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場外配資和融資融券有什麼區別
場外配資和融資融券有什麼區別?兩種股票杠桿交易的相關情況。一、券商融資;1、申請條件;(1)股票賬戶開戶滿6個月,且6個月期間有交易記錄。(2)申請當日的證券資產不低於50萬元(部分券商要求10-20萬元)2、申請流程;(1)向券商營業部提交融資申請表和資料(比如身份證、證券賬戶)(2)參與投資者教育和風險測試,要通過才允許。(3)申請信用證券賬戶,簽訂融資合同。(4)向信用證券賬戶充值保證金和支付給券商的利息,開始融資交易。3、杠桿比例;券商融資一般只有一倍杠桿。比如你向信用證券賬戶充值1萬元的保證金,最多隻能買2萬元的股票。二、股票配資;1、申請條件;股票配資本質上屬於民間借貸,沒有太高資金門檻,最低一兩百元就能申請。2、申請流程;(1)線上渠道:在線上找到合適的配資平台,注冊賬號,進行實名認證並綁定銀行卡,充值資金開始交易。(2)線下渠道:線下找到配資公司,確定好合作意向後,簽訂配資合同(包括配資方案、配資時間及利息等),然後下載配資平台的交易軟體,配資平台會給一個交易賬戶和密碼,打入足夠的保證金和利息就可以開始網上配資交易了。3、杠桿比例;股票配資最高可申請10倍杠桿。杠桿比例越高,借錢利息越高。
Ⅱ 為什麼配資業務的杠桿率會比融資融券高很多
為什麼配資業務的杠桿率會比融資融券高很多?股票杠桿交易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券商融資融券業務,也稱場內配資。一種是通過股票配資業務,這種稱場外配資。融資融券的杠桿最多兩倍,但場外配資的杠桿最高有10倍。杠桿越高,風險越大,所以國家對券商融資融券業務做了限制,但場外的配資平台是屬於民間借貸的形式,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貸關系,但最多也就是十倍的杠桿。
Ⅲ 杠桿炒股配資,哪個比較可靠些
杠桿炒股配資,哪個復比較可靠些?股票制配資是指股票市場上資金持有者和資金需求者通過一定的模式結合起來,通過特定的融資方式「借錢炒股」。股票配資可以分為場內場外。場內即指證券交易所,而場外就是指非交易所。融資融券中的融資業務,就是一種「場內配資」。場外配資是指融資融券以外的,向P2P平台等第三方進行融資炒股。股票配資是一種融資融券的商業行為,其行為是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所以股票配資協議自然也是受法律保護的,當然這一前提條件是投資者選擇了一個正規的股票配資公司。因為隨著股民朋友對股票配資認可度的提高,市場上出現了很多的股票配資公司,有些不良商家也趁此機會從中渾水摸魚。股票配資的特點:1.股票配資是一種融資。客戶通過股票配資來獲得一定的資金,但資金只能用於炒股,不能用於其他用途。2.股票配資是一種借貸。操盤方從資金方借用資金,同時支付一定的利息作為資金的使用費用。3.股票配資是一種杠桿。可以使用較少的保證金進行較大的投機。股票配資以1倍的保證金操作5倍左右的資金,放大了炒股的收益性和風險性。
Ⅳ 股票融資融券,場外配資,杠桿是什麼是意思 - 百度知道
就是借錢炒股啊!
比方自己有1萬元,借9萬元,那就是一共10萬元。如果,贏了10%,那等於他贏了一倍。同樣道理,如果他輸了10%,那就是血本無歸。
這就是杠桿原理,小資金撬動大盈利,或者是大虧損。有投資能力的,有承受能力的,可以試試,一般人不要去做。
謝謝你的提問,望採納。
Ⅳ 股票融資融券,場外配資,杠桿是什麼是意思
你好,1.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margin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2.場外配資是指融資融券以外的,所謂的股票配資公司公開的借錢炒股。3.桿股票是以借款方式取得資金來購買的股票,特別是指利用保證金信用交易而購買的股票。
Ⅵ 為什麼現在融資融券的杠桿這么低,而且限制條件還那麼多,配資公司費用又高
你好,券商為了更好的降低用戶的風險。融資融券規定是1倍的杠桿形式,用戶要滿足在近20個交易日內日均滿50萬,有半年的操作經驗才可以申請融資融券操作。
Ⅶ 融資融券和配資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融資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分為融資交易和證券借貸交易。前者是以資金或債券為抵押,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購買債券,並在約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和利息,稱為過度購買。事實上,證券借貸是以資金、融資和債券作為抵押品,與上述情況有些類似,在約定的期限內購買相同數量、相同品種的證券,返還給證券公司並支付相關費用,稱為賣空。
融資融券交易的整個運作可以說是一個借入證券、賣出證券、借入證券、買入證券和買入證券的過程。資金來源於證券平台,且股票在目標范圍內,因此必須控制合規性。股票分銷由私人融資和貸款業務擴展而來,資金由第三方提供,賬戶由分銷公司統一分配,收取固定利息,但風險比融資融券更難控制。
Ⅷ 融資融券即使降低門檻也無法替代配資
目前能夠開展兩融業務的股票,大多是流動性相對較好、業績和成長性相對穩定的安全股票,如果降低門檻到全部股票,那麼ST股、新股全都能夠開展兩融業務,一旦出現風險,流動性危機就會出現,這也不符合兩融業務的合規本質。
所以,本欄認為不管兩融業務如何降低門檻,都不可能將參與非法的投資者拉回。想要讓投資者遠離,一定要讓投資者清楚認識到的風險巨大,這種風險包括但不限於股價的波動,還有其他道德層面的風險。
管理層應該向投資者充分揭示場外非法的其他風險,這些風險是不會告訴投資者的,認識到這些風險,將有可能讓部分投資者望而卻步。
建議對於開展的機構,管理層可以直接以非法集資罪名加以取締,同時對於將理財資金提供給的銀行加以頂格處罰,在巨大的風險成本之下,的利潤也將大幅下降,甚至虧損,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非法業務的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