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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證券投資比例限制

發布時間:2021-05-26 21:55:40

A. 私募和公募的區別、限制(法律法規層面的)

第一是靈活,公募基金對同種股票有著10%的投資比例限制,然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受限制或者限制較少,一旦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現了一個價值被低估的股票,他們可以盡可能多的去買這只股票,這就促使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花更多的精力去做企業調研;私募基金還可以做公募基金不能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和一些跨市場的套利。

其次是良好的激勵機制,因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利潤來源主要是業績收益的分配,而不是管理費,給客戶創造盈利越多,他們的收入越多,這也促使了基金管理者會想方設法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第三、私募做的是絕對收益,而公募基金還要考慮每季度、半年以及年終的排名,對基金經理會產生很大的壓力。私募基金的業績參照標準是每年的絕對收益,而公募基金的參照標準是大盤指數。私募基金相對來講更容易實現長期穩定的業績增長。

第四、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比起公募百億的巨無霸來說資金規模較小,這樣更有利於資金的進出,靈活性非常高。

B. 我國證券投資組合規定:1個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這是什麼意思啊

這不是針對個人來講的,這是針對證券公司規定的,比如你賣10000,那麼基金公司就會把你的80%以上的錢投入股票或者債券

C. 證券類投資基金投向比例是否有規定

有規定。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載明基金的類別:

(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

(三)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

(四)投資於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並且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D. 證券投資

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分析報告參考框架
一、公司背景及簡介
1、成立時間、創立者、性質、主營業務、所屬行業、注冊地;
2、所有權結構、公司結構、主管單位;
3、公司重大事件(如重組、並購、業務轉型等)。
二、公司所屬行業特徵分析
1、產業結構:
① 該行業中廠商的大致數目及分布;
② 產業集中度:該行業中前幾位的廠商所佔的市場份額、市場佔有率的具體數據(一般衡量指標為四廠商集中度或八廠商集中度);
③ 進入壁壘和退出成本:具體需要何種條件才能進入,如資金量、技術要求、人力成本、國家相關政策等,以及廠商退出該行業需花費的成本和轉型成本等。
2、產業增長趨勢:
① 年增長率(銷售收入、利潤)、市場總容量等的歷史數據;
② 依據上述歷史數據,及科技與市場發展的可能性,預測該行業未來的增長趨勢;
③ 分析影響增長的原因:探討技術、資金、人力成本、技術進步等因素是如何影響行業增長的,並比較各自的影響力。(應提供有關專家意見)。
3、產業競爭分析:
① 行業內的競爭概況和競爭方式;
② 對替代品和互補品的分析:替代品和互補品行業對該行業的影響、各自的優劣勢、未來趨勢;
③ 影響該行業上升或者衰落的因素分析;
④ 分析加入WTO對整個行業的影響,及新條件下其優劣勢所在。
4、相關產業分析:
① 列出上下遊行業的具體情況、與該行業的依賴情況、上下遊行業的發展前景,如可能,應作產業相關度分析;
② 列出上下遊行業的主要廠商及其簡要情況。
5、勞動力需求分析:
① 該行業對人才的主要要求,目前勞動力市場上的供需情況;
② 勞動力市場的變化對行業發展的影響。
6、政府影響力分析:
① 分析國家產業政策對行業發展起的作用(政府的引導傾向、各種優惠措施等);
② 其它相關政策的影響:如環保政策、人才政策、對外開放政策等。
三、公司治理結構分析
1、股權結構分析:列出持股10%(必要時列出10%)以上的股東,有可能應找到最終持有人;
2、是否存在影響公司的少數股東,如存在分析該股東的最終持有人等情況,及其在資本市場上的操作歷史;
3、「三會」的運行情況:如股東大會的參加情況、對議案的表決情況、董事會董事的出席情況、表決情況、監事會的工作情況及其效率;
4、經理層狀況:總經理的許可權等;
5、組織結構分析:公司的組織結構模式、管理方式、效率等;
6、主要股東、董事、管理人員的背景、業績、聲譽等;
7、重點分析公司第一把手的情況(教育背景、經營業績、任職期限、政府背景)其在公司中的作用;
8、分析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的總體情況,如素質、背景、對公司管理理念的理解、忠誠度等。
四、主營業務分析
1、主導產品
① 名稱、價格、質量、產品生命周期、公司規模、特許經營、科技含量、佔有率、專利、商標、發展戰略、市場定位、消費群等;
② 生產周期、庫存量、周轉率等;
③ 銷售方式;
④ 設計能力、年產能力、實際生產量;
⑤ 廣告投入數量及方式;
⑥ 客戶反饋;
⑦ 同類產品的差別。
2、產品定價
① 本公司及競爭對手的定價政策,定價政策對公司經營的影響;
② 主要產品的價格;
③ 需求彈性;
④ 價格變動敏感性分析;
⑤ 是否為行業中的價格領導者。
3、生產類型:生產率、生產周期、生產成本、能耗、需求人力等。
4、公共關系
5、市場營銷
① 營銷網路、結構、模式;
② 激勵機制(對分銷商、銷售人員)。
五、公司競爭力分析
1、簡單分析:分析廠商未來發展的潛力,並與同行業競爭對手比較。
2、R&D
① 主要研究項目和對原有產品的改進計劃:
現在:費用、完成時間、收益;
將來:投資金額、收益、時間;
a 競爭對手的研發情況;
b 主要研究人員的簡要介紹(教育技術背景、構成比例、隊伍穩定度、薪酬、激勵機制等)。
② 設施及實驗室;
③ R&D占銷售收入的比例;
④ 與競爭對手的比較;
⑤ 專利、商標、Know-how等;
⑥ 與科研機構的長期穩定合作。
3、激勵機制:年薪制、期權、其他激勵措施
六、對上市公司的經營戰略及「概念」、「題材」的分析
1、公司經營戰略分析
① 總結公司經營發展戰略;
② 分析公司發展戰略的可行性與實現的必要條件。
2、公司新建項目可行性分析
① 資源情況(人才、技術、資金、是否為相關行業、優勢、地理資源及位置);
② 影響項目成敗的因素,項目所處行業的現狀(結構、成熟度、市場空間);
③ 具體分析現有資源能否支持項目運行;
④ 競爭對手情況;
⑤ 行業發展趨勢;
⑥ 國家產業政策。
3、風險分析
① 資金來源及占凈資產的比例;
② 經營業績的影響:幾個主要指標(凈利潤、每股收益、凈資產收益率);
③ 如項目失敗對公司經營的影響程度。
七、財務分析
1、最近三年來主要財務指標: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凈利潤、非正常性經營損益所佔利潤總額的比例、總資產、所用者權益、每股受益、凈資產收益率;
2、財務比率(選取最近三年數據,如有行業指標對比更好,應說明各項指標意義)
① 流動性指標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流動負債
② 資產效率比率
應收帳款周轉率=銷售收入/應收帳款凈額
存貨周轉率=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凈額
固定資產周轉率=銷售收入/固定資產
總資產周轉率=銷售收入/總資產
③ 盈利性指標
毛利率=主營業務利潤/銷售收入
凈利潤率=凈利潤/銷售收入
總資產收益率=EBIT/總資產
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所有者權益
投資收益=EBIT/(所有者權益+長期負債)
④ 負債管理比率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資產
利息倍率=EBIT/利息費用
3、現金流量表分析
① 總體分析公司現金流的運轉情況;
② 每股現金流情況;
③ 與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進行對照分析;
④ 運營資金管理。
4、資產質量
① 有無重大訴訟;
② 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的年限、計提壞賬情況;
③ 其它或有負債情況。
八、結論
第2~7部分每部分得出一條總結性意見,最終得到一個或幾個結論。結論是在前面事實基礎上分析得到的邏輯結果,不進行相應的引申,不分析二級市場相關的情況。

E. 證券基金投資范圍比例:514比例和64原則

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低於50%,企業債、金融債不高於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比例不高於40%這是415比例,至於64原則,我也很納悶

F. 富國天益價值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原則及比例

⒈本基金持有各類證券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總值的80%。
⒉本基金投資於國家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的20%,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該比例限制有調整,則本基金管理人有權做相應調整。
⒊本基金股票投資組合的平均P/B值(價格與每股凈資產之比)低於滬深A股市場的平均P/B水平;
⒋組合中70%以上的個股的動態市盈率低於市場平均水平;
⒌本基金所持有單一股票不超過基金凈值的10%。
⒍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⒎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⒏本基金在成立後三個月內達到以上規定的投資比例。
⒐因基金規模、市場變化、有關法律法規或交易規則調整等原因導致投資組合超出上述規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應在合理期限內進行調整,以達到上述標准。

G. 證券投資組合的限制條件

組合限制(1)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融入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
(4)基金投資於股票資產的比例為60%-95%,投資於債券資產的比例為0-35%,投資於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為5%-40%;
(5)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6)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7)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H. 證券交易的限制規則

(一)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中國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但我國目前大量的證券交易具體規則是由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其內容較為繁雜。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

1.開設交易帳戶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

2.委託買賣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
依目前的實踐,投資人委託交易的指令可以採取書面報單、當面報單、電話報單和計算機報單多種形式。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從目前的法規來看,證券委託買賣規則實際上受到民事代理法與合同約定的支配;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

3.場內競價

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0--9:25),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使高於開盤價的買單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單能夠全部成交;⑵使開盤價下的買賣單成交量最大化;⑶如不能產生上述開盤參考價時,則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當日開盤價。
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

4.清算與過戶

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目前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於收市後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後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於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並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目前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並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
根據現行法規,我國目前對B 股交易採取不完全等同於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採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採取T+3規則。
[編輯本段](二)大宗交易制度
中國目前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實際上,大陸法各國關於證券交易各類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在法定條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從世界各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來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實施的交易制度有這樣三種:一是直接競價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協議轉讓制度;這三種制度分別適用於不同的證券交易者,它們共同起到為不同類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數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大宗交易通常採取證券商報價制度;依照這一制度,凡交易量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者(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為50萬股或以上),可以通過其證券經紀商的場內報單人在大宗交易市場報價買賣,而不須進入直接競價交易市場,其交易量應當統計在交易所當日的總成交量中。有的國家的證券交易所實際上還允許各證券經紀商自行儲存和買賣其客戶所報買或報賣的證券,故也有學者將這一制度徑稱為「做市商」制度。其實,證券商報價制度是由美國NASTAQ市場率先採用的大手數證券交易制度,後為紐約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採用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應當說,大宗交易制度對於區分不同類型的交易者和交易類型顯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僅區分了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不同類型的交易(零售與批發),使得各交易規則更趨向於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機構投資人在直接競價交易市場中大買大賣,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波動和對散戶不必要的誤導。
我國目前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規定有大宗交易制度,並且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設有大宗交易櫃台。根據我國目前的證券交易規則,凡交易量達到或超過50萬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櫃台申請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櫃台在接到申請後將貯存其交易報單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當日直接競價交易結束時,再根據當日該股交易的平均交易價統一撮合成交;這就是說,我國目前對於大宗交易實際採取的是集合競價制度。我們認為,我國目前對大宗交易採取的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這一交易制度所採取的集中存貯大宗交易報單的做法實際上否定了證券交易人報單中的報價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形式性意義和抽象性意義,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報買數量或報賣數量的意義,而不具有具體報價的意義。其次,這一制度實際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權利,而將與之無關的集中競價交易平均價格強加於當事人,否定了證券交易買賣中極端復雜的交易條件。總的來說,我國目前所採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實際上是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無大宗交易內容的制度;它僅僅反映了我國國資管理部門單一追求國股高成交價的意志,並且為實現這一意志不惜犧牲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則。
[編輯本段](三)金融期貨交易規則
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後,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

1.基本交易規則

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目前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於即將推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
(1)保證金交易規則。依據該規則,我國目前對於證券期貨交易實行8%的保證金交易規則,即證券期貨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證金買賣一面值的證券期貨商品;法律允許期貨經紀商在該8%的基礎上另加收保證金,按照期貨市場慣例,該保證金比例不應超過15%。可見,保證金交易規則是雙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貨交易所將向所有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人實行並收取交易額8%的交易保證金,另一方面,期貨經紀人將向其客戶收取交易額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證金。
(2)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依據該規則,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收市時,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貨交易會員並與之完成無負債結算,期貨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再與客戶進行結算,並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凡客戶已經穿倉的,將按合同構成對期貨交易會員的負債,期貨交易會員有權要求該客戶補充交易保證金,並以自有資金對交易所承擔責任。
(3)強制平倉規則。依據該規則,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4)逐日盯市規則。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採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
(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
(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
(7)風險准備金規則
(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

2.結算會員規則

我國目前對於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制度。依此制度,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當事人僅為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會員,任何當事人慾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必須通過經合法批準的期貨經紀人進行,客戶與期貨經紀人之間的關系為特定的經紀合同關系。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與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每日結算者必須為其結算會員,不具備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必須通過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分為一般結算會員與特別結算會員兩種,一般結算會員將以其自有資金並且自擔風險代表其全部客戶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而特別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時所能代表的客戶較為有限;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全部結算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金融期貨交易所交納風險准備金,並對其全部客戶的交易向金融期貨交易所負有結算擔保責任。
[編輯本段]3.風險控制規則
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提高保證金比例;
(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4)暫時停止交易;
(5)強制減倉;
(6)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I. fof基金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得低於多少

fof是基金中的基金,意思就是把自己的產品做成基金後投資另一個基金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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