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上市公司承諾豁免公告

上市公司承諾豁免公告

發布時間:2021-06-28 14:49:32

⑴ 關於豁免控股股東有關承諾事項及變更承若的公告是利好還是利空

得看具體更改事項。不過,對出爾反爾的保持戒心是應該的。

⑵ 上市公司大股東承諾收購一定量的股票有沒有法律效力

如果有書面公開承諾的話,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證券法》第九十六條: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收購人依照前款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應當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的規定。《證券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的原則制定上市公司收購的具體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收購人擬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30%的,超過30%的部分,應當改以要約方式進行;但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收購人在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後,履行其收購協議;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且擬繼續履行其收購協議的,或者不申請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購協議前,應當發出全面要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收購人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在與上市公司股東達成收購協議之日起3日內編制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提交豁免申請及本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相關文件,委託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並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派出機構收到書面報告後通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收購人預計無法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前述30日內促使其控制的股東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至30%或者30%以下,並自減持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其後收購人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擬繼續增持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辦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符合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下列豁免事項:(一)免於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二)存在主體資格、股份種類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免於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未取得豁免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其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所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減持到30%或者30%以下;擬以要約以外的方式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發出全面要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請:(一)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轉讓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二)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三)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收購人免於發出要約;(四)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收購人報送的豁免申請文件符合規定,並且已經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或者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中國證監會在受理豁免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就收購人所申請的具體事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取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繼續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以簡易程序免除發出要約:(一)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變更、合並,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三)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當事人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五)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六)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七)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以簡易程序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提出申請。

⑶ 強制要約收購的豁免申請條件有哪些

收購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申請: 1.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在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股份轉讓完成後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且受讓人承諾履行發起人義務的; 2.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為挽救該公司而進行收購,且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的; 3.市公司根據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該公司股份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4.於法院裁決申請辦理股份轉讓手續,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5.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中國證監會在受理豁免申請後三個月內,就收購人所申請的具體事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獲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繼續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相關當事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 1.合法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的股東,繼續增持股份、增加控制後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七十五的; 2.因上市公司減少股本導致其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3.證券公司因開展正常的股票承銷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但無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超出部分的解決方案的; 4.銀行因開展正常的銀行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但無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超出部分的解決方案的; 5.當事人因國有資產行劃轉導致其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6.當事人因合法繼承導致其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7.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認定的其他情形。 證券市場近兩年來的活躍與強制要約收購的條件的放鬆是不無關系的。

⑷ 什麼情況下,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申請

希望以下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像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權申請:
1.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在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股份轉讓完成後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且受讓人承諾履行發起人義務的;
2.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為挽救該公司二進行收購,且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的;
3.上市公司根據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該公司股份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4.基於法院裁決申請辦理股份轉讓手續,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
5.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中小企業板上市與投資指南》。

⑸ 豁免要約收購的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的法定情形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對上市公司要約收購豁免情形作了細致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申請,中國證監會在受理豁免申請後三個月內,就收購人所申請的具體事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獲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繼續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
(一)上市公司股份轉讓在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股份轉讓完成後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且受讓人承諾履行發起人義務的。這種情況雖然由於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沒有改變,好象不符合真正意義上的收購,但在實踐中還是很有意義的。因為許多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都是國有企業,雖然國家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但各個國有企業實際上也是獨立的利益主體,他們之間的股份轉讓也可以看成是收購行為。
(二)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為挽救該公司而進行收購,且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的。借殼上市的收購者通常利用本條款達到豁免要約收購義務。收購者尋覓到了陷入財務困境的符合要求的目標上市公司後,可以通過協議或者其他方式受讓目標上市公司股東的股權,在觸發要約收購義務時公布資產重組方案,提出要約收購豁免申請。此時收購者公布的資產重組方案的優良將直接關繫到能否通過要約收購豁免,因此收購者注入或置換進上市公司的資產質量十分重要。針對目前市場上數量不少的殼公司,本豁免條款為優質企業借殼上市提供了可能。
(三)上市公司根據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該公司股份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的。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導致投資者持有、控制該公司股份比例超過百分之三十的一種最典型的情況是控股股東通過上市公司實現整體上市。由於歷史原因,目前A股市場上的上市公司都規模不大,而控股股東卻往往是巨大的集團公司,其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資產不過是其全部資產中的一小部分。而且由於法人股不能流通,不少上市公司僅作為其控股股東的融資平台。如今隨著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A股市場即將實現全流通,大股東通過上市公司定向增發新股,注入其全部資產實現整體上市的願望越來越強烈。而在這過程中,難免會觸發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條款。那麼通過本條豁免條款,就可以申請免去要約收購的義務。
(四)基於法院裁決申請辦理股份轉讓手續,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三十的。用本條款申請要約收購豁免時收購者需注意引起股份轉讓的裁決的主體只能是法院。
(五)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本條是擴展條款,表明中國證監會有權根據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增加新的豁免情形。
2005年9月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其第三十六條規定: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涉及股東減持或者增持股份,導致股東持有、控制的股份總數發生變動的,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本辦法的規定;因實施改革方案引發要約收購義務的,經申請可免予履行要約收購義務。這一規定,豐富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促進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而許多上市公司也藉此機會實現了原本能以實現的股權變動。
上市公司要約收購豁免的最後一種情形是《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當存在主體資格、股份種類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特殊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豁免申請。例如一個上市公司在外發行了A股和B股(境內上市外資股),那麼當收購者在A股市場增持股份滿足全面要約收購情形時,由於股份種類限制的原因,其可以根據此條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豁免要約收購B股股份的義務。

⑹ 豁免要約收購是什麼意思

豁免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在實施可觸發法定要約收購的增持行為時,依法免除發出收購要約義務。

在中國,受理和批准豁免根據中國《證券法》,有規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於百分之三十增持到超過百分之三十,或由低於百分之五十增持到超過百分之五十,就有需要向其他股東提出全面收購的要約,收購的條件為該股在過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價,但該股東可以向證監會申請豁免。

所以市場上常有大股東提出有條件增持公司股票超逾百分之三十或百分之五十兩臨界面,其中之一的條件為獲得證監批准豁免要約全面收購公司的已發行股票。收購要約請求的機構是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證券法》,投資者在符合下列情形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1)投資者或一致行動人持有或者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增持的。

(2)投資者或一致行動人持有或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的。

(3)投資者或一致行動人擬向同一上市公司的股東連續公開求購其所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導致其在收購完成後持有、控制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五十的。

從目前實踐來看,第1種和第2種情況比較常見,也更有實際意義。

(6)上市公司承諾豁免公告擴展閱讀:

收購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應當提交以下備查文件:

(一)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或者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其他組織的證明文件。

(二)基於收購人的實力和從業經驗對上市公司後續發展計劃可行性的說明,收購人擬修改公司章程、改選公司董事會、改變或者調整公司主營業務的,還應當補充其具備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說明。

(三)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被收購公司存在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應提供避免同業競爭等利益沖突、保持被收購公司經營獨立性的說明。

(四)收購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2 年未變更的說明。

收購人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主營業務的說明;收購人或其實際控制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還應當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說明。

⑺ 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具體細則

【行政許可事項】要約收購義務豁免
【關於依據、條件、程序、期限的規定】
《證券法》第九十六條: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收購人依照前款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應當遵守本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三條的規定。
《證券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法的原則制定上市公司收購的具體辦法。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
收購人擬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30%的,超過30%的部分,應當改以要約方式進行;但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收購人在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後,履行其收購協議;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且擬繼續履行其收購協議的,或者不申請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購協議前,應當發出全面要約。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收購人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在與上市公司股東達成收購協議之日起3日內編制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提交豁免申請及本辦法第五十條規定的相關文件,委託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同時抄報派出機構,通知被收購公司,並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派出機構收到書面報告後通報上市公司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應當向該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收購人預計無法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前述30日內促使其控制的股東將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至30%或者30%以下,並自減持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其後收購人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擬繼續增持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符合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下列豁免事項:
(一)免於以要約收購方式增持股份;
(二)存在主體資格、股份種類限制或者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請免於向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
未取得豁免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其或者其控制的股東所持有的被收購公司股份減持到30%或者30%以下;擬以要約以外的方式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發出全面要約。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請:
(一)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轉讓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二)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
(三)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收購人承諾3年內不轉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收購人免於發出要約;
(四)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收購人報送的豁免申請文件符合規定,並且已經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予以受理;不符合規定或者未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中國證監會在受理豁免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就收購人所申請的具體事項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決定;取得豁免的,收購人可以繼續增持股份。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以簡易程序免除發出要約:
(一)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變更、合並,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
(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三)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當事人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五)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
(六)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七)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以簡易程序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提出申請。

⑻ 上市公司公告的內容

上市公司公告的內容包括:

  1. 招股說明;回

  2. 年度報告;

  3. 半年度報告;

  4. 季度報告;

  5. 公司股答份變更報告;

  6. 發行證券申請;

  7. 發行證券募集說明書;

  8. 權益變動報告;

  9. 上市公司收購報告;

  10. 要約收購報告;

  11. 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

  12. 豁免要約收購;

  13. 發行債券申請和募集說明書;

  14. 公司債券上市公告 重大資產重組;

  15. 非公開發行預案和發行情況報告;

  16. 臨時停牌。

⑼ 什麼是申請。豁免自願鎖定股份承諾,股票是跌還是漲

你好,是利空消息。通俗講就是原來股東自願將股票鎖定幾個月或幾年。但是,現在由於公司經營不利,或者缺錢,於是申請將原來自願鎖定的股票拋售。這個行為說明股票公司經營環境出了問題。

⑽ 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申請豁免,免於要約收購

收購人收購比例達到30%,擬繼續收購的,可以申請豁免。具體豁免情形包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以要約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請:
(一)收購人與出讓人能夠證明本次股份轉讓是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未導致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二)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取得該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且收購人承諾3 年內不轉讓其在該公司中所擁有的權益;
(三)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資者可以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免於發出要約的申請,中國證監會自收到符合規定的申請文件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中國證監會不同意其申請的,相關投資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一)經政府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進行國有資產無償劃轉、變更、合並,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過30%;
(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東大會批準的確定價格向特定股東回購股份而減少股本,導致投資者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三)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投資者可以免於按照前款規定提交豁免申請,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一)經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批准,投資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發行的新股,導致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投資者承諾3 年內不轉讓本次向其發行的新股,且公司股東大會同意投資者免於發出要約;
(二)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 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
(三)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證券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其經營范圍內依法從事承銷、貸款等業務導致其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30%,沒有實際控制該公司的行為或者意圖,並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內向非關聯方轉讓相關股份的解決方案;
(五)因繼承導致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六)因履行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協議購回上市公司股份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並且能夠證明標的股份的表決權在協議期間未發生轉移;
(七)因所持優先股表決權依法恢復導致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

閱讀全文

與上市公司承諾豁免公告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房地產企業通過信託的融資比例較低 瀏覽:17
外匯交叉盤跟只哦按有什麼區別 瀏覽:688
融資許可證哪裡辦 瀏覽:362
銀行金融機構錄音錄像資料保留 瀏覽:676
高杠桿買房下跌 瀏覽:11
理財基金裡面取錢要多久到賬 瀏覽:491
分散材料價格走勢 瀏覽:350
日元6月份匯率是多少 瀏覽:851
稀有貴金屬胩 瀏覽:40
南京中國平安金融公司 瀏覽:863
股票瘋狂時刻 瀏覽:470
負責融資的人的職稱 瀏覽:456
公司理財收益應繳什麼稅 瀏覽:749
有用的費力杠桿 瀏覽:279
上汽集團roe開頭汽車 瀏覽:819
金融服務外包公司居間協議模板 瀏覽:931
什麼是股票增發價格 瀏覽:638
縣域金融機構經營理念 瀏覽:987
阿里媽媽的團長傭金比率 瀏覽:456
osc指標通達信公式 瀏覽: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