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天交所備案的20萬起投的私募債安全嗎
1、什麼是私募債?
根據天交所《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的規定,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公司、企業及其他商事主體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募集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券。發債主體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募集債券,每款私募債券的投資者合計不得超過200人。
目前在天交所備案發行的私募債券的發行人基本都是政府平台公司或國有企業,並要求有經四大評級機構評為AA的關聯主體為債券如期兌付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且要求發行人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門出具債券備案發行支持文書。
2、私募債券特點列舉:
① 私募債券採用備案制;
② 直接融資方式;
③ 採用非公開的方式募集,每次備案的私募債券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
④ 採用合格投資者制度,目前要求自然人投資者提供100萬元金融資產證明;
⑤ 可分次備案分期發行,投資者認購金額可以低於100萬元;
⑥ 方案設計靈活,可做結構化設計,可附選擇權等;
⑦ 要求發行人提供一定的內外部增新措施;
⑧ 債券存續期間有適當的信息披露要求;
⑨ 交易功能:投資者在債券存續期間可以通過天交所交易系統進行轉讓;
⑩ 私募債券的參與機構主要包含: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受託管理人?
3、天交所是什麼單位,在私募債中擔當什麼角色?
① 天交所為私募債券的備案機構;
② 私募債券發行完成後,需在天交所登記託管,投資人可通過交易系統進行交易;
③ 私募債券需通過天交所網站或合格投資人專區披露相關公告;
④ 督導發行人按時兌付本息。
4、誰是私募債券的管理人,誰在跟進融資方的還款計劃?
私募債券採用了受託管理人制度,債券存續期間根據受託管理協議的約定由受託管理人履行受託義務。
5、若融資方違約,債權人如何維權?
如融資方違約,擔保方(如有)需要代為償付或者處置抵質押擔保物(如有)進行償付。
私募債受託管理人及備案機構天交所,會協助債券投資人向債券發行人維權。
私募債的本息兌付,由受託管理人跟進執行,備案機構天交所會督導。
6、私募債與信託、資管有什麼相同和不同的地方?
私募債:與國債、城投債一樣,都是投資者直接將錢借給發行人(融資主體),去中介,屬於直接融資。由於去中介,私募債的風險直接對等於發行人的資信,發行人直接對債券投資人負有保本保收益的責任。
信託計劃、資管計劃:投資者將錢信託或委託給信託或資管等機構,然後再由信託或資管機構將錢借給融資主體,信託或資管等機構實際擔任了中介的角色,屬於間接融資。
信託計劃:(1)投資者對信託產品的安全性的普遍認同,都基於信託公司默認的剛性兌付承諾;
(2)由於經濟進入下行周期以及信託規模的日漸擴大,風險逐漸累積,礦產信託已打破剛性兌付,地產信託頻臨打破,政府平台融資信託表現良好。
資管計劃:(1)被宣傳為類信託,但是實際仍然屬於間接融資,風險承擔主體為資管公司;(2)資管計劃在投資者中的信用認可度低於信託,主要是因為資管公司資產規模遠比信託公司小;(3)資管公司無剛性對付能力。
7、私募債的風險解析:
(1)私募債是債券投資者直接借錢給發行人(融資主體)(2)私募債的安全性取決於發行人的資信(3)區別於中小企業發行私募債。中小企業發行私募債,由於中小企業普遍風險較高,因此在政策上限制普通投資者購買。
(4)私募債的發行人主體為政府平台公司或者國有企業,安全性是建立在政府信用基礎上的,安全性等同於政府平台融資信託。
② ppn和私募債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1、ppn: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非公開定向發行方式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稱為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 PPN,private placement note )。
2、私募債:是指以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預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一種公司債券,它非公開發行,所以屬於私募債的發行,不設行政許可。
二、優點不同
1、ppn:
(1)簡化的信息披露要求,發行定向融資工具只需向定向投資人披露信息,無需履行公開披露信息義務;披露方式可協商約定。這將減輕發行人,尤其非上市公司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負擔;
同時非公開定向發行有利於引入風險偏好型投資者,構建多元化的投資者群體,化解中小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行人等融資主體在傳統公開發行方式的融資困局。
(2)發行規模可突破「40%」限制:《證券法》中僅對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有「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百分之四十」的限定,對非公開發行債券並無明確規定,因此定向工具規模可突破凈資產40%的限制;
(3)非公開發行方案靈活:由於採取非公開方式發行,利率、規模、資金用途等條款可由發行人與投資者通過一對一的談判協商確定。
2、私募債:
(1)發行成本低。
(2)對發債機構資格認定標准較低。
(3)可不需要提供擔保和信用評級。
(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
(5)有利於建立與業內機構的戰略合作。
三、缺點不同
1、ppn:向特定數量的投資人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並限定在特定投資人范圍內流通轉讓。
2、私募債:定向發行債券的流動性低,只能以協議轉讓的方式流通,只能在合格投資者之間進行。
③ 如何審批企業發行私募債券
你可以聯系私募債券網看看,應該會有答案的,個人感覺裡面各方面都很全面
④ 如何評價通過地方產權交易所發行的私募債的法律合規
本文作者為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的郭靂與孫天馳,原標題《互聯網平台拆分銷售區域性股權市場私募債問題探析》,對招財寶等互金平台銷售地方交易所私募債存在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
作者認為,但當今市場更需要建立系統全面的長效制度,來給不斷升溫的金融創新劃下警戒線。招財寶等互聯網平台拆分私募債模式雖然已被叫停,但以其為代表的「大拆小」、「團購」類的金融創新最近一段時間仍層出不窮,拆分的對象不僅包括私募債、信託計劃,還囊括了資管計劃、理財產品等各大有門檻的金融產品。現實要求更具系統性的解決方案。
⑤ 請問,哪裡可查到「中小企業私募債」在交易所的備案信息謝謝!
交易所網站
⑥ 浙江交易所和天津交易所備案的私募債投資者認可嗎
聽說重慶股權交易所也要放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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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中小企業私募債在上交所備案和深交所備案有什麼不同
5月23日上交所、深交所發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中小企業私募債均採取備案制發行,交易所在接受備案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備案後可在6個月內擇期發行。
(1)交易平台不同:債券發行後,上交所發行債券可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台或證券公司進行私募債券轉讓。深交所則在其綜合協議交易平台為私募債券提供轉讓服務。
(2)在投資者范圍方面,兩所規則略有不同,深交所不接受個人投資者。
上交所允許的投資者范圍則在此基礎上增加了資產總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的個人投資者,並要求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且理解並接受私募債券風險。
深交所規定,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人應為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及上述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合夥企業。
⑧ 天交所私募債與深交所私募債有何不同
一、天交所私募債與深交所私募債的區別:
1、發行規模不同:上交所和深交所私募債發行規模多在億元左右,天交所、前海股交中心、重慶股權轉讓中心等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發行規模多在千萬元左右;
2、服務區域不同:根據證監會《關於規范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指導意見(試行)》,規定「區域性市場是為市場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股權、債券的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接受省級人民政府監管。原則上不得跨區域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不得接受跨區域公司掛牌。」因此,各區域股權中心私募債發行人主要為本地中小企業。而上交所、深交所服務全國的中小企業;
3、承銷機構不同:上交所、深交所承銷機構為通過證券業協會審核的資質證券公司;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承銷商可有注冊的投資公司、擔保公司、銀行、私募基金擔任,條件相對寬松;
4、合格投資人部分不同:深交所合格投資人為機構投資者,上交所為機構及自然人,區域股權中心基本都允許自然人投資私募債。
二、私募債券的發行相對公募而言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私募的對象是有限數量的專業投資機構,如銀行、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和各種基金會等。一般發行市場所在國的證券監管機構對私募的對象在數量上並不作明確的規定,但在日本則規定為不超過50家。這些專業投資的投資機構一般都擁有經驗豐富的專家,對債券及其發行者具有充分調查研究的能力,加上發行人與投資者相互都比較熟悉,所以沒有公開展示的要求,即私募發行不採取公開制度。購買私募債券的目的一般不是為了轉手倒買,只是作為金融資產而保留。日本對私募債券的轉賣有一定的規定,即在發行後兩年之內不能轉讓,即使轉讓,也僅限於轉讓給同行業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