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這家公司的集資行為是否屬於非法集資
是否定義非法集資,似乎有待商榷。因為屬於公司內部集資,影響面並不大。這種集資嚴格講類似一種公司對內部員工發行的債券。要知道,股份是不可能承諾收益的,也不可能不進行股東登記。當然,公司的做法顯然違規。你憑收據即可要求返還本金。適用法律就是合同法。
2. 公司破產,員工的集資款和內部入股款怎樣償還
職工的工資可以從破產財產中優先受償,但是對於你們的入股行為已經成為公司股東,因此只能等到企業的債務償還完畢以後才能得到最後的受償。
3. 職工內部集資是否合法
企業內部集資作為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在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大背景下,可以有效擴寬企業的融資渠道,有利於企業的生產經營,畢竟企業內部職工對企業的經營情況一般都比較了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3)西王集團內部員工集資擴展閱讀
《最新借貸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此,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第一,借款對象僅限於單位內部職工,這里的單位內部員工不包括為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通過招聘吸納為公司員工的人員;
另外,根據2014年《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的規定,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一)在向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吸收資金的過程中,明知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資金為目的,將社會人員吸收為單位內部人員,並向其吸收資金的。(如果達到一定程度,有可能構成非法集資犯罪)
第二,集資資金必須是用於單位內部的經營活動。如果不是單位自用,符合《最新借貸規定》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則相應借貸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無效。
4. 企業向內部員工集資是不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3.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投資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這巨大風險。
4.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看是以什麼名義吧,如果只是投資應該不算是非法集資。
5. 國營企業向內部職工集資是否違法,我該怎麼辦
企業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作為職工可以固定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紀委反映,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維護你們的利益。
6. 公司讓員工集資是不是違法呢
企業向內部職工集資並不違法,但不還集資款是違法的,你可以起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