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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金協議是居間合同嘛

發布時間:2021-04-27 02:29:03

㈠ 請問居間協議受法律保護嗎提取傭金在什麼范圍內合法

受法律保護;

地區不同收費標准不同。

㈡ 什麼是居間費它與傭金一樣嗎

居間費是指:在進行某項活動或糾紛中,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媒介服務,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合理向委託人收取的報酬被稱為「居間費」。居間費和傭金的性質是一樣的。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2)傭金協議是居間合同嘛擴展閱讀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因費用已作為成本計算在報酬之內,居間人不得再另外請求給付費用。《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這是對居間人的居間費用的規定。

傭金符合三個條件:

1、有合法真實憑證;

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

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以計入銷售費用。

㈢ 傭金協議有法律保障嗎

簽訂的居間傭金協議一般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㈣ 居間合同是什麼意思

居間合同,又稱「中介服務合同」。是指居間人根據委託人的要求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託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4)傭金協議是居間合同嘛擴展閱讀:

居間合同的基礎是委託合同。居間合同的發生有以下兩種情形:

第一,委託人主動找居間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找到作為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記的求租人中為其找到了合適的人選一丙,丙是作為求租房屋的委託人,甲和丙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費(傭金),按我國此類居間合同的交易習慣,傭金是由求租人支付。

第二,居間人主動找委託人。居間人往往信息靈通,例如甲知道某物在某地有賣,而急需購買此物的乙卻不知道,甲向乙報告了訂立合同的信息,並為乙訂立合同提供了媒介服務,使乙如願在某地購買了他所需要的物品,由乙向甲支付一定數額的傭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居間合同

㈤ 什麼是居間合同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向居間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它具有如下特徵:

1.居間人的義務是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至於委託人與第三人是否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2.居間人所起的是牽線搭橋的作用,即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託人與第三人簽訂合同進行斡旋,對合同本身沒有實質性的介入權。

3.居間合同的性質是雙務、有償、諾成的合同。

㈥ 幫朋友找關系搞定了一筆業務,還簽了傭金協議,這份傭金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

傭金協議受法律保護,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6)傭金協議是居間合同嘛擴展閱讀:

傭金協議也是合同,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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