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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證券內部控制缺陷

發布時間:2021-05-08 00:03:03

1. 光大證券816事件反映其內部控制機制存在哪些缺陷

我在投訴光大證券

2. 從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看金融衍生工具 的基本功能及內在缺陷

金融機構開辦衍生工具交易業務所受的約束大多散見於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外匯管理規定,不利於金融機構對衍生工具交易業務實行有效的風險管理,也不利於監管部門實施審慎監管.為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4年2月4日發布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切實有效控制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

3. 光大「烏龍指」說明了什麼

【證監會對光大證券調查,依法嚴肅處理】發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發現人為操作差錯,但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先行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責成公司整改,進行內部責任追究。同時,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盤前點評】上周五各大媒體以及光大公告,盤中的百點震盪,源於光大證券「烏龍指」,而周日證監會發言人說:「在核查中尚未發現人為操作差錯」,定性為「控制存在明顯缺陷」,光大新聞發布會說成是「事件」。如何定性,又如何處理,相信管理層對事件會有一個妥善的說法和處理。

4. 急求!!論文寫企業的內部控制,國內內控有問題的企業

今年,寶潔公司出售集團業務以期換來業績重生,而青山紙業竟也出售金融資產裝扮業績,而連年虧損的思達高科通過賣地收入再次成功保殼。這些應該都算是內控有問題的企業吧?

5. 8·16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的原因分析

觸發原因是系統缺陷。策略投資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統出現了問題,該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核查中發現,訂單執行系統針對高頻交易在市價委託時,對可用資金額度未能進行有效校驗控制,而訂單生成系統存在的缺陷,會導致特定情況下生成預期外的訂單。
由於訂單生成系統存在的缺陷,導致在11時05分08秒之後的2秒內,瞬間重復生成26082筆預期外的市價委託訂單;由於訂單執行系統存在的缺陷,上述預期外的巨量市價委託訂單被直接發送至交易所
問題出自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具體錯誤是:11點2分時,第三次180ETF套利下單,交易員發現有24個個股申報不成功,就想使用「重下」的新功能,於是程序員在旁邊指導著操作了一番,沒想到這個功能沒實盤驗證過,程序把買入24個成分股,寫成了買入24組180ETF成分股,結果生成巨量訂單。 該策略投資部門系統完全獨立於公司其他系統,甚至未置於公司風控系統監控下,因此深層次原因是多級風控體系都未發生作用。
交易員級:對於交易品種、開盤限額、止損限額三種風控,後兩種都沒發揮作用。
部門級:部門實盤限額2億元,當日操作限額8000萬元,都沒發揮作用。
公司級:公司監控系統沒有發現234億元巨額訂單,同時,或者動用了公司其他部門的資金來補充所需頭寸來完成訂單生成和執行,或者根本沒有頭寸控制機制。
交易所:上交所對股市異常波動沒有自動反應機制,對券商資金越過許可權的使用沒有風控,對個股的瞬間波動沒有熔斷機制。(上交所聲稱只能對賣出證券進行前端控制)
傳統證券交易中的風控系統交易響應最快以秒計,但也遠遠不能適應高頻套利交易的要求,例如本事件中每個下單指令生成為4.6毫秒,傳統IT技術開發的風控系統將帶來巨大延遲,嚴重影響下單速度,這可能也是各環節風控全部「被失效」的真實原因。

6. 光大證券應從哪些方面來強化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

首先,管理層應該加強風險控制意識,提高對風險的認知能力。
其次,明確獎罰機制,從制度上規范行為。
第三,引進外部監督或者設立監督體系。

7. 看了你關於光大證券的解答,請問 我想就其內部控制寫個論文

我去年就是寫光大證券的,文章可以發給你參考

8. 光大證券的烏龍事件

2013年8月16日上午11:06和11:07兩分鍾之內,滬指突然直線拉升100點,暴漲5%,2分鍾內成交額約78億元。
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招商銀行等多隻銀行股一度漲停。中國石油、中國石化也一度漲停。大盤的瘋狂也帶動了股指期貨各主力合約暴漲。隨即大盤立即回落。
截止午間收盤,大盤漲逾3%。市場有傳聞稱是有人通過光大證券的自營通道導演了當天的鬧劇,並稱目前光大所有高管不準離開准備接受上交所調查,午間光大證券臨時停牌,此後光大證券第二大股東中國光大控股午後急跌近6%。 光大證券發布提示性公告稱,2013年8月16日上午,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公司正在進行相關核查和處置工作。
公司其他經營活動保持正常。操作者一度為媒體定為光大證券葛新元量化投資團隊。光大證券董事會秘書梅健指,目前公司正在進行進一步交易核查,至於是否是葛新元量化投資團隊,梅健並未直接確認,只是稱會進一步核查。而投資者對於大盤早間波動而造成的投資者損失賠償非常關注,梅健稱,會進一步討論,如有具體方案會通過公告公布。 大盤早間的瘋狂也帶動了投資者對於股指期貨空頭主力合約的關注。有分析指,期指空頭今天一共爆倉 66.28億,是有股指期貨以來最大一次的爆倉。
中金所當天回應稱,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一切正常,系統運行平穩,12%的保證金比例足以抵禦當前市場波動,沒有出現客戶爆倉等風險案例。同時,當天即將交割的IF1308合約交易一切正常,多空雙方有序平倉離場,未出現異常現象。
光大證券18日發布公告,詳細披露「8·16」事件過程及原因,稱當日盯市損失約為1.94億元,並可能因此事件面臨監管部門的警示或處罰,公司將全面檢討交易系統管理。 此前一月初,也曾經有不少網友反映光大期貨交易系統出現重大故障,客戶使用的金仕達交易系統在客戶沒有操作的情況下,自動發出報單並成交。 2013年8月19日,光大證券的固定收益部交易又出烏龍,導致其超低價賣出10年期國債。光大證券當日上午在銀行間市場以4.20%的收益率賣出了1000萬元的12附息國債15。
12附息國債15(120015)為2012年記賬式附息(十五期)國債,期限為10年,於2012年8月23日發行,發行額為300億元,發行價為100元,票面利率3.39%。
傳成交對手方為農業銀行,光大證券8月19日表示,當日上午,公司金融市場總部在銀行間本幣交易系統進行現券買賣點擊成交報價時,誤將「12附息國債15」債券賣價收益率報為4.20%(高於前一日中債估值約25個基點),債券面額為1000萬元,後被交易對手點擊成交。光大證券正與對手方溝通並協商處理。 光大證券2013年8月20日晚間向媒體記者確認,公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已被暫時停職,配合相關調查工作的進行。當日在公司內部下發通知,宣布了這一消息。同時,根據光大證券此前公告,上海證監局在8月19日至11月18日期間暫停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證券自營業務活動。因此,楊劍波所在策略投資部的其他工作人員目前也暫時停止工作,配合相關調查。
楊劍波領導的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於8月16日使用獨立套利系統時發生事故,導致光大證券在短時間內向上交所申報買單234億,實際成交72.7億元,並造成上證指數短時間內大幅波動。2013年8月19日,光大證券下發了一份人事任命文件,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李海松擔任策略投資部總經理。 2013年8月20日,光大證券收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關於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規范自查的通知》,稱光大證券近日出現的交易異常事件反映出公司在內控合規、風險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不符合交易商協會關於主承銷類會員應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關要求,決定暫停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
為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公司規范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相關業務,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要求光大證券採取以下措施:
一、待相關問題查明後,協會將依據協會自律規則和證券公司類主承銷商管理要求對你公司存在的問題採取相應自律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應對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業務相關業務流程、電子系統、內控合規、風險管理、人員管理等體系進行自查,認真查找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整改方案。自查結果和相關整改方案應於,8月30日前報交易商協會。
三、你公司對於此前主承銷的已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繼續履職盡責到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結束。你公司應協調聯席主承銷商切實負起責任,共同認真履行相關職責。
四、在調查和整改期間,你公司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協會自律規則,規范開展銀行間市場各項業務,履行各項義務和職責,並對協會相關調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光大證券於2012年11月28日獲得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業務資格,由於該業務在光大證券尚處於起步階段,截至目前,光大證券在該業務上實現項目收入約54萬元。 立案調查
2013年8月18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通報了8月16日光大證券交易異常的應急處置和初步核查情況。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先行採取行政監管措施,暫停相關業務,責成公司整改,進行內部責任追究。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光大證券正式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嚴肅處理,及時向社會公布。
交易有效
2013年8月16日11時5分左右,上證綜指突然上漲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等權重股均觸及漲停。中國證監會對此迅速作出反應,組織上海證監局、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等單位立即進行應急處置和核查。
經核查,上交所各交易和技術系統均運行正常。核查發現主要買入方為光大證券自營賬戶後,上交所立即向光大證券電話問詢,並與上海證監局共同派人趕赴光大證券進行核查。
根據光大證券申請,午後暫停其股票的交易。核查發現事故原因為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系統的問題後,上交所和上海證監局立即督促其採取對外公告說明情況、答復投資者詢問、在故障排除前停用策略交易投資系統等措施。依據有關法規,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夠順利交收,整個結算體系運行正常。
問題所在
經初步核查,光大證券自營的策略交易系統包含訂單生成系統和訂單執行系統兩個部分,存在程序調用錯誤、額度控制失效等設計缺陷,並被連鎖觸發,導致生成巨量市價委託訂單,直接發送至上交所,累計申報買入234億元,實際成交72.7億元。同日,光大證券將18.5億元股票轉化為ETF賣出,並賣空7130手股指期貨合約。發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發現人為操作差錯,但光大證券該項業務內部控制存在明顯缺陷,信息系統管理問題較多。
加強監管
此次事件是我國資本市場建立以來的首例,是一起極端個別事件,但暴露出的問題足以引起整個證券期貨行業的高度警覺。發言人表示,必須以此為鑒,舉一反三,吸取教訓,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期貨交易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一線監管,完善監管制度和規則,確保市場安全有效規范運行,切實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2013年8月30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光大證券知悉異動真正原因,投資者並不知情,公司本應戒絕交易,待內幕信息公開後再賣空合理避險,但其具體作為違反了市場公平交易的原則。因此認定,公司在信披前轉化賣出ETF、賣出股指期貨合約,構成了內幕交易行為。
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8.16異常交易行為已經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法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同時指光大董秘回應誤導公眾。證監會對相關四位相關決策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處罰,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億,為證券史上最大罰單。另外,證監會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
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是中國市場建立以來首次發生的因交易軟體產生的極端個別事件,對市場負面影響很大。鑒於該案屬於新型案件,證監會在深入調查基礎上,組織外部專家對問題進行論證咨詢,調查審理已終結,進入事先告知程序,下一步將作出處罰決定。而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光大證券「8.16」事件發生之後,其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主承銷業務也被暫停。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也被停職,而總裁徐浩明也於8月22日辭任。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披露的調查情況顯示,光大證券在8月16日公開披露錯單前,轉化賣出ETF、賣空股指期貨共獲利7414萬元,披露後,繼續賣空避險、獲利1307萬元,獲利共計8721萬元。發言人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並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對董秘梅鍵責令改正並處罰款20萬元。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暫停審批其新業務,責令公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下一步證監會將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處罰決定。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億2千3百28萬。另外,還停止了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光大證券事件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投資者可以提起訴訟依法要求賠償。
證監會發言人介紹,光大證券策略交易投資部門未納入公司風控系統,該交易系統自7月29日上線運行後到事發運行僅15個交易日,其系統的訂單重下功能從未被實盤測試過,當日該重下功能直接造成了錯單事件。
2013年11月14日,光大證券發布公告,證監會對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光大證券原總裁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原助理總裁楊赤忠、原計劃財務部總經理沈詩光、原策略投資部總經理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上述兩項罰款每人合計60萬元。
證監會對原董事會秘書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為責令改正,並處以20萬元罰款。證監會同日下發《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內幕交易行為相關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者、期貨市場禁入者。
「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分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光大證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並賣出的行為和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
自2013年12月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件陸續訴至上海市二中院。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楊劍波訴被告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兩案一審公開宣判,兩案均判決駁回楊劍波訴訟請求。楊劍波不服上訴,2015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對首批8起同類型案件作出一審宣判,駁回兩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6名投資者分獲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賠償。
2015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23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幕交易民事索賠案件作出一審裁判:5件案件因投資者申請撤訴而經法院審查裁定予以准許,對其餘18件案件分別作出了判決,支持了投資者共計66萬余元的賠償款。 5.23億
光大證券昨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光大證券在「8·16」事件中被最終認定為存在內幕交易行為,被處以罰沒違法所得及罰金共計5.23億元。

9. 光大政券處罰

光大證券被處5.23億元罰單 證監會認定內幕交易4責任人終身市場禁入本報訊(記者 許超聲)「8·16」光大證券「烏龍」事件過去兩周之後,中國證監會昨天在例行新聞通報會上公布調查和處理結果,開出了史上最嚴罰單:認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5倍罰款,罰沒款總計5.23億元。調查顯示,光大證券在異常交易事件發生後,13時至14時22分,光大證券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共6240張,獲利7414萬元。同時,轉換並賣出180ETF基金2.63億份、50ETF基金6.89億份,規避損失1307萬元。以上兩項交易獲利和避損合計8721萬元。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構成內幕交易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針對公司內幕交易的處罰達到「沒一罰五」的最高標准,罰沒款金額達到5.2億元。同時,停止公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並責令公司無限期整改;對公司總裁徐浩明等4名有關責任人罰款60萬元並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光大證券領史上最嚴罰單(圖)

2013-08-31 07:00:00來源: 廣州日報(廣州)有0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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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沒5.23億 4責任人終身市場禁入

本報訊 (記者張忠安)中國證監會昨日通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案調查和處理結果,認定光大證券構成內幕交易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沒收光大證券違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罰沒款金額總計5.23億元,同時停止其證券自營業務。

證監會表示,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雖然是因證券經營機構交易系統設計缺陷導致的,但這一事件暴露了光大證券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合規經營等方面存在很大問題。事件發生後,光大證券及其事件相關人員在考慮對沖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結算風險時,採取了錯誤的處理方案,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反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證監會宣布:沒收光大證券違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罰沒款金額總計5.23億元;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對梅鍵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20萬元;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暫停審批光大證券新業務,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並將整改情況和處理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此前,徐浩明已經辭去光大證券總裁職務,上海證監局已暫停光大證券自營業務,中國銀行間協會也取消光大證券非金融企業債券的承銷資格。

(下轉A4版)

中國證監會認定:

14時22分公告前,光大證券知悉市場異動的真正原因,公眾投資者並不知情。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著手反向交易,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

光大證券在8月16日13時(公司高管層決策後)至14時22分轉換並賣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構成內幕交易行為。徐浩明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當時,光大證券董事會秘書梅鍵對市場大幅波動的原因並不知情。但是,梅鍵未做任何核實即以個人猜測對外發表言論,其輕率言論加劇了市場波動,對投資者造成了嚴重誤導。

徐浩明:

時任光大證券董事、總裁

楊赤忠:

光大證券總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長

沈詩光:

光大證券董事、會計機構負責人

楊劍波: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

梅鍵:

光大證券董秘、辦公室主任

(上接A1版)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發生後,不少投資者和業內人士都質疑光大證券涉嫌操縱市場。中國證監會表示,事件的起因是系統技術缺陷,調查沒有發現公司及相關人員組織、策劃、促使這一事件發生的證據。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中國證監會執法實踐,因突發事故導致相關證券、期貨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不構成操縱市場。

對於市場關心的賠償問題,證監會也給出方向。對於投資者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受到的損失,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根據《證券法》第76條第三款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不過,法律人士表示,由於目前針對內幕交易賠償的司法解釋存在空白,預計股民賠償之路比較艱難。

參考資料與更多資訊:http://news..com/ns?cl=2&rn=20&tn=news&word=%E5%85%89%E5%A4%A7&ie=ut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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