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FO有什麼權力
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意指公司首席財政官或財務總監,是現代公司中最重要、最有價值的頂尖管理職位之一,是掌握著企業的神經系統(財務信息)和血液系統(現金資源)靈魂人物。
做一名成功的CFO需要具備豐富的金融理論知識和實務經驗。公司理財與金融市場交互、項目估價、風險管理、產品研發、戰略規劃、企業核心競爭力的識別與建立以及洞悉信息技術及電子商務對企業的沖擊等自然都是CFO職責范圍內的事。
在一個大型公司運作中,CFO是一個穿插在金融市場操作和公司內部財務管理之間的角色。擔當CFO的人才大多是擁有多年在金融市場馳騁經驗的人。在美國,優秀的CFO常常在華爾街做過成功的基金經理人。
2. 一個大公司 總經理 和 管公司所有賬目的 財務總監,哪個權利更大 財務總監 能和 總經理平起平坐
每個公司情況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按正常情況,總經理對整個公司負責,而財務總監不可能全盤負責。當然也有特殊情況,財務總監權力大於總經理,比如財務總監是董事長兼任的。
3. 請問,財務副總和財務總監,哪個權利大
所有財務具體事宜由總監負責,出了問題也負主要責任的,財務制度健全的都有這個職位財務副總,一般來說不會具體負責財務上的什麼事,在重大決策問題發揮作用,
4. 財務總監的職權是什麼呢
財務總監的職權如下:
1、審核集團公司的重要財務報表和報告,與集團公司總經理共同對財務報表和報告的質量負責;
2、參與審定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及其他經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集團子公司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
3、與集團公司總經理聯合審批規定限額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融資性、投資性、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和匯往境外資金及擔保貸款事項;
4、參與審定集團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包括審定集團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審定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性、投資性、融資性的計劃和合同以及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方案,參與擬訂集團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對董事會批準的集團公司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依法檢查集團公司財務會計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可能造成出資者重大損失的經營行為,並向董事會報告;
7、組織集團公司各項審計工作,包括對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內部審計和年度報表審計工作;
8、依法審定集團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會計、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事項。
(4)海汽集團財務總監權力大嗎擴展閱讀:
財務總監職責:
1、了解在當前銷售策略下的市場狀況。
⒉、組織領導公司的財務管理、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審計監察、存貨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強公司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⒊、參與制訂公司年度總預算和季度預算調整,匯總、審核下級部門上報的月度預算,召集並主持公司月度預算分析與平衡會議。
⒋、負責重要內審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⒌、掌握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及時向總經理和董事長匯報工作情況。
⒍、主持制訂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預算管理、審計監察、庫管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7、組織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經營,維護股東權益。
⒏、按規定審批從銀行提現金的作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財務總監
5. 財務總監在公司里有多大的權利,排第幾了
按照公司法關於上市公司的規定,董事會有權任免 總經理 副總經理 財務總監。從任免層次上都屬於高級管理人員,不屬於部門領導。
財務總監乾的不只是財務的工作,甚至包括企業整體運營和商品定價。
所以,財務總監的工作很重要,財務總監的工作是以數據和市場的大趨勢說話,對所有的財務工作和一些重要的企業決策都具有指路標的作用。
從實際工作中實際例子,財務總監在財務報表上簽字的權利。副總經理沒有。副總經理分管的職務很多比如銷售、風險控制等等。
因此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都是管理團隊成員。沒有大小區分。分管業務不同。
6. 總經理,副總,財務總監行政總監。誰的職權大
我們公司領導權力排序為:總經理-副總-財務總監行政總監,一般公司也應該都是這樣子的。
7. 關於公司財會的權利,財務總監在公司有多大權利
可以決定公司的財務方面的事情,管理辦公室財務人員
8. 財務總監和副總經理那個級別高財務總監屬於財務部的人嗎
一個公司的財務總監屬不屬於財務部主要是要看公司對財務總監的職權是如何定位的。關於財務總監和副總經理哪個級別高關鍵要看一個公司組織架構的設定以及高層許可權的劃分。
如果一個公司的財務由副總經理分管,那這個公司的財務總監職位可能會在副總經理職位之下,但如果財務由總經理分管,那財務總監職位就應該和副總經理職位一樣高。總之財務總監和副總經理的職位都屬於公司高管級別,但誰高誰低並不是絕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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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監主要權責應當包括:
1、審核集團公司的重要財務報表和報告,與集團公司總經理共同對財務報表和報告的質量負責;
2、參與審定集團公司的財務管理規定及其他經濟管理制度,監督檢查集團子公司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
3、與集團公司總經理聯合審批規定限額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融資性、投資性、固定資產購建支出和匯往境外資金及擔保貸款事項;
4、參與審定集團公司重大財務決策,包括審定集團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審定集團公司重大經營性、投資性、融資性的計劃和合同以及資產重組和債務重組方案,參與擬訂集團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對董事會批準的集團公司重大經營計劃、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6、依法檢查集團公司財務會計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及時發現和制止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和可能造成出資者重大損失的經營行為,並向董事會報告;
7、組織集團公司各項審計工作,包括對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內部審計和年度報表審計工作;
8、依法審定集團公司及子公司財務、會計、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