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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金和違約金

發布時間:2021-04-16 15:48:06

⑴ 違約金,定金,訂金和傭金有什麼區別

定金與違約金有幾點不同:(1)違約金是以違約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預先給付,而是在違約行為發生後才進行給付;而定金是以預先給付為條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條款即生效。(2)責任承擔方式不同。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該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的,則要按照「定金罰款」來處理。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3)數額規定不同。約定的違約金以實際損失為基準,但對於占總價款的比例沒有規定,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對於定金,和實際損失沒有關系,只是規定不能高於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⑵ 萬傭金借出來後,沒有消費完,因為提前還款要違約金,可以存定期存款嗎

直接提前還款給違約金好了,以後別再辦這些坑爹的貸款了,就算花錢買了個教訓。

⑶ 對房產中介服務不滿意能扣除傭金嗎

不能,客戶應該和中介有合同,不滿意就扣除傭金,屬於違約行為,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⑷ 如何區別違約金、定金、訂金、誠意金和傭金

違約金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償付給守約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看,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在一些法規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或幅度范圍;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願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或數額。而法學理論界又從違約金的法律後果將違約金分為補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二種。支持補償性違約金的學派認為違約金主要是為了彌補守約方受到的損失。持懲罰性觀點的學者認為,違約金主要是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約定的對違約方進行的一種懲罰。 但從我國的司法實踐來看,二者兼而有之,但主要是一種補償性的賠償。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因此我們在簽定合同時要對違約金作出明確的約定。尤其是在現在房產市場活躍、漲幅較大時期,購房者最好把違約金約定高一點。這樣不僅對上家是一個約束,同時也使自己權益遭受侵害後能得到最大限度的賠償。 定金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履行,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向對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定金罰則。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九十條規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因此從法律角度看,定金有雙重性質。第一,它可作為合同的擔保,以保證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證明作用。定金作為一把雙刃劍,還具有懲罰性。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雙倍返還定金。定金作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體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須簽定書面的形式;2、數額的限定,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此外在選擇賠償時只能在定金和違約金中選其一。 訂金訂金與定金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質上卻有天壤之別。訂金不是一個規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僅作為一種預付款的性質。是預付款的一部分,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性質。合同履行的只作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數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當事人在合同中寫明「訂金」而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則不能適用定金罰則。因此,購房者簽字時一定要認真仔細不要寫錯,否則到時後悔不迭。 誠意金誠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幾年前從港台地區傳過來的叫法。這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並沒有誠意金之說,中介與買賣雙方之所以簽定什麼誠意金條款,主要是由於我們交易市場的誠實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損害一方的利益。中介公司有時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與否,便以買方或賣方沒有誠意或違約為名沒收誠意金,其實這種做法有背於法律。 中介公司在房屋買賣中一般充當居間介紹或作為買或賣一方的代理人。作為前者中介是獨立於買賣雙方之外的第三者,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由此可以看出,此時中介只有在促成房屋買賣雙方合同成立的情況才可以要求買賣雙方或一方(有特殊約定的情況)給予報酬。作為後者,中介是買賣雙方中一方的代理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第四百零五條規定「受託人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託人的事由,委託合同解除或者委託事務不能完成的,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託人超越許可權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從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定可以看出,在這一法律關系中,中介作為一方的代理人要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從事代理活動,並取得報酬。 傭金傭金是指經紀人(房產中介)在為委託人(買房人或賣房人)提供訂約機會或充當訂約介紹人,完成委託人的中介服務後,由委託人支付的勞動報酬。因此傭金是房屋買賣活動中中介的勞務所得,經紀人完成經紀活動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收取傭金。收取傭金的標准,以雙方約定或參照商業慣例為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目前上海的房產中介收費一般是按照交易額收取(上家0.5-2.5%,下家1%)。 作者單位金世永業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上海樓市周刊

⑸ 抵押房地產變現款清償順序:傭金及相關相關費用、法定優先受償款、債權利息及違約金,債權本金。對嗎

在房地產抵押權實現後,處分房地產所得的金額,應當依下列順序分配:(1)支付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2)扣除抵押房地產應繳納的稅款;(3)償還抵押權人債券本息及支付的違約金;(4)賠償因債務人違反合同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損失;(5)剩餘金額交還抵押人。望採納,謝謝!

⑹ 你知道勞務中介傭金收取的具體比例么 就是向雙方各自收取的百分比之類

我來回答你有關

該合同是不合法的部分無效

非法的一部分
您是在每月的基礎工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僱主無權迫使你工作,你有休息的權利。他們沒有資格領取薪金扣除。

。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如果你按照下面的方法來彌補,而不是,那麼是違反了「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職工工資按照以下標准:
(A)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的工資不低於150%的工資;
(B)他們可以不安排休息時間在休息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200%的工資支付工資;
(C)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

在北京保險是強制性的,而不是激勵,他們必須支付五險一金(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如果非北京戶口的保險,生育保險)----當然,你自己要付出的份額自己支付。

4,你沒有義務支付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22條僱主為工人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公司與工人簽訂協議,約定的服務期。
工人在違反合同條款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的用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違約賠償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沒有履行他們的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提高工人的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在服務過程中,不影響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確認培訓費為:
如果企業是真正的工作人員資助的培訓,並能提供相應的證明支付之前,他們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培訓費用,這是一個先決條件。

商定解散的勞動關系的情況下,工人的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公司不得要求賠償培訓費用;

你的僱主必須出示證據的訓練你委託第三方培訓記錄收入。
僱主的違規行為存在不繳納社會保險,不支付加班工資,你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關系。這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B)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人;

你不能跟他簽約,你有權利立即終止勞動關系的,你只需要支付1000元,你還必須有權收回他們繳納五險,拖欠的工資回報(非法扣除您的休息日的工資),以補償為您的假日加班(你在假期工作,需要准備自己的證據)

我們建議你良好的閱讀有關法律,理清思路,明確每個內容源,並告訴你的老闆您的合法權益。

你可以提出一個妥協的解決方案,如一次性賠償你的老闆一定量的,你最終與他的勞動糾紛

如果他不接受,你去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如果勞動仲裁的結果不滿意,可以到法院去起訴他

此外,如果勞動仲裁決定對你有利的補償方案,你的老闆拒絕賠償,你也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對他進行起訴:

第85條用人單位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報酬,加
班費或經濟補償;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未能支付
標準的100%支付的金額,超過50%的,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雇員:
(A)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工人;
(B)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支付賠償金的要求

⑺ 二手房交易中違約,傭金是否要付

我也任職多年中介

由於你們的合同,手續辦理和見證者都是通過中介公司。

在理,就是即使解除合同也需要通過中介見證辦手續,所以是需要按收的定壓金

支付中介費用。

在情,在促成交易中中介付出了許多的勞動,也應酌量支付。

建議,與中介具體商議後續手續,可以商量酌量減少中介費用,若談不攏也千萬

別翻臉,因為中介還有許多手段找麻煩。。(具體不說)。應該先綁住中介站在

你一方比較有利。

那麼多字累咧~~有用就給分分~~嘿嘿~

⑻ 1.二手房買方毀約不買了 怎麼追傭金 都需要什麼材料

如果簽訂了居間合同,合同上傭金標註明確支付日期的話,你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回你的傭金
如果沒有簽訂居間合同,傭金用正常手段不太好追要

⑼ 二手房交易中,買方違約,中介能追回傭金嗎

中介費是要付的,買方違約,違反的是購房合同,中介費用的繳納是有中介委託合同的。不然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⑽ 關於房產交易中介費違約金,急!

現在是你在與他們產生矛盾,有違約,對你是比較麻煩的,他的合同雖然有點霸王,但在簽的時候經過你們雙方同意的,也是自願簽的,建議你主動找他談談了,私了算了,沒有必要兵戎想見的,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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