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閱文集團的大股東是哪個,閱文上市賺了多少
閱文集團是騰訊系的公司,騰訊把閱文集團分拆上市的,騰訊持股回65.38%。騰訊控股(00700.HK)公告稱,建議分拆答CHINA LITERATURE LIMITED於聯交所主板上市。按照閱文約450億估值,騰訊這次賺到盆滿缽溢。如果要認購閱文,你可以選富途證券,富途證券和閱文集團的大股東都是騰訊,而且閱文集團的員工也有很多是使用富途的。
B. 阿里閱文豐巢被罰,這三起收購案列是如何進行的對行業產生了什麼影響
關於在現在中國國內的一個企業發展速度越來越快,而且中國現在也在大力扶持這些企業的一個發展,雖然說現在中國國內的經濟發展一直心心相這些經濟在我們的一個經濟政治政策文化下面的一個局面。那麼關於這些企業當中最近有一些企業,他們卻遭到國家的罰款,這當中的企業就有阿里巴巴閱文,還有豐巢,關於這三起收購案例如何進行?對行業來說產生了怎樣的影響?為何會被罰?
最後就是這肯定會對於行業當中的價格出現問題。畢竟當這些公司全部變成一家公司之後,完全對於整個市場上面的一個定價就會出現問題,所以就會出現壟斷的情況。
C. 閱文單為什麼能方面改起點作者合同,單方面破壞合同不是違法嗎
閱文佔了網文界的半壁江山,合同方面當然霸道,其實也算不上違法,因為已經簽了的合同不會改,你現在出新書人家會給你新版的合同,你有意見可以不簽,原則上閱文也沒有逼作者簽,但是作為作者這個弱勢群體,又不得不簽,法律上對於這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知識產權法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這也沒辦法,網文作者就這個現狀,也不是一年兩年了,以前就是。
D. 閱文集團旗下起點中文網的霸王條款是否具有對應的法律效力
霸王條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違反法律的具體規定。如違反則無效;若不違反的可以認定為有效的,在這個有效中,如果還涉及了欺詐、脅迫等原因,受害方可以在一年內內行駛撤銷權,過期同樣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合同無效情況】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免責條款無效情況】
1 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可變更或者撤銷情況】
1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E. 騰訊為什麼要將閱文集團分拆上市募資前景如何
馬化騰在參加兩會時,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在接受采訪時,他回答了這個問題,去看一下就好。
閱文獨立上市其實收購時就定好的。
F. 閱文要求簽約已交大綱,看了合同不簽約了,如閱文取我大綱找人另開新書算為侵權嗎
這個要具體對比,如果雷同情節較多,很可能是侵權。
G. 閱文集團的霸王條款聽說過嗎
全網現在基本都聽說過。
著作權法對版權有規定,但同時也存在單位著作權的說法,程武以及他們公司的法務or律師抓住了這一點,炮製出了這個合同,而這種委託創作合同的本質,便是不僅僅買斷了作者的傳播發行等權利,甚至連創作、署名的權利也一並買斷了。
從立法精神來討論,單位著作權的設立初衷應該是比照於科學研究中的單位專利,由於單位往往擁有個人所不具備的實驗研究設備、資料等條件,在研究發明的過程中將這些條件提供給個人,因此個人通過使用這些條件而完成的發明專利,應當屬於單位。
而網路文學創作,與科學研究何來相同之處?無論是設備成本還是數據成本,亦或是可能帶來靈感的閱讀作品庫存,都不是只有單位才可以提供的條件,因此閱文的這種做法,就是典型的鑽法律的空子,與真正的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背道而馳。
H. 如何看待閱文高層變動後,作者合同大改,版權歸屬不明
在不違反《版權法》的情況下,可以改動,如果違反了法律,這種大改必將以失敗而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