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份公司可以只有一個股東嗎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這個問題。不可以是股份公司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要進行公司登記類型變更,屬改制。要轉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性質 。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❷ 股份制是幾個股東出資辦個公司,那幾個股東就要這個公司的一部分
應該是共同共有,股份公司的任何投資、重大經營、紅利分配、募集增發股份等決策都要在股東大會上審議表決通過才可以執行。
設董事、董事會、監事、總經理等職。
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就是受雇於董事會,為他們打工。
任何一個股東想退出的話首先得向其他幾個股東征詢購買與否,如果其他幾個股東願意購買則協議轉讓股份,如果其他股東不願意購買,可以通過二級市場拋售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拋售數量超過公司總股本5%時,要舉牌,告訴證監會和交易所。
❸ 一個有限公司是不是只需要一個股東就可以了
結論:可以的,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需要一個股東。
1、公司法明確規定了不同類型公司的股東人數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2-200人。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從法理上來分析屬於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一個自然人股東或一個法人股東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4條第1項: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公司法》第63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❹ 股份公司一個股東投錢的情況下股份怎樣分配
一般這種情況下是要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商討各大股東份額的比例。要麼給這位股東增加股東份額從而稀釋掉其他股東的股本;要麼讓這位股東直接購買其他股東手裡的股份增加自己的股份份額,而賣出股份的股東獲得現金減少自己的份額。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❺ 請問一個大公司可不可以有一個股東(自己)並持有100%股份
兩種情況下可以:
一是國有獨資公司,可以只有大股東一個。
二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❻ 成立公司一個股東和兩個股東的區別
成立公司,一個股東的叫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東,成立的就是有限責任公司。需要2個以上股東承擔企業有限責任,就是說企業欠債1000萬,將資產全部抵債後還差500萬,股東、法人不需要償還。
兩者只是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不同與年檢時候的不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十萬元人民幣,每個會計年度都必須提供審計報告,普通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三萬元人民幣。
責任有限公司分類
第一,多人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與國有獨資公司
第二,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一般法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特別法上的有限責任公司
(6)股份公司1個股東擴展閱讀
責任有限公司特徵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
第二,人資兩合性,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主要表現在公司股東之間,有點類似於合夥
第三,封閉性即非公開性,在股東人數上,一般不超過50人
第四,設立程序簡單,一般來說,只要具備公司法具備的條件,即可申請開戶
第五,股東對公司活動存在積及參與
第六,組織機構靈活,對於股東人數少,規模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或設一至兩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七,規模具體升縮性,可大可小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產,分為等額股份,股東與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與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法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責任有限公司
❼ 作為建立不久的股份制公司,其中的一個股東要退出了,應該怎麼處理
1、股東退出其實是很正常的事情,說明他不看好公司的發展,可以現有的公司資產核算後辦理退股,如果公司資產現在為零或負數,就代表不能夠給他任何資產的退出(應該將公司的實際經營與支出情況詳細說清楚,以避免很多麻煩);股東退股時是按照公司現有實際資產根據股份比例來劃分的,並不是根據股東初期的投資額來辦理;
2、比較好的方式是將這個股東的股份轉讓給其它股東或投資人,這樣工商手續比較好辦理,只是登記一下即可,並且受讓股份的人多少應該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這樣是為盡快解決問題,而非妥協的方式(在公司資產為零的情況也最好能夠補償一些,於情於理都好說);
3、公司的股東們和經營管理人員應該盡快商議好對策,否則長久下去公司只能是解散收場,局面會很不利;
4、有一種情況是,如果公司資產為零的情況下,可能這位股東就不退出了,哪最好的方式是如果有其它股東或投資進入公司,應該進行相關的工商注冊資金變動,並及時調整公司的股東股份比例,這樣一來才能夠避免以後的很多矛盾(如果要退出的股東不辦理手續,其它人投資後公司經營好轉,這個股東是有權利來獲得公司收益分配的,這個股東的問題就會是埋在公司的一顆「定時炸彈」,對於公司整體是很不利);
5、如果公司其它人還希望努力發展公司,最好順利解決這個問題,採取溫和一些的方式,做到「好合好散」的狀態較理想。
補充:
股東的義務簡單扼要的說,就是對公司進行投資及享受投資所獲得的收益,當然這個收益可能是正數,也可能是負數(公司經營虧損情況下),股東不一定是公司的經營管理人員或職工,股東是公司的投資人和組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