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杠桿收購
杠桿收購(Leveraged Buy-out,LBO)是指公司或個體利用自己的資產作為債務抵押,收購另一家公司的策略。交易過程中,收購方的現金開支降低到最小程度。換句話說,杠桿收購是一種獲取或控制其他公司的方法。
杠桿收購的突出特點是,收購方為了進行收購,大規模融資借貸去支付(大部分的)交易費用。通常為總購價的70%或全部。同時,收購方以目標公司資產及未來收益作為借貸抵押。借貸利息將通過被收購公司的未來現金流來支付。
杠桿收購的主體一般是專業的金融投資公司,投資公司收購目標企業的目的是以合適的價錢買下公司,通過經營使公司增值,並通過財務杠桿增加投資收益。通常投資公司只出小部分的錢,資金大部分來自銀行抵押借款、機構借款和發行垃圾債券(高利率高風險債券),由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和未來現金流量及收益作擔保並用來還本付息。如果收購成功並取得預期效益,貸款者不能分享公司資產升值所帶來的收益(除非有債轉股協議)。在操作過程中可能要先安排過橋貸款(bridge loan)作為短期融資,然後通過舉債(借債或借錢)完成收購。杠桿收購在國外往往是由被收購企業發行大量的垃圾債券,成立一個股權高度集中、財務結構高杠桿性的新公司。在中國由於垃圾債券尚未興起,收購者大都是用被收購公司的股權作質押向銀行借貸來完成收購的。
參考資料:http://ke..com/link?url=_CEa0H33u-tOd_nPKnkUPpFyHN-P3yp7uhxTxRSjQsVTy_WEm_wu_XSLHJ0UqBtg
2. 杠桿收購的歷史
你好,杠桿收購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盛行,當時公開市場發展迅猛,向借版貸人敞開了方便之權門,允許他們借貸數百萬美元去購買那些本來是很勉強的項目(先前是絕不可能的)。在杠桿收購發展之初的1980年,被認為是杠桿收購之基的四大並購項目,其累計交易額就達到了17億美金。1988年是杠桿收購的發展巔峰時期,當時累計交易額已經達到了1880億美金。這些通過大舉借貸完成的交易行為,必然會導致極大的風險,也就是那些利率極高的「垃圾股」。這些所謂的垃圾股,之所以風險極大,是因為它們往往用高利率去吸引股東,而其背後卻無支持力量。所以,毫不奇怪,一些80年代的項目最終演變成了災難,並以借貸人的破產收場。
3. 什麼是杠桿收購
杠桿收購來是指收購方利源用自己的資產作為債務抵押,以取得大規模的融資去收購另一家公司,並且以目標公司資產及未來收益作為借貸抵押,以被收購公司的未來現金流來支付借貸利息的收購策略。 杠桿收購的主體一般是專業的金融投資公司,收購目標企業的目的是以合適的價錢買下公司,通過經營使公司增值,並通過財務杠桿增加投資收益。通常投資公司只出小部分的錢,資金大部分來自銀行抵押借款、機構借款和發行垃圾債券(高利率高風險債券),由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和未來現金流量及收益作擔保並用來還本付息。如果收購成功並取得預期效益,貸款者不能分享公司資產升值所帶來的收益(除非有債轉股協議)。在操作過程中可能要先安排過橋貸款作為短期融資,然後通過舉債完成收購。杠桿收購在國外往往是由被收購企業發行大量的垃圾債券,成立一個股權高度集中、財務結構高杠桿性的新公司。在中國由於垃圾債券尚未興起,收購者大都是用被收購公司的股權作質押向銀行借貸來完成收購的。
4. 杠桿收購
收購不是目的,而是在於整合被收購企業的資源,非上市公司的作為目標客戶的選擇在於收購方的收購目的。
被收購方的意願決定了談判的難易程度,主動訴求收購的談判會相對輕松容易一些,不願意被收購的往往在公司章程中設置了障礙,目前比較流行的是毒丸計劃等。利益的博弈是收購方與被收購方博弈的焦點,是否實施收購需要權衡利弊,比如目標公司一家游戲公司,實施收購主要的程序設計人員跑光了,即使很低的收購價格收購也沒有現實意義。企業兼並與收購只能站在企業的戰略角度考慮,而不是做買賣那樣只考慮無關緊要的小利益。
杠桿收購的本質是舉債收購,杠桿收購最大的風險存在於出現金融危機、經濟衰退等不可預見事件,以及政策調整,等等。這將會導致:定期利息支付困難、技術性違約、全面清盤。此外,如果被收購經營管理不善、管理層與股東們動機不一致都會威脅杠桿收購的成功。目前在我國只看到杠桿收購的優點,忽略了風險的存在,往往收購導致失敗。對被收購目標公司的價值評估在於收購方的意志與目的,能不能實現與目標公司雙贏的。如果不是雙贏的話,無論是股權並購還是實物要約收購都會步履維艱,即使收購成功,肉也不多,沒意義。收購的合理性在於資本結構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為避免風險及時退出,沒辦法啊,為了眼前的利益而冒巨大的風險是不值得的,不要相信什麼所謂的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同時也是高風險性,傷不起啊。只有利益的最大優化才是最理性的
5. 什麼是杠桿收購啊
所謂杠桿收購(Leverage Buy-Out,簡稱LBO),是企業資本運作方式的一種特殊形式,它的實質在於舉債收購,即通過信貸融通資本,運用財務杠桿加大負債比例,以較少的股本投入(約佔10%)融得數倍的資金,對企業進行收購、重組,,並以所收購、重組的企業未來的利潤和現金流償還負債。這是一種以小博大、高風險、高收益、高技巧的企業並購方式。正是基於杠桿收購的特性,在過去的20年間,英美的投資銀行家們將MBO與金融創新工具結合在一起,以垃圾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創新的金融手段應用於購並業務,成功地解決了管理層的收購資金問題。
杠桿收購的融資方式與普通收購的方式有明顯不同,它的融資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杠桿收購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不代表企業控制權的借貸資金
杠桿收購中的杠桿即是指企業的融資杠桿,反應的是企業股本與負債的比率,發生杠桿作用的支點即是企業融資時預付給貸款方的利息。杠桿收購的融資結構為:優先債券,約占收購資產的60%,是由銀行提供的以企業資產為抵押的貸款;其次是約占收購資金30%的居次債券,它包括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和優先股股票。最後是體現所有者權益的普通股股票,是購並者以自有資金對目標企業的投入,約占收購資金的 10%,如此的融資結構產生的結果是:(1)企業負債率大幅度上升;(2)如果企業盈利增加,那麽每股收益會大幅度上升,因為每單位利潤所承擔的利息支付是固定的。而之所以如此安排就在於購並者不希望讓他人過多的分享並購後產生的利潤,所以不享有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進行融資就成為理所當然。
2.杠桿收購的負債是以目標企業資產為抵押或以其經營收入來償還的,具有相當大的風險性。
在杠桿收購中購並企業主要不是用本企業的資產或收入作為擔保對外負債,而是用目標企業作擔保的。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是由購買企業先成立一家專門用於收購的「紙上公司」,再由投資銀行等向購並企業提供一筆「過渡性貸款」用於購買目標企業股權,取得成功後,以這家「紙上公司」的名義舉債和發行債券,然後依照公司法使兩者合並,將「紙上公司」因購並的負債轉移到目標公司名下,再通過經營目標公司償債、獲利。由此而發行的債券一是由於企業負債率較高,二是由於以未來收入或資產作擔保,因而信用等級不到,被稱為垃圾債券。
3.杠桿收購融資中投資銀行等市場中介組織的作用十分重要
以投資銀行為主的市場中介組織在杠桿收購的融資中作用重大,由於杠桿融資的資金絕大部分依賴於外部融資,並且風險較高,因此只有獲得金融組織的強力支持才能完成,一般的商業銀行往往不願涉足風險較高的投資,只有投資銀行願意承擔較高的風險,以求獲取豐厚回報,並且垃圾債券的發行也只有由投資銀行進行操作,才能發行出去。而投資銀行之所以願意提供服務,是因為投資銀行在獲取高利率回報的同時,還可以得到巨額的傭金。因此,有人將杠桿收購歸納為投資銀行和購並企業的合作博奕,雙方都從中獲得了巨額交易合作剩餘。
4.杠桿收購融資依賴於發達資本市場的支持
杠桿收購以外部融資為主,其中間接融資由投資銀行等提供,居次債券中的次級債券、可轉換債券以及優先股股票都是直接融資形式,嚴重依賴於資本市場的發展。首先資本市場得允許企業以這些金融工具進行籌資,有相應市場環境和制度安排,其次投資者也需要通過資本市場來分散風險。更為重要的是資本市場中要有進行杠桿收購的大環境,形成對杠桿收購的信任預期,只有如此,杠桿收購的融資才會順利進行,否則,只能是一些意見而已。
杠桿收購在國外已被證明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收購融資工具,在中國同樣有廣泛的適用范圍。 因為中國大多數國企負債比例高,不良資產多,需要合適的融資途徑來解決資本運營環節的 大量資金,即使少數有條件以自有資金購並的國企,也成考慮適度融資,以實現資本結構的 最優化,降低收購資金成本。目前中國國企運用杠桿收購有諸多有利條件,比如政府為保持 國民經濟持續增長而採取的一系列啟動經濟的措施,鼓勵通過國企購並進行戰略性改組和調整產業結構,人民銀行一再降低存貸款利率並增加貨幣投入,以及啟動財政杠桿等。然而,要恰當地運用杠桿收購,就要在遵循政府政策導向的前提下,減少對獵物企業的盲目性炒作 和投機,通過杠桿收購優化資源配置,改善國企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把杠桿收購引 向健康軌道。在中國,杠桿收購尚未被各方普遍認識和接受,更缺乏法律依據的保障,但在 實際經濟生活中也並非是空白。比如被廣泛關注並引起強烈反響的「中策現象」。香港中策 集團公司一方面通過國際金融資本,另一方面採用壓低收購價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 法降低資金支出,大舉收購中國國有企業,並予以轉手出售所購的國有企業股權。深圳寶安 收購延中股份,數年後又減持股份回收投資並從中獲利。武漢大地集團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兼 並了有九十八年歷史且規模比自己大一部的國有企業武漢火柴廠。等等。可以預見,隨著中 國產權改革,產業結構調整的深入發展,杠桿收購必將受到重視。然而,目前中國國企涉足 的杠桿收購還只能算是一種「准杠桿收購」,並非國外真正意義上的杠桿收購。但杠桿收購 在中國國企資本運營中的具體運用,仍不乏啟發性和借鑒性。
6. 股權投資中的杠桿收購是什麼意思
杠桿收購(Leveraged Buyout,又作LBO)是一種收購的方式,其本質即是舉債收購,指收購者僅有少許內資金,藉由舉債借入資金來容收購其他公司,有如運用杠桿原理以較小的力量抬起重物一般。融資收購通常以將收購的公司或未來的現金流做擔保,有時獲利不如預期,因此風險極大。因為是以原有小資金買大公司,有如利用杠桿原理以小力量舉起重物,因此稱作杠桿收購
7. 杠桿收購的實施
杠桿收購必須考慮到債務的償還能力,採用這種大量舉債的收購方式,必須要有足夠的信心償還債務和利息。因為利息支出可在稅前所得扣除,因此可減少稅負,所以企業的實際價值比賬面價值要高很多。杠桿收購的目標企業大都是具有較高而且穩定的現金流產生能力,或者是通過出售或關停目標公司部分不盈利業務和經過整頓後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提高利潤空間的企業。因為杠桿收購需要通過借債完成,因此目標企業本身的負債比率必須較低。
杠桿收購一般都兼有MBO/MBI的操作,也就是要組建一個可能包括目標企業內部管理層和引進管理層在內的新管理層。一方面很多MBO、MBI和 IBO都是用杠桿收購的方式完成的;另一方面杠桿收購往往也有管理團隊的參與(LMBO),這種LMBO與一般的MBO的區別在於管理團隊只佔很小一部分股份,而支持交易的機構投資者要佔絕大部分股份。杠桿收購完成後,通常會以各種方式使管理人員的持股比例達到20%~30%,這樣將大大提高管理人員的經營積極性,加快現金迴流和償還巨額債務。
杠桿收購也可以是一家有潛力、有管理能力的中小型公司,在投資公司的幫助下收購一家陷入困境的大公司或上市公司。這種操作的結果是原來的收購主體公司變成被收購公司的子公司,而同時收購主體公司獲得被收購公司的絕對控股權。
在一家小公司兼並一家大公司的情況下,往往是被兼並公司的業務或形象在新的合並公司中佔主要地位。小公司可以藉助杠桿收購而迅速擴大生產規模或獲得已經建立的市場渠道和品牌,被收購的大公司則藉助小公司帶來的新的管理機制或新技術以獲得新生。有很多企業重組的實例是通過這種方式引入新的管理機制和資金,從而達到高速增長或扭虧為盈(turn around)的目的。從事這類交易的投資公司都是專注於重組或扭虧企業的投資行家,因此它們有能力從事復雜的交易,應付頭痛的管理問題。
8. 請教:杠桿收購原理及應用實例
杠桿收購在20世紀80年代開始盛行,當時公開市場發展迅猛,
[杠桿收購書籍]
杠桿收購向借貸人敞開了方便之門,允許他們借貸數百萬美元去購買那些本來是很勉強的項目(先前是絕不可能的)。 在杠桿收購發展之初的1980年,被認為是杠桿收購之基的四大並購項目,其累計交易額就達到了17億美金。 1988年是杠桿收購的發展巔峰時期,當時累計交易額已經達到了1880億美金。 這些通過大舉借貸完成的交易行為,必然會導致極大的風險,也就是那些利率極高的「垃圾股」。 這些所謂的垃圾股,之所以風險極大,是因為它們往往用高利率去吸引股東,而其背後卻無支持力量。 所以,毫不奇怪,一些80年代的項目最終演變成了災難,並以借貸人的破產收場。
一般步驟:
第一階段:杠桿收購的設計准備階段,主要是由發起人制定收購方案,與被收購方進行談判,進行並購的融資安排,必要時以自有資金參股目標企業,發起人通常就是企業的收購者。
第二階段:集資階段,並購方先通過企業管理層組成的集團籌集收購價10%的資金,然後以准備收購的公司的資產為抵押,向銀行借入過渡性貸款,相當於整個收購價格的50-70%的資金,向投資者推銷約為收購價20-40%的債券。
第三階段:收購者以籌集到的資金購入被收購公司的期望份額的股份。
第四階段:對並購的目標企業進行整改,以獲得並購時所形成負債的現金流量,降低債務風險。
杠桿收購方法的典型優勢在於:
並購項目的資產或現金要求很低。
產生協同效應。
通過將生產經營延伸到企業之外。 比較: Horizontal Integration[橫向整合]
運營效率得到提高。
通過驅除過度多元化所造成的價值破壞影響。
改進領導力與管理。
有些管理人員管理公司的方式(通過控制、回報等管理手段來提高個人權威),往往是以犧牲公司股東利益和公司長遠優勢為代價的。通過並購可以讓這些管理人員或者立馬出局,或者遵守「規矩」。 高額利息償付的壓力,迫使管理人員不得不想法設法提高運營績效和生產效率。頭腦里緊緊綳著「債務」這根弦,他們的注意力不得不時時集中在各種提高績效的行動上,如剝離非核心業務、縮減規模、降低成本、投資技術改造,等等。註: 由此而言,借貸不僅僅是一種金融手段,而且也是一種促進管理變革的有效工具。
杠桿作用。
當債務比率上升時,收購融資的股權就會做一定程度的收縮,使得私募股權投資公司只要付出整個交易20%-40%的價格就能夠買到目標公司。
9. 金融工程學問答題:請解釋混合工具的含義及其作用
混合金融工具是通過衍生工具(如期權)內嵌於傳統證券(如債券、股票)所形成的創新產品;其作用一般是:套期保值,投機獲利,價格發現,使用價格的杠桿作用能起到用少量的錢賺取大錢的效果。
混合性融資在並購中的運用分為混合性融資安排和混合性融資工具的運用。前者指在一項並購交易中,既有銀行貸款資金、發行股票、債券籌集的資金,也包括並購公司與目標公司之間的股票互換,發行可轉換債券、優先股、認股權證等多種融資工具的綜合運用,其中主要以杠桿收購為代表;後者是指兼具債務和權益兩者特徵的融資工具,包括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等。
(1)杠桿收購。杠桿收購融資主要表現為:杠桿收購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不代表企業控制權的債務性融資;杠桿收購的負債是以目標企業資產為抵押或以其經營收入來償還的,具有相當大的風險性;杠桿收購融資中投資銀行等市場中介組織的作用十分重要;杠桿收購融資依賴於發達資本市場的支持。
(2)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以看作是普通債券附加一個相關的選擇權。在企業並購中,利用可轉換債券籌集資金具有明顯的優勢:①可以降低債券融資的資本成本;②由於可轉換債券規定的轉換價格要高於發行時的企業普通股市價,它實際上相當於為企業提供了一種以高於當期股價的價格發行普通股的融資;③當可轉換債券轉化為普通股後,債券本金就不需償還,免除了還本的負擔。
10. 杠桿收購的國內風險
中國企業激進的財務風格的普遍化,也有一些文化上的根源。長期以來,我們崇尚成者為王,敗者為寇。在很多價值評判體系中,都是以數據來論英雄。地方政府的唯GDP論, 企業的唯業績論,都是以結果為唯一衡量指標,卻不顧這個結果的取得是否合乎經濟發展邏輯,是否是可持續增長的模式,甚至也不問這個結果的取得是否道德、合法。在這種風氣下,為了追求漂亮數字,企業家總有一種想把企業規模迅速做大的沖動。諸如「5年時間躋身世界500強」,或者「利用三五年時間,打造**個億元的企業」之類的口號,這些年來國人見得太多了,前者往往被刷在企業高牆上,後者往往見諸某地政府的「施政綱領」中。在這些口號和價值評判標準的引領下,企業就不可避免地受短期利益的驅動,偏激手段占據上風,以求快速達到目標。
還有,環境與經濟體制上的一些痼疾,以及某些監管部門的權力尋租,經常逼迫企業鋌而走險。久而久之,高風險經營居然成了企業經營的常態,孤注一擲,放手一搏則是企業家自我安慰的心理陷阱。
另外,中國的企業通常歷史都不久,多數企業缺乏公司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缺失科學決策程序,更沒有量化決策能力,判斷、管理和規避風險的能力都非常薄弱。在一些大型國企,常常是一把手說了算,而在民營企業,更盛行家長式作風。在內控失效的情況下,激進,乃至冒進的財務作風普遍化,也就毫不奇怪了。
的確,若趕上了天時地利,激進的財務手段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在宏觀經濟或者市場前景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因素之時,就會有比較大的風險。比如,之前的一些房地產企業,在發展早期通過極端激進的財務手段獲得成功,所以一直對豪氣萬丈的大手筆買賣過於自信甚至迷戀。某著名地產企業,依靠高負債經營,一開始獲得了巨大成功,但在宏觀經濟政策發生變化銀根收緊後,其140%至160%的凈資產負債率所面臨的就不是什麼利潤縮小的問題,而是資金鏈斷裂,甚至破產的巨大風險了。真所謂成也蕭何,敗也蕭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