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商業承兌匯票風險大嗎
商業承兌匯票風險較大,是基於基於企業雙方的良好信用的基礎之上進行交易。而票據法規不盡完善,使內控制度不嚴密,企業提供擔保流於形式、重復擔保等方面原因,商業承兌匯票風險得不到有效防控,以致最後承兌無法兌現。
㈡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什麼後果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可以行使追索權,如果追索不成可到法院起訴。
根據票據法:
第61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匯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權:
①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②承兌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第70條,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被追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匯票和有關拒絕證明,並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由此可見,即便商業承兌匯票未能得到兌付,並不意味著這筆款項就一定收不回來,持票人依然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權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但是,在商業往來中,並不建議企業間以商業承兌匯票的形式進行往來,以免自身企業受到更多的債務糾紛。
㈢ 商業承兌匯票能否成為中小企業的破產的禍根
承兌匯票本身就是大企業玩中小企業的套路,也是國家經濟形勢下行的體現。本身中小企業利潤就薄,資金存量有限,如接收承兌,貼現周轉,再加之欠款久欠不付,使得中小企業就無利潤可言,慢慢的走向破產。承兌匯票、商業承兌、銀信等付款辦法都是小企業的天敵!
㈣ 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
商業承兌匯票的風險主要有:
1、基於商業信用:商業承兌匯票是基於企業的商業信用,而目前國內是沒有統一的企業信用評估體系,違約的可能性較高,所以商業承兌匯票會有到期不能承兌的風險;
2、缺乏兌現承諾:商業承兌匯票不像銀行承兌匯票有銀行承諾兌現,由於沒有監管,因此很容易遇到兌現難、貼現難的情況。
由於商業承兌匯票風險較大,因此建議投資者在選擇商業承兌匯票時,一定要認清楚企業在銀行或金融機構的信用評級,同時也要查看該企業的工商信息是否真實,同時最重要的是判斷商票是否有真實的交易背景。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3-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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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商業承兌會不會被取消呢,有沒有很科學的分析
商業這種承兌肯定會被取消的,而且沒有什麼科學的分析,再有就是他如果不取消的話,那麼將來對這個大家的成本無法兌現的話,就會形成一個商業化的一種不良的惡性循環
㈥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怎麼辦
如果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則根據《票據法》第61條,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匯票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票據法》規定:出票人應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其他債務人在票據上簽章的,按照票據的記載事項承擔票據責任,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前後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全體行使追索權。
也就是說,在持票人的債權不能實現時,所有在票據上簽名蓋章的人都要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票據法》規定,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根據票據的文義性特徵,只有在票據上簽章的人方為票據當事人,承擔票據責任。
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不兌付的違約成本
1、法律成本
根據《票據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票據的付款人對見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據,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2、信用成本
央行建立相對應的違罰條例,建立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定期交流機制,橫向比較同行業間商業承兌匯票業務的統計數據,並對無理拒付、拖延支付商業承兌匯票的「黑名單」企業信息,則在長三角范圍內實現共享。
3、流動性成本
商業承兌匯票的「黑名單」企業信息不僅在銀行間信息共享,在企業間也會有所耳聞,這在根本上打擊了上市企業商票的價值基礎,無形中增加了票據違約的成本,畢竟違約不再是一錘子買賣。在信息共享「黑名單」以後主要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用途的商票甚至會受到企業供應商的拒收。
4、影響股價和企業運營安全
上市企業之所以選擇上市,主要目的在於融資,而股價是建立在公司運營情況良好的基礎之上。如出現巨額票據違約,將會影響企業流動性和現金流,進而影響公司生產經營和營業利潤表現,最終會導致股價波動。
㈦ 商業承兌匯票的問題
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的日期無條件的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匯票按承兌人不同分為商業承對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兩種.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按交易雙方約定,由銷貨企業或購貨企業簽發,但由購貨企業承兌,承兌時,購貨企業應該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並簽章.承兌不得附有條件,否則視為拒絕承兌。
匯票到期時,購貨企業的開戶銀行憑票將票款劃給銷貨企業或貼現銀行.銷貨企業應該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銀行委託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託收款的,銷貨企業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託收款。
匯票到期時,如果購貨企業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開戶銀行應將匯票推給銷貨企業,銀行不負責付款,由購銷雙方自行處理.
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承兌,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承兌銀行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費用
商業承兌匯票的問題在於商業承兌沒有銀行承兌的安全度高,可能存在違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