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大事記
2008年1.17,交易所在海南三亞召開2008年度優秀會員表彰會,對做出重大貢獻的20家會員和11位銀行類優秀黃金交易員進行表彰。
2008年1月19日,在交易所的協助下,興業銀行首家在全國范圍內向個人客戶推出了黃金現貨延期交收產品,拓寬了國內投資者的黃金投資渠道。
2008年3月11日,交易所在海南三亞召開資金清算工作會議,會議總結了2008年度的工作並對2009年度工作做出了安排,同時對在2008年工作中成績優秀的銀行予以表彰。
2008年3月10日—13日,交易所在浙江杭州召開2008年度可提供標准金錠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總結表彰大會,交易和交割專門委員會會議同時舉行;總結了2008年度可提供標准金錠企業質量管理工作情況,提出2009年度質量管理工作的規劃和要求,對2008年度可提供標准金錠企業先進單位山東黃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精煉廠等5家企業給予表彰獎勵。
2008年3月27日,交易所指定倉庫USB-Key系統正式上線。
2008年5月15日,2009年陸家嘴論壇在上海舉行,交易所主辦了浦江夜話欄目,主題為「全球經濟危機中黃金和大宗商品市場的發展」。沈祥榮理事長作重要發言,鄭良豪先生代表世界黃金協會首席執行官發言,渣打全球貴金屬部總裁Jeremy East、中國黃金集團總經理孫兆學作了演講。
2008年6月4日,交易所在江西南昌召開第二屆理事會第八次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長城金銀精煉廠調整理事的提案」、「上海黃金交易所第二屆理事會第八次會議上的報告」、「上海黃金交易所市場運行情況和2009年度工作安排的報告」、「上海黃金交易所財務預決算報告」、「關於加強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黃金增值稅發票規范管理的提案」和會議決議。
2008年6月10日—12日,交易所在北京召開「2008年度指定倉庫工作總結表彰會議」,沈剛副總經理對指定倉庫2008年的工作進行了全面總結,提出2009年度工作設想。同時表彰了2008年度優質服務倉庫、突出貢獻倉庫和操作無差錯倉庫。
2008年6月28日,交易所組織召開了2008年度保險運輸工作總結會議,中工美運輸公司及保險公司參加了本次會議。對2008年的調撥運輸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同時提出2009年繼續堅持安全、高效、低廉的原則開展調運工作。
2008年7月8日,交易所與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金融市場管理部、中國黃金協會、上海期貨交易所合作編寫的《2008年中國黃金市場報告》舉行發布會,這是首次由黃金市場的監管單位、自律組織和市場中介聯合編撰出版的報告。
2008年7月9日,交易所在北京舉行國際顧問會議,向國際顧問介紹了黃金現貨期權業務、外資銀行會員參與市場情況等,國際顧問們對方案和市場的未來發展提出許多好的意見和建議。
2008年9月1日,交易所與世界黃金協會、興業銀行合作推廣的個人黃金實物交易產品「興業銀行·金交所交易金」舉行新聞發布會,進一步擴大交易所產品的市場影響力,為國內黃金投資者提供更加安全快捷高效的交易模式和投資渠道。
2008年9月18日,為加強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交易發票管理工作,規范市場行為,交易所向全體會員印發了《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發票管理辦法》。
2008年9月18日,交易所順利完成了首家綜合類會員向商業銀行平移個人代理業務工作。
2008年10月15日,交易所在上海召開第六次會員大會,大會審議通過了「上海黃金交易所第六次會員大會工作報告」、「上海黃金交易所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市場運行、經營情況的報告」、「上海黃金交易所年度財務報告」和會議決議。
2008年11月19日,交易所在海南三亞召開第二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中國工商銀行調整理事的提案」、「上海黃金交易所第二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上的報告」、 「上海黃金交易所2009年1-10月份市場運行、經營情況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報告」、關於執行新《會計准則》與《企業財務通則》、調整交易手續費和運保費、調整交易所考核激勵獎懲機制的提案和會議決議。
2008年12月25日,交易所單獨建立的會員查詢系統和倉庫查詢系統正式上線,將會員服務系統和倉庫管理系統中的查詢功能進行了分離,更好地滿足會員和倉庫的業務需求。
2011年08月17日 經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審議,一致認為上海瑞祥金銀飾品公司向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轉讓會員資格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條件,其提交的各項申請資料完整有效,同意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為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上海瑞祥金銀飾品公司不再作為上海黃金交易所會員。
2012年3月1日晚9點至3月2日收市,金交所部分線路故障,導致多家銀行的客戶委託收到影響遭到凍結,形成「堵單門」,受影響銀行的行情及委託屢次中斷,其中已深圳發展銀行受影響最為嚴重。上海黃金交易所仍未查明原因。
2013年4月5日上線,籌備多時,上海黃金交易所(簡稱「上海金交所」)的周五夜市交易功能將在4月上線。
昨日獲悉,上海金交所日前下發《上金交發[2013]9號》文件通知,上海金交所第2.5代交易系統擬於2013年4月5日上線(最終上線時間以金交所公告為准)。此系統將增加周五夜市交易功能,增加周五21:00至周六2:30的交易時間段,與周一白天交易時段合並作為一個完整的交易日進行清算。如遇周五次日為法定節假日(非普通雙休日),則當周周五沒有夜市。其實,國內黃金交易時間的延長早在預期之內。上金所相關負責人此前曾表示,計劃進一步延長交易時間,包括將夜盤收市時間延後至隔日3:30及增加周五的夜盤交易。
上海金交所交易品種的交易時間分為周一至周五的三個時段,上午為9:00-11:30,下午為13:30-15:30,夜間為21:00-次日02:30。
人士表示,上海金交所此前降低交易手續費,此次關於周五開通晚盤交易的消息表明,該所將為貴金屬投資者增加更多交易便利,同時也在相當程度上規避了周五夜間面臨大幅波動的風險。
過去一兩年,以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為代表的新興黃金市場,保證金低、採用做市商制度及更便利的24小時交易時間等特點,吸引了不少國內投資者參與交易。不過2011年底,中國央行等五部委已聯合發文確定除上海金交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簡稱「上期所」)外,國內不得再設立黃金交易所和中心,已經開業的,要立即停止開辦新的業務。
但上海金交所和上期所共同具有的以黃金、白銀為交易標的交易品種,給上述兩家不同監管系統交易所的業務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雖然2009年,證監會和銀監會同意商業銀行可以進入黃金期貨市場。截至2012年1月,陸續有工商銀行等9家商業銀行成為上期所非期貨公司會員,參與黃金期貨交易,但單從交易活躍度來看,上期所要明顯弱於上金所。
證監會顯然也注意到了這一點,於5月對上期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放開了基金、券商、信託、保險、企業年金、社會保證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等機構在商品期貨的開戶。
此前有消息稱,上期所對開設黃金期貨晚盤的方案獲證監會批准,不過後來消息被官方辟謠。可知的是,上期所自2012年年中結束黃金夜盤的徵求意見後,相關籌備工作始終在積極地進行中。
②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監管機構
上海黃金交易所本身就有監管機構,用於監管會員交易業務,查處會員違反交易所有關規定的行為;監管指定倉庫的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業務;
上海黃金交易所對上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管。
③ 上海黃金交易所是黃金業協會的常務理事單位嗎
是啊,怎麼會不是呢
④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機構背景
上海黃金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組建,履行《黃金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職能,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組織黃金交易,不以營利為目的,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交易所於2002年10月30日正式開業。
交易所實行會員制組織形式,會員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從事黃金業務的金融機構、從事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及其製品的生產、冶煉、加工、批發、進出口貿易的企業法人,並具有良好資信的單位組成。現有會員162家,分散在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上海黃金交易所是全球最大黃金現貨交易所截至2011年底該所總交易額為4.44萬億元人民幣。
標准黃金、鉑金交易通過交易所的集中競價方式進行,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撮合成交。非標准品種通過詢價等方式進行,實行自主報價、協商成交。會員可自行選擇通過現場或遠程方式進行交易。
交易所主要實行標准化撮合交易方式。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五(節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晚上20:00-2:30。交易所的商品有黃金、白銀和鉑金.黃金有Au99.95、Au99.99、Au50g、Au100g四個現貨實盤交易品種,和Au(T+5)與Au(T+D)兩個延期交易品種及Au(T+N1)、Au(T+N2)兩個中遠期交易品種;白銀有Ag99.9、Ag99.99現貨實盤交易品種和Ag(T+D) 現貨保證金交易品種;鉑金有Pt99.95現貨實盤交易品種;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興業銀行和華夏銀行等作為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銀行,實行集中、直接、凈額的資金清算原則。交易所實物交割實行「一戶一碼制」的交割原則,在全國37個城市設立55家指定倉庫,金錠和金條由交易所統一調運配送。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建立,與貨幣市場、證券市場、外匯市場等一起構築成我國完整的金融市場體系。未來,交易所將在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下,一如既往,與時俱進,為我國黃金市場的繁榮做出更大貢獻。
⑤ 誰知道上海黃金交易所嚴鐵是誰
不知道!但是想問怎麼了
⑥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章程節選
總則
第一條為了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黃金市場的健
康發展,規范上海黃金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的組織和行為,保證黃金交易的正常進行,維護黃金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交易所實行會員制組織形式,是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不以營利為目的,履行交易所規定職能,按照本章程組織黃金交易並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三條交易所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和監管。
第四條交易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組織黃金交易。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於交易所內一切交易活動,交易所、交易所會員、指定交割倉庫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章程。 設立、變更與終止設立
第六條交易所中文名稱為:上海黃金交易所;英文名稱為ShanghaiGoldExchange,英文縮寫為SGE。
第七條交易所注冊地址為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5號。
第八條交易所營業期限為50年。
第九條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是為黃金交易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並履行相關職能,按照本章程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第十條理事長為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條交易所注冊資本為人民幣3000萬元。
第十二條交易所職能:
(一)提供黃金交易的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
(二)制定並實施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規范交易行為;
(三)設計交易合同;
(四)組織、監督黃金交易、清算、交割和配送;
(五)制定並實施風險管理制度,控制市場風險;
(六)保證交易合同的履行;
(七)生成市場價格,發布市場信息;
(八)監管會員交易業務,查處會員違反交易所有關規定的行為;
(九)監管指定交割倉庫的黃金業務;
(十)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能。
第十三條交易所的業務范圍:在指定場所組織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的交易、清算、交割、配送以及信息、咨詢、培訓等相關服務。交易所名稱、注冊資本、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終止:
(一)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會員大會決定不再延續;
(二)因合並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中國人民銀行決定關閉。
因前款第(一)、(二)項解散的,需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交易所終止,應當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制定的清算方案,需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會員
第十五條交易所會員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並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從事黃金業務的金融機構、從事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及其製品的生產、冶煉、加工、批發、進出口貿易的企業法人。
第十六條申請成為交易所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承認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項業務規則;
(三)擁有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凈資產;
(四)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歷史,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及完善的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業務管理制度;
(六)有黃金經營資格,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設施;
(七)認繳交易所的會員資格費和年會費;
(八)中國人民銀行和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十七條取得交易所會員資格,須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會員資格審查委員會預審,理事會批准,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同時頒發會員證書,並予以公布。
第十八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會員大會,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按照本章程和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
(三)在交易所內進行黃金、白銀、鉑等貴金屬的交易;
(四)使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設施,獲得有關交易信息和服務;
(五)按規定轉讓會員資格;
(六)聯合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七)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九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接受交易所的監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遵守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及有關決定;
(三)按規定交納各種費用;
(四)出席會員大會,執行會員大會、理事會的決議;
(五)接受交易所業務監管;
(六)按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報表;
(七)交易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會員應選派若干名交易員,交易員須經過交易所業務培訓並取得資格證後方可入市參與交易。
第二十一條交易所對會員資格實行年審制度,對會員交易員資格實行審查制度。
第二十二條交易所會員實行總數控制。會員的數量由理事會確定,會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三條交易所會員依其業務范圍分為金融類會員、綜合類會員和自營會員。金融類會員可進行自營和代理業務及批準的其它業務,綜合類會員可進行自營和代理業務,自營會員可進行自營業務。
第二十四條交易所按照不同的會員類型、不同的權利義務,制定相應的會員資格費和年會費。金融類會員,資格費80萬元,年會費5萬元;綜合類會員,資格費50萬元,年會費4萬元;自營會員,資格費30萬元,年會費3萬元。
第二十五條會員可以按照交易所規定條件和程序轉讓會員資格,轉讓方必須提前60個工作日向交易所提出申請和提交有關報告,受讓方應當符合本章程第十六條規定。受讓方需向交易所提出入會申請並提交相關文件、資料,經交易所理事會審查批准後方可履行轉讓手續。
第二十六條兼並會員的法人或與會員合並後新設立的法人需要承繼會員資格的,必須向交易所提出申請,經交易所理事會審查批准後,方可承繼會員資格。兼並會員的法人或與會員合並後新設立的法人,有優先取得會員資格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交易所對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章的會員,可提請理事會終止或取消其會員資格,理事會須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恢復或取消會員資格的決定。
會員因故被終止或取消會員資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二十八條會員轉讓交易席位或被取消會員資格的,必須在30個工作日內結清交易業務,清償債務。
第二十九條交易所會員被取消資格或會員資格發生變更時,應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三十條交易所應制定會員管理辦法,對會員進行管理。 會員大會
第三十一條會員大會是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過交易所章程、會員管理辦法和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
(二)選舉和罷免會員理事;
(三)審議批准理事會、總經理的工作報告;
(四)審議通過交易所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五)審議交易所風險基金使用情況;
(六)決定交易所理事會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項;
(七)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一般情況下每年召開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一)會員理事人數不足《黃金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數目或者交易所本章程所定數目的三分之二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議時;
(三)理事會認為必要時。
第三十三條會員大會由理事長主持。理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用書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長或者其他理事主持。召開會員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30日以前通知會員。臨時會員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三十四條會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出席,每一會員享有一票表決權。會員大會決議必須經全體會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三十五條會員參加會員大會,應當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會員大會的,會員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會員大會,代理人應當向交易所提交會員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六條會員大會應當對表決事項製作會議紀要,由出席會議的理事簽名。
會員大會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交易所應當將會員大會全部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理事會
第三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決議和理事會決議的實施;
(三)選舉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
(四)監督總經理履行職務行為;
(五)擬定交易所章程、交易規則及其修改草案,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六)審議總經理提出的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七)決定專門委員會的設置和人選;
(八)決定會員的接納和轉讓;
(九)決定對嚴重違規會員的處罰;
(十)決定交易所的變更事項;
(十一)對涉嫌違規的行為採取臨時處置措施;
(十二)在異常情況下採取緊急措施;
(十三)審定根據交易規則制定的細則和辦法;
(十四)審定風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辦法;
(十五)審定總經理提出的交易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十六)本章程規定和會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前款第(八)、(九)項的職權,理事會可授予專門委員會行使。
第三十八條理事會由9人至15人理事組成。其中非會員理事不超過理事會總數的三分之一。理事每屆任期3年,理事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會員理事由理事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提議,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非會員理事由中國人民銀行委派。交易所總經理是當然理事。
第三十九條理事會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1至2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名,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
第四十條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會員大會;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三)主持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四)組織協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
(五)提名交易所各專門委員會委員人選;
(六)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理事會報告。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權時,由理事長用書面形式指定的副理事長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職權。
第四十一條理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理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一)中國人民銀行提議;
(二)交易所宣布進入異常情況;
(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
根據本條第二款第(一)、(二)項召開理事會會議的,會議通知時間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
第四十二條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理事會會議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理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四十三條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應當以書面形式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當載明授權范圍,每位理事只能接受一位理事的授權。理事會應當對會議表決事項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四十四條理事會下設交易、交割、會員資格審查、調解、財務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為議事機構,協助理事會開展工作,專門委員會對理事會負責,專門委員會的職責由理事會規定。
第四十五條各專門委員會委員由交易所會員、交易所工作人員和社會知名人士組成,由理事會任命,每屆任期3年。
第四十六條各專門委員會分別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幹人,主任由會員擔任,1名副主任由交易所工作人員擔任,負責處理日常工作。主任、副主任均由專門委員會選舉產生,理事會任命。交易所總經理、副總經理、理事會成員不得兼任各專門委員會正、副主任職務。根據理事會工作需要,專門委員會正、副主任可列席理事會會議。 總經理
第四十七條交易所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1至2人。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由中國人民銀行任免。總經理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四十八條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會員大會、理事會通過的制度和決議;
(二)主持交易所日常工作;
(三)根據章程和交易規則組織擬定有關細則和辦法;
(四)擬定並實施經批準的交易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
(五)擬定交易所財務預算方案、決算報告;
(六)擬定交易所變更方案;
(七)擬定交易所機構設置方案,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員;
(八)決定交易所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獎懲;
(九)本章程規定的或者理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總經理因故臨時不能履行職責時,由總經理用書面形式指定的副總經理代其履行職責。
第四十九條總經理離任時,交易所理事會應當聘請具有一定資質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離任審計。聘請的中介機構和審計報告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業務管理
第五十條交易所實行《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黃金交易所現貨交易資金清算暫行管理辦法》、《上海黃金交易所現貨交易資金清算實施細則》、《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割管理辦法》、《上海黃金交易所應急交易管理辦法》、《上海黃金交易所指定倉庫管理辦法》等具體規則。
第八章財務與會計制度
第五十一條交易所財務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按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十二條交易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財政年度結束之日起90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有關部門報送有關業務資料和經具有從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有關財務會計報表。
第五十三條交易所按照國家規定製定內部審計制度。
第五十四條交易所按規定向會員收取年會費。
第五十五條交易所從稅後利潤中分別按照國家規定或理事會決議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和公益金。
第五十六條為保證交易所正常運行,交易所按規定提取風險基金。交易所設立風險基金和發展基金。
第五十七條風險基金的來源:
(一)按交易手續費的一定比例從手續費收入中提取;
(二)政府指定用於風險基金的撥款和50%的會員資格費;
(三)其他來源。
第五十八條風險基金的管理
交易所對風險基金實行專戶專儲、專款專用。
第五十九條風險基金的使用
用於為維護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力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所帶來的損失。風險基金的使用需由理事會決定,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六十條發展基金的來源:
(一)按交易手續費的一定比例從手續費收入中提取;
(二)政府指定用於市場發展的投入和50%的會員資格費;
(三)其他來源。
第六十一條發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發展基金主要是為適應市場發展,開拓市場業務,進行人員培訓,實施市場建設方面的投入。發展基金應按規定管理和使用。
⑦ 上海黃金交易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中國人民銀行直接管理
⑧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總經理和副經理由誰任免
上海黃金交易所的主要負責人,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任免。
其他交易所,包括上海、深圳的證券交易所;以及上海、鄭州、大連的期貨交貨所均由證監會管理,唯獨上海黃金交易所比較特殊,由央行直接管理。
⑨ 最近很多投資公司給我打電話,說他們是上海黃金交易所的代理,黃金交易代理公司在市場中扮演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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