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叫股份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減資 怎麼個減資法
你可以簡單理解為一個上市公司在股票二級市場上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將購買回來的股票進行注銷處理,這種做法就是減少公司帳面上的實收資本,即減少注冊資金。
⑵ 公司 的注冊資金太多可以減資嗎
公司的注冊資金太多可以減資。
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於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司資本過多: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2)股份公司減資擴展閱讀
減資的方法有兩種: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公司通常採用回購的方式來減少出資或者股份。但應當注意的是,根據《公司法》第142條規定,通過回購方式減少資本,應當在回購後10日內將所回購的股份注銷。減資還可以以返還出資的方式減資,或者以免除出資義務的方式減資,或者以銷除股權或者股份的方式減資。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減資後,各股東出資比例保持不變。有兩種做法:發還,對已繳足的出資,將其一部分返還給股東;合並,在公司虧損時,依出資比例減少每一股東出資,以抵消應彌補的資本虧損。
⑶ 一人股份的公司,如果要減資,需要具備哪些條件並辦理
你好!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到工商局提交以下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4、關於公司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或者決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7、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⑷ 如何辦理有限責任公司增資,減資
1、增資或減資的條件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增加資本或減少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違反上述增資和減資條件和程序,會導致公司增資的無效或被撤銷。2、增資或減資的程序股東大會作出增資或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1)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2)通知債權人和對外公告。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3)債務清償或擔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4)辦理增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增減資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於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⑸ 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叫股本,非股份有限公司叫實收資本。
減資指減少注冊資本。
收購本公司股票: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
注銷庫存股:
借: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貸:庫存股
⑹ 什麼是減資
減資是股份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額的行為。其主要目的在於: 一次性償付債務;調整過多的資本; 分派股利; 公司合並;分離部門。分為實質性減資和名義性減資兩類。實質性減資,是在減少公司賬面資本的同時,減少與此等額的公司資產,並將這些資產返還股東或劃轉他人。名義性減資,只是減少賬面資本數額,而公司財產並不相應減少,故不能向股東作任何返還,也無法向他人劃轉資產。減資的操作方法有兩種: 減少股份數量和減少股票面額。
【原因】
企業減資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後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公司成立初期需巨額資金,步入正軌後,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 由於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盡早恢復分紅。
(4)公司合並。這通常是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將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業來說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於這種情況。
【條件】
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需明確一定的條件:
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成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就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
【方法】
減資的方法有兩種: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公司通常採用回購的方式來減少出資或者股份。但應當注意的是,根據《公司法》第142條規定,通過回購方式減少資本,應當在回購後10日內將所回購的股份注銷。
減資還可以以返還出資的方式減資,或者以免除出資義務的方式減資,或者以銷除股權或者股份的方式減資。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減資後,各股東出資比例保持不變。有兩種做法:發還,對已繳足的出資,將其一部分返還給股東;合並,在公司虧損時,依出資比例減少每一股東出資,以抵消應彌補的資本虧損。
【程序】
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並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於減資,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
1) 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
2) 減資後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 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 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
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減資材料】
公司減資所需資料清單 :
1、公告45天以後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2、前期驗資報告
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新章程、新股東會決議、舊章程
5、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營業執照復印件
6、報紙原件以及復印件
7、減資前銀行對賬單
8、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備注:復件材料都需加蓋公司公章
⑺ 公司股權回購和減資的區別
股權回購是引起公司減資的原因之一,但公司減資並非都是由於股權回購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