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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村土地交易所

發布時間:2021-05-25 16:01:06

❶ 農村土地交易要交哪些稅

新征耕地
耕地佔用稅: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個人單位,要繳納一定的稅額,以實際佔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一次性徵收誰款;
契稅:按照成交價格的3%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用的耕地,在批准徵用當日起使用滿一年之後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轉讓
營業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稅率計算繳納稅款;
所得稅: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轉讓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來徵收個人所得稅,為差價的20%;
土地使用
自用
在城市、縣城、工礦區等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個人或單位,要依據相關規定的稅額來繳納稅款;
出租
在城市或是在縣城等地方,使用土地的單位或個人,除了要繳納一定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之外,還要以租金收入的5%繳納營業稅等;

❷ 農村個人土地可以買賣嗎

不可以買賣,按照你所說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還規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50%以下。

(2)浙江農村土地交易所擴展閱讀

絕對禁止交易的三種土地

1、農村宅基地

除了個別試點地區明確放開宅基地流轉對象外,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是明令禁止的。

2、家庭承包地

農村大部分土地都已經通過以戶為單位承包給了各個農戶,農戶獲得其使用權(承包權+經營權),但由於其所有權權屬於村集體,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農村承包地是禁止私自進行買賣和交易的。

但是作為城鎮居民,可以通過租賃、轉包等土地流轉方式獲得其土地經營權,然後在農地農用的原則下進行耕種。

3、機動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機動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等,因為其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沒有經過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城鎮居民是「買」(轉讓)不到土地的使用權的。

❸ 浙江省農村自建房可以辦理土地證和房產證嗎

農村自建房需要申請宅基地,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宅基地申請流程: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❹ 農村土地私下買賣是否有效雙方簽了協議。

農村土地私下買賣,即使是簽了協議也是無效的。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A私下和B購買土地,沒有經過村委會,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允許,是無效的。

(4)浙江農村土地交易所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

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❺ 探索城鄉統一的土地交易所及運行管理新機制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董建國

農村土地問題是統籌城鄉發展重要的制度性問題。自國家批准重慶市設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以來,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在國土資源部的指導、支持下,就城鄉土地利用機制、耕地保護模式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其中,最具創新意義的大事就是擬設立重慶市農村土地交易所,與重慶市已有的市土地和礦業權交易中心合署辦公,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交易市場。

一、設立農村土地交易所的目的和原則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目前,我國城鄉土地管理二元結構差異顯著。從土地市場體系來看,城市建設用地出讓、轉讓、出租、交易市場經過10多年的建設,已經相對比較完善,而農村土地市場體系尚未建立,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明晰;從土地權屬性質來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通過出讓、轉讓、出租等方式進行流轉,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產權模糊,不具有排他性,使用權流轉受到嚴格限制;從土地價值的實現情況來看,權屬差異導致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同地不同價」,農村土地資產價值未顯化。城鄉土地二元結構的管理體制限制了城鄉土地的統籌開發和高效利用,有待通過改革和創新土地制度予以解決。另一方面,按戶籍人口計算,2007年末重慶市城鎮人均建設用地84m2,農村人均建設用地153m2,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相掛鉤工作大有潛力可挖。重慶市設立農村土地交易所,就是為了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健全農村土地管理制度,通過市場化途徑,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達到優化城鄉土地資源配置、推進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的目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們在農村土地交易所的整個方案設計中堅持了四個原則:一是堅持穩定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基礎、統分結合的農村土地基本經營制度;二是堅持嚴格保護耕地,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有效保護基本農田;三是堅持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城鄉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四是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切實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

二、關於農村土地交易所的機構設置

對農村土地交易所的機構,我們有兩個層面的考慮:

第一個層面是監管層面,成立重慶市農村土地交易監管委員會。由國土資源、農業、林業、規劃、建設、水利、金融、工商、社保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農村土地交易指導、監督和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全市農村土地交易服務機構資質審查、土地指標核發等日常工作。

第二個層面是交易平台層面,由市政府出資成立農村土地交易所。農村土地交易所在市農村土地交易監管委員會領導下,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建立全市土地交易信息庫,發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場所,辦理交易事務。就性質上講,農村土地交易所是一個非營利性事業法人機構,但實行企業化管理,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范設置法人治理結構,比如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層,實行現代企業管理模式。

為提高交易效率,減少交易成本,我們打算在區(縣)設立農村土地交易所的代理機構,就近受理土地交易申請,提供信息發布、登記等服務。

三、關於農村土地交易所的交易品種

按我們的設計,農村土地交易所里交易地宗和指標兩個品種,或者說有「實盤」和「虛盤」。「實盤」即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包括:一是耕地等農業生產用地承包經營權交易。農業生產用地承包經營權交易時,附著於該土地上的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並交易。二是林業用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交易。林業用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交易時,生長在該土地上的林木所有權一並交易。三是鄉鎮企業用地、農村公共設施和農村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交易。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時,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並交易。四是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未利用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交易。五是農村土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折資入股後的股權或收益分配權交易。股權或收益分配權交易時,原土地實物及其附著物的相關權屬一並交易。目前,在重慶和全國,「實盤」交易已經以不同形式在進行,重慶市農村土地交易所的職責主要是發布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場所、規范交易行為、保障交易權益等。

農村土地交易所制度創新和方案設計的重點是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交易即「虛盤」。土地指標交易的制度設計,是嚴格在國家法律法規框架內進行的,它的意義和作用包括:

一是有效保護耕地,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與現有「先佔後補」的用地模式相比,我們設計的建設用地指標交易是「先造地後用地」的模式,對耕地的保護力度更大,保護效果更好。同時,有效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確保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一方面農村閑置土地資源依法有序退出,解決農村建設用地浪費問題;另一方面城市建設用地有比例、有節奏地增加,解決城市建設用地緊張的矛盾,但城鄉建設用地總量不增加。

二是有效實現城市反哺農村、發達地區支持落後地區。土地以指標形式進行交易,實現遠距離、大面積流轉,實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才能提升農村特別是偏遠地區的土地價值,實現農民增收和城市反哺農村、發達地區支持落後地區的目的。

三是激活城鄉要素市場,完善城鄉市場體系。在現行制度下,農村閑置的集體建設用地是沉睡的資本。在堅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前提下,使土地資源轉化為可以流動的資本,通過土地交易所流動配置,必然帶動城鄉要素市場的發展,有力地促進資本、產權、技術等其他要素市場建設。

四、關於農村土地交易所的運行管理機制

為確保農村土地交易所規范、有序運行,我們准備建立以下六種運行管理機制:

(1)指標總量調控機制。為與現有國有土地管理制度銜接,我們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指標交易總量實行計劃調控,原則上每年度指標交易量不超過本年度國家下達的城市建設用地計劃的20%。

(2)指標有效利用機制。為促進土地指標的有效利用,防止土地指標的囤積和炒作,我們規定:土地指標經核發之日起,一年內必須上市交易;首次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必須與具體用地項目結合使用。否則,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原土地所在地區當年土地指標基準價格予以收回。

(3)土地分類交易機制。我們以土地用途管制為核心,實行建設用地和農業用地分類交易。農業用地只能在農業范圍內流轉,實行「三個不變」,即農業用地性質不變;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農民家庭承包制不變。在「三個不變」的前提下,農業用地的流轉實際上就是向龍頭企業、種田大戶的流轉。

(4)用地指標分類供給機制。為防止因巨大的購買力差別和級差地租原因,可能導致的建設用地指標向發達區(縣)過度集中而欠發達區縣用地指標緊張的情況,我們准備實行「雙軌制」。一方面,國家年度計劃外的建設用地指標,在農村土地交易所交易,通過市場手段優化配置,實現市場價值,使農民得到實惠。主城區經營性用地和儲備土地,一律通過交易方式獲取指標。另一方面,國家年度計劃內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實行獎勵性調配,與各城鎮吸納農民工就業、農村人定居的規模掛鉤,用計劃調配的手段解決公平問題。

(5)農民利益保護機制。為防止農民利益受損,我們在交易過程的幾個重要環節上,都對農民利益作了設計和規定。在申請耕地復墾整理環節中,我們規定: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耕地復墾整理,必須經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成員代表同意,防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受到損害。凡農戶申請宅基地復墾整理,必須有其他穩定居所、有穩定工作或生活來源,避免宅基地復墾整理交易後出現農民生活困難、流離失所的問題。在申請交易土地指標環節中,我們規定: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交易,必須出具經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成員代表同意交易的書面材料;凡農村家庭、鄉鎮企業申請交易,必須提交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交易的書面材料。在價格確定環節中,我們實行價格保護措施:區(縣)政府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鄉規劃與建設、土地市場狀況等情況,制定並公布農村土地的基準地價,農村土地交易價格不得低於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農村土地交易價格低於基準地價時,土地所有者有優先回購權。土地所有者放棄優先回購權時,政府土地儲備機構有優先購買權。在土地交易收益分配環節中,我們規定:對於不同形式的農村土地交易,交易收益按不同的比例在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之間分配,農民可獲得絕大部分收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土地收益,主要用於農民社會保障和新農村建設等。

(6)不動產統一登記機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確定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原則,以土地為核心,推進國有土地、農民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承包地、林地、「四荒地」等不動產的統一登記,為賦予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平等的權益,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奠定良好的基礎。

❻ 農村產權交易所是干什麼的

農村產權交易所就是一個綜合性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產權交易是指資產擁有者將自己的資產權和經營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的一種經濟活動。

交易范圍包括: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村房屋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農業類知識產權等農村產權的交易。

(2)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騰出的集體建設用地掛鉤指標、占補平衡指標的交易;

(3)資產處置等。

其實產權交易所就想是一個農貿市場。能交易一些看的見的東西。這樣的經濟活動是以實物形態為基本特徵的賣出財產收益的行為。是多種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而產權交易所就是對這樣的交易提供條件和綜合配套的服務;開展政策喜訊、組織交易。

(6)浙江農村土地交易所擴展閱讀:

產權交易所:

產權交易所作為產權交易的中介服務機構,它本身並不參與產權交易,只是為產權交易雙方提供必要的場所與設施及交易規則,保證產權交易過程順利進行。

產權交易所的職能一般包括:

(1)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

(2)組織產權交易活動;

(3)審查產權交易出讓方和受讓方的資格及轉讓行為的合法性;

(4)為產權交易雙方提供信息等中介服務;

(5)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產權交易活動進行監管。

產權交易所的業務不僅包括股權交易,還包括國有產權交易、知識產權交易等,不同產權交易所或有自己的特有業務設置。

❼ 浙江地區擅長處理農村土地糾紛的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

前面那個廣告,呵呵,我個人就是律師,在杭州的,沒聽說過有律師是專門處理這方面糾紛的,如果是跟政府有關的,寧波有個袁裕來是專門打行政官司的

❽ 農地入市的浙江試點

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方面,浙江的現行政策是: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浙江省的主要做法是對農村宅基地的整理。以浙江嘉興為例,嘉興農業用地保有率高達86%,但農業產出僅占嘉興GDP不到6%的比重,非農用地儲備不足的同時農村建設用地較為浪費。
2008年,嘉興開始實行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為核心,包括戶籍制度、規劃管理制度、公共服務均等化、新市鎮建設等在內的「十改聯動」改革;率先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分類管理模式,全市城鄉居民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還有一項重要內容就是鼓勵農村居民實施「兩分兩換」,並在南湖區、平湖市等地試點。「兩分兩換」,就是宅基地和承包地分開、搬遷與土地流轉分開,在依法、自願的基礎上,以宅基地置換城鎮房產、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社會保障。 具體做法是取消農業戶口,把目前的農村宅基地置換為城鎮建設用地,在城鎮集中建設新社區安置農民,原村莊復墾為耕地,然後把多餘出來的土地指標挪到城市近郊用作工商業開發。以嘉興三個試點鄉鎮為例,姚庄鎮戶均佔有1.163畝,置換出3800畝左右的用地空間;龍翔街道通過宅基地置換,土地節約率將達到50%以上,可置換出約3000畝用地空間;七星鎮通過農村宅基地置換城鎮房產,戶均可節約用地0.736畝,可置換出2955畝左右的用地空間,節約率為71%。照此推算,整個浙江省可以整理、置換出來的用地將是非常大的一個數字。
嘉興市委書記陳德榮表示,宅基地置換後騰空出來的土地,有一部分將可用作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換句話說,浙江此番土地「新政」,意在充分挖掘農村宅基地被差強人意的利用率所掩蓋的價值。嘉興模式最具有價值的地方,就是農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用地(目前僅限於宅基地)進入土地市場,並逐步實現與國有土地「同地、同價、同權」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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