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有史煥章、陳乃蔚、丁啟偉、傅東輝、黃毅、李東力、李培良、羅建榮。
Ⅱ 關於REITs,有哪些書可以讀
從國際范圍看,目前並不是REITs的合適發行時機,但國內市場發展REITs卻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幾乎是2005年下半年以來各類金融與房地產論壇上討論最多的話題。彷彿就在一夜之間,越來越多的房地產公司都在研究如何利用REITs將商業地產打包上市融資,而大大小小的國際投資銀行與投資基金都為此而在中國市場忙乎,企圖分得高速成長的中國房地產市場的一杯羹。
2005年11月25日,香港房屋委員會下屬的領匯房地產信託基金(0832.HK)在歷經波折後終於在香港交易所掛牌,其上市融資額度接近200億港幣。由是,領匯這一香港本地首支REITs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REITs。業內普遍認為,領匯之後,必然會帶動內地房地產企業以REITs方式赴香港融資的潮流。
近期,建行及國開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獲得重大進展,先後以特殊目的信託(SPT)方式成功發行31億、41億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並以信託收益憑證方式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流通,為我國盡快推出REITs創造了現實條件。
REITs是什麼
從國際范圍看,REITs(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一種以發行收益憑證的方式匯集特定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由專門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並將投資綜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與我國信託純粹屬於私募性質所不同的是,國際意義上的REITs在性質上等同於基金,少數屬於私募,但絕大多數屬於公募。REITs既可以封閉運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類似於我國的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
1960年,世界上第一隻REITs在美國誕生。正如20世紀60—70年代的其他金融創新一樣,REITs也是為了逃避管制而生。隨著美國政府正式允許滿足一定條件的REITs可免徵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REITs開始成為美國最重要的一種金融方式,一般情況下REITs的分紅比例超過90%。目前美國大約有300 個REITs在運作之中,管理的資產總值超過3000億美元,而且其中有近三分之二在全國性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以剛剛在香港上市的領匯REITs為例,其基礎資產為香港公營機構房屋委員會下屬的商業物業,其中68.3%為零售業務租金收入,25.4%為停車場業務收入,6.3%為其他收入(主要為空調費);租金地區分布為港島7.2%,九龍33.8%,新界59%。領匯允諾,會將扣除管理費用後的90%-100%的租金收益派發股東。因此,如果領匯日後需要收購新物業的話,只能通過向銀行貸款從而提高財務杠桿(資產負債率最高可達45%)的方式而實現。
從本質上看,REITs屬於資產證券化的一種方式。REITs典型的運作方式有兩種,其一是特殊目的載體公司(SPV)向投資者發行收益憑證,將所募集資金集中投資於寫字樓、商場等商業地產,並將這些經營性物業所產生的現金流向投資者還本歸息;其二是原物業發展商將旗下部分或全部經營性物業資產打包設立專業的REITs,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為標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給投資者,然後定期派發紅利,實際上給投資者提供的是一種類似債券的投資方式。相形之下,寫字樓、商場等商業地產的現金流遠較傳統住宅地產的現金流穩定,因此,REITs一般只適用於商業地產。
另外,從REITs的國際發展經驗看,幾乎所有REITs的經營模式都是收購已有商業地產並出租,靠租金回報投資者,極少有進行開發性投資的REITs存在。因此,REITs並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房地產項目融資。
為什麼是REITs
從全球范圍看,全球REITs主要集中於美國、澳大利亞、日本、新加坡等地,美國占據了其中60%以上的比例。新加坡市場目前共有5隻REITs,市值超過50億美元。香港市場上除了已經上市的領匯,內地的越秀投資旗下REITs亦已經過了上市聆訊,另兩家內地企業大連萬達和北辰實業亦有組REITs上市之意,在新加坡已擁有一隻上市REITs的長江實業也欲殺回香港。
香港與新加坡一直在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而爭奪,兩個市場在諸多領域各有勝負,但在REITs領域香港是絕對輸家,一些香港本地REITs也只能赴新加坡上市。為了推動REITs的發展,香港證監會在2005年6月頒布修訂後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規定在香港上市的REITs可以投資香港地區以外的房地產,這實際上相當於允許內地發展商按照《香港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守則》成立REITs並注入內地商業地產項目後在香港上市。因此,才會有這么多內地企業躍躍欲試,爭相成為內地企業在香港的第一隻REITs。
為什麼近期REITs會成為受市場如此追捧?細析之下,其原因不外有三。
首先,作為受政府宏觀調控影響最大的行業,中國房地產業亟需銀行貸款之外的其他融資渠道。2003年,為了實施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意圖,央行下發121號文要求「四證齊全且自有資金必須達到30%」的項目銀行才可以發放貸款,銀行直接發放的房地產項目貸款數量大大減少,房地產信託一度成為開發商們最重要的融資方式:2004年全年房地產信託計劃發行額將近120億元,比2003年增長一倍。而2005年國慶前夕銀監會下發《加強信託投資公司部分業務風險提示的通知》(212號文),要求房地產信託項目不僅要四證齊全,而且自有資金比例要提高至35%。考慮到信託計劃比銀行貸款的成本更高,212號文事實上已經讓房地產信託名存實亡。在銀行貸款及房地產信託都受到嚴重管制的條件下,開發商們需要尋找新的融資渠道,REITs至少是一種新的選擇、新的趨勢。
其二,REITs是基於有穩定現金流收入的商業地產項目而不是基於房地產企業,有利於提高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效率。房地產企業受土地儲備、開發進度、經營策略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其現金流並不穩定,投資風險較大,房地產企業整體上市的模式很難被市場接受。REITs則不同,開發商可以將旗下部分或全部商業地產打包上市,從而將部分資產變現上市,從而為開發商提供更靈活、更方便的融資方式選擇。
第三,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安全、收益更高的投資渠道,間接實現投資房地產業的願望。REITs一直是分散投資組合風險的有效途徑,據統計,美國REITs的平均股息收益率為7.3%,高出10年期美國國債350基點;澳大利亞REITs的平均股息收益率更高達7.6%;新加坡REITs平均收益率則在5%—6%之間。通過投資REITs,投資者可以實現其分享房地產業高速成長的巨大收益。
最好的時機,最差的時機
想把中國內地商業地產打包到海外上市的,主要還是那些正在蜂擁進入中國的諸如麥格里銀行(Macquarie Bank)、摩根士丹利等國際投資基金。例如麥格里銀行計劃收購中國、韓國、印度等亞洲市場的多處物業,並以此為基礎設立6隻REITs,在未來幾個月內在香港掛牌上市。REITs有可能成為未來中國商業地產最重要的融資方式。
盡管新加坡、香港等地已經有REITs上市,盡管新加坡和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但單就REITs發展前景來看,內地與這兩個地區的差距並不大。監管部門應該未雨綢繆,及早採取有效措施,鼓勵金融創新,推動REITs及早在中國發展與上市,如此中國金融市場的整體競爭力才能得到鞏固與加強。
作為證券化的一種方式,REITs主要通過一系列明確的法律制度來制約各方權利義務。相形之下,我國目前尚未對REITs有成形規定。作為證券化的一種方式,REITs與建行及國開行所進行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在交易結構設計上並無本質區別,但是,除了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進程中面臨的問題外,REITs還有自身的獨特難題有待求解。REITs能否在中國成功推出,更大程度上取決於能否推廣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業已取得的成功經驗。
首先,在現行《信託法》、《投資基金法》之外,需要制定專門的REITs業務管理辦法,形成完善的業務監管體系,明確投資資格審定、投資方向限制、投資比例確認等諸多實際問題,以促進REITs規范發展。在REITs的上市交易與流通問題上,可以借鑒建行建行房地產抵押證券及國家開發銀行開元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與流通模式,通過發行信託收益憑證方式在銀行間市場實現上市與流通。
其次,盡快確定REITs有稅收政策標准。一般而言,如果REITs的分紅比例超過90%,就應該免除公司稅項,只向投資者的投資收益徵收稅收,從而避免雙重征稅。我國目前的稅法體系尚未對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證券確定明確的稅收標准,更談不上REITs征稅標准。但要想REITs真正發展,稅收問題不可迴避。
近期,美聯儲連續13次加息,美國聯邦基金利率已經上升至5.75%的歷史高點,相應的帶動包括香港及新加坡在內的國際金融市場利息不斷攀升,因此,從國際范圍看REITs並不是合適的發行時機。相形之下,受銀行巨量資金頭寸影響,國內市場利率一直保持在較低水平,與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差價達1%—2%。單純從目前市場環境看,國內市場發展REITs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
現在的問題就是看包括監管當局在內的市場各方能否順應市場需求,鼓勵金融創新,鼓勵企業及種類金融機構及時推出REITs。
Ⅲ 富力199億購萬達酒店借酒店運營突圍後分拆上市
以第三者之態突然殺入萬達融創的世紀大交易,令富力地產這家沉寂了許久的老牌地產商重新登上了頭條。
7月19日,融創收購萬達資產的歷史性大戲落下帷幕,最終融創以438.44億元拿走13個文旅項目,富力以近200億攬下77家酒店資產,這比之前融創收購時的價格便宜了100多億。
藉此收購,富力的酒店規模將超過100家,一舉成為全世界最大的酒店運營商之一,而這一鮮明的標簽,也是富力在房地產轉型時期突圍的路徑。
7月20日,富力董秘胡傑在招商證券電話會議上透露,上半年富力完成400億元收入,公司將全部以自有資金支付。
不過,持有酒店類重資產可謂是當前房地產商的小眾選擇,尤其是在2014年以來酒店業運營全行業面臨困難的情況下,富力未來要想實現酒店盈利和穩定的現金流,進行資本化分拆是必經之路。
對於富力來說,後續通過資本化運作來為酒店產業增加競爭力是必要的。具體地,富力主要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進行資本化運作。
第一是回歸A股;第二是不斷進行再融資,尤其是收購酒店以後,品牌統一經營管理需要各類資金支持;第三是進行資產證券化,將酒店打包分拆上市。後續在證券化的基礎上,也可以做輕資產的模式。
早前富力地產的管理層就透露了要於2017年第三季度回歸A股的計劃,對此,中銀國際分析認為,由於地產公司的融資渠道受政府緊縮政策限制,預計富力上市計劃依然存在不確定性。
Ⅳ 哪位知道REITs是什麼意思
REITS 即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是一種通過發行股份或者受益憑證匯集資金,由專門的基金託管機構進行託管,並委託專門的投資機構進行房地產投資經營管理,將投資綜合收益按照比例分配給投資者的一種信託基金。
涉及reits的投資分析建議您聯系持牌投資顧問。
Ⅳ 融資租賃牽手P2P後的幾個法律問題
(一)債權分割轉讓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1、債權分割轉讓行為本身的有效性問題 債權拆分轉讓是指融資租賃公司將對承租人的單一債權根據投資者人數拆分多個債權,使債權份數與投資人數匹配,本質是P2P平台在對債權拆分重組後將其轉讓給平台上的大眾投資者。 將債權向單一受讓人全額或部分轉讓,具有合法的法律依據。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也規定,出租人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或者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債權轉讓的模式轉讓應收賬款後,承租人對受讓人依然可以享有合法的抗辯權。因此,如果在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已經約定有關標的物的質量瑕疵抗辯權由承租人向出賣人主張,則可以大大減少向受讓人主張的抗辯風險。當然,如果出租人存在影響承租人對標的物佔有的違約行為,則債權的受讓人將面臨拒付的風險。 實踐中,主要是信託計劃、資產證券化等產品涉及債權的拆分轉讓,所謂資產證券化,是融資方以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持續性的現金流的特定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機構以此作為基礎資產,通過一定的操作(如拆分、重組這些資產的風險與收益,增強資產的信用)向不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證券的行為,而證券本質上就是均等的份額化的財產權利。 這種處理方式需要先回答一個問題,債權份額化分割後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是否合法有效?對此,相關法律並沒有直接的禁止性規定。但是,《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構成公開發行的要件包括:(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那麼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的債權份額是否屬於上述公開發行的證券的范圍是其合規性判斷的核心問題,對此,目前證監會、最高法院均沒有官方立場作肯定性的認定。基於法無禁止即可為的理念,實務中眾多經營者均樂觀評價該種經營模式的合規性。 在我國現行的《證券法》中,證券的范圍未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信託計劃、有限合夥份額、債權拆分份額等均未納入證券的范圍,因此應將其稱之為「類資產證券化」,而不是「資產證券化」。但需要額外注意的是,目前正在著手修訂的證券法將借鑒美國1933年《證券法》有關證券的定義方法,未來可能將理財產品和投資合同等均納入到公開發行監管的范圍,因此,可以預見的是,這種向不特定多數人公開銷售的份額化債權有可能將面臨必要的監管。 2、債權分割轉讓後的本金和利息法律關系 由於實踐中監管部門實際上已經默許了通過P2P網貸平台轉讓債權這種模式的可行性,故租金債權整體轉讓(到期租金+未來租金)的有效性在實務中幾乎不存在爭議。 但是,如果將本金和未到期的利息分割分別向不同的投資人轉讓,這就涉及到對本金債權與利息債權的主從屬性的問題,即實務界所說的「錯配問題」。債權期限錯配是指債權期限與投資者投資期限不匹配時,債權人或P2P平台將債權期限人為拆解為幾個時間段的債權與投資者投資期限相匹配的行為。 如果以債權到期時間的先後順序為標准分割債權,將在不同時點到期的債權本息向不同投資主體轉讓,這種模式涉及的部分債權如果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其有效性可以得到認可。實踐操作中的困難主要涉及到對轉讓標的物的描述,以及如何協調在先受讓人在債務人違約時,宣告債權提前到期權利與在後受讓人權利的關系。 具體到融資租賃企業,為解決期限錯配的問題,融資租賃公司或者P2P平台一是盡量選擇1-2年內的短期項目進行打包,二是採取「分拆項目」的方式與P2P平台對接,即把一個長期項目拆成多個短期項目,而P2P平台則在前一個項目到期後再設立第二個項目標接盤,採用這種方式的平台,主要代表為萬達控股的「快錢」。 (二)為受讓債權的投資人設定擔保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租金債權的擔保機制主要包括四方面,第一,租賃物所有權的自身擔保;第二,產品出賣人的回購擔保;第三,第三人對承租人的履約擔保;第四,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保證等類型。下文將一一進行分析。 1、關於租賃物所有權的自身擔保,這點很容易理解,即租賃物本身由於其具有一定價值,因此可以為交易的安全性提供一定基礎,本文不展開討論。 2、關於出賣人的回購擔保 因租賃物出賣人的回購擔保不是我國《物權法》規定的法定擔保類型,不能作為法定的從權利通過債權轉讓自動轉讓給受讓人。如果債權受讓人需要執行該項非法定擔保機制,融資租賃公司還需要另行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讓給債權受讓人。但在實際操作中,我們雖然可以通過平台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債權,但無法向不特定多數人轉讓租賃物的所有權。 3、關於第三人提供的履約擔保 第三人對出租人支付租金義務所提供的擔保承諾,則屬於擔保法所規定的法定擔保方式,可以作為從權利讓與債權受讓人。但是在實踐中,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抵押權人為分散的多數投資人辦理抵押登記存在一定障礙問題。對此,實務中創造性地設計了一種投資人在受讓債權時一並委託第三人持有抵押權的格式條款。對此,單就該格式條款在合同法上的有效性而言,因其並未限制受讓人的權利,其有效性可以認可。但是,我國物權法一方面有抵押權需登記設立的規定,另一方面還有抵押權不能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的限制,信託法中也有專為討債和訴訟目的設立的信託無效的規定,故這種委託第三人持有的抵押權的可強制執行性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中將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 筆者認為,也可借鑒目前我國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中,信貸資產轉讓予特殊目的機構做法:在發生義務人不能到期履行義務,需要執行擔保措施條款前,仍由原始權益人持有,當發生義務人不能到期履行義務,需要執行擔保措施償還債務,則擔保權人行使擔保權,此時擔保權自動轉移到債權人名下,這被稱為權利完善措施。 4、關於融資租賃公司提供的保證 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債權轉讓方,對債權受讓人可追索的承諾以及第三人對受讓人所作的保證,是專為受讓人設立的擔保,在法律關系的主體上具備可執行的基礎。 但目前在實踐中,其設立方式往往是通過網頁公告的方式進行的,而不是承諾人與投資人一一簽訂的擔保合同,嚴格判斷,其並不符合《擔保法》第13條有書面合同要件的規定。要解決其效力問題,需要結合《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3條的規定,將公告式擔保承諾理解為網路金融平台的懸賞廣告。 筆者認為,也可在P2P平台投資人注冊須知中,由平台加入債權轉讓模式下附屬擔保權益隨之轉移的相應條款使之合法化,如果投資人完成了網站指定的注冊行為,則認定雙方間符合擔保合同成立的要件,藉此確定回購承諾或擔保承諾的有效性。 除此以外,在收益權轉讓模式中,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債權人即使在收益權轉讓與投資人情況下,並不退出與承租人的債權債務關系,融資租賃公司仍享有向承租人的租金請求權,而租賃資產收益權的請求權只能由投資人向融資租賃公司主張,承租人租金的支付義務也仍向融資租賃公司履行。因此融資租賃公司在租賃合同中為保證承租人的租金支付義務履行而設立的各種擔保合同條款的效力不存在任何疑問。但在債權轉讓模式下,這些擔保條款效力值得探討。
Ⅵ 新經濟形勢下的融資策略有哪些
我們的機會在於我們仍然處於經濟相對增長的這么一個時期,同時我們看到這樣一個低迷的狀態下,也給我們有更多的一些廉價土地的機會,並且我們也看到了,隨著資本市場的變化,也給了我們房地產企業,一些行業整合的機會,也就是說對我們大家而言,不僅僅是我們要在這樣一個挑戰中,能找到自身的定位,更重要的是有一些,特別是對中小房地產企業,一些有效的融資方法和路徑,大企業搞融資相對容易,銀行貸款、發債等各個方面,對於中小企業而言,我們應該如何抓住機會,在這樣一個競爭激烈,並且挑戰極大的環境中,找到一些最適合我們發展的機遇,這也是我們要考慮得問題。
我們看到中國資本市場中提供的一些融資的路徑和方法,不僅僅包括銀行貸款、股權融資,還有IPO和並購方面的融資,還有REITs,這個就是典型的資產證券化產品,9月26號中國證監會頒發了資產證券化的管理辦法,提出了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的條件,比如說在開發地產中,特別是商業地產和工業地產,應該就有機會對自持性的物業進行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有條件的,更重要的是你要有一定規模的商業地產,比如說無抵押貸款的,一個整體性經營效果好的商業地產,同時我們看到你的租金收益和物業的增長收益,相對也成熟,這樣的企業拿來做資產證券化就相對比較容易。
很快有政府廉租房的REITs,第二個收取的收益,第二個廉租房也會漲價,廉租房具備了發行REITs的條件,這些方面對我們未來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就能創造一個非常好的一種條件,這是一個混合型觀念的問題。
比如說天朗酒店,這個物業是天朗集團的,但是租給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寫字樓同樣也是這樣,如果這種資產體量規模更大一點,是可以具備REITs的發行條件,但是前提條件,就是整個物業是整體的,租賃有增長的能力,不能有質押和擔保,不能說房子質押給別人了,就不能滿足REITs發行的需要,當然資產證券化產品不僅僅包括REITs,還包括金融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只不過商業地產也好,工業地產也好,廉租房的租賃也好,這些REITs產品是反映在房地產行業的REITs,這些方麵包括我們在北京辦公的華貿中心,三棟寫字樓,兩棟就是日本REITs持有的,而且到香港發REITs,包括我們看到萬達、SOHO中國,以及其他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為什麼過去跟著買商業地產、寫字樓,現在不賣了呢?其實是裝入囊中,為REITs發行奠定基礎的方面。
第二個融資方式,就是接地氣的融資方式,就是互聯網金融到底對中小開發商的融資有什麼幫助,中小開發商也在建P2P網站,互聯網金融未來的發展趨勢是不可逆轉的,目前中國P2P的網站,已經有了1200多家,但是每個月也會有20、30家新增的網站的同時,還會有20、30家跑路的、倒閉的,上個月就出現了28家企業跑路,風險非常大,但是對房地產企業和相關的企業,怎麼樣借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趨勢,來真正的利用好互聯網金融的這么一個平台,用互聯網金融解決的問題是什麼問題呢?是讓中小企業,或者是小投資人,都能夠通過這樣的平台,獲得各自不同的利益,比如說咱們大家在座的都是高凈值人群,你不會投P2P的產品,因為你的產品都放在銀行,買個銀行的信託產品,或者有自己用的方法,但是對於民工而言,他就沒有這樣的路徑,每個月存一點錢,收益很低,如果說有了P2P平台的話,我可以拿到差不多3個月,就可以拿到年化利率10%的收益,這樣對大家就非常歡迎的,身邊的老百姓、普通人,會藉助P2P的平台獲取更大的收益,至少比銀行高了很多,當然風險也很大,老百姓不知道哪個P2P是好的,所以就有了一個選了的問題。
現在P2P不停的冒出來,不停的跑路,導致民工也不敢把錢放在P2P上,這滿足了中小投資人、中微投資人的投資需求,第二個滿足了社會上一些不同企業的需求,包括開發商,比如說中小開發商,我們有機會利用這個P2P,看著投資人很少,金額很小,但是它是眾籌的概念,這對大多數老百姓來講,轉一點P2P還是可以的,眾籌的概念,把不同投資人的需求集中在平台上。
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我們該怎麼樣使用這個資金呢?用不好搞成非法集資了,P2P的概念就是債權轉讓,所謂的債權轉讓,就意味著你如果有債權,假如說你項目中有一些債權的份額,或者是你有一千萬,你可以分拆成100萬,目前的狀態下,隨著未來P2P平台的發展,你有1億,可以拆成1千萬,一千萬的標的目前在P2P上比較普遍,要完善債權轉讓的風險控股,想好了你借的不是銀行的錢,銀行的錢還不了,銀行可以把你列入黑名單之內,P2P的錢還不了,你會造成社會影響,你要想明白這個項目是不是真正有能力使用P2P,風險要控制好。
第三個就是及時兌還,一定要跟投資人說明白,這個錢去哪了,保證資金在使用中的透明,所以說風險有時候要事先告訴民工大哥,你投入的一千塊錢,是投入到一千萬的房地產項目中的哪一部分,這個項目有什麼風險,有什麼收益,你這個資金是優先順序的,還是滯後級的,就是你項目的使用透明度必須要保障,我們講P2P平台本身不是不可以使用,而是我們要有策略的去使用。
這里大家都講一個問題,講一講我們可不可以特別關注,我們自己去建一個P2P網站,我自己去用自己募集的資金,當然可以自己建,也可能有人投資,但是要想風險在哪裡,你的獨立性在哪裡,如果沒有獨立性,我建一個P2P平台,為自己的項目融資,可能風險更大,P2P平台絕對不能建立資金池的,資金帳戶不能在P2P平台的帳戶上,一旦你建了資金池,不能償還,銀監會下一步就要解決你的問題了,我們對互聯網金融要有一個全面的了解之後,就可以在這些方面有一些新的突破,這也是我們相當一部分中小房地產企業,可以關注的問題之一。
對房地產企業而言,互聯網金融和草根金融結合在一起的,往往就是中小房地產企業可以去使用的手段,中小房地產企業,除了互聯網金融,可以考慮使用之外,我們還可以繼續再用的是什麼呢?就是股權投資的基金模式和方法,2011年是房地產股權投資基金的元年,這幾年增加到了4500億,股權投資基金它的好處在於它的靈活性會更強,包括拿地的資金,完全可以通過股權投資基金使用但是股權投資基金有一個限制,就是有限合夥的企業,只能有50個人,投資人最多50個,超過50個就不能再去做了,這就是限制,如果要募集一個億,50個人最少投200萬,這是一個要求,當然你也可以在有限公司有限合夥企業的上面,放一個信託機構,這樣就可以有更好的安排了。
房地產投資基金,它的結構和房地產開發商的有限公司不同,一個方面我們看到它是有管理人,另外一個是LP,LP叫有限合夥人,我們作為LP投資人,把資金投到一個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企業一個億、兩個億,就可以直接投到房地產開發商項目中去,它的結構是什麼呢?有限合夥企業有3個億,一千萬可以作為股權投到項目公司,然後一年以後房地產開發商承諾,我來回購20%,那麼對基金而言,收益率就是20%,還有兩個億,可以以債權的方式進入被投資企業,按照約定可以不高於同期銀行利率的4倍,當然房地產集團公司可以做擔保,這都是可以的。
股權投資基金的使用,比信託要寬松很多,信託至少要求20、30,它的要求會受銀監會和證監會監管的產品,股權投資的產品,相對而言就管理比較寬松,現在在中國證監會備案,股權投資相對靈活運用房地產開發的各個環節,無論是拿地的項目,還是自有不動產的項目,因為現在商業地產的發展,給了大家更多的機會,有時候我們為了避稅,我多融一些資,可以自己持有。
股權投資資金到了企業之後,其實是降低了你的資產負債率,所以從這些方面,應該都有更多的機會,讓我們去發展,其實房地產企業,我感覺股權投資資金在中國的發展,應該是一種非常好的路徑,我們講的不同的路徑。
不少外資的基金,在中國,包括在海外,已經非常規模之大的使用加層基金的概念,如果做成三加一的話,往往就不是加層了,就是股權投資基金了,因為開發項目就是3、4年時間,我通過三加一的基金,成為開發項目的大股東之一,我們投80%,開發商投20%,我們共同來做一個項目,這個項目我投3個億,你投1個億,然後我3個億佔75%,你佔25%,你雖然佔25%,但是我答應我75%的15%,可以作為利潤償還,你雖然有25%的投資,但是你分配的利潤是40%的利潤,這也是很劃算的。
我們看到股權投資基金,在未來發展過程中,我認為在國內應該還有特別多的環節,我最近在悉尼,投資了一個非常大的項目,在CBD要建立全球第三個中國中心,我在和中國中心現有的物業進行談判的時候,我發現六棟樓都是超過20、30年的,要拆的樓,有4棟都是基金持有的,同樣在紐約,在倫敦的一些寫字樓、公寓,三分之二都是基金持有的,從這一點來看,我們才看到中國未來股權投資基金去持有這些收益性物業的一些發展性前景。
在北京CBD,你想找個寫字樓,基金想收購,難得要死,在西安也有這種機會,我們能否去發行假如說10個億規模的基金,來持有寫字樓,這個寫字樓也可能是開發商自己玩不準,但是可能開發商想銷售,銷售可能是15億,基金可以買斷,12億可不可以啊,基金持有以後,我可以請專業機構管理,整個物業層次提升了,物業整體的價值也在增長,所以對整個房地產市場中的公寓、寫字樓,以及其他有效的商業地產,應該都是未來巨大的商機。
在這方面我們看到各種各樣的機會,應該都具備,大家除了銀行之外,我們證券機構也要做介入,資產公司也有一些資管計劃,包括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模式,現在規模越來越大,大家看你熟悉哪些資源,就可以更好的做相應的安排,我們看到房地產企業有相當一部分,也在做戰略的轉移,怎麼樣能夠有更多的機會,保障不僅僅是開發,而且房地產投資基金可以去做一些,PE基金可不可以多元化,我也去參與一些,孫總提到企業多元化是未來一個發展的潛力,多元化不見得都自己去經營,我投資我經營,投資也是多元化的模式之一,我只選擇行業最優秀的,而我不去經營這個企業,作為投資人,我們有時候也會感覺到投資的靈活性,去年我們投資了很多地產的項目,今年就減了很多,我今年重點就是增發的基金、並購的基金,以及全球資產配置的基金,相對會靈活一些。
同時還有一種特別好的模式,大家要研究,就是PPP的模式,這是財政部最近剛剛推出的一種新的模式,這種模式的概念,就是各省市的金融融資平台,現在43號文,已經停止發債了,包括西安同樣是這樣,西安建工集團過去是自己發債的主體,現在不能讓它發了,怎麼做呢?就需要用P2P無的模式,比如說在運城投資的項目,運城大同到西安的鐵路,站前廣場的2500畝地,本來是政府要做的事,現在政府沒有做,誰做了呢?我們開發商做了,開發商去做了,就有它的一些機會,開發商做的過程中,我們看到更多的是用了P2P的模式,政府的問題由不同的資金來源來去共同開發,我們在這個項目佔了60%,當地開發商佔了40%,用的也是基金的模式做,這個模式也是非常好的,現在是1200畝地拿到手裡面,現在還在做一些推廣,後面也有華商一級土地開發的模式,大家有機會可以到運城看看這塊土地,目前是最低的價格,今天來開會的,凡是到丁總那前10位預定的,丁總你都要給一個最低的價。
PPP模式,不僅可以用到高鐵廣場的公用設施的建設,同時還用於供水、供電,包括做廉租房也可以用這個模式,但是前提要想明白,是私人投資、自己經營,法律責任和政府責任由政府承擔,大家以後還可以多一些這方面的了解
Ⅶ 商業地產與REITs的關系是什麼樣的
進入白銀時代,房地產金融化的趨勢愈發凸顯,地產資產證券化應運而生。
以REITs為代表的資產證券化模式成為地產金融創新的主流之一。對於開發商來說,這不僅是一種融資渠道,讓企業做強做大,也是化解目前商業地產高庫存的催化劑。
而且,與幾年前金融機構主動發行地產金融創新產品相比,目前開發商主動的金融創新占據了主流。開發商爭相走上輕資產之路,通過地產資產證券化來優化資本結構,降低資金成本,並且盤活存量。
從宏觀層面看,通過吸引成熟機構資金流入商業地產行業,改變商業地產業主要依靠銀行貸款和傳統債市融資的現狀,有利於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有助於化解房地產金融風險,推動房地產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類REITs節奏加快
2017新年伊始,華遠地產聯手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恆泰證券」),在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成功發行規模為7.36億元的類REITs(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資產支持證券(恆泰弘澤-華遠盈都商業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作為首都國企探索REITs之路的先行者,華遠地產本次發行的類REITS產品通過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和契約型私募基金兩層交易結構的設立,實現了華遠盈都資產股權的轉讓。
而且,華遠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是為了挖掘公司沉澱資產的市場價值,通過打通商業地產從開發建設到管理運營,再到資產證券化的全產業鏈,推動企業由「重資產」向「輕資產」過渡。
在深圳地產市場,也有了第一個資產證券化的商業項目。2月9日,益田金融宣布,深圳益田假日廣場資產支持專項計劃(ABS)成立。
該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由信達證券代理,由信達證券擔當管理人和銷售機構,由建設銀行擔任託管人。標的物深圳益田假日廣場總估值為84.15億元,發行的優先A級資產支持證券的目標規模25億元,優先B級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為25.36億元,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的目標發行規模為2.65億元,總規模達到53億元。
除了華遠、益田,萬科、萬達、碧桂園等大型房企在地產金融上也早有嘗試。
2015年6月,萬科聯手鵬華基金發起國內首隻公募REITs。同月,萬達金融聯手快錢公司公布一款眾籌理財產品「穩賺1號」,這是一款類REITs產品,以萬達廣場作為基礎資產,募集資金全部投資於只租不售的萬達城市商業廣場項目。
進入2016年,房企資產證券化速度加快。雅居樂物業服務債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Amare-綠地酒店業房地產投資信託、博時資本-世茂酒店資產證券化項目等均在試水。
其中,碧桂園去年發行了三次購房尾款資產支持證券,開創了首單以客戶自付合同收款權為支持的資產支持證券,在國內房地產行業產生較大影響。
房企主動金融創新
相比於一些發達國家資產證券化的成熟,中國的資產證券化仍然處於初級階段。
盡管在2006年,證監會與深交所已經啟動國內交易所REITs產品的工作,但截至目前REITs在中國還未真正落地,政策方面仍有諸多限制。
2016年,我國一線及熱點二線城市房地產市場過熱,多地紛紛出台房地產調控新規,房地產市場和金融風險防範加深。在此背景下,房企融資渠道收緊。
同時,進入白銀時代的房地產行業,轉型和多元化發展成為企業的重要關注點,各大房企主動積極推進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加大實業與資本結合規模和創新融資力度。
地產商除了通過參股或並購銀行、保險機構進行金融布局,也逐步向互聯網金融、信託、證券和股權投資基金等不斷滲透。而作為一種地產金融的創新,地產資產證券化備受關注。
中國指數研究院新發布的《2016年中國房地產金融發展趨勢報告》分析,當前我國房地產證券化形成了以國內酒店和寫字樓為主的准REITs產品。
隨著政策支持和房地產資產證券化的推進,其投資范圍在日益擴展,覆蓋了多種物業類型,如住宅、商業中心、寫字樓、零售中心、工業物業等涉及收益權和債權等基礎資產為支持的專項計劃。
萬得數據顯示,截至去年6月,與房地產直接相關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已有471億元,品種涵蓋私募REITs、准REITs、資金收益權證券化、物業費證券化、購房尾款證券化等。
中國指數研究院指出,以REITs為代表的金融創新融資方式未來具有較大發展空間。
真正意義上的REITs也有望在國內落地。在2月22日的中國REITs聯盟上海研討會上,中國REITs聯盟秘書長王剛表示,今年或將成為REITs元年。REITs相關政策已加速制定,有望今年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