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收購異議股東的股權後,公司的注冊資本要不要減少如果要減少,會計操作如何
收購股權後可以注銷也可以不注銷該部分注冊資本。減少注冊資本也是程序比較繁瑣的一個過程,首先公司權力機構(一般是股東會)要做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然後要啟動債權人保護程序。即決議後10日通知公司所有債權人,30天內在報紙上公告,接到通知的30天,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天內可以要求實現債權,在債權人同意後才可以去工商辦理減資的登記,具體去工商看他們的具體細節要求。
如果金額不大的話建議不要操作,畢竟注冊資本也是公司實力的一個體現。
② 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東行使股權收購請求權的情形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
③ 解釋:異議股東的股權收購請求權
原《公司法》無相應規定;而新《公司法》中的第七十五條有相關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是新修訂的《公司法》新增的一條保護少數股東的條款,原《公司法》並無相關的規定。
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通常情況下,股東會職權范圍內所有重大事項的決定都是通過多數表決的方式來決定,對於特別重大事項,還要求通過絕對多數來通過。公司重大事項的決定權是掌握在多數股東手中,少數股東很難對公司重大事項的決定施加實質性的影響,因此,在一些重大事項的決定上,公司少數股東很可能受到多數暴政的傷害,多數股東利用其掌握多數表決權強行通過損害少數股東利益的決議,鑒於此,新修訂的《公司法》增加了給予異議股東收購請求權,即退出公司的出資的救濟措施。也就是新《公司法》賦予在一些特別重大事項上與多數股東持不同意見股東享有請求公司收購其持有的股權的權利,以便其能夠退出公司,保全自己的利益。
適用的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只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異議股東即可請求公司收購其持有的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收購請求權的行使
對於股東會作出上述事項的決定後,異議股東即可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持有的股權。具體收購價格與條件,公司與股東協商確定。
司法救濟
如果股東與公司就股權收購在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決。
④ 《公司法》中的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是可以對異議股東的股份採取強制回購么
不可以強制回購。
1、對於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公司法》特別強調【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因此以什麼樣的價格回購是一個雙方協商的過程,不存在強制。
2、【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法》中的上述規定,保證了異議股東不會在回購過程中處於被動甚至強制接受的地位。
3、相關法條:《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⑤ 哪些情形下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東可以行使股權收購請求權
異議股東的股權收購請求權是指公司重大交易事項表示異議的股東,可請求公司以公平的價格買回其出資的股本而退出公司的權利。根據《公司法》第75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⑥ 轉讓股權異議股東可以要求收購股權嗎
同等條件下,可以收購轉讓方的股權
⑦ 關於經濟法中公司法的的內容。什麼是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舉個具體的例子
第7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股份有限公司,該權利的產生只有一種情況,143條: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不包括轉讓主要財產。
不用舉例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