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轉〕如果公司股東向公司借款,到年末歸還,會有什麼問題求解
1、要交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財稅[2003]158號
二、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即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要交營業稅
公司借款應該收取利息,公司應按利息收入交納營業稅。
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新征管法)》(2001年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訂)第三十五條第六款:「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規定可知:公司應該按正常情況收取利息。若不收取利息或收取的利息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徵收。
依據《關於財政資金增值收入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1]1007號)第一條「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十條的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因此,對投資公司將財政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的貸款利息收入,應按規定徵收營業稅。」可知:公司借出款項所收取的利息應該徵收營業稅。
法律方面的風險:
1、違反金融法規定:
根據《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令1996年2號)第五章貸款人第二十一條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和第七十三條:「行政部門、企事業單位。股份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擅自發放貸款的;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並由中國人民銀行予以取締。」規定可知:你公司不具備貸款的資格,可以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規收入處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
2、涉及刑法規定:
根據《刑法》(主席令1997年第83號)第五章侵犯財產罪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問題的批復》(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個人名義將所挪用的資金借給其他自然人和單位,構成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規定可知:如果你公司股東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數額較大、進行非法活動的,會受到刑事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合上述規定可知:企業借款給股東,無論從稅法還是工商管理和金融法規的角度,甚至是刑法的角度,都有重大的風險,企業要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處理此類業務一定要慎重。
B. 公司股東以「借款」名義借走公司資金不還怎麼處理
答案:
1、算。
2、(1)聯合其他股東找他要。
(2)上法院告他——如果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話呵呵。
(3)威脅他說不還就去舉報他抽逃資金——現在這是刑事犯罪,要坐牢的。
……
C. 公司向股東借款,此借款不還了,怎麼處理
先看你們公司章程中是否有什麼規定,按照章程執行
D. 上班期間借錢給公司老闆3萬元、離職後一直沒有還我、我怎麼辦
這種情況當然是先去要了,還要看當時給你處借條了沒有,如果手裡有證據,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去要了,如果他們你給就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索要回屬於自己的錢💰了,要是沒有證據借條什麼的,就看他們是否願意還了哦(⊙o⊙)哦,要是他們不認賬你又沒證據的情況想要回來就很難很難了哦,祝你好運。😊😊😊
E. 請問,公司向法人借款150萬幾年一直沒還,現在要做法人股東變更,會涉及到哪些問題
公司向法人代表借款150萬,如果按照合法手續入賬,則屬於正常的公司債務,歸還時不需繳納稅款
但是該法人代表做為股東,因股東變更,該股東退回的股份(不是借款)及收到的分紅,需要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F. 如果公司借款給股東,後來公司破產清算了,那麼股東還要還款嗎這部分資金怎麼處理的
公司破產清算時,公司欠他人的債務要清償;而他人欠公司的債務也同樣要清償。
所以股東借公司的錢,依然需要還款。若違約不還款,公司可以向起訴債務人/股東。
G. 公司欠股東的錢怎麼處理
股東可以與公司協商處理此事,要求公司償還該筆借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如期償還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公司拒不償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償還借款並支付利息;
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將所欠款項轉換成股東增資款,公司進行債轉股程序,通過這種方式提高股東的股權比例,這樣一來既可以化解股東與公司的矛盾,也可以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
提醒大家,作為公司股東在借款給公司時,一定要注意履行相關程序,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借款期限及借款用途,支付方式採用轉賬形式並備注為借款,以免產生糾紛,無法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
【貸款違約責任】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H. 股東向公司借款超過1年未還
不是指自然年,指的是一整年,即到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