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商業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原因,條件和程序各是什麼
商業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原因
1 資產證券化可以通過擴大商業銀行的收益來源, 來增強其盈利能力
2 資產證券化為商業銀行提供了有效的風險控制手段, 使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大大增強
3 資產證券化可以幫助商業銀行有效管理資產負債, 改善資本充足率
4 資產證券化可以使商業銀行加強管理約束, 增強業務的規范化和透明度
5 資產證券化有助於增強我國商業銀行競爭力, 應對外資銀行的挑戰
商業銀行開展資產證券化的條件和程序
1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2 完善資本市場建設, 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
3 規范信用評級制度, 培育具有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
4 根據我國銀行實際, 選擇適宜證券化的資產
5 培養相關高素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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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ABS融資模式的運作過程
ABS融資方式的運作過程分為六個主要階段。
第一階段:組建項目融資專門公司。採用ABS融資方式,項目主辦人需組建項目融資專門公司,可稱為信託投資公司或信用擔保公司,它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這是採用ABS融資方式籌資的前提條件。
第二階段:尋求資信評估機構授予融資專門公司盡可能高的信用等級。由國際上具有權威性的資信評估機構,經過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依據對項目資產未來收益的預測,授予項目融資專門公司AA級或AAA級信用等級。
第三階段:項目主辦人(籌資者)轉讓項目未來收益權。通過簽訂合同、項目主辦人在特許期內將項目籌資、建設、經營、債務償還等全權轉讓給項目融資專門公司。
第四階段:項目融資專門公司發行債券籌集項目建設資金。由於項目融資專門公司信用等級較高,其債券的信用級別也在A級以上,只要債券一發行,就能吸引眾多投資者購買,其籌資成本會明顯低於其他籌資方式。
第五階段:項目融資專門公司組織項目建設、項目經營並用項目收益償還債務本息。
第六階段:特許期滿,項目融資專門公司按合同規定無償轉讓項目資產,項目主辦人獲得項目所有權。
(2)資產證券化業務流程擴展閱讀
模式優點:
1、具有吸引力的收益。在評級為3A級的資產中,資產支持型證券比到期日與之相同的美國國債具有更高的收益率,其收益率與到期日和信用評級相同的公司債券或抵押支持型債券的收益率大致相當。
2、較高的信用評級。從信用角度看,資產支持型證券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之一。與其他債務工具類似,它們也是在其按期償還本利息與本金能力的基礎之上進行價值評估與評級的。
但與大多數公司債券不同的是,資產支持型證券得到擔保物品的保護,並由其內在結構特徵通過外部保護措施使其得到信用增級,從而進一步保證了債務責任得到實現。大多數資產支持型證券從主要的信用評級機構得到了最高信用評級——3A級。
3、投資多元化與多樣化。資產支持型證券市場是一個在結構、收益、到期日以及擔保方式上都高度多樣化的市場。用以支持型證券的資產涵蓋了不同的業務領域,從信用卡應收賬款到汽車、船隻和休閑設施貸款,以及從設備租賃到房地產和銀行貸款。
另外,資產支持型證券向投資者提供了條件,使他們能夠將傳統上集中於政府債券、貨幣市場債券或公司債券的固定收益證券進行多樣化組合。
4、可預期的現金流。許多類型資產支持型證券的現金流的穩定性與可預測性都得到了很好的設置。購買資產支持型證券的投資者有極強的信心按期進行期望中的償付。
然而,對出現的類似於擔保的資產支持型證券,有可能具有提前償付的不確定因素,因此投資者必須明白,此時現金流的可預測性就不那麼准確了。這種高度不確定性往往由高收益性反映出來。
5、事件風險小。由於資產支持型證券得到標的資產的保證,從而提供了針對事件風險而引起的評級下降的保護措施,與公司債券相比,這點更顯而易見。投資者對於沒有保證的公司債券的主要擔心在於,不論評級有多高,一旦發生對發行人產生嚴重影響的事件,評級機構將調低其評級。
類似的事件包括兼並、收購、重組及重新調整資本結構,這通常都是由於公司的管理層為了提高股東的收益而實行的。
③ 資產證券化業務開展過程中需把握哪些關鍵點
資產證券化通俗而言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以最大化提高資產的流動性。資產證券化在一些國家運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國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貸款、四分之三以上的汽車貸款是靠發行資產證券提供的。資產證券化是通過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一種直接融資方式。
2.好處:
對商業銀行的好處
(1) 資產證券化為原始權益人提供了一種高檔次的新型融資工具。
(2) 原始權益人能夠保持和增強自身的借款能力。
(3) 原始權益人能夠提高自身的資本充足率。
(4) 原始權益人能夠降低融資成本。
(5) 原始權益人不會失去對本的經營決策權。
(6) 原始權益人能夠得到較高收益。
對者的好處
(1) 者可以獲得較高的回報。
(2) 獲得較大的流動性。
(3) 能夠降低風險。
(4) 能夠提高自身的資產質量。
(5) 能夠突破限制。
資產證券化提高了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
④ 資產證券化的流程
概括地講,一次完整的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流程是: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然後SPV 將這些資產匯集成資產池(Assets Pool ),再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最後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舉例簡單通俗地了解一下資產證券化:
A:在未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
B:上述資產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級太低,沒有更好的融資途徑
C:樞紐(受託機構)SPV
D:投資者 B把A轉移給C,C以證券的方式銷售給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現金;D在購買以後可能會獲得投資回報;C獲得了能產生可見現金流的優質資產。
投資者D之所以可能獲得收益,是因為A不是垃圾,而是被認定為在將來的日子裡能夠穩妥地變成錢的好東西。
SPV是個中樞,主要是負責持有A並實現A與破產等麻煩隔離開來,並為投資者的利益說話做事。
SPV進行資產組合,不同的A在信用評級或增級的基礎上進行改良、組合、調整。目的是吸引投資者,為發行證券。 過去有很多資產成功進行了證券化,例如應收賬款,汽車貸款等,出現了更多類型的資產,例如電影特許權使用費,電費應收款單,健康會所會員資格等。但核心是一樣的:這些資產必須能產生可預見的現金流。
目前我國試點資產證券化的銀行有兩家,分別是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
事實上,我國資產證券化試點之路頗為漫長。2005年,央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隨後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獲准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首批試點。在央行和銀監會主導下,基本確立了以信貸資產為融資基礎、由信託公司組建信託型SPV、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並進行流通的證券化框架。
2007年,浦發、工行、興業、浙商銀行及上汽通用汽車金融公司等機構成為第二批試點。但第二批試點額度用完之時,恰逢金融危機席捲全球,對證券化產品的談虎色變令這一新興事物的成長戛然而止。
在經歷了2009年的信貸狂飆之後,監管部門對資本充足率的硬約束以及隨後的信貸收緊令,使得業界對資產證券化擴容或重啟的呼聲四起。
2011年5月,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關於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關於資本充足率和撥貸率的最新要求推算,未來六年中國13家上市銀行核心資本缺口合計將達到7885億元,總資本缺口合計將達到13919億元,為其2010年合計凈利潤的2倍;新增計提撥備合計將達到10769億元,為其2010年撥備余額的1.4倍。
初步測算,如果13家上市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分別達到監管要求,在不進行再融資、僅考慮利潤留存補充資本金的情況下,2011年-2016年,13家上市銀行核心資本缺口合計達到7885億元,總資本缺口合計達到13919億元。
如果13家上市銀行撥貸率未來每年均達到監管要求,2011年-2016年新增計提撥備合計達到10769億元,2010年底上述銀行撥備余額合計僅為7942億元,這意味著未來六年時間里上述銀行撥備規模將增加1.4倍,這對各家銀行的利潤將造成重大影響。
《徵求意見稿》中,商業銀行受沖擊最大的部分將是調整部分貸款的風險權重。目前尚未明確中長期貸款風險權重調整的具體細節,如果中長期貸款風險權重統一從100%調整到150%,按照13家上市銀行平均中長期貸款占整個貸款比重約60%,整個貸款佔加權風險資產約90%來估計,上述銀行資本充足率將下降超過2個百分點,核心資本充足率下降接近2個百分點。
為彌補此項不利影響,總資本和核心資本缺口分別需要高達約9000億元和7000億元。這將對商業銀行形成重大影響,因此,監管部門此項政策調整需慎之又慎。
外部融資渠道受限,商業銀行補充資本金捉襟見肘。進入2011年以來,我國銀行業補充資本金的來源將越來越困難。首先,股票市場難以承受商業銀行大規模融資。
2010年我國商業銀行融資占整個市場融資規模超過40%,當年我國股市摘得全球IPO融資桂冠,但其跌幅全球排名倒數第三,這種局面也不利於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也不利於滿足銀行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長期融資需求。
其次,次級債作為商業銀行資本補充渠道受到較多的限制,監管部門做出了嚴格約束,而混合資本債屬於創新資本工具,監管部門審批較謹慎,僅興業、民生、浦發、深發展等少數銀行發行過混合資本債,且發行規模均偏小。
在國際金融危機後,全球金融機構對於資本的需求普遍提高。歐美銀行主要通過剝離非核心資產來籌集資本,而中國銀行業則從資本市場上大規模融資來補充資本。
開展資產證券化和貸款轉讓已勢在必行。早在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我國資產證券化經過近6年試點,已經積累了大量的經驗;而我國貸款轉讓市場交易規模2008年已達到8000億元左右,2009年以來隨著銀行新增貸款規模大幅增長,貸款轉讓業務加速發展。
中國銀行業貸款結構已經發生顯著變化,存短貸長的矛盾凸顯,客戶集中度和行業集中度維持在較高水平,這一方面需要新增貸款調結構,更重要的是存量貸款的調結構。而開展貸款轉讓和資產證券化,不僅有利於我國商業銀行達到監管要求,也有利於防範和分散銀行風險。
⑤ 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過程
1) 選定可以證券化的資產組建資產池(asset pooling)
2) 設置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3) 將資產轉移給SPV
4) 信用增級(credit enhancement)與信用評級(credit rating)
5) 發行證券
6) 發起人支付購買資產的價款
7) 管理資產池
8) 清償證券
⑥ 請問什麼是資產證券化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採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它包括以下四類:1、實體資產證券化:即實體資產向證券資產的轉換,是以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為基礎發行證券並上市的過程。
2、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將一組流動性較差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賬款,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使這組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收益比較穩定並且預計今後仍將穩定,再配以相應的信用擔保,在此基礎上把這組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的收益權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進行發行的過程。[1]
3、證券資產證券化:即證券資產的再證券化過程,就是將證券或證券組合作為基礎資產,再以其產生的現金流或與現金流相關的變數為基礎發行證券。
4、現金資產證券化:是指現金的持有者通過投資將現金轉化成證券的過程。
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 )和資產支持的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ABS )。
概括地講,一次完整的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流程是: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或者由SPV 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然後SPV 將這些資產匯集成資產池(Assets Pool ),再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最後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⑦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程序涉及哪些
1、確定要證券化的資產,組成資產池。
企業要首先分析自身的融資需求,根據融資需求確定證券化的目標。
2、組建特設機構,實現真實出售。
一般由這些資產的原始權益人設立一個獨立的實體--特設機構SPV,然後將資產池中的資產(這些資產本身具有很高的投資價值,但是由於各種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通過證券化途徑在資本市場籌集資金),以真實出售的方式賣給這個特設機構。將項目資產的未來收入權利轉讓給SPV的目的,是將項目公司本身的風險與項目資產隔斷,從而實現「破產隔離」,以利於SPV機構獲得權威性資信評估機構授予較高資信等級(AAA或AA級)。組建SPV是ABS成功運作的基本條件和關鍵因素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預先評級。
接下來特設機構SPV必須與銀行、券商等達成一系列協議與合同以完善交易結構。然後請信用評級機構對交易結構進行預先的評級,也就是內部評級。
4、信用評級,發行評級。
在完成初次評級以後,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改善發行條件,降低融資成本,就要通過破產隔離、回購協議、機構擔保等技術手段,提升所要發行證券的信用等級,即「信用增級」。之後,再次聘請專業信用評級機構進行正式的發行評級,並將評級結果公告。接下來,將具體的發行工作交由專門的證券承銷商。
5、獲得證券發行收入,向原權益人支付購買價款。
特設機構SPV從證券承銷商那裡獲得證券發行收入,再按資產買賣合同規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原受益企業,從而使企業的籌資目的得以實現。
只要投資項目所依附的資產在未來一定時期內,能帶來穩定、可靠、風險較小的現金流量(房地產未來租金收入、收費公路及其他公用設施收費收入、稅收及其他財政收入等),便可以進行ABS融資。
SPV作為發起人與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是證券化交易結構的核心。從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流程來看,資產證券化構造出的資產證券之所以能吸引投資者,其主要長處在於由「破產隔離」而產生的信用級別的增級,它是資產證券化運行機制的核心所在,其給予了交易安全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實現破產隔離,一方面要限制SPV的業務范圍,使SPV能與其自身引起的破產風險相隔離。另一方面,使SPV能同與發起人相關的破產風險相隔離,不受發起人破產與否的影響,從而保證了持有資產證券的投資者收益的安全性。
⑧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有哪些主要參與者其職責是什麼
1、發起人
發起人首先是發起貸款等基礎資產,這是資產證券化的基礎和來源。其次在於組建資產池,然後將其轉移給SPV。
2、特別目的載體
SPV是以資產證券化為目的而特別組建的獨立法律主體,其負債主要是發行的資產支持債券,資產則是向發起人購買的基礎資產。SPV是介於發起人和投資者之間的中介機構,是資產支持證券的真正發行人。
3、信用增級機構
信用增級可以通過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兩種方式,對應這兩種方式,信用增級機構分別是發起人和獨立的第三方。
4、信用評級機構
有相當部分的資產證券化操作會同時選用兩家評級機構來對證券進行評級,以增強投資者的信用。
5、承銷商
承銷商為證券的發行進行促銷,以幫助證券成功發行。此外,在證券設計階段,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一般還扮演融資顧問的角色,運用其經驗和技能形成一個既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護發起人的利益又能為投資者接受的融資方案。
6、服務商
服務商對資產項目及其所產生的現金流進行監理和保管:負責收取這些資產到期的本金和利息,將其交付予受託人;對過期欠帳服務機構進行催收,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定期向受託管理人和投資者提供有關特定資產組合的財務報告。
7、受託人
受託人託管資產組合以及與之相關的一切權利,代表投資者行使職能。包括:把服務機構存入SPV帳戶中的現金流轉付給投資者;對沒有立即轉付的款項進行再投資;監督證券化中交易各方的行為,定期審查有關資產組合情況的信息,確認服務機構提供的各種報告的真實性,並向投資者披露;公布違約事宜,並採取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法律行為;但服務機構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替代服務人擔當其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