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如何寫股份繼承遺囑
不應象你說的那麼簡單,非專業的也不一定能寫好
你的要求可以達到,但最好是委起草。
㈡ 股東死亡有遺囑的是否必須公證才能股權轉讓
一、綜合《公司法》、《合同法》及《繼承法》等有關規定,不可由繼承人直接公證轉讓,需先由繼承人合法繼承後,另行轉讓。
二、參考法條如下: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第76條規定:股權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繼承人通過繼承取得的股權,既包括股權中的財產性權利,也包括非財產性權利(股東身份)。
㈢ 請問股權可以寫遺囑嗎
您好,根據法律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若股權屬於個人合法財產,且有相關股權憑證,那麼該股權是可以寫進遺囑的。
㈣ 遺囑中可以行使股東權利么
無效的,股東必須是自然人或法人,死人是不可能是的,那麼所做的決定就無效啊。
㈤ 公司股東用遺囑處分公司財產的行為是否有效
只能處分股份份額。
㈥ 股東資格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第七十六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本法條是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規定。
從股權具有財產權屬性的視角來看,我國繼承法承認股權的可繼承性,
也即自然人股東生前合法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納入遺產的范疇,可以由自然人股東的合法繼承人繼承。
但我們注意到,本法條所涉及到的股東資格在更大程度上屬於股東身份權的范疇。通常,民事主體只有具備股東資格或者股東身份之後,才享有公司股東的權利。而對股東資格是否被繼承的問題,我國繼承法和修訂前的公司法均未做出規定,實踐中也存在不少爭議。有觀點認為,若股東資格能繼承,將會動搖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基礎,這樣往往不利於公司穩定運營。但也有觀點認為,立法若否定股東資格的繼承,不利於保護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有失公平,而且國外立法有承認股東資格繼承性的條例,且公司實踐中也具有可操作性,故立法應給予肯定態度。
事實上,這兩種觀點分別代表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和已逝股東繼承人的各自利益,立法部門在本次修訂中顯然對上述兩種利益進行充分的考量和權衡,並最終通過增加本法條明確了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股東資格可有繼承人繼承的原則,填補了立法的空白。與此同時,立法部門也從平衡保護公司其他股東的權益,尊重和維護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基礎上,通過但書的規定,賦予有限責任公司通過公司章程自主擬定此類問題的解決方案,明確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給有限責任公司更大的自治空間,應該說,本法條通過原則性和靈活性兼顧的方式較好的解決了本法修訂前懸而未決的爭議問題,起到了定製紛爭的作用。
㈦ 公司股份可以寫進遺囑里嗎
可以的,因為公司股份也是屬於自己的私人財產,只要是自己的財產就可以寫進遺囑里對股份進行分配。
㈧ 公司股權和股票可以立遺囑嗎哪裡有這樣的機構
中華遺囑庫啊,這些都可以寫到遺囑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