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從公司離職後特別後悔,已經離職兩個月了,特別想他們,但是我又覺得已經走了就算了
沒事啊,可以回去啊。不要在乎別人的言語,或者會說什麼。
Ⅱ 從上一家公司辭職好後悔怎麼辦
不要想著去後悔,每當你關上一扇門就打開了另一扇門,從上家辭職就辭職唄,有什麼好後悔的呢?
Ⅲ 從伊利辭職了,多長時間還可以再去
集團招聘錄用管理辦法中並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集團和各事業部還是會特別對待這一情況的。集團並不禁止辭職返聘,但職位越高返聘越有可能,一般來說生產一線的操作人員(生產管理除外)辭職返聘幾乎不可能;銷售、管理人員辭職返聘的倒是比比皆是。
您關心的間隔時間,集團和各事業一般會執行間隔一年的標准,按正常手續會對辭職期間工作進行背景調查的。但是人力和用人部門主管都會有很大話語權(就是說這個時間可以商量著來),一言以蔽之就是只要公司需要你,這個時間間隔是可以商量的(我就返聘過辭職才1個月的同事,呵呵)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集團內誇事業部調動手續會相當麻煩,有時候會直接讓員工從原事業部辭職,然後立馬來新事業部報到,這中情況下時間間隔就毫無顧忌啦。
最後提醒你,無論何種情況,被公司解聘、辭職後被列入HR系統黑名單人員(一般是辭職手續沒辦妥)、錄用崗位存在利益沖突的(商業行為准則)的是會被禁止錄用的,沒有這些禁止情況的話,還是很歡迎你回到已成為世界乳業十強的伊利的。
Ⅳ 我從公司離職後特別後悔,出來發現沒有原來公司能讓自己成長,好難過,好想回去,我還能回去吧,
員工離職是否還能再回去,要看單位和本人情況。
按照正常離職手續,當事人離職,即與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在單位出具離職證明、辦理社保和檔案轉移或封存,並辦妥交接手續後,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也就解除了,如果想重新入職,和新的員工是在同一起跑線,需要按照入職程序,即求職、面試、審核、培訓、辦理入職手續等程序。
但是因為曾經是原來的員工,對於之前在單位的表現和情況,單位是有一定的了解和記錄,所以再次選擇原單位,單位通常會了解當事人原來離職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現,個人技術和對單位的奉獻或者態度,以及為什麼要重新入職等等,通過認真的審核和評估,從而確定是否再次接納當事人。而單位這樣做,無論對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是一種負責任的做法。
因此,當事人離職後,如果要回原單位入職,首先要確認自己的求職條件和目的,將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態度、內心想法等等,坦誠地與單位招聘的負責人進行溝通,必要時可以提供更多的資料,如情況說明、資格證書、未來工作思路或者計劃,以增加重新入職的成功率。
但是如果之前是因為自動離職沒有辦理離職手續,或者在單位表現不好、不能勝任工作甚至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被開除或勸退的,再次入職的成功率一般不大,這種情況,當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慮是否繼續求職。本人作為曾經負責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員,在與同行的交流中,通常這種情況,絕大多數的單位很難接受這種返聘的員工。
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勞動者選擇單位,單位也選擇勞動者,彼此是雙向選擇,也是平等的。
我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勞動合同法,該法明確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因此,作為勞動者,首先應該多了解該法律,才能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並履行自己的應有義務。
相關參考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Ⅳ 從公司辭職之後一直很後悔,怎樣才能繼續回去上班
從公司辭職之後一直很後悔,怎樣才能繼續回去上班?你最好邊等邊找新工作。因為找新工作和等待沒有沖突!你不可能在一兩天內確定一份新工作。你需要考慮的現實因素太多了。老鬼會幫你拆開它們:
第三,當你搬家時,你會有更多的選擇
你的領導讓你久等了。還有未知。我們不能為了一個未知的數字被動地浪費時間。所以,動起來!這樣,你就有了兩種可能,兩種可供選擇的方式。為什麼不做呢?
Ⅵ 在前公司一時沖動離職,但是後悔了,還想回去,會不會尷尬死
一般情況下前公司是不會要了,特別是一個月不到離職的員工,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重新考慮錄用了,有的公司對於所有離職的員工都是不再重新錄用的。
Ⅶ 我因為了照顧家庭現在從伊利辭職,現在還想回去卻回不去
沒事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家庭才是最根本的,沒有了家庭,你擁有工作,也不算是成功。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Ⅷ 從一家好公司辭職之後,現在很後悔想回去,但是已經沒有機會了。
你失落,可能你潛意識里覺得你再也找不到那麼好條件的工作了。但是,你回想一下,你當初怎麼進的那家公司,而最重要的,是因為什麼離開那家公司。
Ⅸ 從伊利冷飲技術部辭職之後,被拖欠了近5個月的上半年獎金被扣掉了,真心郁悶啊,大家有什麼看法
1.你可以向勞動檢察大隊反映,讓他們主持調解,這是最省事的辦法,當然,交涉無效,你也可以起訴,關鍵問題在於證據,比如領導承認拖欠你工資的錄音,公司開給的證明條,你上班的排班表,同事的證言等等,這些證據要保存好,走司法程序比較麻煩,所以最好還是協商調解。當然,你的遭遇很值得同情,勞動者是弱勢群體,伊利好歹也算是個大企業,這么干是不對的,企業的信譽何在?對員工都不負責任,如何對消費者負責?我認為互聯網和媒體都應該發揮他的監督和輿論導向作用。你明白嗎?
2.既然你簽訂了保密協議,那肯定是不能泄漏他的商業機密的,拖欠你工資是不對的,但如果你泄漏了商業機密,而且造成了公司的損失,你是要吃官司的,並且那個損失估計不會是小數。你要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維權,不要想這些過激的辦法,不要讓自己從受害方變成過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