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的歷史演變
1、人民幣從1949年到1952年用浮動匯率制度。從1953年到1973年,以計劃經濟制度,人民幣與美金有正式的掛鉤,匯率保持在在1美元兌換2.46元人民幣的水平上。但是在這時代中國大陸的外國貿易很少,所以人民幣匯率意義不是很大。
2、1973年,由於石油危機,世界物價水平上漲,西方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匯率波動頻繁。
為了適應國際匯率制度的這種轉變與現實中國際主要貨幣匯率變動帶來的不利影響,根據有利於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便於貿易,為國外貿易所接受的原則,人民幣匯率參照西方國家貨幣匯率浮動狀況,採用「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為此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從1973年的1美元兌換2.46元逐步調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對人民幣貶值了39.2%。
3、從1980年到1994年,中國大陸有雙重匯率制度。1981年至1984年,初步實行雙重匯率制度,即除官方匯率外,另行規定一種適用進出口貿易結算和外貿單位經濟效益核算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該價格根據當時的出口換匯成本確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
人民幣官方匯率因內外兩個因素的影響,其對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調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幣對美元貶值了53.3%。
4、1991年4月至1993年底。這一階段對人民幣匯率實行微調。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度調低,但仍趕不上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的變化。到1993年底,人民幣對美元官方匯率與調劑匯率分別為5.7和 8.7。
5、2005年7月21日,人民銀行突然宣布,經國務院批准,人民幣匯率改為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改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變相升值2%,並且不再與美元掛鉤。
6、2007年5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自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對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之五。
受隔夜美元大漲影響,2010年8月12日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及即期匯價雙雙創下一個半月的新低。中國人民銀行授權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12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為:1美元對人民幣6.8015元,即期市場開盤報6.7958元。
7、2015年11月2日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報6.3154,較前一交易日(10月30日)中間價6.3495升值341點,創2005年7月以來最大百分比升幅。
2015年12月10日,人民幣兌美元中間價設於6.4236元,較前一日下調96基點,並再度刷新2011年8月以來最低水平。
8、2016年2月15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報6.5118,較前一交易日上漲196個基點,漲幅達0.30%。與此同時,在岸人民幣對美元即期匯率當日收盤價報報6.4944,較上個交易日收盤價大漲751基點,創下2005年7月匯改以來的最大單日漲幅。
B. 中國現在實行的還是固定匯率制度嗎
不是。
1994年之後,人民幣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1994年1月1日起,實行人民幣匯率並軌,4月1日起開始以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等內容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1996年12月1日起,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實現可自由兌換。1998年12月1日起,停止了外匯調劑交易,境內外匯交易統一納入銀行的結售匯體系,形成了單一的人民幣匯率。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根據對匯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測算,人民幣對美元升值2%,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同時美元每天浮動范圍限制在上一交易日收盤價的上下3‰之內,對非美元則在1.5%的范圍內浮動。
C. 現在人民幣的匯率制度到底是怎麼回事啊
我家的匯率不是固定,也不受完全自由浮動,簡單的說就是人民幣匯率沒有自由放開,有一定政府管制,不會過快的直上直下
D. 人民幣現行固定匯率制度什麼條件下會破產呢
目前人民幣匯率實行的是以市場供需為基礎,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因此匯率屬於浮動匯率而不能再成為固定匯率。
但目前人民幣匯率採用的是盯住美元匯率的政策,這跟固定匯率不同。盯住美元代表人民幣匯率與美元之間的波動幅度不是很大,美元和人民幣對於美元貨幣的變動方向基本一致。
人民幣對美元採用盯住匯率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中國是個貿易大國,絕大部分的貿易結算都需要通過美元進行,因此從匯率上採用盯住匯率有其合理性。
政府對人民幣匯率的「有管理」,保證了人民幣匯率保持基本穩定。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我國還會採用盯住美元的匯率政策。
隨著人民幣國際化步伐的加快,匯率兌換自由化和資本項下資金流動自由化會逐步發開,當人民幣匯率實現完全自由兌換,資本項下也比較徹底開放時,我國的匯率制度也會出現大的變化,不用再採用盯住美元。
E. 美元與人民幣是固定匯率還是浮動費率經常聽到的人民幣與美元脫鉤指的是什麼意思
美元與人民幣是浮動匯率,美元與港元才是固定匯率。
F. 我國為何要對原有的人民幣釘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制度進行改革
我國在1994年開始實施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事實上是在1997年之後是以盯住美元的匯率制度。該匯率制度符合當時我國的國情,為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維護地區乃至世界經濟金融的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進入2000年以後,隨著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的變化,原有匯率制度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
1.國際收支失衡問題嚴重
進入2000年以來,我國經常項目、資本項目「雙順差」呈擴大的趨勢,2004年尤其明顯。這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近年來美元不斷對外貶值,由於人民幣盯住美元,於是也跟著貶值,相對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人民幣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低估。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我國商品和服務出口的競爭力,使經常項目順差不斷擴大;二是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加大了外商對我國的投資,尤其是促使大量短期資金流入,使我國資本金融項目順差快速擴大。我國國際收支項目中不斷擴大的「雙順差」,加劇了我國跟其他國家的貿易摩擦,尤其是美國與歐洲,屢屢對中國挑起貿易之戰。
2.貨幣政策獨立性受到挑戰
受我國國際收支連年順差的影響,我國外匯儲備在近幾年增長極其迅速,僅2004年就增長了2067億美元,增幅達到近50%,至2005年6月底,我國外匯儲備已高達7110億美元。外匯儲備的高速增長造成了我國貨幣投放的過快增加,2004年出現了通貨膨脹的壓力。為了抑制國內信貸投放過猛、部分行業和地區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嚴重的現象,中國人民銀行不得不採取在公開市場上對沖外匯占款的做法,對沖比率不斷提高,以至出現「無券可用」的情況,只能通過不斷滾動增發央行票據來回籠資金,使得我國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有效性受到很大的挑戰。
3.國際熱錢大量湧入
1997年以來的我國實質上的盯住美元匯率制,在促進我國出口和吸引外資發展的同時,也給國際熱錢入侵留下了可乘之機。近十年來,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我國外匯儲備的不斷增大,國際上對我國人民幣的升值預期不斷上升,國際炒家通過各種途徑大舉進入我國,豪賭人民幣升值。大量熱錢的湧入,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降低了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加大了我國的金融風險,不利於宏觀經濟的穩定發展。因此,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國經濟金融穩定性,需要對人民幣盯住美元的制度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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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將人民幣匯率盯住美元改為參考一籃子貨幣。即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這一改革特點集中體現了我國政府在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所主張的「主動性」和「可控性」原則,既有利於政府對匯率制度靈活操作,又不至於引發匯率的過大波動。
這次改革的又一重要內容,是對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水平進行小幅調整,人民幣對美元升值2%,由1美元兌8.27元人民幣調整為1美元兌8.11 元人民幣。這一調整幅度主要是根據我國貿易順差程度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來確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國內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與上個世紀80年代「廣場協議」後日本日元對美元升值將近一倍相比,我國政府頂住國際壓力,對進行人民幣小幅升值,有利於我國經濟金融穩定與持續發展。這一特點集中反映了我國政府在人民幣匯制改革中的「主動性」和「漸進性」原則。
G. 人民幣兌換美元的匯率是如何決定的
1美元=1.5人民幣 人民幣匯率經歷發展階段 1.1949—1953:1949年1月18日天津第一次對外發布人民幣對美元外匯牌價,到1953年調整了幾十次,從1$=80¥舊人民幣到26170元舊幣(1952年12月)最低時為42000元舊幣(1950年4月),以人民幣對美元出口商品比價,進口商品比價和華僑日用品費比價三者加權平均數確定。 2.1953—1970:人民幣匯率基本不變,與國際上採用固定匯率有關,對外貿易國家壟斷, 1統一核算,進口補貼出口。1 $=2.4618¥人民幣,匯率不起調節進出口作用。 3.1970—1985:一攬子貨幣方法的人民幣匯價。71、73二次美元貶值,固定匯率制崩潰,我們開始頻繁調整人民幣匯價,釘住「籃子貨幣」隨籃子貨幣變化而調整,美元、馬克、日元、英鎊、瑞士法郎始終占籃子主導地位。 1972年,1 $=2.2¥;80年,1$=1.5¥,幣值上升不利於外匯收支。81年起公開牌價,非貿易1$=1.5¥,內部結算價1$=2.8¥。 4.1986年後,以美元為基準為有限彈性匯率,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1991年,1$=5.4423¥,有意識下調有利於出口換匯。 5.1994年1月1日,匯率並軌,人民幣為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
H. 什麼叫固定匯率制,浮動匯率
以中國為例,2005年匯率改革前,中國一直把美元兌人民幣匯率匯率政策性固定在一個比值,如2005年為8.2765,這就是固定匯率。2005年匯改以後,人民幣走上了市場化的升值之路,這就是浮動匯率。
從下面2003年至今的美元對人民幣走勢圖上可以看得比較清楚。
下面是來自網路的名詞解釋:
固定匯率是將一國貨幣與另一國家貨幣的兌換比率基本固定的匯率,固定匯率並非匯率完全固定不動,而是圍繞一個相對固定的平價的上下限范圍波動,該范圍最高點叫「上限」,最低點叫「下限」。當匯價漲或跌到上限或下限時,政府的中央銀行要採取措施,使匯率維持不變。在19世紀初到20世紀30年代的金本位制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到70年代初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都實行固定匯率制。
浮動匯率指一國貨幣同他國貨幣的兌換比率沒有上下限波動幅度,而由外匯市場的供求關系自行決定。1971年8月15日,美國實行新經濟政策,任由美元匯率自由浮動,到1973年,各國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度。也正是從那時開始,外匯市場隨著各種匯率的不停的浮動而不斷發展。
浮動匯率按政府是否干預,分為自由浮動匯率和管理浮動匯率兩種。在現實生活中,政府對本國貨幣的匯率不採取任何干預措施,完全採取自由浮動匯率的國家幾乎沒有。由於匯率對國家的國際收支和經濟的均衡有重大影響,各國政府大多通過調整利率、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以及控制資本移動等形式來控制匯率的走向。
I. 固定匯率的匯率政策
是以某些相對穩定的標准或尺度作為依據,以確定匯率水平的一種制度。在固定匯率制度下,現實匯率水平受平價的制約,只能圍繞平價在很小的范圍內上下波動。 固定匯率政策是指貨幣當局或直接干預外匯市場(通過買賣外匯)或間接影響外匯市場以把市場匯率維持在一個既定的狹窄目標范圍之內的政策操作。
人民幣匯率1994年以前一直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並公布,1994年1月1日人民幣匯率並軌以後,實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美元等主要貨幣的匯率,各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行掛牌。
人民幣從1949年到1952年用浮動匯率制度。
從1953年到1973年,以計劃經濟制度,人民幣與美金有正式的掛鉤,匯率保持在在1美元兌換2.46元人民幣的水平上。但是在這時代中國大陸的外國貿易很少,所以人民幣匯率意義不是很大。
1973年,由於石油危機,世界物價水平上漲,西方國家普遍實行浮動匯率制,匯率波動頻繁。為了適應國際匯率制度的這種轉變與現實中國際主要貨幣匯率變動帶來的不利影響,根據有利於推行人民幣計價結算,便於貿易,為國外貿易所接受的原則,人民幣匯率參照西方國家貨幣匯率浮動狀況,採用「一籃子貨幣」加權平均計算方法進行調整。為此人民幣對美元匯率從1973年的l美元兌換2.46元逐步調至1980年的1.50元,美元對人民幣貶值了39.2%,同期英鎊匯率從1英鎊兌換5.9l元調至3.44元,英鎊對人民幣貶值41.6%。
從1980年到1994年,中國大陸有雙重匯率制度。1981年至1984年,初步實行雙重匯率制度,即除官方匯率外,另行規定一種適用進出口貿易結算和外貿單位經濟效益核算的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格,該價格根據當時的出口換匯成本確定,固定在2.80元的水平。人民幣官方匯率因內外兩個因素的影響,其對美元由1981年7月的1.50元向下調整至1984年7月的2.30元,人民幣對美元貶值了53.3%。1985至1991年4月復歸單一匯率制度。匯率繼續向下調整. 從1984年7月的2.30下調到1985年1月的2.80,之後又多次下調。這階段雖然恢復了單一的匯率制度,但在具體的實踐中隨著留成外匯的增加,調劑外匯的交易量越來越大,價格也越來越高,因此名義上是單一匯率,實際上又形成了新的雙重匯率。
1991年4月至1993年底。這一階段對人民幣匯率實行微調。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官方匯率數十次小幅度調低,但仍趕不上出口換匯成本和外匯調劑價的變化。到1993年底,人民幣對美元官方匯率與調劑匯率分別為5.7和8.7。可見,這時期人民幣匯率制度演化與改革的特點是: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官方匯率逐漸向下調整。
人民幣在1994年起與美元非正式地掛鉤,匯率只能在1美元兌8.27至8.28元人民幣這非常窄的范圍內浮動。
2005年7月21日,人民銀行突然宣布,經國務院批准,人民幣匯率改為參考一籃子貨幣,匯率改為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變相升值2%,並且不再與美元掛鉤。中國人民銀行於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公布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美元等交易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收盤價,作為下一個工作日該貨幣對人民幣交易的中間價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美元對人民幣的交易價仍在人民銀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間價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內浮動,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的交易價在人民銀行公布的該貨幣交易中間價上下一定幅度內浮動。
人民幣匯率一籃子機制就是綜合考慮在中國對外貿易、外債(付息)、外商直接投資(分紅)等外經貿活動占較大比重的主要國家、地區及其貨幣,組成一個貨幣籃子,並分別賦予其在籃子中相應的權重。具體來說,美元、歐元、日元、韓元等自然成為主要的籃子貨幣。此外,由於新加坡、英國、馬來西亞、俄羅斯、澳大利亞、泰國、加拿大等國與中國的貿易比重也較大,它們的貨幣對人民幣匯率也很重要。
2005年9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通知,擴大了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非美元貨幣對人民幣交易價的浮動幅度,從原來的上下1.5%擴大到上下3%。
2005年12月29日,外管局批准13家銀行開展做市商服務,包括工、農、中、建4家國有商業銀行,交行、中信、招商、興業4家股份制銀行以及花旗、渣打、匯豐、荷銀以及蒙特利爾5家外資行在內的總共13家銀行獲得了首批人民幣做市商牌照。2006年1月4日,13家人民幣做市商開始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引入詢價交易方式,同時保留撮合方式。
2006年1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完善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的公告》(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6〕第1號)規定,自2006年1月4日起,在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上引入詢價交易方式(以下簡稱OTC方式),同時保留撮合方式;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個工作日上午9時15分對外公布當日人民幣對美元、歐元、日元和港幣匯率中間價,作為當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含OTC方式和撮合方式)以及銀行櫃台交易匯率的中間價。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於每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盤前向所有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詢價,並將全部做市商報價作為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的計算樣本,去掉最高和最低報價後,將剩餘做市商報價加權平均,得到當日人民幣兌美元匯率中間價,權重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根據報價方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量及報價情況等指標綜合確定。
2007年5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自21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三擴大至千分之五。
美國財政部在《國際經濟和匯率政策報告》中以大量篇幅評論中國的人民幣匯率政策。報告稱,人民幣對美元的固定匯率政策「阻礙了價格指數的變動,妨礙國際收支不平衡的調整,吸引大量風險資本流入,並對中國經濟構成越來越嚴重的威脅」,中國應該立即採取措施,大幅度調整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以「有效改變其低估的市場價值」。 1946年12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定為0.334987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等於2.65285荷蘭盾。1949年9月21日,荷蘭盾貶值30.2%,含金量減為0.233861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80荷蘭盾。1960年11月1日,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簽訂的經濟聯盟條約生效,三國內部貨幣匯率的波動幅度為1.5%。
1961年3月7日,荷蘭盾含金量升為0.245489克,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3.62荷蘭盾,波動的上下限為1美元等於3.5925~3.6475荷蘭盾。1971年5月10日起,隨西德馬克一起,荷蘭盾突破上限浮動,造成實質上荷蘭盾的貶值;8月15日在美元實際貶值之後,自8月23日起荷蘭盾與比利時法郎、盧森堡法郎仍同5月10日以前的匯率水平(即1荷蘭盾等於13.81215比利時法郎)掛鉤;對其它貨幣實行受控浮動,荷蘭和比利時中央銀行將浮動限度控制在5月10日匯率水平的上下1.5%;9月6日,荷蘭對非居民購買荷蘭債券進行限制,因而導致了「0」類荷蘭盾的產生;12月18日美元貶值;12月21日,荷蘭盾的含金量提高2.76%,官方匯率調至1美元兌3.2447荷蘭盾,同時制定了波動幅度為4.5%的實際匯率,即波動上下限為3.1719~3.3175荷蘭盾。
1972年4月24日,荷蘭宣布執行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內部貨幣匯率波動幅度不超過2.25%的規定。比、荷、盧三國貨幣波恢復至7.1320~7.3490荷蘭盾兌100比利時法郎。1973年2月12日美元貶值,2月14日,荷蘭盾對美元的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2.92024荷蘭盾,波幅在2.8545~2.9860荷蘭盾之間;從3月19日起,荷蘭盾對美元自由浮動,同時與比利時、丹麥、法國、西德、盧森堡、挪威、瑞典多國貨幣聯合浮動,9月15日,荷蘭盾升值5%,官方匯率為1美元兌2.781美元。1974年2月1日,非居民購買債券用的「0」類荷蘭盾取消。
1976年3月15日起,歐共體成員國內2.25%的波幅取代比、荷貨幣聯盟1.5%的波幅限制;10月18日,荷蘭盾的含金量降低1.96%,官方匯率調至2.837荷蘭盾兌1美元。1978年10月16日,荷蘭盾貶值2%,官方匯率1美元兌2.895荷蘭盾。
1979年3月13日,歐洲貨幣體系成立,成員國貨幣間的波幅上下為2.25%,同時確定了定期調整的固定匯率和干預限度。
現荷蘭盾匯率固定為2.20371荷蘭盾兌換1歐元,或者0.453780歐元兌換1荷蘭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