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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股票的審核問詢函

發布時間:2021-05-25 09:08:51

Ⅰ 上市公司想發行股票,要證監會審批什麼通過才行

中國公司上市施行核准制,需要證監會審批,交易所里有關於上市的相關條件,滿足條件未必能上,不滿足條件未必不上。

Ⅱ 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是好是壞,知道的回答

一般情況下是好事,起碼來說公司在拓展業務。但是如果非公開發行價過低,則會嚴重損害股民利益。
比如一隻股票現價20元,但非公開發行價只有12元,假設股價不變或者變化不大,這些非公開的股票在鎖定期結束後直接以20元賣出,這不是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嗎?
所以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即可。

證券法對股票發行的審核與核准有哪些規定

證券法:
第十二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發起人協議;
(三)發起人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四)招股說明書;
(五)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六)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批准文件。
第十三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十四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大會決議;
(四)招股說明書;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七)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第十五條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開發行新股。

Ⅳ 新股發行要經過哪些審核和手續

股票發行的審核內容包括:
(1)受理申請文件。當保薦機構履行完成對發行人上市前的輔導工作,並且發行人按照《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9 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證監發行字[2006] 6號)的要求製作了申請文件後,保薦機構就可以推薦企業並向證監會申報申請文件。
(2)初審。證監會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發行人申請文件的合規性進行初審,並在30日內將初審意見函告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保薦機構應自收到初審意見之日起10日內將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報至證監會。
(3)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證監會對根據初審意見補充完善的申請文件進一步審核,並在受理申請文件後60 日內,將初審報告和申請文件提交發行審核委員工作會議(以下簡稱「發審會」)審核。發審會按照國務院批準的工作程序開展審核工作,委員會進行充分討論後,以投票方式對股票發行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4)核准發行。依據發審會的審核意見,證監會對發行人的發行申請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出具核准公開發行的文件。不予核準的,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不予核準的理由。證監會應當自受理申請文件之日起3 個月內作出決定。 此外,還需關注舉報信處理程序。證監會對舉報信處理執行獨立運轉程序,不影響正常的發行審核進度。沒有依據、缺乏線索、沒有署名的舉報信,由保薦機構會同其他申報中介機構核查;提出明確線索、署名和聯系方式的,可考慮做同業復核。舉報信由中介機構核查的同時,企業應說明是否存在舉報情況。在審核過程中收到的舉報信必須處理完畢,方能提請發審會討論發行申請;在發審會後收到的舉報信,必須處理完畢後,方可發行。

Ⅳ 股票年報都有問詢函嗎

如下所述不一定有問題。

年報問詢函已成為一些「問題」公司繞不過的一道坎。

「年報無疑是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之一,也是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最重要渠道之一。」有分析人士指出,監管部門一直非常重視對上市公司年報的事後審核,向上市公司發出審核問詢函件,本身即是重要的監管措施;

要求公司回復有關問詢內容並予以公開,既可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也給了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深入了解公司的機會。

(5)發行股票的審核問詢函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對公司年度報告中應披露的信息作了詳細的規定。其中年度報告正文主要內容包括:

(1)公司簡介;

(2)會計數據和業務數據摘要;

(3)董事長或總經理的業務報告,其中包括公司經營情況的回顧、對實際經營結果與盈利預測的重大差異的說明、對前次募集資金的運用情況的說明、新年度的業務發展規劃等;

(4)董事會報告,其中包括董事會工作摘要、股票與股東、董事、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報告等;

(5)監事會報告;

(6)股東會簡介;

(7)財務報告,包括審計報告、財務報表、財務報表附註;

(8)公司在報告年度內發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情況簡介;

(9)關聯企業:

(10)公司其他有關資料。

Ⅵ 主動申請上市發行審核股票什麼意思

主動申請上市發行的審核的股票也是比較多的,而且在市場中也是特別的多,他們主要來自市場的底部。

Ⅶ 發行股票的程序

你好,股票發行一般經過申請、預選、申報、復審、批准、募股等步驟。
①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向直屬證券管理部門正式提出發行股票的申請。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報告由證券管理部門受理,考察匯總後進行預選資格審定。
②被選定股票公開發行公司向直屬證券管理部門呈報企業總體情況資料,經審核同意並轉報中國證監會核定發行額度後,公司可正式製作申報材料。
③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主承銷商進行有關工作,製作正式文件。
④准備向擬選定掛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呈交上市所需材料,提出上市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初審通過後,出具上市承諾函。
⑤直屬證券管理部門收到公司申報材料後,根據有關法規,對申報材料是否完整、有效、准確等進行審查,審核通過後,轉報中國證監會審核。
⑥證監會收到復審申請後,由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預審通過後提交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復審。
⑦發審委通過後,證監會出具批准發行的有關文件,並就發行方案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出具批准發行方案的有關文件。
⑧擬發行公司及其承銷商在發行前2-5個工作日內將招股說明書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報刊上。
⑨股票發行。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近幾年來經歷了認購申請表方式、與儲蓄掛鉤的儲蓄存單方式、上網競價、上網定價等方式,目前,主要的發行方式為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比例配售、余額即退"兩種方式。"上網定價"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由主承銷商作為股票的唯一賣方,投資者在指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發行價格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認購。根據申購的具體情況,由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全額預繳、比例配售、余額即退"指投資者在規定的申購時間內,將全額申購款存入主承銷商在收款銀行設立的專戶中,申購結束後轉存凍結銀行專戶進行凍結。承銷商在對到賬資金進行驗資和確定有效申購後,根據股票發行量和申購總量計算配售比例進行股票配售,余額返還投資者。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Ⅷ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提交證監會審核通常需要多長時間,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正常三個月。
具體流程:提交證監會核准,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上市公司聘請保薦人和律師配合公司編制申請材料,連同保薦意見書和法律意見書提交證監會審核。證監會自上市公司報送申請材料後,一般在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二周左右會安排一次見面會,請上市公司的高管和證監會領導、業務處長及審核員溝通審核流程。見面會後當天或次日安排內部的審核會,就上市公司再融資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然後向公司出具反饋意見。收到上市公司對反饋意見的回復後,一般在一周左右安排初審報告討論會決定初審報告的主要內容。會後10天左右安排發審會,並對再融資進行最終的表決,一般15天後做出核准決定。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投向屬於國家宏觀調控的產業的,證監會需要徵求國家發改委的意見。

Ⅸ 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 是否有效

於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發行申請文件中申報財務資料的若干要求
一、關於《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以下簡稱「准則9號」)第八章第七節發行人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納稅情況的說明。

發行人提供的各年度納稅申報表和完稅證明,指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發行人(股份公司設立前為原企業)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和營業稅納稅申報表(應為年度納稅申報表、也可提供完整的月度納稅申報表或季度納稅申報表替代);完稅證明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轉帳專用完稅證或稅收繳款書。如果發行人(股份公司設立前為原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或收款憑證。對於發行人發行上市前享受的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可以由稅務部門提供證明;對於發行人發行上市後享受的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必須提供相應的有效批准文件。

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稅前利潤與原企業報表的利潤總額應存在對應關系,增值稅或營業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應稅收入與原企業報表的相應收入也應存在對應關系。

二、關於准則9號第八章第十一節、第十二節要求提供的最近三年原企業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財務報告和原始財務報告與申報財務報告的差異比較表。

最近三年原企業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財務報告是指報告期各年度提供給地方財政、稅務部門的財務報告。

(一)最近三年內發起設立運行不滿三年的股份公司提供的原始財務報告包括:

1、報告期股份公司設立當年及以後年度的原始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2、報告期股份公司設立之前的原始財務報告,該財務報告應包括各發起人(如有多個投入經營性資產的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經營性資產原所在法人單位的原始財務報告,如果該原始財務報告已經審計,一並提供其審計報告;如果未經審計,則應註明「未經審計」。

(二)定向募集公司或已經設立運行滿三年的股份公司,提供的原始財務報告是指報告期內各年度公司的原始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

(三)最近三年內發起設立運行不滿三年的股份公司,提供的原始財務報告與申報財務報告的差異比較表包括:

1、報告期股份公司設立當年及以後年度原始財務報告與申報財務報告的差異比較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差異比較表;2、報告期股份公司設立之前原始財務報告與申報財務報告的差異比較表,該差異比較表包括各個以經營性資產出資的發起人(如為多個發起人)報告期各年度的原始利潤表與其分帳進入股份公司申報利潤表的基礎利潤表的差異比較表和各個發起人匯總的合並利潤表與股份公司申報利潤表的差異比較表。

(四)定向募集公司或已經設立運行滿三年的股份公司,提供的原始財務報告與申報財務報告的差異比較表是指報告期內各年度經審計的公司原始財務報告與申報財務報告的差異比較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的差異比較表。

三、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包括首發、增發和配股)應在發行申請文件「其他文件」一章中提供發行人大股東或控股股東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原始財務報告。

四、發行人律師應對發行申請文件中提供的原始財務報告和納稅資料進行核查和驗證,並發表如下明確的法律意見:「發行申請文件中提供的原始財務報告和納稅資料與發行人各年度報送地方財政、稅務部門的一致」。

Ⅹ 股票發行的審核內容包括什麼

現在主要的發行制度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我國現行的是核准制。

注冊制就是發行者在發行證券前,只需向相關部門將自己公司的相關材料注冊一下,就可以發行了,這種適用於信用程度很高的國家,國外有的實行注冊制,也有的實行注冊制和核准制相結合的發行方式。
核准制是發行者發行前需向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並且材料需要經過主管部門核實,並去、且審核後,認為籌集的資金符合國家的發展政策,並且公司質地優良等,方可發行,我國目前只有核准制發行方式。但是,注意一點,負責核準的主管部門並不能保證買入發行的股票沒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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