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01 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
關於發布《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通知
(2003年12月15日 證監機構字〔2003〕260號)
各證券公司:
為引導證券公司規范經營,完善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機制,增強證券公司的自我約束能力,推動證券公司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我會對2001年發布的《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監發[2001]15號)進行了修訂,現予發布,請參照執行。原《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證監發[2001]15號)同時廢止。
B. 證券管理問題
你好。全球經濟一體化,金融市場競爭不斷加劇,風險管理是證券公司成功的關鍵.目前中國證券公司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本文將對券商風險及風險管理進行分析和探討,找到合理的解決對策.關鍵詞:證券公司證券市場風險管理一,我國證券公司風險成因的分析(一)外部原因1.法律法規不健全.雖然我國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在逐步完善,但是還存在種種問題制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體系的健全.首先,許多法律法規本身就存在不足,並且許多條款過分簡單造成可操作性較差;另外,法規的執行不力也直接導致法律效應的弱化,缺少約束力.1999年出台的《證券法》的規章制度大都以保守為主,對各種資金的人市,各項業務的開展,分支機構的設立,市場金融的創新等都以限制為主,束縛證券公司的發展力,致使券商一直以來業務經營趨同,利潤來源單一,受市場漲跌影響較大,導致抗風險能力不強.2.缺乏完善的外部監管體系.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歷史較短,對風險認識不足,證券監管體系不完善,因此,目前還尚未建立科學,完善的外部風險監管體系.監管的滯後使證券公司要面對更大的風險.3融資渠道匱乏.過去,由於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完善,證券公司缺乏合法的融資渠道,自有資金的匱乏不僅導致挪用客戶保證金以及其他違規現象非常普遍,而且也直接影響到證券公司抵禦風險的能力.4做乏適度競爭環境.中國證券市場一直處於一種競爭怪圈,一方面,市場充斥著條塊分割的行政色彩,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力非常強大,政策以及政策出台的時機直接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波動,市場風險變化較大;另一方面,證券公司之間卻在某些業務方面充斥著大量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競爭不足和失度競爭共同構成我國證券市場特殊的競爭環境,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券商效率的下降,從而增加了證券公司的風險.(=)內部因素1.對風險認識不足,忽視風險控制.我國券商控制風險的能力較差,採取的方式也較為被動,而且我國券商防範風險往往是基於外部壓力,而沒有真正意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面對監管部門的壓力,只為應付人民銀行或監證會的檢查.所以,一些券商雖然成立了風險控制部門,也只是形同虛設,難以真正起到風險控制的作用.從本質上看,西方投資銀行控制風險是源於內部壓力,所以西方投資銀行控制風險能力較強,採取的方式不僅規范,科學,而且較為主動.2.規模弱小,業務范圍狹窄,抵禦風險能力不強.由於歷史原因,國內券商多按地域系統分別建立,規模過小,資金分散,資產流動性差是國內證券公司共同的特質,抵禦風險能力非常有限.業務范圍狹窄,發達國家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廣泛,既有證券承銷,證券經紀,證券自營等傳統業務,也有兼收與並購,私募發行,風險投資,衍生產品,項目融資,資產證券化,租賃,證券抵押融資,咨詢服務等等.而國內券商目前業務范嗣主要限於證券承銷,經紀和自營,缺乏供風險控制利用的金融工具,經營范嗣的狹窄使得證券公司很難應對千變萬化的市場環境.3.公司治理薄弱,內部控制不完備.(1)內部規章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及控制力度.大多數的公司制度並不是根據自己的情況設立的,而是為了應付監管部門的檢查而匆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簡單的復制,或者對同行業公司制度的抄襲,再加上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自身業務的拓展與創新,使其約束控制力減弱,以致缺乏可操作性及控制力度.(2)高管人員成為公司的特權階層,內控機制對其缺乏約束力,"內部機制"變成了"內部人控制",公司受大股東操縱現象嚴重.我國證券公司大部分存在股權高度集中現象,董事會基本上由大股東做主,董事會作用基本沒有發揮,股東由自己的意願決定投資項目,存在很大的風險.(3)公司各職能,監管部門的效用未得到發揮,不利於內部機制的實現.監事會及內部稽核部門形同虛設,不具備完全獨立性,因為其成員由董事會或大股東指定,很難對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員進行有效監管.內部機制的實現不能僅僅依靠某一部門,而是依靠自上而下以及同級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和互相制約來實現的.4,管理體制和手段落後.在管理方面的欠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治理結構問題,目前還沒有充分依靠公司董事會,監視會和股東大會三者來監督公司的風險管理工作,虛設現象嚴重,重大決策缺乏監督制衡機制,很容易造成管理決策方面的失誤.二是,管理層次問題,我國證券公司大多數實行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形式,由於管理層次的不到位也造成風險管理的缺失.三是風險控制執行不力,由於管理方面的問題,許多公司風險控制部門形同虛設,執行不力又引發其他方面的風險.而且證券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股權高度集中,流動性差,股東比例失調,公司透明度低等導致證券公司投資決策和風險管理失控.二,我國證券公司風險管理的對策建議(一)加強政府監管力度,防範券商自營業務風險1.從決策和授權程序看,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自營部門的個人影響將受到較大限制,改變以往證券公司存在受個人投資偏好影響等情形.個人的作用僅能在討論和表決中發揮,對降低風險有較大效果.2對證券自營業務的監管,將進一步日常化.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對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是可以隨時了解和檢查的.這會大大降低違規自營事件發生的概率.3.持股集中的案例,在證券自營業務中將大為減少.在《指引》實施後,證券自營業務的主要手法,是在證券池中分散投資.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風險將進一步向證券投資基金靠攏.4.證券自營業務引起的風險將由多種技術手段予以釋放.證券自營業務是風險很大的業務,對證券公司凈資本變化的影響往往較大.逐日盯市制度的確立,有望與"建立健全自營業務運作止盈止損機制"相呼應.(=)完善內部控制體系1995年國際上的巴林銀行破產和2004年南方證券被行政接管,都是由於內部控制不完善而引發的金融風險.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基本保障.在這個過程中,應當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完善的會計賬目和會計記錄及內部財務管制,完備和強有力的內部審計制度,整個審計必須獨立於公司的其他業務;明確個人許可權,闡明公司風險管理及控制的政策等,都是防範和控制風險的.
C. 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總則
第一條 為引導證券公司規范經營, 完善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機制,增強證券公司自我約束能力,推動證券公司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審慎監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指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是指證券公司為實現經營目標,根據經營環境變化,對證券公司經營與管理過程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評價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組織體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條 內部控制應充分考慮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控制活動與措施、信息溝通與反饋、監督與評價等要素。
(一)控制環境:主要包括證券公司所有權結構及實際控制人、法人治理結構、組織架構與決策程序、經理人員權力分配和承擔責任的方式、經理人員的經營理念與風險意識、證券公司的經營戰略與經營風格、員工的誠信和道德價值觀、人力資源政策等。
(二)風險識別與評估:及時識別、確認證券公司在實現經營目標過程中的風險, 並通過合理的制度安排和風險度量方法對經營環境持續變化所產生的風險及證券公司的承受能力進行適時評估。
(三)控制活動與措施:保證實現證券公司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的政策、程序,以及防範、化解風險的措施。主要包括證券公司經營與管理中的授權與審批、復核與查證、業務規程與操作程序、崗位許可權與職責分工、相互獨立與制衡、應急與預防等措施。
(四)信息溝通與反饋:及時對各類信息進行記錄、匯總、分析和處理,並進行有效的內外溝通和反饋。
(五)監督與評價:對控制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控制活動與措施、信息溝通與反饋的有效性進行檢查、評價,發現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缺陷並及時改進。
第四條 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為證券公司實現下述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一) 保證經營的合法合規及證券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 防範經營風險和道德風險。
(三) 保障客戶及證券公司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 保證證券公司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可靠、完整、及時。
(五) 提高證券公司經營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證券公司應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根據證券公司經營目標和運營狀況,結合證券公司自身的環境條件,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
第六條證券公司應當定期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並根據市場、技術、法律環境的變化適時調整和完善。
D. 不屬於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機制原則的是 A健全性 B合法性 C制衡性 D獨立性 答案選擇B
內部控制機制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必須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二)獨立性原則。公司必須在精簡的基礎上設立能充分滿足公司經營運作需要的機構、部門和崗位,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性。
(三)相互制約原則,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牽制,並通過切實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四)防火牆原則。公司投資銀行、自營、經紀、資產管理、研究咨詢等相關部門,應當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適當隔離。對因業務需要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應制定嚴格的批准程序和監督處罰措施。
(五)成本效益原則。公司應當充分發揮各機構、各部門及廣大職員的工作積極性,盡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保證以合理的控製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E. 證券的問題
2007證券交易最新模擬試題(二)
1. 連續競價
按照我國現行證券交易規則規定,正常交易日連續競價的時間為( )。(單項選擇題)
1: A:30-15:00 [錯]
2: B:9:25-11:30、 13:00-15:00 [錯]
3: C:9:25-11:00、 13:00-15:00 [錯]
4: D:9:30-11:00、 13:00-15:00 [對]
2.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分紅派息
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A股的分紅派息日程安排,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不定項選擇題)
1: A:證券發行人在實施權益分派公告日5個交易日前,要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紅利派發相關申請材料 [對]
2: B:證券發行人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復後,應在確定的權益登記日3個交易日前,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信息披露 [對]
3: C:證券發行人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復後,應在確定的權益登記日5個交易日前,向上海證券信息公司申請信息披露 [錯]
4: D:證券發行人應在現金紅利發放日前的第二個交易日16:00前,將發放款項匯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對]
3. 大宗交易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現行大宗交易規則的規定,B股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為( )。(單項選擇題)
1: A:數量在1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萬美元(含)以上 [錯]
2: B: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 [對]
3: C:數量在1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30萬美元(含)以上 [錯]
4: D:數量在5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萬美元(含)以上 [錯]
4. 回購交易的條件
某公司有X品種國債1000元,摺合標准券1500元,當日做了1000元的現券賣出,又做了1500元的回購融資,此行為應按()的規定予以處罰。(單項選擇題)
1: A:透支行為 [錯]
2: B:賣空國債行為 [對]
3: C:信用交易行為 [錯]
4: D:操縱市場行為 [錯]
5. 委託申報原則
在下列各項委託方式中,投資者採用( )時,身份確認可不由密碼控制。(單項選擇題)
1: A:電話自動委託 [錯]
2: B:電話轉委託 [對]
3: C:自助委託 [錯]
4: D:網上委託 [錯]
6. 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對於開市期間停牌的申報問題,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處理上相同的地方有( )。(不定項選擇題)
1: A:停牌前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證券復牌後的交易 [對]
2: B:停牌期間可以申報 [錯]
3: C:停牌期間有可能發生申報撤銷 [對]
4: D:復牌時對申報實行連續競價 [錯]
7. 回購交易的條件
開展證券回購業務的條件有()。(不定項選擇題)
1: A:用於證券回購的券種只能是國債、企業債和經證監會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 [錯]
2: B:用於證券回購的券種只能是國債、企業債和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 [對]
3: C:以券融資方必須確保在回購成交到購回日期間在登記結算機構存放足夠的標准券 [對]
4: D:以資融券方必須有足夠的資金滿足回購交收 [對]
8. 網上定價發行
關於新股網上定價發行與網上競價發行,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單項選擇題)
1: A:發行價格的確定方式不同 [對]
2: B:發行時間的確定方式不同 [錯]
3: C:發行場所的確定方式不同 [錯]
4: D:發行對象的確定方式不同 [錯]
9. 代辦股份轉讓的基本規則
按照我國現行規定,關於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不定項選擇題)
1: A:投資者參與股份轉讓,其委託指令以連續競價方式配對成交 [錯]
2: B:證券公司營業部必須在營業場所發布股份轉讓的價格信息 [對]
3: C:投資者委託股份轉讓和非轉讓過戶(掛失除外),按規定要繳納手續費 [對]
4: D:投資者委託股份轉讓和非轉讓過戶(掛失除外),按規定不必繳納印花稅 [錯]
10. 委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下列屬於證券委託買賣中委託人權利的是( )。(單項選擇題)
1: A:如實填寫開戶書 [錯]
2: B:了解交易風險,明確買賣方式 [錯]
3: C:選擇經紀商 [對]
4: D:採用正確的委託手段 [錯]
11. 營業部財務管理主要內容、基本要求及會計系統內部控制
證券營業部在實行財務管理時的基本要求不包括()。 (單項選擇題)
1: A: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錯]
2: B: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核算制度 [錯]
3: C:建立健全營業部的財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錯]
4: D:公開營業部各種財務信息資料 [對]
12. 證券營業部的設立條件與報批程序
證券公司根據需要,可以向證券營業部所在地中國政監規會派出機構申請撤銷證券營業部,經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批准後()撤銷。 (單項選擇題)
1: A:1個月內 [錯]
2: B:3個月內 [對]
3: C:6個月內 [錯]
4: D:一年內 [錯]
13. 證券交易發展歷程
(),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 (單項選擇題)
1: A:1990年2月 [錯]
2: B:1991年7月 [對]
3: C:1991年2月 [錯]
4: D:1991年11月 [錯]
14. 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程序
證券交易所回購交易到期反向成交時,交易雙方無須再行申報,由()電腦系統自動產生一條反向成交記錄,登記結算機構據此進行資金和債券的清算和交割。 (單項選擇題)
1: A:證券公司營業部 [錯]
2: B: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 [錯]
3: C:證券交易所 [對]
4: D:同業拆借中心 [錯]
15. 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含義
下列關於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的描述不正確的是()。 (單項選擇題)
1: A:由具有從事該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作為受託人 [錯]
2: B:證券公司需與客戶簽訂資產管理合同 [錯]
3: C:證券公司使用客戶委託的資產 [錯]
4: D:證券公司實現客戶資產的穩定增值 [對]
16. 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中證券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下列屬於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中不屬客戶義務的是()。 (單項選擇題)
1: A:按合同約定支付管理費、託管費 [錯]
2: B:保存交易記錄等資料至少7年 [對]
3: C:對資產來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承諾 [錯]
4: D:按合同約定承擔投資的風險 [錯]
17. 營業部的安全管理
發現問題並按預案程序及時處置,制止事態發展,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或請求支援。這是證券營業部處置突發事件應遵循的()。 (單項選擇題)
1: A:誰主管誰負責 [錯]
2: B:快速反應 [對]
3: C:重點保護 [錯]
4: D:輸導化解 [錯]
18. 取得席位的條件、程序和批准
在我國,證券公司取得交易席位,應向()提出申請. (單項選擇題)
1: A:中國證監會 [錯]
2: B:當地證管辦 [錯]
3: C:證券交易所 [對]
4: D:證券業協會 [錯]
19. 證券服務部的管理
證券服務部籌建期為()。 (單項選擇題)
1: A:1個月 [錯]
2: B:2個月 [錯]
3: C:3個月 [對]
4: D:6個月 [錯]
20. 回購交易券種
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中主要的債券回購品種是()。 (單項選擇題)
1: A:國債 [對]
2: B:企業債 [錯]
3: C:融資券 [錯]
4: D:特種金融債券 [錯]
F. 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的試行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實施合規管理。
本規定所稱合規管理,是指證券公司制定和執行合規管理制度,建立合規管理機制,培育合規文化,防範合規風險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合規,是指證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行業規范和自律規則、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以及行業公認並普遍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行為准則(以下統稱「法律、法規和准則」)。
本規定所稱合規風險,是指因證券公司或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或執業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准則而使證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採取監管措施、遭受財產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第三條 證券公司的合規管理應當覆蓋公司所有業務、各個部門和分支機構、全體工作人員,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第四條 證券公司應當樹立合規經營、全員合規、合規從高層做起的理念,倡導和推進合規文化建設,培育全體工作人員的合規意識。
第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制定合規管理的基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合規管理的基本制度應當包括合規管理的目標、基本原則、機構設置及其職責,以及違規事項的報告、處理和責任追究辦法等內容。
第六條 證券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與合規管理有關的職責,對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責任。
證券公司各部門和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加強對本部門和分支機構工作人員執業行為合規性的監督管理,對本部門和分支機構合規管理的有效性承擔責任。
證券公司的全體工作人員都應當熟知與其執業行為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准則,主動識別、控制其執業行為的合規風險,並對其執業行為的合規性承擔責任。
第七條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需要,組織內部有關機構和部門或者委託外部專業機構對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及時解決合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評估,每年不得少於一次。
第八條 證券公司設合規總監。合規總監是公司的合規負責人,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和檢查。合規總監不得兼任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職務,不得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部門。
證券公司的章程應當對合規總監的地位、職責、任免條件和程序等作出規定。
第九條 合規總監應當具備下列任職條件:
(一)取得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二)熟悉證券業務,通曉證券法律、法規和准則,具有勝任合規管理工作需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三)從事證券工作5年以上,並且通過有關專業考試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經歷;或在證券監管機構的專業監管崗位任職8年以上。
前款第(三)項所稱專業考試,是指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或律師資格考試。
第十條 證券公司聘任合規總監,應當向公司住所地證監局報送擬任人簡歷及有關證明材料。經公司住所地證監局認可後,合規總監方可任職。
證券公司解聘合規總監,應當有正當理由,並自解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解聘的事實和理由書面報告公司住所地證監局。
第十一條 合規總監不能履行職責或缺位時,證券公司應當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代行其職責,並自指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住所地證監局作出書面報告。
代行合規總監職責的人員不得分管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的部門,代行職責的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合規總監缺位的,公司應當在6個月內聘請符合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人員擔任合規總監。
第十二條 合規總監應當對公司內部管理制度、重大決策、新產品和新業務方案等進行合規審查,並出具書面的合規審查意見。
證券監管機構要求對公司報送的申請材料或報告進行合規審查的,合規總監應當審查,並在該申請材料或報告上簽署明確意見。
第十三條 合規總監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進行監督,並按照證券監管機構的要求和公司規定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
合規總監應當組織實施公司反洗錢和信息隔離牆制度,按照公司規定為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和分支機構提供合規咨詢、組織合規培訓,處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第十四條 合規總監發現公司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的,應當及時向公司章程規定的內部機構報告,同時向公司住所地證監局報告;有關行為違反行業規范和自律規則的,還應當向有關自律組織報告。
對違法違規行為和合規風險隱患,合規總監應當及時向公司有關機構或部門提出制止和處理意見,並督促整改。公司應當將整改結果報告住所地證監局;必要時,抄報有關自律組織。
第十五條 法律、法規和准則發生變動,合規總監應當及時建議公司董事會或高級管理人員並督導公司有關部門,評估其對公司合規管理的影響,修改、完善有關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第十六條 合規總監應當保持與證券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的聯系溝通,主動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的工作。
合規總監應當及時處理證券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要求調查的事項,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對公司的檢查和調查,跟蹤和評估監管意見和監管要求的落實情況。
合規總監認為法律、法規和准則的規定不明確,難以對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作出判斷的,可以向證券監管機構或者自律組織咨詢。接受咨詢的證券監管機構和自律組織應當及時作出答復。
第十七條 合規總監應當將出具的合規審查意見、提供的合規咨詢意見、簽署的公司文件、合規檢查工作底稿等與履行職責有關的文件、資料存檔備查,並對履行職責的情況作出記錄。
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保障合規總監的獨立性,保障合規總監能夠充分行使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知情權和調查權。
合規總監有權參加或列席與其履行職責有關的會議,調閱有關文件、資料,要求公司有關人員對有關事項作出說明。
證券公司的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違反規定的職責和程序,直接向合規總監下達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各部門、分支機構應當支持和配合合規總監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撓合規總監履行職責。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當為合規總監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技術支持。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本公司的經營范圍、業務規模、組織結構等情況,設立合規部門或指定有關部門(以下統稱「合規部門」)協助合規總監工作,並為合規部門配備足夠的、具備與履行合規管理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合規管理人員。
合規總監認為必要時,可以公司名義聘請外部專業機構或人員協助其工作。
第二十條 合規部門對合規總監負責,按照公司規定和合規總監的安排履行合規管理職責。合規部門承擔的其他職責不得與合規管理職責相沖突。
證券公司應當明確合規部門與其他內部控制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建立各內部控制部門協調互動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違規舉報制度,保障每一位工作人員都能夠正常行使舉報違法違規行為的權利。
公司各部門、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或合規風險隱患時,應當主動、及時地向合規總監報告。
第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當將合規管理的有效性和執業行為的合規性,納入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和分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范圍。
證券公司應當對合規總監和合規管理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決定其薪酬待遇。合規總監和合規管理人員工作稱職的,其薪酬待遇應當不低於公司同級別管理人員的平均水平。
第二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當於每年8月31日前向住所地證監局報送中期合規報告;每年4月30日前報送上一年的年度合規報告。合規報告應當由公司董事會通過,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合規管理的基本情況;
(二)合規總監履行職責情況;
(三)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合規風險的發現及整改情況;
(四)公司合規管理有效性的評估及整改情況;
(五)證券監管機構要求或公司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內容。
證券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前款規定的合規報告簽署確認意見,保證報告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對報告內容持有異議的,應當註明自己的意見和理由。
第二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對證券公司實施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通過有效的合規管理,主動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積極妥善處理,落實責任追究,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流程並及時向住所地證監局報告的,依法免於追究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
對於證券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合規總監已經按照規定履行制止和報告職責的,免除責任。
第二十六條 證券公司未能有效實施合規管理,內部控制不完善或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對該公司及負有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採取監管措施或者追究法律責任。
合規總監支持、縱容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無合理理由未能按照規定履行制止、報告職責的,依法對其採取監管措施或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G. 關於證券的問題
你好。全球經濟一體化,金融市場競爭不斷加劇,風險管理是證券公司成功的關鍵.目前中國證券公司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本文將對券商風險及風險管理進行分析和探討,找到合理的解決對策.關鍵詞:證券公司證券市場風險管理一,我國證券公司風險成因的分析(一)外部原因1.法律法規不健全.雖然我國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在逐步完善,但是還存在種種問題制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體系的健全.首先,許多法律法規本身就存在不足,並且許多條款過分簡單造成可操作性較差;另外,法規的執行不力也直接導致法律效應的弱化,缺少約束力.1999年出台的《證券法》的規章制度大都以保守為主,對各種資金的人市,各項業務的開展,分支機構的設立,市場金融的創新等都以限制為主,束縛證券公司的發展力,致使券商一直以來業務經營趨同,利潤來源單一,受市場漲跌影響較大,導致抗風險能力不強.2.缺乏完善的外部監管體系.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歷史較短,對風險認識不足,證券監管體系不完善,因此,目前還尚未建立科學,完善的外部風險監管體系.監管的滯後使證券公司要面對更大的風險.3融資渠道匱乏.過去,由於證券市場發展的不完善,證券公司缺乏合法的融資渠道,自有資金的匱乏不僅導致挪用客戶保證金以及其他違規現象非常普遍,而且也直接影響到證券公司抵禦風險的能力.4做乏適度競爭環境.中國證券市場一直處於一種競爭怪圈,一方面,市場充斥著條塊分割的行政色彩,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力非常強大,政策以及政策出台的時機直接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波動,市場風險變化較大;另一方面,證券公司之間卻在某些業務方面充斥著大量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競爭不足和失度競爭共同構成我國證券市場特殊的競爭環境,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券商效率的下降,從而增加了證券公司的風險.(=)內部因素1.對風險認識不足,忽視風險控制.我國券商控制風險的能力較差,採取的方式也較為被動,而且我國券商防範風險往往是基於外部壓力,而沒有真正意識到風險管理的重要性.面對監管部門的壓力,只為應付人民銀行或監證會的檢查.所以,一些券商雖然成立了風險控制部門,也只是形同虛設,難以真正起到風險控制的作用.從本質上看,西方投資銀行控制風險是源於內部壓力,所以西方投資銀行控制風險能力較強,採取的方式不僅規范,科學,而且較為主動.2.規模弱小,業務范圍狹窄,抵禦風險能力不強.由於歷史原因,國內券商多按地域系統分別建立,規模過小,資金分散,資產流動性差是國內證券公司共同的特質,抵禦風險能力非常有限.業務范圍狹窄,發達國家證券公司業務范圍廣泛,既有證券承銷,證券經紀,證券自營等傳統業務,也有兼收與並購,私募發行,風險投資,衍生產品,項目融資,資產證券化,租賃,證券抵押融資,咨詢服務等等.而國內券商目前業務范嗣主要限於證券承銷,經紀和自營,缺乏供風險控制利用的金融工具,經營范嗣的狹窄使得證券公司很難應對千變萬化的市場環境.3.公司治理薄弱,內部控制不完備.(1)內部規章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及控制力度.大多數的公司制度並不是根據自己的情況設立的,而是為了應付監管部門的檢查而匆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簡單的復制,或者對同行業公司制度的抄襲,再加上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自身業務的拓展與創新,使其約束控制力減弱,以致缺乏可操作性及控制力度.(2)高管人員成為公司的特權階層,內控機制對其缺乏約束力,"內部機制"變成了"內部人控制",公司受大股東操縱現象嚴重.我國證券公司大部分存在股權高度集中現象,董事會基本上由大股東做主,董事會作用基本沒有發揮,股東由自己的意願決定投資項目,存在很大的風險.(3)公司各職能,監管部門的效用未得到發揮,不利於內部機制的實現.監事會及內部稽核部門形同虛設,不具備完全獨立性,因為其成員由董事會或大股東指定,很難對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員進行有效監管.內部機制的實現不能僅僅依靠某一部門,而是依靠自上而下以及同級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和互相制約來實現的.4,管理體制和手段落後.在管理方面的欠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治理結構問題,目前還沒有充分依靠公司董事會,監視會和股東大會三者來監督公司的風險管理工作,虛設現象嚴重,重大決策缺乏監督制衡機制,很容易造成管理決策方面的失誤.二是,管理層次問題,我國證券公司大多數實行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形式,由於管理層次的不到位也造成風險管理的缺失.三是風險控制執行不力,由於管理方面的問題,許多公司風險控制部門形同虛設,執行不力又引發其他方面的風險.而且證券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股權高度集中,流動性差,股東比例失調,公司透明度低等導致證券公司投資決策和風險管理失控.二,我國證券公司風險管理的對策建議(一)加強政府監管力度,防範券商自營業務風險1.從決策和授權程序看,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自營部門的個人影響將受到較大限制,改變以往證券公司存在受個人投資偏好影響等情形.個人的作用僅能在討論和表決中發揮,對降低風險有較大效果.2對證券自營業務的監管,將進一步日常化.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對證券公司自營業務是可以隨時了解和檢查的.這會大大降低違規自營事件發生的概率.3.持股集中的案例,在證券自營業務中將大為減少.在《指引》實施後,證券自營業務的主要手法,是在證券池中分散投資.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業務風險將進一步向證券投資基金靠攏.4.證券自營業務引起的風險將由多種技術手段予以釋放.證券自營業務是風險很大的業務,對證券公司凈資本變化的影響往往較大.逐日盯市制度的確立,有望與"建立健全自營業務運作止盈止損機制"相呼應.(=)完善內部控制體系1995年國際上的巴林銀行破產和2004年南方證券被行政接管,都是由於內部控制不完善而引發的金融風險.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基本保障.在這個過程中,應當建立適當的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完善的會計賬目和會計記錄及內部財務管制,完備和強有力的內部審計制度,整個審計必須獨立於公司的其他業務;明確個人許可權,闡明公司風險管理及控制的政策等,都是防範和控制風險的.
請採納答案,支持我一下。
H. 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內部控制中重點防範的風險包括( )。
【答案】A、B、C
【答案解析】證券公司自營業務的內部控制主要是應加強自營業務投資決策、資金、賬戶、清算、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重點防範規模失控、決策失誤、超越授權、變相自營、賬外自營、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的風險。
I. 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基本要求
第七條 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應當貫徹健全、合理、制衡、獨立的原則,確保內部控制有效。
(一)健全性:內部控制應當做到事前、事中、事後控制相統一;覆蓋證券公司的所有業務、部門和人員,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確保不存在內部控制的空白或漏洞。
(二)合理性: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與證券公司經營規模、業務范圍、風險狀況及證券公司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目標。
(三)制衡性:證券公司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牽制;前台業務運作與後台管理支持適當分離。
(四)獨立性:承擔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職能的部門應當獨立於證券公司其他部門。
第八條 證券公司應當樹立合法合規經營的理念和風險控制優先的意識,健全證券公司行為准則和員工道德規范,營造合規經營的制度文化環境。
第九條 證券公司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杜絕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委託管理的資產及客戶託管的證券等行為,確保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十條 證券公司應根據經營環境的變化,建立動態的凈資本監控機制,確保凈資本符合有關監管指標的要求。
第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證券公司治理結構。證券公司治理結構包括科學的決策程序與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運作系統,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以及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證券公司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應充分發揮監督職能,防範大股東操縱和內部人控制的風險。
第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與其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之間保持資產、財務、人事、業務、機構等方面的獨立性,確保證券公司獨立運作。
第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清晰合理的組織結構,依據所處環境和自身經營特點設立嚴密有效的三道業務監控防線:即建立重要一線崗位雙人、雙職、雙責為基礎的防線,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制衡、監督的防線,建立獨立的監督檢查部門對各項業務、各部門、各分支機構、各崗位全面實施監控、檢查和反饋的防線。
第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加強法人統一管理,建立具體、明確、合理的授權、檢查和逐級問責制度,明確界定部門、分支機構的目標、職責和許可權,確保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經營管理職能。證券公司業務授權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不同的工作崗位及其性質,賦予其相應的職責和許可權,各個崗位應當有明確的崗位職責說明和清晰的報告關系。
第十六條 證券公司主要業務部門之間應當建立健全隔離牆制度,確保經紀、自營、受託投資管理、投資銀行、研究咨詢等業務相對獨立;電腦部門、財務部門、監督檢查部門與業務部門的人員不得相互兼任,資金清算人員不得由電腦部門人員和交易部門人員兼任。
第十七條 證券公司應不斷完善業務、財務、人力資源等綜合信息管理系統,根據自身實際加強業務運作的後台管理,完善集中清算、集中核算、客戶資料集中管理等制度;提高實時預警、監控、防範風險的能力。
第十八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業務風險識別、評估和控制的完整體系,運用包括敏感性分析在內的多種手段,對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技術風險、政策法規風險和道德風險等進行持續監控,明確風險管理流程和風險化解方法。
第十九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包括授權管理、崗位職責、監督檢查、考核獎懲等在內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對經紀、自營、投資銀行、受託投資管理、研究咨詢以及創新業務等制訂統一的業務流程和操作規范,針對業務的主要風險點和風險性質,制定明確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條 證券公司應大力加強自有資金和客戶資金的風險控制,建立自有資金運用的決策、審核、批准、監控相分離的管理體系,加強資金額度控制和資金使用的日常監控,對資金異常變動和大額資金存取等行為重點監控。
第二十一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暢通、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內部員工和客戶的信息反饋機制,確保信息准確傳遞,確保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人員及監督檢查部門及時了解證券公司的經營和風險狀況,確保各類投訴、可疑事件和內控缺陷得到妥善處理。
第二十二條 證券公司應真實、全面、及時地記載各項業務,充分發揮會計的核算監督職能,確保信息資料的真實與完整;
第二十三條 證券公司應按照專人管理、相互牽制、適當審批、嚴格登記的原則,加強對合同、票據、印章、密押等的管理。重要合同和票據應有連號控制、作廢控制、空白憑證控制以及領用登記控制等專門措施。證券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電子印簽等的保管、審批、使用等應適當分離、相互牽制。
第二十四條 證券公司應當加強對各類檔案包括各種會議記錄與決議、經營協議、客戶資料、交易記錄、憑證賬表、投訴與糾紛處理記錄以及各類法規、制度等檔案的妥善保管和分類管理。
第二十五條 證券公司應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和程序,制訂切實有效的應急應變措施和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