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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變更備案登記

發布時間:2021-06-28 10:47:47

① 公司股東變更需要到稅務局備案嗎

變更營業執照後自發照之日起30日內需到稅務局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股東信息變更的帶上新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到稅務局領取稅務變更申請書填寫遞交當場可以換新稅務登記證。

② 到工商局辦理公司股東變更需要帶哪些

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

企業提交名稱《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事業法人、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

6、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後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2)股東變更備案登記擴展閱讀:

股東權變更特徵:

因股權有其自身的特徵,不同於物權和債權,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利,所以其變動也不同於物權和債權。分析股權的特徵,有助於認識股權變更的特殊性。下面對股權的特徵以及與物權、債權的區別作簡要分析:

1、股權的特徵

股權是一種自成一體的獨立權利類型,股權是作為股東轉讓出資財產所有權的對價的民事權利。作為獨立民事權的股權是目的權利和手段權利的有機結合,團體權利和個體權利辯證統一,兼有請求權和支配權的屬性,具有資本性和流轉性。

2、股權不同於物權

①從內容上看,股東權是一束權利,既含有財產性的權利,也含有非財產性的權利。如股利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即為財產權;表決權,董事選任權即為非財產性的權利,而物權只是財產權。

②從客體上分析,股權的權利客體具有抽象性,不是具體的物,股東對公司出資後,其資產轉化為抽象的資本,同時也相應地被法律擬定為相應的額度的股份,而物權的客體一般為物,除知識產權外,物權的客體具有直觀性。

③股權與物權的性質不同。從其權能分析,股權多數權能為請求權,如股利的分配,剩餘財產的分配等;而物權為支配權。

③ 股東變更要去銀行辦理備案嗎

到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變更公司法人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承諾書、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如果存在股權轉讓須填寫股權轉讓協議,如果法人是外地戶口那麼要辦理暫住證)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 (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變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章程要載明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監事是否調整)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填寫公司新法人簡歷,附1張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
6、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暫住證(原件)
變更股東名稱(姓名)
提交材料:
1、《公司變更(改制)登記申請書(公司備案申請書)》;
2. 《指定(委託)書》;
3.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 同意由於股東名稱(姓名)變更而修改相應章程條款的股東決議(應符合章程規定的股東表決比例,自然人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5. 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的證明(法人股東名稱變更,由該股東的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證明;自然人股東姓名變更,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文件);
6.變更後的股東資格證明(一般為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法人證書復印件);
7. 修改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④ 公司股東變更,已到工商局變更登記,還需要到稅務局備案嗎

是的要到稅務部門備案的,備案材料是:新的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股權轉讓協議原件和復印件,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新的股東是公司還是個人,公司的話要提供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的話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喲。稅務登記變更表一式三份,記得所有復印件都要蓋公章呀。

⑤ 股權轉讓一定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嗎

1、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之間不引起股東名稱發生變化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根據2014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稱「公登條例」)第九條規定,「登記事項」僅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名稱或姓名」,而不包括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因此,如果僅僅是公司股東內部之間的股權轉讓,且該等轉讓並未引起股東名稱發生變化,則該等股權轉讓無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例如:A公司股東甲、乙各持股50%,股東甲將其中的30%轉讓給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A公司股東在股權轉讓前後均為甲、乙,此次轉讓未導致A公司股東名稱發生變化,因此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從工商登記角度而言,新的公登條例實施後,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名稱或姓名」系登記事項,只要「股東名稱」沒有發生變化,就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但如果「股東名稱」變化了,包括股東更換和股東更名,則均需辦理相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均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均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這會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甚至很多專業人士都會表示不解。但目前的操作實踐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相較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僅限於「股東內部不引起股東名冊發生變化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則是「所有的」。

公司登記條例說的是「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而不是「發起人」。根據公登條例相關條文的規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依法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登記事項的范圍,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不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而且可以肯定的告訴你,至少目前在上海,工商部門並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業務。

兩類無需辦理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本身均不需申請備案登記。如果涉及章程修改,則須根據公登條例第三十六條:「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如果涉及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則須根據公登條例第三十七條:「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關於「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特別說明

1、「發起人」是一個特定稱謂,非等同於股東

發起人,簡而言之,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創立人、設立人。「發起人」僅是一個特定稱謂,僅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行為的實施者,這一稱謂不會轉移給任何其他人。比如張三是A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則不管張三是否再持有A公司的股份,張三將永久保留「發起人」這個特定稱謂。股份有限公司架構下的「發起人」是特定時點的特定稱謂,不僅後面進來的股東不能稱為「發起人」,「發起人」轉讓全部所持股份後,其依舊是公司「發起人」。這樣就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發起人」無需變更登記了,因為「發起人」根本不因股權轉讓而發生變化。

2、無需辦理章程備案

如前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之初,其公司章程一般僅載明「發起人」,而非「股東」。因此,即便發生股權轉讓,「發起人」並不發生變化,因此無需修改章程,亦無需辦理章程備案。

3、如何確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身份

根據公司法規定,發起人轉讓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大致流程是:股票背書+股東名冊記載。因此,可以根據持有股票情況及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內容來判斷股東身份。此外,董事、監事、經理的委派情況,股權轉讓協議書文本等也是間接、輔助性判斷依據。

當然,對於一些具備特殊條件的公司,比如國有公司,因其所涉股權轉讓需要進場交易,產交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可以成為重要的判斷依據。實踐中還有一些進入地方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股交中心出具的《交割單》作為重要的判斷依據。

⑥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如何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登記步驟:

一、准備一下資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加蓋公章)。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雙方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二、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當地的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

三、初審通過的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四、工商局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工商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五、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

(6)股東變更備案登記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載明了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因此,上述事項變更都被視為「企業變更」。

企業名稱變更。企業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文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後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後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變更後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指定(委託)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其他證明材料。(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變更登記應該提交給工商局的文件》)。

⑦ 股權變更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嗎

開公司做事業過程需要面對很多事情,既有外部的,也有內部的,哪些一件處理不好都可能帶來隱患。
一、股權變更登記風險問題
1、股權轉讓合同生效後,轉讓方不配合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可起訴到法院要求股權轉讓方配合辦理;同時建議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公司章程變更、股東會決議、股東名冊變更的文件一並簽訂,避免後期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影響變更登記的辦理。
2、股權轉讓合同須審批,報批環節未獲得審批許可的,根據外資糾紛法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報批,未獲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受讓方另行起訴,請求股權轉讓方返還已支付的轉讓款,法院應予支持,還可請求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建議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對出現此種情況的違約責任賠償數額進行明確約定,以便後期追償。
二、股權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三、股權轉讓有什麼手續
1、首先需要您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等事宜,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蓋章。
2、需要另外那位股東對您的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3、需要召開老股東會議,經過老股東會表決同意,免去轉讓方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4、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在上述文件簽署後30日內,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東會指派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6、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四、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實際操作中,由於公司的類型不同,在辦理股變更讓時所要擬定的變更協議也要根據公司的類型來制定,這其中一些細枝末節的問題必須無一遺漏的全面了解,才能保障企業利益不受損失,這些都是需要專業的人士才能處理的問題,建議企業尋找專業代理機構的協助完成相關事宜。

⑧ 公司股權變更需要備案嗎

股東變更需要工商局登記,並且需要准備齊全有關公司的資料進行變更,必須按照規定的法律流程進行公司股東變更,法律對於股東變更等相關問題和事項都有明確的規定。公司的股份通過股權交易進行買賣,該交易造成股東的變更。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變更必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且在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備案,而對於公眾公司而言,股權均在二級市場交易,只有特定股東變更需要進行辦理相應程序。根據2014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而且,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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