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有哪些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B. 證券公開發行行為的界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1)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2)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2.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3.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C. 哪些情況構成證券的公開發行
針對特定對象的公開發行制度之由來:
《證券法》通過規定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和發行核准程序等規定,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就證券發行環節而言,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體現在發行核准程序之中。雖然《證券法》明確規定,在我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均適用本法,但其實上述強制信息披露制度和發行核准程序都只適用於證券公開發行。為了彌補以前《證券法》未界定公開發行的缺陷,2005年通過的《證券法》修正案在第10條二款明確界定了公開發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D. 證券法對證券公開發行的界定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向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二)向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如果被認定為公開發行證券,但未經過批准,則構成違法發行證券,也可以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其他形式的非法集資行為。
《證券法》第10條規定的公開發行證券,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核准機構可以是證監會,也可以是國務院其他證券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
核准制不僅適用於我國公司的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也適用於公司發行股票或其他證券;不僅適用於我國境內企業在我國境內上市,也適用於我國境內企業在國外上市。
此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第3條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既包括公開發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發行人首次發行新股時,公司原有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也稱「老股轉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三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E. 為什麼可以向特定對象公開發行證券
特定對象是指企業員工,以及和企業有關注的的有關人員。不是什麼人都是發行對象的。
F. 什麼是公開發行
公募又稱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為了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對公募發行都有嚴格的要求,如發行人要有較高的信用,並符合證券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發行條件,經批准後方可發行。採用公募方式發行證券的有利之處在於:①公募以眾多的投資者為發行對象。籌集資金潛力人,適合於證券發行數量較多,籌資額較大的發行人:②公募發行投資者范圍大、可避免囤積證券或被少數人操縱:③只有公開發行的證券方可申請在交易所上中,因此這種發行方式可增強證券的流動性,有利於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然而,公募方式也存在某些缺點、如發行過程比較復雜,登記核准所需時間較長、發行費用也較高。
私募又稱不公開發行或內部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人發行證券的方式。私募發行的對象大致有兩類,一類是個人投資者,例如公司老股東或發行機構自己的員工;另一類是機構投資者、如大的金融機構或與發行人有密切往來關系的企業等。私募發行有確定的投資人,發行手續簡單,可以節省發行時間和費用。私募發行的不足之處是投資者數量有限,流通性較差,而已也不利於提高發行人的社會信譽。
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各有優劣,一般來說,公募是證券發行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方式。然而在西方成熟的證券市場中,隨著養老基金、共同基金和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的迅速增長,私募發行近年米呈現出逐漸增長的趨勢。目前,我同境內上市外資股(B股)的發行幾乎全部採用私募方式進行。
G. 公開發行證券條件是什麼
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H. 電話裡面說買准備一兩年新三板股票是不是變相公開發行股票
沒看懂您問的意思。
現在一般的話是存在兩種情況。原始股,沒上新三板的原始股,這個時候可以適當的做做投資。
在新三板上得是新三板股票。
前期是屬於非公開轉讓發行的。新三板上得股票就直接可以發行,也信息披露了的。
我是新三板周老師,望採納。
I. 公開發行和非公開發行是什麼意思
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通過中介機構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廣泛地發售證券。在公募發行情況下。所有合法的社會投資者都可以參加認購。
非公開發行,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從中國股票發行制度的發展歷程來看,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一直佔有主導地位,而非公開發行方式雖曾一度被視為「積極提倡的籌資方式」但卻長期受到忽視,有關非公開發行的法律制度極不完整,甚至可以說十分混亂。
公開發行
公開發行主要有兩點,但是公開發行證券是由《證券法》和《公司法》對公開發行證券行為進行了方式上和數量上的雙重界定。
一是在發行方式上,只要採用廣告、公開勸誘等公開募集的形式發行證券的,不論是向特定對象還是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不論對象人數累計是否超過200人,均屬於公開發行證券的行為。
二是在股東數量上,只要股東累計超過200人(含信託方式),不論其發行行為採取何種方式、發行對象是否特定、該公司是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均構成公開發行證券的行為。
非公開發行
《證券法》規定:「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相對而言,公開發行需要核准,要求比較嚴格,對發行人門檻要求較高,發行過程比較復雜,發行費用也較高。與此相比,非公開發行對發行人門檻要求較低,發行手續相對簡單,可以節省發行時間和費用。
但是非公開發行對投資者資質有一定要求,主要是具備資金雄厚、能承擔風險、有判斷能力的條件,如美國規定的合格機構投資者(QIB)。此外,對非公開發行的證券轉讓場所和轉讓對象也有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