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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化和貨幣局制度匯率受限

發布時間:2021-09-07 04:11:45

『壹』 貨幣局制度與美元化的本質區別

在貨幣局制度下,如果本幣釘住的外幣是美元,實際上就是程度較低的美元化。這種貨幣制度把美元作為發行本幣的保證,並保持本幣與美元之間匯率的穩定。雖然在本國或本地區還保留本幣,但本幣與非貨幣局制度下的本幣相比已有本質的區別,該國或該地區的貨幣當局已經沒有獨立的貨幣政策。美元化則是一種徹底的貨幣局制度。在美元化的制度下,美元不僅僅是發行本幣的保證,而且全部或部分取代了本幣的職能。因此,貨幣局制度與美元化的差別主要是美元發揮作用程度的差別以及存在單一貨幣還是兩種貨幣的差別。

『貳』 貨幣局制度與外匯儲備

首先應該了解一下什麼叫做貨幣局制度
貨幣局制度
貨幣局制度,(又譯作:貨幣發行局制度、鈔票局制度、貨幣發行板、貨幣發行局機制、貨幣局安排)是一種嚴格的匯率制度,在此制度下,一國將其貨幣的匯率牢牢釘住另一種貨幣,例如美元或歐元。貨幣局制度保證該國的鈔票和硬幣能以某一固定的匯率完全兌換成被釘住的貨幣。由於有此保證,貨幣局制度不能發行超過與其外匯儲備等值的鈔票和硬幣。因此,貨幣局制度的運作是被動和機械化的。這種制度可防止政府通過印鈔票來為其活動融資,能避免因此而產生的通貨膨脹。香港的聯系匯率即是貨幣局制度,港元的匯率以1美元兌7.8港元釘住美元。

它有兩項基本原則:一是本國貨幣匯率釘住一種作為基準的外國貨幣;二是所發行的貨幣保證完全以外匯儲備作為後盾。

這個制度本身就是要供應量和貨幣儲備相匹配的。如果外匯儲備過多,那麼相對的本國貨幣發行也將過多,很有可能引起資產泡沫或者通貨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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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美元化的概念與理論

美元化(dollarization)的基本含義如下:作為一種事實,它是指美元在世界各地已經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作為一種過程,它是指美元在美國境外的貨幣金融活動中無論是深度還是廣度均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作為一種政策,它是指一國或一經濟體的政府讓美元逐步取代自己的貨幣並最終自動放棄貨幣或金融主權的行動。出於討論的方便,我們可以將美元化的上述三種含義簡約地稱之為事實美元化、過程美元化和政策美元化。(在以後的討論中,除非特別說明,美元化指的就是政策美元化。同時我們也可以根據美元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來定義美元化。)如果把美元化程度「色譜化」,那麼對某經濟體而言,色譜的一端便為美元完全不起作用,而另一端為徹底美元化,即完全放棄本幣。一般的情況是介於兩者之間。離徹底美元化最近的,是以美元為儲備貨幣並按照固定比率兌換本幣的「貨幣局體制」。從技術上講,它也最容易實現徹底美元化。
被稱之為本世紀三大主導貨幣體系[2]之一的貨幣局指的是這樣一種機構:它發行按固定匯率可自由兌換為某種「外部儲備資產」(external reserves)-比如外匯或貴金屬-的紙幣和鑄幣。貨幣局不接受存款,其持有的均為高質量的、以所儲備的資產計值的、能夠帶來利息收入的有價證券。依據費率規定,貨幣局的儲備資產必須百分之百地、甚至略微大於流通中的紙幣和鑄幣。貨幣局的利潤-即鑄幣稅,通常要上交給政府。貨幣局本身沒有制訂與實施貨幣政策的權利,也不扮演商業銀行的終極貸款者的角色。由於貨幣局擁有百分之百的外部儲備,故從相當意義上講,它在本質上已無異於貨幣本位制(美元化或歐元化)。此外貨幣局體制還有一好處,即實行它的經濟體可以用其對儲備貨幣的選擇來約束儲備貨幣的發行國。一旦美國(或歐盟)採取不負責任的貨幣政策,它們就可以放棄美元(或歐元)而選擇歐元(或美元)為儲備貨幣。結果,世界的貨幣體系將會更加穩定和高效率。(Hanke and Schuler 1998; Hanke 1998)
從理論上講,美元化無非是大多數經濟體在面對「三難抉擇」(trilemma)時所做出的一種本能的或被迫的反應。持續了兩年多、危害甚大、似乎正在趨於平靜的新興市場金融危機,其之所以爆發的一個根本性的、同時也是現今國際金融框架中固有的原因,就是所謂的「三難抉擇」。對任何一個經濟實體而言,它通常要尋求三個貨幣金融目標:一,擁有獨立的貨幣政策,以便利用利率杠桿來對付通貨膨脹或經濟衰退;二,要維持較為穩定的匯率,以便消除或降低由幣值波動引起的不確定性和對金融體系的擾動;三,要確保貨幣的完全可兌換性,以便使資本來去自由。然而,這三個目標在邏輯上和操作上卻是相互矛盾的。作為國際金融理論中的一個基本原理,一經濟體最多可以同時實現其中的兩個目標(即至少犧牲掉其中的一個目標)。國際金融中的這一「三難抉擇」使得每個經濟體只能在下述三種匯率體制選擇一種。一,浮動匯率制。它允許資本自由流動、並且不要求決策者必須採取諸如提高利率的措施去捍衛匯率,從而使政府能夠運用貨幣政策去實現其經濟目標。然而它卻不可避免地要在幣值波動方面付出代價。二,固定匯率制。它在維持幣值穩定和資本自由流動的同時犧牲了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因為這時利率必須成為維持匯率穩定的主要工具。三,資本管制。它相對地調和了匯率穩定與貨幣政策獨立性的矛盾,但是卻不得不在資本自由流動方面有所放棄,並承擔由此而來的其他一切代價。(Krugman 1999)基於上述理論,美元化的基本含義,在於通過放棄三大政策目標之一的貨幣政策獨立性目標,以求近乎「一勞永逸」地來換取幣值的穩定和資本的自由流動兩大目的實現,從而使決策者避免了必須同時兼顧上述三個政策目標、但結果又只能是顧此失彼的窘境。
由此引出的問題是,在上述三大政策目標中,如果某一新興經濟必須放棄其中的某一個目標才能避免「三難抉擇」的話,那麼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是否是最應該放棄的目標。實際上,維護貨幣政策獨立性目標所花費的成本相對而言十分高昂。為了維護這種政策獨立性,浮動匯率制和資本管制往往成為必須的政策工具。從理論上講,雖然浮動匯率能夠讓一國保持一定程度的貨幣政策獨立性,但是市場總是對經濟運轉的表現做出過度反映(overshooting),其結果或是將該經濟體的幣值遠遠地貶低到其實際價值之下,或是大幅度抬高到其實際價值之上。在前一種情況下,通貨膨脹和債務及利息負擔會不斷加劇或加重;在後一種情況下,產品的競爭力和貿易收支狀況會不斷下降和惡化。或許更意味深長的是,一旦某一相對弱小的經濟體置身於「三難抉擇」之中,即使完全放棄了貨幣政策的獨立性目標,亦即採取固定匯率政策並全力捍衛之,另外兩大目標的實現也並無絕對的保證。經濟學家們在此問題上正日益達成共識:某經濟要想獲得固定匯率的好處,則必須對資本流動進行嚴格的管制以限制投機行為,或是做出令人信服的承諾以便讓市場相信它完全能夠制止住投機的沖擊。如果一國不打算採取對資本自由流動造成巨大損害的資本管制政策,則較為理想的選擇竟然是建立與美元化等貨幣本位體制十分接近的貨幣局體制。(Bergsten 1999a)看來至少對一些小經濟體而言,美元化似乎成了「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必由之路了。
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看,美元化意味著較為劇烈的制度變遷。鑒於美元化不可避免地會對既得利益格局帶來沖擊,也就是說不同的人群在此過程中的損益和受益承擔會有所差別,故美元化政策的實施與否和速度快慢等,均取決於不同利益集團之間博弈或討價還價的結果。在此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美元化的一個主要後果是放棄現有的中央銀行體制。這意味著美元化經濟體的中央銀行自動放棄其最終貸款者或貨幣發行的角色,意味著放棄它對金融體系的正常監督與管制,盡管後一職能可以由其他新建的機構來承擔,因而也就意味著中央銀行的權利喪失。

『肆』 為什麼實行貨幣局制度的國家中央銀行喪失最後貸款人功能

因為實施貨幣局制度的國家要盯住某一基準貨幣,保持固定匯率;而美元化的國家的貨幣是美元,沒有自己的法定貨幣,中央銀行就不復存在了,更不要說最後貸款人功能了。

『伍』 水平釘住匯率制度與貨幣局制度區別 匯率與經濟如何相互影響

貨幣局制度是一種匯率機制,它有兩項基本原則:一是本國貨幣匯率釘住一種作為基準的外國貨幣;二是所發行的貨幣保證完全以外匯儲備作為後盾
水平盯住匯率制 基本上可以看成固定匯率制 ,但長期內會有調整
匯率的高低,能反映一國宏觀經濟運行的基本狀況,匯率的變動,又將影響所有宏觀經濟變數如國民生產總值、物價水平、就業水平、國際收支、經濟增長率等等。顯然,匯率作為重要的經濟杠桿,對宏觀經濟運行與微觀經濟活動都有著極其重要的調節作用。匯率的變動是判斷一國宏觀經濟形勢的主要依據之一,匯率的走勢分析是宏觀經濟形勢預測的主要手段之一。

『陸』 既然港幣與美元實行聯系匯率制度,為什麼港幣對美元匯率會有變化

在香港的公開外匯市場上,港幣的匯率卻是自由浮動的,即無論在銀行同業之間的港版幣存款交易(批發市權場),還是在銀行與公眾間的現鈔或存款往來(零售市場),港幣匯率都是由市場的供求狀況來決定的,實行市場匯率。聯系匯率與市場匯率、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並存,是香港聯系匯率制度最重要的機理。
聯系匯率制度是一種貨幣發行局制度。根據貨幣發行局制度的規定,貨幣基礎的流量和存量都必須得到外匯儲備的十足支持。聯系匯率制度是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首要貨幣政策目標,在聯系匯率制度的架構內,通過穩健的外匯基金管理、貨幣操作及其他適當的措施,維持匯率穩定。 聯系匯率制度的重要支柱包括香港龐大的官方儲備、穩健可靠的銀行體系、審慎的理財哲學,以及靈活的經濟結構。

『柒』 匯率中的貨幣局制度和釘住匯率制度有什麼不同

呵呵,貨幣局制度屬於釘住匯率制度的一種,而且是最嚴格的釘住匯率制度,它要求一國的貨幣發行以等額的黃金或者外匯儲備作為條件,對貨幣當局的貨幣發行和兌換有嚴格的規定和限制。

一般來說,由於充足的貨幣發行儲備和規則限制,貨幣局制度中匯率的穩定性較一般的釘住匯率制度要高。對於外向型的開放性市場,實行貨幣局制度可以更好的提高其資源配置效率和發揮其比較優勢,我國香港所實行的貨幣局制度就比較成功。

貨幣局制度下的匯率穩定和其他的釘住匯率制度一樣,必須以貨幣當局能夠實行可持續的貨幣政策和擁有充足的外匯、黃金儲備為前提。根據著名的匯率制度選擇不可能三角,在貨幣制度可兌換的情況下,實行這種匯率制度時貨幣當局的貨幣政策空間相當有限。從長期角度看,這種人為綁定的匯率制度有可能會蓄積巨大的貨幣價值失衡風險,一旦崩潰則可能會造成巨大的貨幣危機,阿根廷的貨幣局制度崩潰就引起了空前的貨幣危機。

『捌』 匯率監督是哪一個組織對經濟的調節功能

1)設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協調國際貨幣關系,特別是對各國的匯率政策實行監督;(2)實行以黃金為基礎、美元為中心的可調整的固定匯率制度;(3)在成員國發生國際收支困難時,IMF可提供短期信貸,以補充其國際流動性。在最初的近20年裡,該體系運行比較順利,有效地促進了世界經濟的重建、發展和繁榮。但由於該體系的基礎是美元與黃金的可兌換性,並要求其他各國放棄貨幣政策獨立性,因此,當美國國際收支逆差不斷擴大,無法維持美元與黃金的可兌換性時,它的繼續存在便受到明顯挑戰。20世紀70年代初美國停止向各國政府兌回美元後,各國紛紛放棄本幣與美元的固定比價,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布雷頓森林體系趨於崩潰。1976年在IMF的提議和組織下,國際社會達成牙買加協定,宣布黃金非貨幣化,同時承認各國實施的浮動匯率制度合法化,這標志著國際金融體系再次進入了一個不受全球性多邊協定約束的動盪的時代。自牙買加協定簽訂以來,國際金融體系總體上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由於在許多基本問題上至今沒有形成全球性的制度安排,因此,正如一些學者所指出的那樣,近30年來的國際金融體系事實上處於一種「無體系」的狀態。不過,伴隨著國際經濟和金融一體化程度的不斷提高,特別是經濟區域化的快速發展,該體系也發生了一些局部性變化。大致而言,它包括以下基本特徵:第一,國際匯率制度呈現出以浮動匯率安排為主、多種匯率安排並存的基本格局。目前,全球有三類基本的匯率安排:一是獨立浮動匯率安排,實行國家包括美國、歐盟、日本和部分新興市場經濟體;二是固定匯率安排,包括實行貨幣局制度和傳統釘住匯率制度的國家,以及已取消法定貨幣國家(如歐盟內部和實行美元化的國家);三是「中間道路」安排,即各種介於浮動匯率和固定匯率之間的安排,如爬行釘住制、區間浮動制和管理浮動制等,主要包括一些外向型程度較高或國內通貨膨脹比較嚴重的發展中經濟體。據統計,2002年,在IMF的186個成員經濟體中,實行上述三類匯率安排的國家分別佔22%、48%和30%。由於美、歐、日在全球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它們之間的浮動安排對國際匯率制度的性質具有決定性意義。就單個國家而言,浮動匯率安排的利益主要體現在可以維護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並在一定程度上自動調節國際收支失衡。但從國際金融穩定的角度看,它至少包含兩個缺陷:一是匯率的頻繁波動將對正常的國際貿易和投資活動造成不利影響,大大增加全球經濟活動的匯兌成本和風險;二是容易引起匯率政策沖突,即運用本幣貶值政策推行貿易擴張,以犧牲他國利益的方式維護本國利益。在過去一二十年裡,盡管全球范圍沒有發生20世紀30年代那種競爭性貨幣貶值,但局部的沖突卻時有發生。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時期的情形是較為典型的一個例子。而在工業化國家之間,從80年代後期迫使日元升值的「廣場協議」到最近一個時期美元強勢政策的調整,都充分顯示美國在緩解其經常賬戶逆差時對於匯率貶值政策的依賴。固定匯率安排的主要意義在於通過全部或部分讓渡貨幣主權,換取匯兌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更強的國內財經政策約束。各種形式的「中間道路」則有可能兼收浮動匯率和固定匯率的優點,並使本國貨幣當局具有一種相機抉擇的自由。然而,在美、歐、日等大國貨幣頻繁波動的情況下,無論固定匯率還是「中間道路」安排,實際上都面臨著嚴峻的考驗。不少研究顯示,亞洲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1995年以後美元相對於日元的大幅度升值,造成了泰國等實行釘住美元安排的國家貨幣急劇升值,並嚴重損害了這些國家的貿易競爭能力。第二,國際金融市場在國際收支調節中具有顯著的作用。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時代,由於各國實行嚴格的金融管制,國際金融市場在國際收支調節中作用比較有限,許多國家的經常賬戶逆差調節主要依靠財政貨幣政策。在發生嚴重逆差時,也可有限地運用匯率政策,並從IMF獲得一定的短期信貸支持。然而,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伴隨著國際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各國可以方便地通過商業性國際融資彌補其經常賬戶逆差,從而避免採用財政緊縮等可能影響國內經濟穩定的調節措施。作為一種基於市場的安排,國際金融市場的存在提供了充裕的國際流動性,從而大大降低了各國國際收支調節的代價。但在另一方面,它也產生了新的不穩定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它使一些國家放鬆內部約束,濫用財政擴張政策,延誤必要的國內經濟改革和調整。結果是不僅經常賬戶逆差最終變得難以控制,而且常常為沉重的外債負擔所累,甚至成為金融動盪的根源。第三,國際資本流動缺乏有效監管,已經成為國際金融不穩定的重要源泉。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各國資本管制的不斷放鬆,國際資本流動迅猛擴張。目前,全球各類國際資本的日交易量已經超過1.5萬億美元。近年來不少研究顯示,國際資本市場存在著嚴重的結構性缺陷,許多國際投資和信貸決策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況下做出的。在資本流向的國別選擇上,特別是對於發展中國家的資本流動,常常發生「飽飢綜合症」,即當看好一些國家的經濟增長前景時,國際資本大規模湧向那裡,而當這些國家因為資本過度流入而出現危機跡象時,國際資本又快速離去。因此常造成這些國家內外經濟失衡,並最終導致貨幣和金融動盪。此外,在危機發生的前後,由於缺乏有效監管,大規模投機性短期資本的參與更是加劇了有關國家危機的深度,並在危機的國際傳遞方面扮演核心角色。第四,多邊國際金融機構的功能存在嚴重缺陷,並且具有明顯的不公正性。IMF是布雷頓森林體系的遺產。1973年後,該組織已不再具有對各國匯率安排進行約束的權力,其主要功能是對發生國際收支危機的國家提供短期信貸,以增強其清償能力。然而,由於該組織長期以來資金來源嚴重不足,因此對於危機國家的救援要求不是行動遲緩,就是力不從心,而且常常附加緊縮開支和經濟自由化等不切實際的條件。此外,正如1997年在對亞洲金融危機處理過程中所顯示的,由於明顯受到美國政府和華爾街利益集團的影響,該組織對於美洲以外危機國家的救援要求往往顯得十分冷漠。這表明了該組織在維護國際金融體系穩定方面的功能缺陷和不公正性。第五,全球性貨幣金融合作成效甚微,區域性貨幣一體化進展顯著。目前,全球性貨幣金融合作的主要渠道是七國首腦和財長會議。總體上看,這個協調機制常常流於形式和務虛,很少具有實質性內容。近年來,IMF和國際清算銀行也在試圖發揮更為積極的作用,但或者成效並不顯著,或者對各國並沒有真正的約束力。相比之下,區域性貨幣合作進程卻取得了顯著的進展。經過數十年的努力,歐元於1999年成功面世,歐元區內部也已建立起統一的中央銀行和貨幣政策框架。值得注意的是,歐元的誕生產生了明顯的示範效應。最近幾年來,在拉美、中東歐等地區,一些國家開始採用美元化和貨幣局制度,或者在區域內實行固定匯率安排。盡管兩年前的金融危機迫使阿根廷放棄了貨幣局制度,但似乎並沒有改變這一趨勢。第六,美元的金融霸權地位基本依舊,但正在面臨挑戰。自人類進入信用貨幣本位時代以來,一直沒有誕生獨立的世界貨幣,因此,國際經濟交易始終依賴少數幾個主權國家的貨幣來充當國際支付手段和儲備資產。美元正是這些貨幣中最主要的一種。自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起,藉助美國強大的經濟和政治力量,美元便建立了全球性金融霸權地位。半個多世紀以來,盡管美元在國際支付和儲備資產體系中的份額有所下降,但目前仍然高達60%左右。依靠這種地位,美國獲得了大量的「鑄幣稅」收入,可以通過輸出美元不斷佔有別國的實際經濟資源。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國際學術界對於現行國際金融體系的缺陷了熱烈的討論,並提出了不少積極的改革建議和方案。其中比較有影響的建議包括:增強發達國家之間的貨幣金融合作,建立匯率目標區,以減少大國貨幣之間的匯率波動;加強對國際資本流動的監管,尤其是對投機性資本流動的限制(如實行「托賓稅」,即各國對外匯交易征稅);改革和重塑IMF,增強其資金實力,提高貸款決策的透明度,增加發展中國家在該組織的表決權;加強區域性貨幣金融一體化等等。此外,也有一些比較激進的建議,如回歸金本位體系、恢復布雷頓森林體系和成立世界中央銀行。歷史不會進行簡單回歸,重新回到金本位或布雷頓森林時代只能是不切實際的幻想。近幾年的發展顯示,其他改革建議也大多沒有得到有效實施。一個根本原因是,以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對金融動盪沒有切膚之痛,加上改革有可能損害其既得利益,因而對現行國際金融體系改革在總體上並不積極,對於限制國際資本流動、改革和重構IMF等發展中國家十分關注的改革建議,則更是反應冷淡甚至持反對態度。另外,相互間的潛在利益沖突,也使發達國家很難在所有的改革問題上完全保持一致。比如,美國一直反對日本在亞洲推動貨幣金融合作,特別是反對其倡導成立「亞洲貨幣基金組織」。展望未來,可以認為,近期內國際金融體系的現狀不可能發生重大變化。不過,從中長期看,伴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持續發展,各國之間經濟聯系將更加緊密和深化,預計會有的國家積極致力於構建一個穩定和合理的國際金融體系。這意味著上述改革建議有可能在不同程度上逐步得以實現。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政府已經並且仍將利用各種國際場合積極推動國際金融體系的改革。事實上,自1999年以來,中國在推動亞洲貨幣金融合作方面已經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玖』 匯率制度的制度分類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的早期,成員國很難找到一個與其國際收支均衡相一致的平價,以及伴隨貨幣危機而來的對平價的重新調整,人們由此開始了對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的持久爭論。傳統上的匯率制度分類是兩分法: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或彈性匯率),這也是最簡單的匯率制度分類。但固定或浮動的程度是很難掌握的,在固定匯率或浮動匯率之間還存在眾多的中間匯率制度。在20世紀90年代早期,有兩種方法運用於事實上的匯率制度分類:一種方法是通過官方儲備和利率的變化來分析中央銀行的干預行為(Popper,1994);另外一種方法是通過檢驗匯率平價的變化,來對匯率政策的結果進行經驗性分析 (Frankel,1993)。日以後的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除了RR分類以外,一直是這兩種分類方法的應用和延伸。
匯率制度分類最根本的問題是基於何種匯率進行分類。現有文獻對匯率制度分類的歸納,一般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基於事實上(de facto)的分類;另一種是基於各國所公開宣稱的法定上(de jure)的分類。由於這兩種分類都是基於官方匯率的分類,所以這一歸納存在著局限性,還應進一步擴展。從經濟學最核心的一個命題一市場調節還是國家干預——出發,最根本的出發點應該是基於市場匯率還是基於官方匯率來進行分類。 (一)IMF的分類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時代,IMF把匯率制度簡單地分為釘住匯率制度和其它;而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以後。IMF則不斷地細化匯率制度分類。IMF原來對各成員國匯率制度的分類,主要依據的是各成員國所公開宣稱的匯率制度;但純粹依賴各成員國所宣稱的匯率制度的分類,具有事實做法和官方宣稱經常不符的局限性。
IMF在1997年和1999年分別對基於官方宣稱的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進行了修正,其1999年的分類是:
(1)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主要有美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
(2)貨幣局匯率;
(3)傳統的釘住匯率;
(4)有波幅的釘住匯率;
(5)爬行釘住匯率;
(6)有波幅的爬行釘住匯率;
(7)管理浮動匯率;
(8)完全浮動匯率。
IMF(2006)強調,它的分類體系是基於各成員國真實的、事實上的安排;這一安排已被IMF所認可,而不同於各成員國官方宣稱的安排。這一分類方案的基礎是匯率彈性(flexibility)的程度,以及各種正式的與非正式的對匯率變化路徑的承諾。引人注目的是,IMF從2001年開始將匯率制度分類與貨幣政策框架聯系在一起,即在對各成員國進行匯率制度分類的同時,也對其貨幣政策框架進行分類。IMF認為,不同匯率制度的劃分還有助於評價匯率制度選擇對於貨幣政策獨立性程度的含意。該分類體系通過展示各成員國在不同貨幣政策框架下的匯率制度安排以及使用這兩個分類標准,從而使得分類方案更具透明性,以此表明不同的匯率制度可以和同一貨幣政策框架相容。據此,IMF對其分類作了較小調整,例如其2005年的分類是:
(1)無獨立法定貨幣的匯率安排(41個成員),主要有美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
(2)貨幣局安排匯率(7個成員);
(3)其他傳統的固定釘住安排(42個成員);
(4)水平帶內釘住匯率(5個成員);
(5)爬行釘住匯率(5個成員);
(6)爬行帶內浮動匯率(1個成員);
(7)不事先公布干預方式的管理浮動制(52個成員);
(8)獨立浮動匯率(34個成員)。
如果將上述匯率制度劃分為硬釘住匯率制、中間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那麼硬釘住制包括(1)和(2),中間匯率制包括(3)至(6),浮動匯率制包括(7)和(8)。按照IMF 的分類,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間匯率制度的比重在不斷縮減,並不斷向硬釘住和浮動集聚。但是,中間匯率制度仍然沒有消失,如在2005年,中間匯率制度在IMF所有成員國中的比重為28.4%,無法證明「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二)Ghosh、Guide、Ostry和Wolf的分類(GGOW分類) Ghosh等人(1997)認為,事實分類和法定分類各有優缺點,他們試圖將兩種分類方法綜合在一起。但實際上,他們主要採用的還是基於IMF各成員國中央銀行所公開宣稱的法定分類,其宏觀經濟數據也主要來源於IMF的資料庫。
GGOW分類有兩種:
一種是三分法,即釘住匯率制、中間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
另一種是更加細致的九分法,即釘住匯率制包括釘住單一貨幣、釘住SDR、其它公開的一籃子釘住和秘密的一籃子釘住,中間匯率制包括貨幣合作體系匯率、無分類的浮動匯率和預定范圍內的浮動匯率,浮動匯率制包括無預定范圍內的浮動匯率和純粹浮動匯率。
Ghosh等人並沒有對各國匯率制度進行具體分類,其主要目的是檢驗匯率制度與宏觀經濟表現之間的關系。
(三)Frankel的分類Frankel(1999)認為,匯率制度是一個連續統一體,由最具剛性的到最具彈性的匯率安排依次是:貨幣聯盟匯率(包括美元化匯率)、貨幣局匯率、「真實固定」的匯率、可調整的釘住匯率、爬行釘住匯率、一籃子釘住匯率、目標區或目標帶匯率、管理浮動匯率和自由浮動匯率。隨後,Frankel(2003)又對匯率制度分類作了調整和細化,按照通常的三分法。由最具彈性的到最具剛性的匯率安排依次是:
(1)浮動匯率,包括自由浮動匯率和管理浮動匯率兩類;
(2)中間制度匯率,包括目標區或目標帶匯率(細分為Bergsten-Williamson目標區和Krugmen-ERM目標區兩種)、爬行釘住(細分為指數化的釘住和預先申明的爬行)、一籃子釘住和可調整的釘住四類;
(3)嚴格固定,包括貨幣局匯率、美元化匯率(或歐元化匯率)和貨幣聯盟匯率三類。
Frankel認為,中間制度和浮動的分界線在於中央銀行的外匯干預是否有一個明確的目標。中央銀行雖然偶爾干預外匯市場,但並沒有聲明任何目標的國家應當歸類為浮動。嚴格固定和中間制度的分界線在於對固定匯率是否有一個制度性承諾;若有的話,就是嚴格固定。但是,Frankel的分類只是對IMF分類的一 種修正和理論描述,並沒有自己分類的詳細標准,更沒有據此對各國的匯率制度進行具體分類。按照Frankel的看法, 「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或「中空論」) 和世界上的貨幣會越來越少的觀點是完全站不住腳的。Frankel認為,世界貨幣池類似於馬爾可夫靜態平衡過程,獨立的貨幣總是會被創造、消失或在匯率制度之間轉換,但池子里的貨幣大體保持穩定。
(四)Levy-Yeyati Sturzenegger的分類(LYS分類) Levy-Yeyafi和Sturzenegger(2003,2005)的分類是基於事實上的分類,它與IMF早期的基於各國所公開宣稱的法定上的分類不同。三個分類變數是:
(1)名義匯率的變動率;
(2)匯率變化的變動率;
(3)國際儲備的變動率。
分類的依據是:在固定匯率制下,國際儲備應該有較大變化,以減少名義匯率的變動性;而彈性匯率制則以名義匯率的持續變動和相對穩定的國際儲備為特徵。因此,這三個變數的組合足以決定各個國家的匯率制度歸屬。LYS分類使用聚類分析方法,計算了1974~2000年向IMF報告的所有183個國家的數據,因此避免了研究者選取分類變數時的隨意性。LYS分類有兩個:一個是四分法,即浮動匯率、骯臟浮動匯率、爬行釘住匯率和釘住匯率;另一個是三分法,即浮動匯率、中間匯率制和[[硬釘住匯率]]。
LYS分類和IMF分類高度一致,大約2/3的觀測值是相同的。LYS分類發現了幾個事實:
(1)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後的20年間,固定匯率制的數量確實在下降;但在20世紀90年代,相比較IMF的分類而言,固定匯率制卻相對穩定。他們把這一現象叫作「隱蔽釘住」 (hidden pegs)或「害怕釘住」。在他們的研究中,公開報告中採取中間匯率制度或彈性匯率制度而實際上採取釘住匯率制度的國家比例,已從20世紀80年代的 15%上升至90年代的40%。但「害怕浮動」和「隱蔽釘住」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想要浮動,但為了通貨膨脹目標制和金融穩定性而將浮動限制在一定范圍內;後者是指想要釘住,但為了使投機性沖擊的成本更高而允許一定程度的匯率波動。許多使用匯率作為名義錨的國家,特別是小型開放經濟體,為了避免投機性沖擊所帶來的匯率制度的脆弱性,傾向於迴避對匯率水平的公開承諾。
(2)傳統的或爬行的釘住等中間匯率變得越來越少,從而證實了「中空論」(Eichengreen,1994)或「兩極論」 (Fiseher,2001)的存在。怛是,「中空論」對於非新興市場非工業化國家是不成立的,這表明了對國際資本流動的開放對於經濟發展是必須的。
(3)「事實」上的浮動,其匯率的變化率很小。那些宣稱浮動的國家,為了穩定匯率而經常性地使用很多的干預措施,從而證實了「害怕浮動」的存在,而且「害怕浮動」早在20世紀70年代初期就已是普遍現象(Calvo和Reinhart,2000)。
2291個分類觀測值的分布情況,並與 IMF的分類作了比較。從表中可以看出,工業化國家更傾向於使用浮動匯率制,而非工業化國家更傾向於使用中間和固定匯率制;31.8%的工業化國家是固定匯率制,而非工業化國家的這個比例是48.1%。Levy-Yeyati和Sturzenegger總的來說支持了「兩極論」的觀點。
相比較其他分類,LYS分類有如下進展:
(1)通過聚類數據的識別,使分類方法更具客觀性:
(2)權衡了分類結果和政策變數的關系;
(3)為今後的進一步經驗分析提供了綜合資料庫;
(4)對匯率制度做出了實際的評估;
(5)通過兩輪的分類步驟,可以辨別不同匯率制度所面臨的沖擊強度,從而克服了無關性假設帶來的偏差,特別是匯率制度對其他變數的影響只有在較高變動率水平上才顯著這樣的假設。但是,由於LYS分類是基於日歷年度的,所以在匯率制度發生變化或貨幣貶值的年度,就不是很可靠了。另外,許多觀察值的分類也是值得懷疑的,甚至有6%的觀測值是無法分類的,例如中國和印度的匯率制度在20世紀90年代就有許多年份是不能確定的。
(五)Reinhart和Rogoff的分類(RR分類) 無論是基於法定的匯率制度分類還是基於事實的匯率制度分類,都是僅僅依賴於官方匯率的分類。Reinhart和Rogoff(2004)認為,復匯率制不但在布雷頓森林體系期間還是之後。都是廣泛存在的。他們使用了 1946~2001年153個國家由市場決定的平行匯率的月度數據(以五年為計算期限),對匯率制度進行了分類。RR分類在方法上有兩個創新:第一個創新是首次採用了平行和雙重市場匯率的數據。這些市場不但在發展中國家,而且在一些發達國家也是相當重要的。Reinhart和Rogoff認為,在大部分復匯率或雙重匯率經濟體中,雙重匯率或平行匯率相比較官方匯率而言,不僅是更好的貨幣政策的風向標,而且是最具經濟意義的匯率。因此,RR分類的主要依據是由市場決定的匯率,而不是官方匯率。第二個創新是發展了各國詳細的匯率制度安排和相關因素(例如匯率管制和貨幣改革)的歷史年表,並通過使用一套描述性統計學方法,區分了官方宣稱的法定匯率和實踐中的事實匯率之間的差別。RR分類把這種分類命名為自然分類,並把匯率制度劃分為14種類型(如果把超級浮動作為一種獨立的類別,則有15種),同時把這14種類型再歸納為五大類,這樣就可與IMF的分類作比較。RR分類最有特色的分類是增加了自由跌落,其數據來源與其他分類方法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是「Pick貨幣年鑒」、Pick黑市年鑒」、「世界貨幣報告 」、IMF和各國央行的數據。
從RR的自然分類可以看到,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後,1974~1990年和1991~2001年兩個階段具有兩個發展趨勢:
(1)自由跌落在匯率制度中都是重要的種類,在前一階段佔12%、後一階段佔13%。對於20世紀90年代的轉型國家而言,40%的國家是屬於自由跌落的。
(2)與官方匯率的世界貨幣史相比較,匯率制度向彈性匯率制聚集。有限的彈性——在自然分類中主要是實際爬行釘住——變得更加重要,而在官方匯率分類體系 (指IMF分類)中是微不足道的。在過去的1991~2001年間,釘住制是最為重要的,其次就是有限的彈性。另一個令人吃驚的差異是自由浮動的重要性在下降。在1991~2001年間,按照官方匯率分類,30%多的國家屬於自由浮動;而按照自然分類,只有不到10%的國家屬於自由浮動。這進一步證明了「 害怕浮動」的存在。實際上,自由跌落的國家要多於自由浮動的國家。另外可以看出,無論考不考慮自由跌落,RR分類並不支持「中間匯率制度消失論」。
自然分類與官方匯率分類有很大的差異,兩者的相關系數有0.42,特別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匯率制度分類上分歧巨大。這充分說明了在發展中國家平行市場的普遍性。RR分類還得出了一個與通常想像大不相同的結論:在布雷頓森林體系瓦解前和瓦解後,匯率制度的變化很小,這說明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瓦解對匯率制度的影響不大。RR分類的最大優點是克服了分類者的主觀判斷,並且對匯率制度的細微差別做了區別。特別重要的是,它對歷史事實做了一個詳細的梳理,縱橫結合,較為科學合理。
(六)Courdert和Dubert的分類(CD分類) Courdert和Dubert(2004)的分類發展了事實分類方法,提出了區分事實匯率制度的統計方法,並將匯率制度分為浮動匯率、管理浮動匯率、爬行釘住匯率和釘住匯率四種類型。如果按照三分法,中間匯率制度包括管理浮動和爬行釘住。其分類的依據和LYS分類相似,主要考慮了名義匯率和官方儲備的變動率,並通過四個分類步驟,檢驗了數據的序貫性。
在CD分類中,浮動匯率的國家比IMF和LYS分類要少得多,這進一步證明了「害怕浮動」的存在。同時,CD分類還證實了亞洲國家的貨幣普遍釘住美元,幾乎65%的匯率制度是釘住或是爬行釘住美元的。與RR分類不同,CD分類使用的是季度數據,所以能夠觀察到匯率制度的年內變化,並將時間序列數據處理為不同的分布情形,在一定的自由度下檢驗原假設是否成立。CD分類結果與RR分類很相近。這一分類的特點是區分了爬行釘住和管理浮動,並確認了貶值的存在。
(七)Dubas、Lee和Mark的分類(DLM分類) DLM分類是基於有效匯率的事實上的分類。Dubas、Lee和Mark(2005)的創新點就在於將有效匯率的變動率作為分類的決定因素,而以往的文獻強調的是相對於錨定貨幣的雙邊匯率變化。他們提出了三個理由:
(1)一些保持硬釘住的國家,其有效匯率比雙邊匯率更不穩定,例如阿根廷;
(2)那些與錨定貨幣國雙邊貿易額較小的國家,雙邊貨幣匯率的變動是無關緊要的;
(3)在各國中央銀行日益分散它們的主要以美元標價的儲備資產時(例如韓國),評價匯率穩定性的多邊方法是有用的。根據他們的計算,在172個可獲得數據的國家中,有92個國家的有效匯率變動率大於雙邊匯率變動率,其中有12個是OECD的成員國。從匯率制度的發展來看,在20世紀70年代,固定匯率的比例有減少的趨勢,但在80年代和90年代卻保持穩定,並一直在各種匯率制度中占最大比重。
相比較LYS或IMF分類,有效匯率分類與RR 自然分類的一致性較高;LYS或IMF分類與有效匯率變動性不相關。基於Ghosh等人的法定分類,DLM分類按逐漸增強的匯率穩定性將匯率制度分為6 種:
(1)獨立浮動;
(2)管理浮動匯率;
(3)按照既定指標的調整;
(4)合作安排;
(5)有限彈性;
(6)貨幣釘住。
如果按照通常的三分法, (1)和(2)屬於浮動匯率, (3)和(4)屬於中間匯率, (5)和(6)屬於固定匯率。按照這一分類,不同組別的分類結果顯示,非工業化國家採用的匯率制度中。比率較高的是有限彈性和合作安排;而工業化國家則是合作安排和有限彈性。沒有發生危機的匯率制度中,有限彈性和合作安排的比率較高;而獨立浮動和管理浮動下,危機發生的比率較高。 以上匯率制度的分類都有一定程度的相似性或共同點:首先,基本上都承認浮動匯率、中間匯率和硬釘住三種基本匯率制度的劃分,這在學術界和政策界都取得了共識,同時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匯率制度分類的可比性。其次,各種匯率制度分類均充分證明了「害怕浮動」現象的存在。再者,基本上都朝著事實分類的方向收斂,至少是考慮到了匯率制度上「做的」(Deeds)和「說的」 (Words)的差異性。然而,不同之處也是顯而易見的,具體有以下四點。
1各種匯率制度分類的相關性較低。RR分類與DLM分類的相關度最高(0.527),RR分類與IMF分類的相關度最低(0.184),這說明現有的各種分類方法存在很大的差異性。
2CD分類與IMF和LYS分類由於在方法上和考察樣本范圍上的差異,所以分類結果也有所不同。
3IMF分類,由於主要是基於各國的官方聲明,因此與其他分類方法相比高估了純粹浮動的比例(因為有「害怕浮動」的廣泛存在)。
4IMF和LYS分類都沒有考慮到貨幣貶值或自由跌落的特殊情形。當這兩種情況發生時,往往伴隨著激烈的經濟衰退。
總的來說,IMF分類、RR分類和LYS分類是迄今為止最為詳盡的匯率制度分類;RR分類還兼具事實分類的優點,故已有一些經驗性研究均採用了RR分類結果。DLM分類對大國的匯率制度研究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因為大國的貿易夥伴的多樣化程度要比小國復雜得多。考慮多邊匯率而不僅僅是與主要貨幣的雙邊匯率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有效匯率的概念需要進一步拓展。 DLM分類使用的權重是商品貿易地理分布的比例,然而在當今服務貿易快速發展,特別是國際資本市場日益一體化的今天,計算有效匯率也應包括服務貿易和資本流動地理分布的權重。
由「做的」和「說的」不同而導致的法定分類的缺陷之外,現有匯率制度分類還存在著如下一些缺陷。
1、沒有共同的、核心的分類標准和分類方法。相互之間可比性較差。哪些核心因素決定匯率制度的變化,這應該是匯率制度分類理論的基礎;但由於匯率決定理論還不成熟。匯率制度分類方法還有待發展和創新。
2、主要是運用統計學方法進行事後分類,而統計檢驗的一個弱點是:哪怕是自由浮動的匯率,如果它反映了經濟的基本面,其變動率也有可能較低;而釘住匯率如果脫離了經濟的基本面,也難免會頻繁變動。甚至出現自由跌落或貶值。同時,國際儲備不僅僅是一種外匯干預資產,還是一種支付手段,與匯率制度的關系有可能是間接的,這一點在發展中國家更為明顯。因此,以匯率或國際儲備的變動率作為統計分類的標准難免會出現偏差。
3、現有分類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點,即都只是考慮了名義匯率而不是實際匯率;如果是考慮實際匯率的話,結論可能又會不一樣。
匯率對市場的影響
對市場的影響主要受到兩個方面因素決定,一是匯改帶來的匯率調整空間,二則是匯改帶來的資產增值收益。
就匯改的空間而言,人行的發言人強調此次在2005年匯改基礎上進一步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人民幣匯率不進行一次性重估調整,重在堅持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繼續按照已公布的外匯市場匯率浮動區間,對人民幣匯率浮動進行動態管理和調節,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促進國際收支基本平衡,維護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穩定。這實際上就是給漸進式推進的匯改定調,也間接提示匯率的浮動空間不會太大。實際上,這也非常符合如今國際國內經濟復甦進度緩慢,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環境的客觀現實。
在匯率調整空間不大的背景下,又恰逢國內經濟結構調整帶來的資產價格調整,人民幣資產價格的波動風險甚至大於匯改帶來的收益,因此總體資產增值收益也不大。
從這個角度來看,本次匯改對市場的直接影響有限,更多體現在短期心理層面,不會對市場產生明顯的中期影響。
總之,匯率制度分類是一個棘手的問題,如今還沒有形成一個被廣泛接受的客觀性標准和分類方法。未來的發展方向是,各種分類方法既需要取長補短,還取決於匯率決定理論的進一步發展。

『拾』 什麼是 貨幣局制度並且舉例子

任何匯率制度的持續需要與之適應的外部環境。無論是實行「兩極」(固定和浮動)還是「中間」(介於固定與浮動之間)匯率制度都需要國際機構的支持或相關的周邊國家的政策協調。貨幣局制度(currency board)也不例外。貨幣局制度的基本要素是:首先,中央銀行每發行本幣要有相應的外匯儲備作基礎,本土貨幣發行額只與外匯儲備額相關。其次,它具有自動兌換約束,即中央銀行必須無條件地按照固定的匯率接受市場對所固定外匯的買賣要求。再次,中央銀行只能被動地因應市場對本土貨幣需求的變動,擴張或收縮本國貨幣的供給,不能主動創造國內信貸,因而無法主動地去影響本土的經濟發展。貨幣局制度一旦形成,不能輕易改變,往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世界各國有許多實行貨幣局制度的,但是效果大相徑庭。我們從阿根廷的金融危機中可以看出貨幣局制度匯率安排的局限性和種種弊端。同時也使我們聯想到頂住亞洲金融危機沖擊的香港的聯系匯率制度。阿根廷與香港的匯率機制,它們雖然在形式上接近,但是兩者有許多根本的不同。我們不能說阿根廷與香港是兩種版本的貨幣局制度,但是可以說匯率制度背後的外部環境是不同的。

第一,是否設立中央銀行的形式上的不同。阿根廷有中央銀行負責中央清算和儲備體系運轉。1美元兌換1比索;發行貨幣受到66.67%外匯儲備的支持。而香港沒有中央銀行,但是設立金管局。1美元兌換7.8港元;發行貨幣受到100%外匯儲備的支持。

第二,在對付意外事件的「免責條款」方面態度不同。阿根廷規定比索可以升值,但是不能貶值。香港則沒有明確的免責條款。

第三,國內利率偏離儲備貨幣國家的利率的幅度不同。阿根廷的利率一直高於美國的利率。較高的國內利率損害了投資和經濟增長並且還導致了國內信貸美元化。香港的利率則往往低於美國利率(1997-1999年除外)。港內的信貸通常採用港幣的形式。

第四,融資效率的不同。阿根廷的布宜諾思艾利斯雖然說是地區性的金融中心,但是由於各種國際銀行設施並不發達,籌資效率受到一定影響。香港一直是亞洲金融中心,是全方位多功能的國際資金集散地。尤其以亞洲的離岸金融中心而著名,所以籌資效率較高。

第五,國際信用評級的不同。阿根廷長期以來搞赤字財政,背上了一千五百億美元國債和不斷累積的外債。國際上對其國家乃至金融企業的評級每況愈下。香港不僅擁有一千多億美元外匯儲備,而且是被評為世界上經濟最自由的地區之一。

第六,主要貿易夥伴匯率操縱的不同。阿根廷對巴西的出口占其出口總額的30%。巴西可稱為阿根廷的主要貿易夥伴,可是巴西在1999年將本幣貶值了40%,這對阿根廷的出口打擊很大。香港對內地的出口占其出口總額的30%以上,並且內地進出口貿易商品的很大比例也是通過香港中轉的。而且人民幣一直維持匯率穩定,這是香港聯系匯率制背後最可靠的支柱。

第七,危難中救援之手不同。每次危機來臨阿根廷不得不向國際貨幣基金和美國求助,為此也不得不接受那些遠離阿根廷的人的指手畫腳和一些苛刻條件。一次比一次談判艱難。而這些談判結果直接影響投資者信心。大陸一直支持香港,兩地是唇齒相依的關系。國際游資襲擊香港時,大陸機構擁有港幣存款的25%部分沒有動。因為大陸的資本項目實行管制,所以國際投機資金難以進攻大陸,為此大陸的該部分港幣存款也對聯系匯率制起著穩定作用。

以往對香港聯系匯率制度的研究通常把其歸入貨幣局的「超級固定」一類的分組中。這類國家有:阿根廷、愛沙尼亞、立陶宛、保加利亞、波斯尼亞等國。這些研究只限於對該制度內部問題展開,而沒有分析外部周邊環境對其的影響。尤其是在香港回歸後,中國內地對維護港幣的穩定方面有一定的作用。如果認為貨幣局制度能自動地維持和確保釘住匯率制度的信譽,這種想法則過於天真入世後,中國內地和香港之間准備建立的自由貿易區,將會使這種休戚與共的貨幣支持關系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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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元化和貨幣局制度匯率受限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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