.73
447 312 407.11
6.96

2008
7 168 283 182.96
1 036 660 212.85
14.46
643 275 004.88
8.97

激勵進行盈餘管理所遺留下的後果。
四、啟示和建議
(一)我國股權激勵尚在摸索階段,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不夠合理,使上市公司管理層可能通過盈餘管理操控公司未來業績,來獲取個人利益。因此,只有規范股權激勵計劃的制定、提出嚴格的行權條件與行權時間,才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上市公司管理層通過盈餘管理來掏空上市公司的行為。此外,我國相關會計准則和上市公司外部監管制度的不完善也在某種程度上為上市公司進行盈餘管理提供可趁之機。
(二)完善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的考核指標體系,採用以財務比率和經營性現金流量為基礎的短期考核指標,以及股票市場價格等長期考核指標。經營性現金流量不易被企業管理層操縱,是比較客觀的會計信息。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加入這個衡量指標,能夠較好地控制管理層的盈餘管理行為。將股票的市場價格作為一個長期考核指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業的市場價值,同時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三)對上市公司有關股權激勵制度以及實施的信息實行強制性披露,加強對上市公司盈餘管理行為的監管。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會增加盈餘管理的難度,從而可以減少上市公司盈餘管理的行為。另外,需加強對上市公司披露行為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規行為要進行嚴厲懲處。
(四)進一步細化與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只有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前提下,不斷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促使管理層基於自身長遠利益考慮,作出理性選擇,才能降低盈餘管理對企業長期發展的不利影響。■
(作者單位:東華大學管理學院)
責任編輯 劉黎靜

Ⅲ 法律問題 懂的幫忙

首先對以下條款進行認定,如有以下行為則除名合法。你必須找到證據證明當事人沒有以下行為。
第二十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過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有不正當行為;
…………………………………………。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http://fy.jinchang.gov.cn/index_Article_Content.asp?fID_ArticleContent=1056
給個相似案例

2006年2月13日,程某向物業管理公司交款2萬元,物業公司出具了收據一份,載明收款事由為合夥入股。但該「入股協議書」未經公司股東張某、任某同意,公司也未對程某的「入股」行為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入伙程序非法!!!!

第四十三條 新合夥人入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一)入伙程序

《民法通則》對入伙程序未予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1條規定:「在合夥經營過程中增加合夥人,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照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的,應當認定入伙無效。」《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新合夥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第五十六條規定:「合夥企業登記事項因退夥、入伙、合夥協議修改等發生變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於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綜合上述法律規定,入伙程序可以歸納為以下三點:

1、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約定,未約定的,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更具體地說,入伙屬於合夥的重大事項,原則上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而不能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作出決定。但如果原有的合夥協議明確約定,可以由多數合夥人決定允許他人加入合夥的,本著合同自由原則,亦應准許。

2、依法訂立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的目的是明確新合夥人及原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有助於減少糾紛。但入伙協議仍是民事合同性質,按《合同法》的精神,除了法律有特別要求,合同的形式只具有證據效力,而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或生效要件。因此,不論是合夥企業還是一般的契約性合夥,法律只是提倡訂立書面協議,但如果確有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口頭或其他形式的入伙協議,且無其他合同無效情形的,該入伙協議當然有效。對《合夥企業法》所作的這一規定,要結合《合同法》的原則來理解。

3、如果是合夥企業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但工商登記主要起的是公示作用,未經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而在合夥人內部,入伙協議的效力完全是按《合同法》的規定來判斷其效力,不能以未經變更登記為由否認入伙協議的效力。這就意味著,原有合夥人不能以未經變更登記為由否定新合夥人的合夥人身份和股權;新合夥人也不能以未經變更登記為由否認依入伙協議應承擔的義務。

(二)入伙人責任

入伙人對於入伙後發生的合夥債務,當然應當負有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有爭議的是,入伙人對其入伙前發生的合夥債務是否也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訴訟實務中,新合夥人就經常以入伙前發生的合夥債務與其無關為由進行抗辯。在這個問題上,各國立法也並不相同,例如英國、澳大利亞合夥法規定新合夥人對於入伙前的原有債務不承擔責任,但大部分國家還是規定入伙人對其入伙前發生的合夥債務也應同原合夥人一樣承擔相同的責任。我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二款規定:「人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從該規定不難看出,入伙人對其入伙前發生的合夥債務,與原合夥人一樣負有無限連帶責任。第二款之所以只說「連帶責任」而不提「無限責任」,是因為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是基本原則,不需要再次重復。有的學者把第二款理解為「入伙人僅以其投入合夥的財產承擔連帶責任」[63]是片面的。這是因為,如果僅以合夥財產承擔責任的話,就不存在連帶責任的問題,連帶責任本身就體現在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合夥人不能僅其出資比例為限承擔責任,而是要承擔連帶責任。

入伙人對其入伙前發生的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符合公平觀念的,合夥作為一個團體,是具有延續性的,其民事責任能力是以其成員的個人財產作為擔保的,而不論其是先入伙還是後入伙。新合夥人一經入伙,既享有因入伙而取得的股權,也就承擔與股權相伴相隨的義務。這與公司的新股東責任是一致的,公司的新股東也不能以公司債務發生於其入股前而主張免責,唯一的區別就是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原公司債務負責,而合夥人還要以其個人財產對原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況且,入伙協議是合夥人的內部協議,外人不得而知,如果新合夥人對原合夥債務不承擔責任,就容易出現虛構入伙時間逃避責任的現象。當然,《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也規定:「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如果原合夥人故意隱瞞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甚至虛構事實,欺騙新合夥人入伙,則應按《合同法》中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的相關規定,視其具體情況處理,但不能據此對抗善意的第三人。而如果是原合夥人與原合夥的債權人惡意串通,騙取新合夥人入伙以清償原合夥債務時,則應按無效合同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這就意味著,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可以對原合夥債務的承擔問題進行約定,實踐中,也確實有不少新合夥人在加入既存合夥時,都會約定不承擔其入伙前的合夥債務,此時這種約定顯然與《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承擔連帶責任相抵觸了,如何認定其效力呢?其實如果我們把合夥事務區分為合夥內部事務和合夥外部事務,就可以清晰地區分合夥內部法律關系和合夥外部法律關系。合夥協議包括入伙協議、退夥協議都是合夥人內部的合同,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其大部分內容可以由當事人任意選擇,例如新合夥人可以與原合夥人約定不承擔原有的合夥債務。而新合夥人與合夥的債權人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外部法律關系,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既受合同的約束,還要受到合夥法或其法律中的強制性法律規范的約束,其目的無非在於保障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因此,如果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約定新合夥人不承擔原有合夥債務的,其約定僅在合夥人間有效,而不能據以對抗合夥人之外的第三人。新合夥人在向第三人承擔責任後,可以依據入伙協議的約定向其他合夥人追償。需要強調的是,在整個合夥法中,區別合夥的內部法律關系和外部法律關系都是非常重要的,內部法律關系是一種契約關系,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以任意性規范調整為主;外部法律關系涉及社會及他人利益,以強制性規范調整為主。不能准確區分合夥的內部法律關系和外部法律關系,往往導致理解上的錯誤,這在很多合夥法律問題上都將涉及到。

二、退夥程序及退夥人責任

退夥不同於解除合夥,盡管合夥是建立在合夥合同基礎上,但它又具有一定組織性,如果一個合夥人退夥後,還有二個以上合夥人願意繼續合夥,則法律沒有必要否定合夥的繼續存在,這樣有助於保持合夥的穩定性,使其真正發揮市場主體的作用,從而有利於經濟發展。

(一)退夥程序

《民法通則》沒有具體的退夥程序規定,只在第三十一條規定:「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伙、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則規定:「合夥人退夥,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准許,但因其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夥的原因、理由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等情況,確定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合夥企業法》針對司法實務中退夥糾紛頻發的現狀,對退夥程序及退夥人責任作出了詳細的規定,從第四十六條到第五十六條,共計十一個條文。綜合上述法律文件,我國的退夥程序分為三種:

1、協議退夥。協議退夥是指合夥合同履行過程中,退夥人與其他合夥人就退夥事宜及退夥人責任等問題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從而使退夥人的合夥人資格歸於消滅的一種退夥方式。司法實務中經常遇到的問題是,如果退夥人與其他合夥人在退夥協議中約定退還退夥人的出資,而未約定合夥債務的承擔時,是應認定其他合夥人放棄了要求退夥人分擔合夥債務的權利呢?還是認定雙方未作約定,從而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由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債務,與其他合夥承擔連帶責任?對此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而言,推定當事人放棄權利對當事人影響巨大,必須慎重。除非退夥協議中有明確約定退夥人不再承擔退夥前的合夥債務,或者根據退夥協議的內容可以合理、清晰地得出其他合夥人放棄了要求退夥人分擔合夥債務的結論,否則不能僅僅因為其他合夥人同意退還退夥人出資,而推定退夥人不需分擔退夥前的合夥債務。當然,如前所述,合夥法律關系總是區分為合夥內部法律關系和合夥外部法律關系,如果退夥協議中明確約定退夥人不再分擔退夥前的合夥債務,這一約定在合夥人之間是有效的,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權利的自由處分,但這一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合夥的債權人仍有權要求退夥人承擔其退夥前的合夥債務,只不過退夥人在承擔責任後,可以依據退夥協議向其他合夥人追償而已。

2、聲明退夥。「聲明退夥,謂依一方的意思表示終止合夥人與他合夥人間之合夥契約上之法律關系之權利。聲明退夥由合夥人向其他合夥人以一方的意思表示為之。」[64]正因為聲明退夥只需要退夥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不需其他合夥人同意,所以為保障其他合夥人的利益,法律必須對聲明退夥規定必要的條件和程序。

根據我國《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聲明退夥的條件主要包括(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2)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3)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4)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且合夥人退夥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聲明退夥的程序是由退夥人通知其餘全體合夥人,通知到達時生效。合夥企業推舉有合夥代表人的,向該代表人為通知可以視為已向全體合夥人為通知。此外,在第(4)種條件下聲明退夥的,必須在不影響合夥事務的適當時期提出,還應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使其他合夥人有所准備,以避免和減少損失。不符合上述四項條件而聲明退夥的,屬於擅自退夥,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3、法定退夥。法定退夥是指非基於合夥人的意思而是依據法律規定的一定事由的出現而導致的合夥人資格的消滅。根據《合夥企業法》,在我國法定退夥的情形包括:(1)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合夥人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3)合夥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4)合夥人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除了上述三種退夥條件和程序外,還有一種合夥人資格消滅的形式,那就是除名。除名是合夥人違反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而由其他合夥人一致決議將該合夥人的合夥人資格予以剝奪。除名的條件是:(1)合夥人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當行為;(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除名的程序是:(1)須經被除名人以外的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2)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自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同時為防止多數合夥人損害少數合夥人的利益,法律對被除名人也規定了救濟途徑,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種訴訟屬於確認之訴。

(二)退夥人的權利義務

1、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如果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應待了結後進行結算。例如合夥經營的一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尚未了結,此時該項目是贏是虧不得而知,實際上也無法結算。上述退夥結算是一種典型的、規范的結算方式,但在合夥實務中,由於全面核算合夥資產耗時耗力,成本高昂,合夥人為簡化退夥程序,往往會大概估算合夥財產的價值,從而協商確定應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甚至在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本來是無法結算的,在實踐中合夥人也有可能用估算的方式確定應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這種約定應該也是有效的,除非確實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形,而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舉證責任就歸於未退夥的其他合夥人,司法實務中應盡可能維護合同的效力,樹立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

2、退夥人以實物投資的,因為退夥不同於解散合夥,退夥只是合夥主體變更,合夥本身仍然存在並繼續經營。為維持合夥的穩定性,保護其他合夥人的利益,原則上不允許要求退回實物,而只能退回相應價值的貨幣。但如果退回實物不影響合夥事務的;或者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的;或者原合夥協議有明確約定的,則可以退還實物。我國合夥法律未明確這一點,《合夥企業法》只規定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沒有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不能作出一致決議時的處理方法還需要完善。

3、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債務與其他合夥人一樣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對退夥後發生的合夥債務不再承擔責任,這一點並無異議。所需注意的問題是:其一,按《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退夥的,退夥人應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此時退夥的生效日應為退夥通知到達其他合夥人之日起的第30日,在退夥生效前的合夥債務,退夥人均應承擔責任。其二,如果合夥是經過登記的合夥企業或其它形式的合夥組織,退夥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由於經過登記的合夥人名冊,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第三人因信任合夥人資信而與合夥發生業務後,合夥人不能以已經退夥尚未變更登記為由主張免責。此時,又需要區分合夥內部法律關系與外部法律關系,對外而言,盡管退夥人已聲明退夥或者已達成退夥協議,但在變更登記前,不能據以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對內而言,退夥人承擔了退夥後至變更登記前的民事責任後,可以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如果是因合夥怠於辦理變更登記而給退夥人造成損失的,合夥還應賠償退夥人的損失。

Ⅳ 000002昨天開股東大會!審議的結果如何是利好嗎

【2010-03-24】是否利好,可以參考如下公告:
刊登200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萬科A200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萬科A2009年度股東大會於2010年3月23日召開,審議通過了2009年度報告及經審計財務報告、2009年度利潤分配及分紅派息方案、關於聘請2010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等議案;以累計投票的方式選舉丁福源、吳丁為公司監事,與公司職工委員會民主選舉的職工代表監事周清平先生,組成公司第七屆監事會。
監事會決議公告
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於2010年3月23日召開,會議選舉丁福源為第七屆監事會主席。【最新簡要】
┌─────────┬────┬────┬────┬────┬────┐
|★最新主要指標★ |09-12-31|09-09-30|09-06-30|09-03-31|08-12-31|
|每股收益(元) |0.4800 |0.2690 |0.2300 |0.0700 |0.3700 |
|每股凈資產(元) |3.4000 |3.1800 |3.1400 |2.9700 |2.9000 |
|凈資產收益率(%) |14.2600 |8.4600 |7.3100 |2.3500 |12.6500 |
|總股本(億股) |109.9521|109.9521|109.9521|109.9521|109.9521|
|實際流通A股(億股) |96.5609 |93.9209 |93.9209 |93.9022 |93.9022 |
|流通B股(億股) |13.1496 |13.1496 |13.1496 |13.1496 |13.1496 |
|限售流通A股(億股) |0.2416 |2.8816 |2.8816 |2.9004 |2.9004 |
├─────────┴────┴────┴────┴────┴────┤
|★最新公告:03-24刊登2009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詳見後) |
|★最新報道:03-15萬科A(000002)與金地戰略轉移:一線大撤退 二三線火拚( |
|詳見後) |
├──────────────────────────────────┤
|★最新分紅擴股和未來事項: |
|【分紅】2009年度 10派0.7(含稅)(決案) |
|【分紅】2009中期 中期利潤不分配(實施) |
|【分紅】2008年度 10派0.5(含稅)(實施) 股權登記日:2009-06-05 B股最後交|
|易日:2009-06-05 除權除息日:2009-06-08(B股股權登記日為2009年6月10日。|
|) |
|【增發】 2009年度擬公開增發A股數量不超過招股意向書公告日萬科總股本的|
|8%(待批) |
├──────────────────────────────────┤
|★特別提醒: |
├──────────────────────────────────┤
|09-12-31 每股資本公積: 0.778 主營收入(萬元):4888101.31同比增19.25% |
|09-12-31 每股未分利潤: 0.801 凈利潤(萬元): 532973.77同比增32.15% |
└────────────────────

Ⅳ 公司上市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途徑一共有2種。

1、首發股票上市(IPO上市) 。是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向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證券管理部門經過審查,符合發行條件,同意公司通過發行一定數量的社會公眾股的方式直接在證券市場上市。

2、買殼上市。指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買入一個已經合法上市的公司(殼公司)的控股比例的股份,掌握該公司的控股權後,通過資產的重組,把自己公司的資產與業務注入殼公司,這樣,無須經過上市發行新股的申請就直接取得上市的資格。

(5)金地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3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發行前3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3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近3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

首次公開募股(IPO)_網路

Ⅵ 關於股票的幾個問題

回答:
1 。 SST張股於2009年6月4日公告了《張家界旅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根據實施公告,公司股票於2009年6月8日復牌交易,從2009年6月8日起公司股票簡稱由「SST張股」變更為「ST張家界」,公司股票代碼「000430」不變。2009年6月8日,公司股票不計算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限制,不納入指數計算。2009年6月9日開始,公司股票交易設漲跌幅限制,納入指數計算。6月9日,公司因召開2008年年度股東大會,將停牌一天。
2 。成交量就是當日成交的股數,成交金額是成交的這些股數乘以相應的成交價格。
3.。換手率=當日成交量/該股總流通股數。

Ⅶ 金地集團的行業技術含量是什麼急需

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那應該是怎麼蓋好房子,找些好的銷售人員。堅持快速銷售、快速回款的原則,提高公司應對未來不確定性的能力,降低公司的財務風險。 補充: 【最新公告】 【2010-01-15】刊登A股股票期權計劃(草案)的公告 金地集團董監事會決議公告 金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10年1月14日召開五屆三十七次董事會及五屆八次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A股股票期權計劃(草案)》的議案: 本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總量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為9937萬股,占授予時公司股本總額的4%,本計劃授予的激勵對象總人數為224人,占員工總數的4%左右。每份股票期權擁有在行權有效期內(自股票期權授予日起7年),在滿足生效條件和生效安排情況下,以行權價格14.12元購買一股公司股票的權利。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股票。該事項尚需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無異議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為增強區域公司運營效率,提高開發效能,公司於9月11日通過掛牌方式 以15.9億元的價格獲得廣州市番禺區中心城區南區規劃濱江大道(規劃高速公路)北側、規劃大涌路東側政府儲備用地南區地塊4-2 地塊。該地塊佔地面積243989 平方米。 負面因素: 1、房地產周期:公司主要為地產開發業務,目前房地產市場處於調整周期,成交量縮小,價格仍處於下降趨勢。 綜合評價:通過減少新開工面積並放緩拿地節奏,同時加大銷售力度,公司預收賬款顯著增加,凈負債率比期初明顯下降,財務狀況變現良好。面對房地產行業尚未走出調整周期,良好的財務狀況較為關鍵。 補充: 盡管我國房地產市場再次調整的可能性較大,但調整的具體時間和幅度主要取決於政策尤其是貨幣政策和宏觀經濟走勢兩大因素。從政策因素來看,隨著經濟企穩回升態勢的確立、通貨膨脹壓力的不斷增大,貨幣政策操作將不斷收緊,這將引起房地產市場調整;但從宏觀經濟運行來看,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最壞的時期已經過去,明年經濟形勢好於今年,這又對房地產市場起到促進作用。總體判斷,盡管我國房地產市場存在調整的可能性,但2010年全國房市調整即房價和成交量大幅下降的可能不大。如果不出台新的調控政策,不排除明年房價又會延續價格非理性上漲。 1.房地產開發投資增速將在15%左右 2010年全年房地產開發投資將較快增長,房屋新開工面積負增長的情況將明顯改善。首先,今年以來房價上漲和銷售回升將推動開發投資增加。其次,國家降低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將降低行業融資門檻,增強開發商的投資能力。第三,房屋銷售的增加使房屋庫存大大減少,有限的庫存將鼓勵開發商加快投資。第四,十大產業振興規劃的出台將對相關產業的投資起到刺激作用,必將帶動商業營業用房投資較快增長。再加上政府對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力度不斷擴大,預計明年房地產開發投資將繼續保持較快增長,全年增長15%左右。 2.全國房價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不大 隨著貨幣政策趨緊,各地相繼收緊二套房貸款政策,投資和投機性需求將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不排除明年部分城市出現房價和成交量出現下降的可能。但總體上看,受宏觀經濟景氣上升、居民收入增加、流動性總體寬松和消費結構升級等因素的支撐,明年房價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不大。 3.全國房地產市場風險主要集中在一線城市 這里仍採用「房價收入比」來衡量實際房價的高低及其泡沫程度,我們測算了全國34個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的房價收入比。結果(見表4)顯示, (1)絕大多數城市房價收入比偏高。在我國大陸35個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中,房價收入比低於6.0:1的只有2個,高於6.0:1小於8:1的地區有12個,介於8:1和10:1的地區也有12個,高於10:1的有9個。 (2)房價收入比偏高的城市主要集中在一線城市和經濟發達城市。如北京、深圳、廣州、上海等一線城市和大連、廈門、天津、杭州等沿海發達城市,房價收入比均超過了10:1,大多數中西部地區城市房價收入比普遍較低。 (3)中西部地區的一些城市房價收入比也偏高,需引起關注。如西北地區的蘭州和西安,西南地區的成都、南寧和昆明,中部地區的南昌和太原等。 影響房地產業發展的主要因素。經濟,需要宏觀經濟的持續發展,奠定人們整體購買力的基礎。人口,就是人口的增長。一個是人口總量的增長增加了對房地產的需求,一個是城市化。技術,技術因素使得房地產開發的產品類型發生改變,比如建造高層建築的能力在增強,影響到房地產的產品類型。土地使用模式,國外有國外的模式,中國土地使用的模式將來也會發生變化。從土地的拿地形式來說,由政府徵收農用地變成國有土地然後再出讓,叫土地儲備,通過儲備,老城區舊城改造完成了土地舒化,拆遷進入市場,將來也可能農村的房地產市場會啟動,農村的集體土地會以一定的形式進入開發商領域。金融體系,支持開發商的金融產品,目前來說比較少,主要是銀行貸款、開發企業上市,從股市上融資。相對於歐美,尤其是美國來說,美國這一輪的金融風暴就產生於房地產、金融衍生產品、次貸危機。房地產類型、開發商,開發商的構成和開發的能力,還有政府對房地產業管理的模式。就住宅來說,提供住房保障的覆蓋面。這些都會影響到房地產業的發展。 不同的經濟因素會影響房地產不同的產品類型。商品住宅受到家庭組成速度的影響,這里指的是家庭的規模,過去是幾代同堂,現在越來越小家庭化,兩代戶比較多,所以平均一戶家庭人口不超過三個人,2.8、2.9個人,每戶就需要一套房子,即使總人口不變,由於戶數增加了,也會使得對住宅的需求量增加。現在還有離婚率的增加,本來是一戶又分成了兩戶,兩戶又需要兩套房子,所以家庭的小型化就導致了對住宅的需求增加。2010年的變化。首先看一下宏觀面的政策變化,因為中央的經濟工作會議已經召開,一些宏觀經濟管理的政策已經逐漸明朗,有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保持靈活性,4萬億投資繼續實行,支持消費信貸,極大保障性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國家要繼續增大支持力度,加大供應。保障性住房在09年沒有完成計劃,只完成了20%多的計劃,在2010年保障性住房會進一步有所增加。棚戶區改造有優惠性政策。增加土地供給的政策在明年會進一步採用,開放中小城市戶籍,戶籍政策會進一步寬松、進一步放開。加強市場監管,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會採取不同的動作,對開發商屯地不開發還會增加查處的力度,捂盤惜售,也會增加對捂盤的監管。 如果市場過熱,可能就會帶來政府的警覺,害怕引起後續的風險,有可能出台抑制的政策,比如二手房交易的優惠稅率,原來減免營業稅是兩年以後二手房交易就可以優惠,現在恢復到五年了。嚴格土地出讓金的繳納。08年為了扶持房地產市場,第一批可能繳納兩成或者三成,最近中央出台了政策,土地出讓金拿地的時候要一次性的至少繳50%,這一點也算是優惠的,因為06、07年的時候要求一次性付清。限制野蠻拆遷。國家《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要做明顯的修改。差別利率,可能要做一定的調整。 補充: 小妹啊,以上這些可以嗎。不要考100分啊, 需要還有啊,還要嗎。。。呵呵 追問: 哪有?我是在做證券分析的報告,該死的作業,討厭死啦!!!還有什麼切合我問題的嗎? 回答: 救命啊,我已經暈倒了。不知道了。。。。。。 補充: 既然你要,哥還可以給你。 參考如下「 1月13日的新聞發布會,實際上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主導,齊驥首先表示,最近一些調控政策都是在鼓勵和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同時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 「今年將有600萬套左右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開工建設。」齊驥說,這600萬套主要包括五大類,分別是限價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城市和工礦棚戶區改造。 住房的開發建設需要土地供應的有效配合,就此國土資源部(下稱國土部)副部長 小蘇說,未來國土部將從兩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按照住房為主的房地產業建設用地的實際需求,確保土地供應;二是在已供應的土地上,要促進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及時能夠開發建設,形成有效的房屋供應。 對於合理住房供給的財政支持,財政部部長助理王保安表示,財政部門對棚戶區改造要加大支持,這些支持包括免稅、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土地金等,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也表示,銀行將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積極的貸款支持。 而在調控房地產需求上,央行和銀監會發揮著更為主動的作用。 「商品住房的供求關系更加平穩,供求關系平穩以後,它的價格將按供求關系去調整和浮動。」這是齊驥的目標,也代表中央此輪調控的真實想法。

麻煩採納,謝謝!

Ⅷ 股票的本質是什麼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8)金地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每個板塊的龍頭股票:
1、大盤指標股:中國石油、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石化、中國銀行、中國神華、招商銀行、中國鋁業、中國遠洋、寶鋼股份、中國國航、大秦鐵路、中國聯通、長江電力
2、金融、證券、保險:招商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深發展A、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信證券、宏源證券、陝國投A、建設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平安、中國人壽

3、地產:萬科A、金地集團、招商地產、保利地產、泛海建設、華僑城A、金融街、中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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