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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頓交易所31號文

發布時間:2021-05-25 16:40:51

『壹』 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的文件內容

一、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違法交易活動蘊藏的風險
交易場所是為所有市場參與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機會,進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和公開性,需要依法規范管理,確保安全運行。其中,證券期貨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屬性和風險屬性,直接關繫到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必須在經批準的特定交易場所,遵循嚴格的管理制度規范進行。目前,一些交易場所未經批准違法開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有的交易場所管理不規范,存在嚴重投機和價格操縱行為;個別交易場所股東直接參與買賣,甚至發生管理人員侵吞客戶資金、經營者捲款逃跑等問題。這些問題如發展蔓延下去,極易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甚至影響社會穩定,必須及早採取措施堅決予以糾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統一認識,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從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和規范市場秩序的各項工作。各類交易場所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風險管理等各項規定。建立與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知識和經驗相適應的投資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建立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
為加強對清理整頓交易場所和規范市場秩序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監管機制,建立由證監會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清理整頓違法證券期貨交易工作,督導建立對各類交易場所和交易產品的規范管理制度,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聯席會議日常辦事機構設在證監會。
聯席會議不代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的監管職責。對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監管。其他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監管,並切實做好統計監測、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工作。聯席會議及相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要及時溝通情況,加強協調配合,齊心協力做好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和規范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嚴格管理程序
自本決定下發之日起,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準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准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除依法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准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
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
為規范交易場所名稱,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前,應徵求聯席會議意見。未按上述規定批准設立或違反上述規定在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工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登記。
四、穩妥推進清理整頓工作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決定的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頓,其中重點是堅決糾正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和社會穩定。對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交易場所,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業務范圍,嚴禁新增交易品種,嚴禁新增投資者,並限期取消或結束交易活動;未經批准在交易場所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應限期清理規范。清理整頓期間,不得設立新的開展標准化產品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盡快制定清理整頓工作方案,於2011年12月底前報國務院備案。
聯席會議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切實推動清理整頓工作有效、有序開展。商務部要在聯席會議工作機制下,負責對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清理整頓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抓緊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確保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有序回歸現貨市場。聯席會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盡職盡責做好工作。金融機構不得為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提供承銷、開戶、託管、資金劃轉、代理買賣、投資咨詢、保險等服務;已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要及時開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後工作。

『貳』 中國商務部明年整頓交易所

國務院對各類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始於年的國發38號文 《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 ,此後,各地陸續開展多輪清理整頓的檢查工作。

清理整頓工作的具體實施和組織,是由 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級聯席辦公室執行。而非某一個國務院具體部門。

規定見:《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 國函〔2012〕3號》 (政府網站:http://www.gov.cn/zwgk/2012-01/12/content_2042870.htm )

內容如下:

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切實加強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的組織領導,規范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經國務院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一)在國務院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切實有效地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方針和政策。
(二)研究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提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意見和建議,提供政策解釋,組織制定有關規章。
(三)統籌協調、督促、指導省級人民政府開展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
(四)根據相關單位的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對各類交易場所涉嫌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進行性質認定,並由證監會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五)督導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建立對交易場所和交易產品的規范管理制度。
(六)對省級人民政府擬批准設立的交易所提出意見。
(七)匯總各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報送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情況,並及時上報國務院。
(八)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工商總局、廣電總局、林業局、知識產權局、法制辦、銀監會、保監會,以及中央宣傳部、高法院、高檢院等有關單位參加。聯席會議召集人由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審核後按程序報備。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證監會,承擔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的有關決定。聯席會議聯絡員由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人擔任。
三、工作規則
(一)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負責召集。研究重要政策事項、立法建議以及重大案件時,召集全體會議;研究清理整頓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會議。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以會議紀要形式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二)出具交易所設立意見。省級人民政府就批准設立使用「交易所」名稱的交易場所徵求意見時,應提供交易所章程、出資人概況、交易品種、業務規則等說明材料和設立文件,證監會匯總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意見後出具反饋意見。
(三)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性質認定。省級人民政府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徵求相關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有關部門對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徵求相關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並通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徵求相關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省級人民政府根據認定意見負責相關案件查處和風險處置工作。
(四)日常溝通協調機制。省級人民政府就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後,應及時通報聯席會議。省級人民政府對屬地交易場所的統計監測情況應定期報送聯席會議,發現交易場所重大風險隱患或風險事件的,應在第一時間報送聯席會議並向國務院報告。
聯席會議應對掌握的各類交易場所違法活動苗頭和風險動態及時研判,主動通報,提出預警,防微杜漸。
(五)聯合工作組制度。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聯合工作組,赴相關地區督促、指導、檢查清理整頓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清理整頓工作的相關問題,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支持相關部門做好工作;認真落實會議議定事項,並按照聯席會議各項工作機制扎實開展工作;要圍繞國務院文件的貫徹落實,形成反應靈敏、配合密切、應對有力的長效工作機制。
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郭樹清 證監會主席
成 員:孫志軍 中央宣傳部副部長
朱之鑫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偉中 科技部副部長
朱宏任 工業和信息化部總工程師
劉金國 公安部副部長
姚增科 監察部副部長
李 勇 財政部副部長
貟小蘇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張力軍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陳曉華 農業部副部長
房愛卿 商務部部長助理
勵小捷 文化部副部長
劉士余 人民銀行副行長
黃丹華 國資委副主任
劉玉亭 工商總局副局長
田 進 廣電總局副局長
趙樹叢 林業局副局長
賀 化 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安 建 法制辦副主任
王華慶 銀監會紀委書記
姚 剛 證監會副主席
姜 洋 證監會主席助理
李克穆 保監會副主席
奚曉明 高法院副院長
朱孝清 高檢院副檢察長

『叄』 地方交易場所清理整頓 為什麼要清理整頓交易場所

地方交易場所本來就是鑽空子打法律擦邊球的產物,國務院37號文,38號文嚴令禁止採取的交易模式,地方交易場所都有涉及,但是地方交易場所是省級政府審批設立的,設立的時候程序合法,可是為了追逐利益,它們就敢於冒法律的風險。全國審批了近百家交易場所,從交易模式和法律程序看,90%以上都是非法期貨或者非法現貨交易。現在迫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從法律定性的角度,以正視聽,通過國家行政強制手段清退投資者被騙資金!

『肆』 面對國務院的38號文件《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天交所為什麼不倒

維財金本身性質來說,就是不合法的,打的也是擦邊球,根本沒有資質去經內營貴金屬...相反天交所不容同,各方面文件都有,而且國家方面也是大力的支持,現在的整頓說實話也是為天交所整頓。所以日後各方面會正規很多,目前剩下的估計也就天交所和無錫的一個君泰金,但是,日後是否是倆家共存還是只剩一家,那就不知道了。

『伍』 關於住建部2018發的31號文二十條,「對於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到底什麼規定。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條對於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勘察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

監測單位應當編制監測方案。監測方案由監測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報送監理單位後方可實施。

監測單位應當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及時向建設單位報送監測成果,並對監測成果負責;發現異常時,及時向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報告,建設單位應當立即組織相關單位採取處置措施。

進行第三方監測的危大工程監測方案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工程概況、監測依據、監測內容、監測方法、人員及設備、測點布置與保護、監測頻次、預警標准及監測成果報送等。

(5)清理整頓交易所31號文擴展閱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範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補充本地區危大工程范圍。

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導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大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陸』 國辦發201531號文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規范
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
國辦發〔2015〕31號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在促進政府部門依法履職、為企業和群眾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存在著環節多、耗時長、收費亂、壟斷性強等問題,一些從事中介服務的機構與政府部門存在利益關聯,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業和群眾負擔,擾亂了市場秩序,甚至成為腐敗滋生的土壤。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清理和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范的范圍
國務院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時,要求申請人委託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以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以下稱中介服務),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
二、清理規范的措施
(一)清理中介服務事項。對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部門規章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條件要求規定的中介服務事項外,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也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嚴禁將一項中介服務拆分為多個環節。依照規定應由審批部門委託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行政審批程序,一律由審批部門委託開展,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
(二)破除中介服務壟斷。放寬中介服務機構准入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的資質資格許可外,其他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一律取消。各部門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一律取消。進一步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嚴禁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各部門現有的限額管理規定一律取消。
(三)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審批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應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對專業性強、市場暫時無力承接,短期內仍需由審批部門所屬(主管)單位開展的中介服務,審批部門必須明確過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由國務院審改辦組織專家論證後按程序報批。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對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應同等對待;對申請人已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事項,不得再委託同一機構開展該事項的技術性審查。行業協會商會類中介服務機構一律與審批部門脫鉤,平等參與中介服務市場競爭。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政府機關離退休人員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且不得領取報酬。
(四)規范中介服務收費。對於市場發育成熟、價格形成機制健全、競爭充分規范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對於壟斷性較強,短期內無法形成充分競爭的,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同時深入推進中介服務收費改革,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范圍。事業單位提供中介服務的,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活動,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並納入部門預算。嚴禁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准,嚴禁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
(五)實行中介服務清單管理。對清理規范後保留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明確項目名稱、設置依據、服務時限,其中實行政府定價或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項目,同時明確收費依據和收費標准。國務院審改辦會同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對審批部門提出擬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研究論證,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組織專家評估的基礎上,編制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今後確需新設的,必須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依照法定程序設定並納入清單管理。各審批部門要在本部門網站將中介服務事項及相關信息與行政審批事項一並向社會公開。
(六)加強中介服務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務的規范和標准,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服務承諾、限時辦結、執業公示、一次性告知、執業記錄等制度,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建立懲戒和淘汰機制,嚴格查處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完善中介服務機構信用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相關信用狀況和考評結果定期向社會公示。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清理規范中介服務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組織領導,將清理規范工作與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結合起來,制定本部門、本系統清理規范的具體工作方案,統籌安排,認真實施。
(二)明確任務分工。各審批部門負責本部門、本系統清理規范工作,對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梳理,提出清理規范的意見,於2015年5月底前送國務院審改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等部門分別負責研究提出規范中介服務收費、建立健全中介服務機構監管制度、強化行業自律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
(三)嚴格監督檢查。各審批部門要建立健全申請人對中介服務評價反饋機制,向社會公布舉報投訴電話、電子郵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國務院審改辦要會同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法制辦等部門,及時跟蹤各審批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清理規范中介服務工作取得實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參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清理規范中介服務工作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4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柒』 關於進一步做好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清理整頓工作的通知 這個是真的嗎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多方核實獲悉,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落實清理整頓下一階段工作要求的通知》(整治辦函[2017]84號文)。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對整改類互金機構,明確業務規模和存量違規業務要「雙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即整改實施階段應最遲於2018年6月底前完成。多位接近地方金融監管人士表示,已經收到上述通知。
84號文要求:
一、繼續發揮好省級領導小組和整治辦的統籌作用。各省要高度重視,毫不鬆懈地繼續做好專項整治各項工作,保持對互聯網金融各類違法違規活動的高壓態勢。各省領導小組以及整治辦聯合工作機制要繼續保持,定期召開會議。
二、扎實做好重點對象的分類處置。抓緊完成重點對象現場檢查、出具整改意見、制定整改計劃等工作。
具體來說,對整改類機構提交的整改計劃,要履行批准程序,確保符合要求,一是明確業務規模不能增長、存量違規業務必須壓降、不再新增不合規業務,二是整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超過1年的需經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同意。
對已提交整改計劃的機構,要加強監管,要求其按月提交標准化的整改進度報告。
對列入取締類的機構,要明確取締工作責任主體,並做好相關工作銜接。
對此,華東某地金融監管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認為:「非常時期非常手段,限制規模,意在防止風險擴散和穿透,只是短期的控制,但不是長期的目標和方向。」
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雙降」不是指平台的成交額不能增長,不能再發新項目,而是指待償金額不能增長,違規業務不能新增,若有存量,要盡快處理和化解。
方頌認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出「雙降」的要求,主要是為了防止整改延期風險擴散。由於行業從業機構數量龐大、業務創新頭目繁多、合規界定困難等客觀因素影響,為保證整頓質量和效果,整改期限已經從最初原計劃的2016年11月,延長到了2018年6月。對於中央和地方主管部門來講,要控制整體和最終風險,最好的方式是控制總量,不因整改時間的延長而導致總量的增加,從而導致更大的風險。
三、持續做好非重點對象的隨機抽查。各省要按月進行滾動抽查,月度抽查比例不低於非重點對象的5%。對於抽查發現規模較大、問題較嚴重的,要納入重點對象,開展現場檢查並視情況進行分類處置。對於新發現的互聯網金融業態或相關從業機構,要及時納入清理整頓檔案庫。
四、加強清理整頓工作的非現場監測、督查。各省整治辦要按月報送轄內工作進展情況,為加強全國整治工作的調度,全國整治辦將按月通報各省進度情況。

『捌』 建辦質31號文,是不是所有方案都要按照這個文件去寫

建辦質〔2018〕31號中附件1:六、暗挖工程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附件2:六、暗挖工程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內容一樣。就是說凡是 採用礦山法、盾構法、頂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等,都屬於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前都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都應經專家組論證通過等等符合該文件程序管理。沒有什麼AB類之分,AB類之分是自己說的吧!該文件只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與『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之分。這是沿襲建質[2009]87文的,提法是一樣的只是有少許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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