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法人不是股東可否向公司借款
看公司章程是否有規定,法律未規定法人不能向公司借款如公司章程中也無規定禁止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約定,履行一定的公司內部程序,即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根據以上規定,《公司法》並未禁止向法定代表提供借款,如公司章程中也無規定禁止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約定,履行一定的公司內部程序,即可以向公司借款。應有正當理由(與公司經營相關)和按時歸還。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借款長期不還,股東借款在不違反公司章程的情況下應當經過全體股東同意,並履行法定程序,股東借款應當與公司簽訂借款協議,並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權利、義務,按期還本付息。
Ⅱ 法人股東向公司借款,要作為利潤交企來所得稅嗎還涉及什麼風險呢
屬於關聯方資金佔用。是上市公司嚴禁禁止的行為。你公司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可能涉及轉移利潤的行為。如果及時清理倒也沒什麼大的風險。既然都是法人企業,為什麼不作為利潤分配呢?
Ⅲ 請問有限公司向法人股東借款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法律依據是《合同法》,民間借貸是受法律保護的(滿足法律規定的情形下)。
2、有限公司向法人股東借款是合法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Ⅳ 股東借款:如何理解股東借款
1、股東借款應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股東借款僅指股東(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下同)向公司以借款形式領取資金,用於自身或他人使用的行為;廣義的股東借款指股東運用借款、往來款、領取備用金、預領材料款等多種形式向公司領取資金。
2、在公司成立之後,股東存在著借款的行為,但借款之時,股東主觀上沒有還款的意願和能力。這種情況一般有二種典型的表現形式,其一是股東在公司成立之時,並無抽回出資的意願,但公司成立後,一旦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公司經營情況的改變,股東就會借款從事其他經營行為。
Ⅳ 企業法人股東向公司借款有沒有稅務風險
企業稅務風險是指企業的涉稅行為因未能正確有效地遵守稅法規定,而導致企業未來利益的可能損失。
企業稅務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罰處罰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另一方面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有關優惠政策,多繳納了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稅收負擔。
Ⅵ 公司可以向法人或股東借款嗎如何記帳
可以向法人或股東借款,收據可以作為原始憑證作帳,分錄為:借:現金,貸:其他應付款(或長期應付款)不能作為長期借款,長期借款是面對銀行的
Ⅶ 公司向法人借款,大概20萬,法人股東可以無償借款,不收利息嗎需要簽合同嗎要交印花稅嗎
借款手續、借款內容、債權債務關系合法的情況下公司方可以向股東借款,利息收取與否看借款合同約定,合同內容與交稅與否與其他借款合同無異。手續合法的情況下,屬於一般的債權債務。
Ⅷ 借款法人企業借款擔保其法人股東中的法人股東的股東是否均要出具同意借款、擔保的股東會決議
是的,要分別出具股東會決議或者股東決定的。
企業為第三方提供擔保,特別是為股東提供擔保,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需要貸款公司出具股東會決議,股東為法人股東的,為完善手續,需要法人股東進一步出具股東會決議或者股東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