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劉漢的股票會退市嗎現在正處於停牌中
應該不會的,會有其他企業或政府接手。
② 劉漢案件審理中,所涉企業股份怎樣處理
這個具體要看法律上最後如何認定,非法所得的肯定是會被收歸國有的,企業很大,處理過程會很長,下面的資料給你參考 :
資料顯示,有92家漢龍集團及相關公司或劉漢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權被凍結,凍結期限不等,有的股權凍結半月,有的股權則凍結兩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機關凍結漢龍集團資產的同時,其所持股的部分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已悄然發生變化。
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透露,目前官方在資產處置上也未形成統一意見,四川和湖北方面在凈資產統計口徑不一樣得出的結果也不一樣,四川方面計算的結果是負資產,但總負債與總資產兩相抵,負得不多,基本是平衡的,湖北方面統計的結果是約40億人民幣的凈資產。這與漢龍集團核算出約77億凈資產有較大出入。
2013年9月,宏達集團將其所持有金路集團3133.66萬股授予德陽國資委代為行使,德陽國資委成為金路集團的實際控制人,託管期限自2013年9月至2014年底。當時宏達集團是大股東,持股5.14%;德陽國資委是二股東,持股3.54%。
「因為我們此前就沒有擔任金路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德陽國資委是第二大股東,所以現在也就沒有行使實際控制人的權利,由德陽國資委代管。」宏達集團高層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2009年9月-2012年12月期間,宏達集團是金路集團的第一大股東,但是實際控制人仍為二股東漢龍實業。
而在漢龍集團統計的總資產391.23億中,並未統計加入漢龍礦業(澳大利亞)投資有限公司、中非國際礦產資源有限公司、漢龍(非洲)礦業投資有限公司三家海外公司的資產情況。
2009年起,漢龍集團共花費5.8億美元購買國外礦產股權。2009年,2.6億美元收購西澳澳洲鉬業56%的股權;2010年在澳大利亞花費2000萬美元購買了納米比亞兩個鈾礦探礦權;2012年2億美元收購桑德斯16%股權,同年1億美元收購通用鉬業20%股權。成就當時中國民企在澳洲的最大收購項目,這一系列收購使漢龍集團擁有的鉬礦資源量成為世界第一。
這些海外資產的股權尚未在被專案組凍結的公司股權清單中。是否涉及更復雜的控制權關系,目前還有待查證。
③ 劉漢被判了,那是不是意味著漢龍集團國家接手了
不是的,劉漢或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45戶企業相關股權被依法打包處置,並進行公開拍賣。
繼劉漢的系列豪車被拍賣處置後,劉漢或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45戶企業相關股權將被打包處置。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公告,於2017年2月28日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司法拍賣網路平台上進行公開拍賣活動。
漢龍資產包內含有漢龍集團本部資產和44家出資企業及負債(長期股權投資和貨幣資金除外)。按照法院拍賣公告顯示,資產包審計後總資產約181.78億元,總負債約214.4億元,凈資產約-32.62億元;評估價值為2.56 億元。資產包中涉及22家金融機構債權90.69億元。
(3)劉漢的股份全部沒收擴展閱讀:
相關接手企業:
2017年2月,漢龍集團等45戶企業被法院拍賣,匯總評估值為2.56億元,起拍價2.56億元。其後,科發集團接手這筆資產,收購價25559.8萬元。
四川發展與綿陽科技城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發集團」)根據法院裁定承接漢龍資產包後,再將漢龍集團等44戶企業組成的資產包劃轉、過戶至科發集團與本公司(由三新公司代管)合作成立的合資公司(以下簡稱「國科公司」)。
由國科公司對漢龍資產包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管理、運營和處置。股東雙方按相應股權比例承擔義務和享有權利。至2018年末,44戶企業組成的資產包,已經全部轉至國科公司。
④ 劉漢集團為什麼十多年才被查
因為有錢,雖說錢不是萬能的,但是沒錢是萬萬不能的,有錢才是王道
⑤ 劉漢死刑為什麼財產悉數沒收
你好。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的規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第五十九條規定: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因此,判處劉漢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是依據上述法律規定進行的判決。
⑥ 劉漢的集團怎麼處置
集團是集團又不是單單劉漢個人的 ,只有持有股份的那些總經理老總沒有事 集團就繼續運營 。
⑦ 劉漢是怎麼被抓的
劉漢是被北京專案組抓住的。
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指揮北京、湖北、四川等省市公安機關,異地用警,周密偵查,對劉漢劉維黑社會性質組織展開合力圍剿。2013年3月,北京專案組在首都機場一舉抓獲劉漢,並在津、川、滇、貴、粵、瓊六地同步收網,抓獲涉黑核心人員36人。4月,經公安部指定,偵辦工作由北京警方移交給湖北警方。
(7)劉漢的股份全部沒收擴展閱讀
最終判決:
2014年7月14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劉漢、劉維等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上訴案。
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對劉漢、劉維等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上訴案公開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死刑判決將報請最高法院復核。
⑧ 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表明
法律是公平公正,人人平等
⑨ 劉漢怎麼被抓的
劉漢是在首都機場被抓捕的,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偵辦。
2014年5月23日,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寧一審宣判。劉漢、劉維一審被判處死刑。
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死刑判決將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2015年2月9日,劉漢被執行死刑。
(9)劉漢的股份全部沒收擴展閱讀
劉漢罪行處罰
檢方指控,劉漢、劉維等人的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
開設賭場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非法經營罪、串通投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等,應對相關被告人予以數罪並罰。
資產凍結
2014年4月23日,金路集團發布財報顯示,漢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金路集團的1256萬股股票處於「凍結」狀態。而在2013年財報中,其中的1100萬股「質押」給恆豐銀行成都分行,剩餘股票處於可流通狀態等。
⑩ 劉漢涉黑案的案件進展
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偵辦。辦理該案的公安民警輾轉四川、北京、廣東等10餘個省市,掌握了大量劉漢、劉維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犯罪和指使殺人等主要犯罪證據。
2014年2月20日該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湖北省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於向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涉案人員涉嫌多個嚴重犯罪,其中劉漢、劉維涉及15個犯罪罪名,情節惡劣、危害嚴重,是近年來國內公訴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團。
2014年3月31日上午,劉漢、劉維等36人在湖北咸寧的5個法院受審。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出,被告人劉漢、劉維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葯罪,串通投標罪,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咸寧市檢察機關對劉漢等36人分7案提起公訴,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立案受理,在7個審判庭同步公開開庭審理案件。
2014年4月1日、2日、14日,劉漢等36人涉黑案中,陳力銘等5人案、桓立柱等3人案、曾建軍等5人案、曠曉燕等3人案、劉學軍等3人案、劉維等7人案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序。
2014年4月19日,劉漢等10人案4月19日上午結束了法庭辯論,劉漢等10名被告人做了最後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法庭將依法擇期宣判。至此,劉漢等36人涉黑案歷經17天審理,一審全部休庭。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出示了大量證據,多數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對被害人及其家屬表示歉意,懇請法庭從輕處罰。
2014年5月23日上午,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劉漢、劉維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均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共判處5人死刑、5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4人無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2014年5月23日,劉漢、劉維等36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寧一審宣判,其中,劉漢劉維等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
2014年6月3日,一審宣判後,劉漢、劉維等七案上訴期滿,劉漢、劉維、唐先兵、田先偉、張東華、劉小平等二十名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4年7月10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發布消息,將於2014年7月14日,分別於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單位上訴案。
2014年7月14日8時30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漢等上訴案,在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劉維等上訴案。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將分別在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劉漢、劉維等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上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