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央行開反洗錢罰單哪些機構被罰
8月1日,央行反洗錢局公布,日前央行依法對交通銀行、浦發銀行、平安銀行、銀河證券和中國人壽5家法人機構總部反洗錢執法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進行了處罰。5家受罰金融機構中,浦發銀行被罰金額最多,達到170萬元。
在這5家機構中,浦發銀行被罰金額最大。銀反洗罰決字〔2018〕3號決定書顯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浦發銀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處以50萬元罰款;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以30萬元罰款;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處以50萬元罰款;存在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處以40萬元罰款;對浦發銀行合計處以170萬元罰款,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18萬元罰款。
據了解,5家法人機構高度重視,認真組織開展整改工作,著力提升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有效性,以更好地發揮預防和打擊犯罪的作用。
2. 交通銀行等5單位為何被罰610萬
2018年8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公示系列行政處罰。中國人民銀行於2018年7月26日對中國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平安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浦發銀行)、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銀河證券)等金融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進行行政處罰公示,分別對交通銀行合計處以130萬元罰款;對平安銀行合計處以140萬元罰款;對浦發銀行合計處以170萬元罰款;對銀河證券合計處以100萬元罰款;對中國人壽合計處以70萬元罰款。
浦發銀行: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浦發銀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處以50萬元罰款;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以30萬元罰款;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處以50萬元罰款;存在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處以40萬元罰款;對浦發銀行合計處以170萬元罰款,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18萬元罰款。
銀河證券: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銀河證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處以50萬元罰款;存在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處以50萬元罰款;對銀河證券合計處以100萬元罰款,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和第(四)項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6萬元罰款。
中國人壽: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中國人壽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以30萬元罰款;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處以40萬元罰款;對中國人壽合計處以70萬元罰款,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6萬元罰款。
3. 銀河證券經紀人如果流失客戶有處罰嗎
呵呵呵,一般來說是沒有這個說法的,主要還是要看是什麼樣的客戶,客戶的交易量,客戶資產等等,只是有些營業點會有這樣的措施來讓經紀人重視客戶而已
4. 8億理財大案審10年終於判決了嗎
商人庄大川與原中國銀河證券廈門虎園路營業部總經理黃樂勤相互勾結,以「委託購買國債」的方式,騙取遼寧省葫蘆島市商業銀行和鐵嶺市城市信用社8億元資金,後轉出用於炒股、炒期貨等,造成4.5億元巨額損失。
這樁詐騙案在一審、二審以及再審一審和二審,歷時10年之後,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於5月26日對此案做出再審終審判決,以詐騙罪庄大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8億元;以詐騙罪判處黃樂勤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重案組37號獲悉,在此期間,被告人黃樂勤已經服刑完畢。判決後,黃樂勤的辯護律師表示,將對該案繼續提出申訴。
5. 銀河證券經紀人如果流失客戶有處罰嗎
在銀河證券當經紀人,如果手裡的老客戶去別的券商了,對經紀人有處罰嗎?我知道有的券商說流失一個客戶,抵消你這月新開的三個客戶。就是說,走了一個客戶,你這月開的三個新客戶都白開了。
6. 光大證券的再收罰單
430萬罰款+保代終身禁入
[ 然而一張張罰單送出之際,光大證券一項募資計劃也宣告「流產」 ]
8·16事件對於光大證券,似乎只是麻煩的開始。剛剛繳納了5.23億元的巨額罰款,光大證券因天豐節能IPO造假事件再收罰單。
11月22日晚間,光大證券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公司在核查天豐節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申請材料以及財務自查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導致出具的發行保薦書和財務自查核查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光大證券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215萬元,並處以430萬元罰款;
二、對涉案的保薦代表人李瑞瑜、水潤東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未能勤勉盡責」 處罰加重
天豐節能於2012年4月12日向證監會報送IPO申請文件,加入IPO排隊大軍。今年4月上旬,IPO財務專項檢查工作進入抽查後的現場核查階段,天豐節能正是在第一階段被選入核查名單的30家擬上市公司之一 。
4月18日,證監會派出的財務專項檢查小組對天豐節能進行初步調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涉嫌虛增收入、虛增資產、關聯交易非關聯化、關聯交易未入賬、報送IPO文件及財務自查報告中虛假記載等違法違規行為。
而天豐節能所聘三家中介機構——光大證券、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亦在6月14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原因都是未能勤勉盡責。光大證券不僅在輔導上市階段存在疏忽,財務自查階段的工作也失誤頻頻,業內普遍認為其受到這一處罰並不意外。而相關中介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和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目前還未公布處罰結果。
公告同時稱,對該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措施,公司及相關人員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如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證監會復核成立的,將予以採納。
證監會自去年以來加大了對IPO中未能勤勉盡責的中介機構和相關人員的處罰力度,而今年對IPO在審企業的財務核查也是強度空前。10月18日,證監會公布了被捲入萬福生科造假上市的平安證券的處罰結果,由於未能勤勉履責,平安證券被處暫停保薦業務許可3個月,罰金7665萬元;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以罰款;簽字保代市場禁入。且平安證券的申辯意見也被證監會駁回。
光大證券禍不單行
自營業務釀出「8·16烏龍指」巨禍,除了5.23億元的巨額罰單,光大證券四名內幕交易相關責任人員被處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期貨市場禁入。與之相比,眼下投行部門收到的這張430萬元的罰單似乎「尚可接受」。然而一張張罰單送出之際,光大證券一項募資計劃也宣告「流產」 。
11月16日,光大證券發布「非公開發行股票批復到期失效」的公告,稱光大證券自取得證監會核准非公開發行股票批復之後,未能在6個月的有效期內完成本次非公開發行,批復已自動失效。
當前融資融券、約定購回等資本中介業務發展迅速,成為券商利潤的主要發力點,其資金需求也越發飢渴。本次定向增發無果而終,可能對光大證券創新業務布局造成影響。
中信建投研究員魏濤認為,證券業創新後,凈資本實力強的證券公司在類貸款業務上具有資金優勢,未來在做市商交易等業務上也將領先,因此凈資本規模、資金實力成為影響證券公司發展的關鍵因素。
有觀點認為,光大證券定增失敗,與8·16事件後續民事賠償壓力「脫不開干係」,由於機構投資者看淡公司前景,事故頻發致不確定性增強,本輪定向增發最終無果而終。
2014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光大證券連降七級
今年參評的96家證券公司當中,獲得A類評級的有38家,B類評級52家,C類6家。除了申銀萬國、國泰君安、銀河證券、中金公司等大型券商獲得AA級別評級,其中也有華福證券、國開證券等小券商獲評AA級別。
變動最大的莫過於光大證券,2013年公司評級為AA,受「8·16烏龍指」事件影響,此次光大證券從AA降至C級。
自營業務「解禁」
因2013年的「8·16」烏龍指而引發的光大證券自營業務叫停終於迎來了解禁之日。光大證券7月9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已經收到證監會的通知,7月7日起解除對公司自營業務採取的限制措施,恢復受理公司新業務的申請。
光大證券公告顯示,公司9日收到證監會《關於解除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自營業務限制措施、恢復受理公司新業務申請的決定》。決定稱,經核查驗收,光大證券已基本完成整改,決定自2014年7月7日起解除對公司自營業務採取的限制措施,恢復受理公司新業務的申請。至此,光大證券長達10個月的整改工作終於塵埃落定,業務資質全面恢復。
公開信息顯示,因去年的烏龍指事件曝光,光大證券受到了證監會嚴厲的處罰,先是於2013年8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關於對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限制業務活動、停止批准新業務以及責令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措施的決定》。隨後,證監會又開出了史上最嚴厲罰單,對光大證券總裁等4名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60萬元並終身市場禁入,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暫停審批新業務,並沒收光大證券非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共計5.23億。
7. 被處罰的十二隻券商股是哪些
罪責一,券商違規為到期融資融券合約展期。被點名的有中信證券、海通證券、國泰君安、廣發證券、新時代證券、齊魯證券和銀河證券。
罪責二,券商向不符合條件的客戶融資融券。檢查中發現的違規者包括招商證券、廣發證券、中投證券、民生證券和廣州證券。
罪責三,券商違規為客戶與客戶之間融資提供便利,安信證券屬於此類違規。
8. 福州銀河證券是不是被證監會處罰了,客戶資金是否被凍結
是不是被處罰不知道,但即使處罰了也不會凍結客戶資金
9. 交通銀行等5單位犯什麼事情被罰了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昨日公示系列行政處罰。中國人民銀行於2018年7月26日對中國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平安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浦發銀行)、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銀河證券)等金融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進行行政處罰公示,分別對交通銀行合計處以130萬元罰款;對平安銀行合計處以140萬元罰款;對浦發銀行合計處以170萬元罰款;對銀河證券合計處以100萬元罰款;對中國人壽合計處以70萬元罰款。
交通銀行: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交通銀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處以50萬元罰款;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處以40萬元罰款;存在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處以40萬元罰款;對交通銀行合計處以130萬元罰款,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8萬元罰款。
銀河證券: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銀河證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處以50萬元罰款;存在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處以50萬元罰款;對銀河證券合計處以100萬元罰款,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和第(四)項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6萬元罰款。
中國人壽:
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中國人壽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處以30萬元罰款;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處以40萬元罰款;對中國人壽合計處以70萬元罰款,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6萬元罰款。
自作孽不可活。
消息來自網易新聞。
10. 剛剛在銀河證券的微信APP上開戶,可是申請完之後發現銀河11.7---12.6 暫停開戶,那可以撤
銀河證券被證監會處罰停止開戶一個月。這個沒有什麼。到時候還需要和你視頻驗證呢?你到時說不開了就可以了。你現在可以到其他證券公司開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