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券交易 > 股票定價歧視

股票定價歧視

發布時間:2021-04-07 16:11:56

Ⅰ 下列行為構成價格歧視的是 多選 謝謝

作業3一單項選擇題1.資本主義經濟法最早產生於(C)A美國 B德國 C俄國 D東歐2.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法律規范調整(A)的必然結果A經濟關系 B法律關系 C民事關系 D行政關系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A)A無限責任公司 B有限責任公司 C兩合公司 D股份兩合公司4.有權決定延期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的是(B) A人民法院 B債權人會議 C管理人 D債務人 5.國家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徵收的稅種有(A)A增值稅 B營業稅 C城建維護稅 D個人所得稅6.經營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人不得經營(C)A信用保險 B人壽保險 C意外傷害保險 D健康保險7.關於反傾銷中傾銷進口與國內產業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的表述,正確的為(C)A傾銷進口是國內產業損害的唯一原因B傾銷進口應當是國內產業損害的充分條件C傾銷進口應當是國內產業損害的必要條件D沒有傾銷進口,就沒有國內產業損害8.規定我國復式預算的編制辦法和實施步驟的機構是(A )A全國人大 B全國人大常務委會 C國務院 D審計署9.經營者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個人回扣的,以(A )A行賄論處 B受賄論處 C貪污論處 D挪用公款論處10.掠奪性定價必須具備的構成要件不包括(A)A經營者應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B銷售價格低於成本 C低價銷售行為無正當理由 D損害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二、多項選擇題1.經濟法調整的對象有(ABCD)A國家經濟管理關系 B經營協調關系 C組織內部經濟關系 D涉外經濟關系2.經濟法律關系是(ABC)A一種權利義務關系B實際上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的反映C需要建立在經濟關系基礎之上D對經濟關系具有決定性的反作用3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中外雙方均可以選擇的出資方式包括(ABCD)A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B債權人會議應當設立債權人委員會C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工會代表組成D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指定5我國商品稅法主要包括(ABC)A增值稅法 B營業稅法 C關稅法 D消費稅法6下列選項中屬於金融市場的是(ACD)A貨幣市場 B資本市場 C外匯市場 D黃金市場7下列選項中,屬於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的情形有(ABCD)A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B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C傾銷幅度低於2%的D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於可忽略不計的8確定轉移支付的數額時必須加以考慮的因素包括(ABCD)A財政供養人口 B少數民族人口 C 疆域面積 D農業產值9各國和地區競爭立法的模式可分為(ABCD)A獨立式 B分立式 C合立式 D綜合式10.現階段,我國反壟斷法的執法機構主要包括(ABCD)A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B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C國家商務部 D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三、名詞解釋題1中國經濟法:是調整在國家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一個獨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門。2.合夥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3.財政法:是指調整財政分配和財政管理活動中形成的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4商業秘密: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5.價格法:是調整價格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價格法的調整對象概括地講就是指與價格的制定、執行和監督有關的各種價格關系。四、簡答題1.簡述公司的主要特徵一、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法人是與自然人並列的一類民商事主體,具有獨立的主體性資格,具有法律主體所要求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並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二、公司是社團組織,具有社團性三、公司以營利為目的,具有營利性2.簡述消費者協會的職能(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三)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五)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六)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七)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能應當予以支持。五、論述題試述我國《反壟斷法》規定,壟斷協議的使用除外必須滿足哪些條件?各國行業豁免的范圍越來越窄。從各國反壟斷豁免的發展趨勢來看,行業豁免將逐步被行為豁免所取代。將某些特定行業排除在競爭法適用范圍之外,其實質是使該行業中同業經營者之間的聯合限制競爭行為免受有關卡特爾禁令的約束。在這些行業,同業經營者之間開展特定形式的聯合和合作有助於該行業的健康發展,有利於增強相關產業的競爭力以及維護社會經濟的穩定,因此,許多國家允許這些行業中的經營者實施特定形式的卡特爾。對特定行業中的卡特爾實施豁免意味著這些卡特爾所帶來的積極效益與卡特爾所帶來的限制競爭後果相比更為突出,這種積極效益受到了各國立法機關、執法當局以及法院的重視。從國外競爭法實踐情況看,被實施豁免的特定行業主要有保險業、農業、進出口業、體育業、銀行業、航空業、海運業。在不同國家,對特定行業中的卡特爾實施豁免有著不同的理由、背景和條件。我國壟斷協議適用除外順應了這一趨勢,主要是特定行為適用除外: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准即標准化卡特爾或者專業化分工的專業化卡特爾;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中小企業卡特爾;合理化卡特爾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蕭條卡特爾;行業豁免僅限於農業、進出口業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豁免。案例分析題農民劉某承包了生產隊10畝耕地用於棉花的種植,後來劉某之子到了適婚年齡,劉某便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新房。動工後,村幹部和群眾都予以勸告制止,劉某不予理睬,他辯解稱:「我已經承包了土地,就應該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屬於行使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村集體無權干涉」。試分析:1劉某的辯解理由是否合理?2劉某的行為具體違反了我國哪些土地管理法律制度?3此案應如何處理?答:1劉某的辯解不合理。2.劉某的行為違反了土地承包法強制性規定,在農村土地承包主要是對耕地即口糧田進行承包。依據土地的性質,農民承包後,只能將土地用於農業種植,比如可以種植樹木、糧食蔬菜等,還可以進行大棚種植,但不能將口糧田用於養殖或在上面興建房屋、開礦採石。3. 法院認為,劉某違反了土地承包法強制性規定,改變了土地的使用用途,判令解除劉某的土地使用權合同。此外,劉某還要在期限內拆除流轉土地上的房屋,填平土坑,恢復地貌。作業4一、單項選擇題1經濟法區別於其他法律部門的標志之一是(B)A經濟法的地位 B經濟法的本質 C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D經濟法的淵源2甲乙雙方簽訂一份修理設備的合同,在此經濟活動中,形成的經濟法律關系客體是(D)A乙方修理的設備 B甲乙雙方 C甲乙雙方承擔的權利和義務 D乙方修理設備的勞務行為3與公司企業、合夥企業相比,下列關於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特徵表述錯誤是(C)A個人獨資企業依法具有法人資格B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個人所有C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D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4根據公司的信用基礎不同,公司可以分為人合公司、資合公司及人合兼資合公司。典型的資合公司是(D)A無限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兩合公司 D有限責任公司5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有()人民法院管轄、A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法院 B債務人住所地的中級法院 C債務人主管部門所在地法院 D債權人所在地的基層法院6某中國公民在國內一上市公司工作,2009年7月份工資收入為5000元,則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B)A360元 B450元 C325元 D385元7下列證券中屬於資本證券的是(A)A匯票 B支票 C貨運單 D股票8.下列不屬於我國土地所有權特徵的選項是(D)A所有權人只限於國家或者農民群眾集體經濟組織B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一般是分離的C土地的所有權可以進行有償買賣和商品性流轉D所有權的行使,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要受國家的計劃管理和行政監督9產品缺陷責任的訴訟時效是(B)A1年 B2年 C3年 D10年10以下不是依法降價處理的商品是(D)A鮮活商B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C降價銷售季節性商品D通過限制產量或者供應量操縱價格二 多選1經濟發的法律屬性主要表現在(ABCD)A綜合、系統調整法 B平衡協調法 C社會責任本位法 D經濟民主與經濟集中對立統一的法2經濟法主體(ABCD)A使之一切參與經濟法律關系的組織主體 B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標准C不能用法人來取代 D具有多樣性和層次性3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下列行為中,必須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的有(ABCD)A與關聯方訂立財產轉讓借款的協議B與關聯方共同出資設立企業C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D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所有的企業投資4.下列關於破產原因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BCD)A債務人被宣告破產的實質原因是喪失債務清償能力B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同時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是債務人的破產原因C債務人停止支付便達到了破產的標准D債務人在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同時資不抵債是破產的原因之一。5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政府采購爭議的解決途徑包括(ABCD)A詢問 B質疑 C投訴 D行政復議或訴訟6.從事保險經營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ABCD)A保險合法原則 B保險自願原則 C境內外保險公司權利同等原則 D保險誠實信用原則7下列選項中,屬於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的情形有(ABD)A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B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C傾銷幅度低於2%的 D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於可忽略不計的8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部門的職權有(ABCD) A詢問權 B查詢權 C檢查權 D處罰權9.下列選項中,進口商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的安全性評估材料的有(ABCD)A進口易變質腐化食品 B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 C首次進口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 D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10從監督主體上看,對價格行為的監督分為(ABCD)A國家監督 B輿論監督 C司法監督 D社會監督三、名詞解釋1經濟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是由經濟法律規范所確認的人與人之間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經濟法律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一樣,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2.外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簡稱外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3.稅收抵免:稅收抵免是指允許納稅人從某種合乎獎勵規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以減輕其稅負。 稅收抵免是指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企業來自國內外的所得一律匯總征稅,但允許抵扣該居民企業在國外已納的稅額,以避免國際重復征稅。4限制數量的壟斷協議:限制數量的協議,是指由參與企業通過控制或限制相關市場上產銷的供給量,進而限制價格的協議。主要包括:限制產量協議;限制銷售量協議。5產品質量法:是調整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關系和產品質量責任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廣義的產品質量法包括所有調整產品質量及產品責任關系的法律、法規。四、簡答題1.簡述國債的形式特徵答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它是一種財政收人形式。國債作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相比,有其明顯的形式特徵。(1)自願性。所謂自願性,是指國債的發行或認購建立在認購者自願承購的基礎上。認購者買與不買,或購買多少,完全由認購者視其個人或單位情況自主決定。這一形式特徵使國債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明顯區別開來。(2)有償性。所謂有償性,是指通過發行國債籌集的財政資金,政府必須作為債務而按期償還。除此之外,還要按事先規定的條件向認購者支付一定數額的利息。(3)靈活性。所謂靈活性,是指國債發行與否以及發行多少,一般完全由政府根據財政資金的餘缺狀況靈活加以確定,而非通過法律形式預先規定。2簡述《再生能源法》的適用范圍本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發電對本法的適用,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准。通過低效率爐灶直接燃燒方式利用秸稈、薪柴、糞便等,不適用本法。五、論述題試述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的關系與區別。(一)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之間的內在聯系從廣義上說,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都以競爭行為或者競爭關系為調整對象,同屬於競爭法范疇,二者有相似之處,在推動和保護競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相互交叉、互為補充。首先,一個國家制定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其前提條件是這個國家的經濟生活中存在著自由競爭,如果沒有自由競爭,經營者就不存在自由訂立合同的可能性,也不會出現不正當競爭行為,打破壟斷和引入競爭是國家頒布和實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前提,可以說,反壟斷法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執行提供了保障。其次,反壟斷法的實施也需要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配合和補充。如果一個國家只是反壟斷,而不反不正當競爭行為,企業就可能會濫用它們的自由競爭權利,隨意侵犯其他企業的正當權益,或者侵犯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反對限制競爭和反對不正當競爭是同等重要的任務,市場經濟既然會同時出現限制競爭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會成為一對雙胞胎,它們的產生和發展都是市場經濟本能和內在的要求。第三、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反壟斷法不僅互為條件,很多情況下又交叉存在。如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這些行為之所以被視為不正當競爭,是因為它們具有不合理性,即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來說顯得不公平,另一方面,這些行為如果真正達到損害市場競爭的程度,行為人一般都佔有市場支配地位,這些行為從而也可被視為限制競爭的行為或者壟斷行為,受反壟斷法的制約。我國台灣1999年修訂後的《公平交易法》第18條(轉售價格協議)和第19條(拒絕交易行為和歧視行為)也是出於這樣的考慮,即這些行為在該法中雖然被視為不公平的競爭行為,但它們同時也應被視為壟斷行為。(二)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的主要區別從各國反不正當競爭立法與反壟斷立法規制的行為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禁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反壟斷法主要禁止壟斷行為,有的國家也稱之為限制競爭行為,二者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1、從性質上看,反不正當競爭法屬於私法范疇,主要維護商業倫理道德和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而反壟斷法屬於公法范疇⑤,主要維護自由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公平競爭的機制。反不正當競爭立法與執法屬於微觀領域,限於經營者或消費者,而反壟斷立法與執法則具有宏觀特點和政策性。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反對企業以假冒、虛假廣告、竊取商業秘密等不正當手段攫取他人的競爭優勢,其前提條件是市場上有競爭,其目的是維護公平的競爭秩序,保護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因此,這個法律可以簡稱為公平競爭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競爭。而反壟斷法則是通過反壟斷和反對限制競爭,使市場保持一種競爭的態勢,保證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者,保證消費者有選擇商品的權利。反壟斷法追求的是自由競爭,這個法律從而也可以簡稱為自由競爭法,其目的是保障企業在市場上自由參與競爭的權利,提高經濟效率,擴大社會福利。另外,反壟斷法是規范整個市場的競爭,涉及的問題是全局性的,它在推動和保護競爭方面所起的作用遠遠大於反不正當競爭法。 2、從立法理念方面看。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一種「營業警察法」,旨在凈化競爭秩序,主要涉及市場競爭結構以及競爭的充分有效性。而反壟斷法則基於有效競爭的理論,力求產業組織的優化和市場結構的合理化,以提高市場效率,保證經濟資源的最佳配置、產品的最低價格和最佳質量、促進工業的最大進步。正是出於不同的理念,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關注市場上企業間的相互競爭行為,目的是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反壟斷法關注的則是競爭者之間的協調行為,目的是防止市場上形成排除競爭或者嚴重限制競爭的局面。因此,一個違反了反壟斷法的行為,例如競爭者之間商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因為這個行為沒有損害任何競爭者的利益,從而不會違反不正當競爭法。另一方面,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如假冒商標或假冒專利,這些行為因為不會影響市場競爭結構,不會減少市場上競爭者的數目,反壟斷法也不會把它們視為是違法行為。3、從立法目的上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反對經營者出於競爭的目的,違反市場交易中誠實信用的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攫取他人競爭優勢的行為。因此,它首先保護的是受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善意經營者的利益,以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從這個意義上說,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追求的價值理念是公平競爭。反壟斷法則是從維護市場的競爭性出發,目的是保證市場上有足夠的競爭者,以便使交易對手和消費者在市場上有選擇商品的權利。根據反壟斷法的理論,只有當市場上出現了壟斷或者壟斷趨勢的時候,政府方可干預市場,干預的目的是降低市場集中度,調整市場結構。因此,概括地說,反壟斷法所追求的價值理念是自由競爭,目的是保障企業有自由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提高經濟效率和消費者的社會福利。4、從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主體⑥及其權利義務內容上看。凡是參加市場競爭的經營者,無論經濟實力強弱,市場份額多少都可能成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它們之間形成的競爭關系都是不正當競爭法調整的關系。而反壟斷法所調整的則往往是經濟實力強、市場份額大的經營者和以它們為中心,憑借其占據市場支配地位或交易優勢地位與弱小經營者之間形成的不平等主體間的競爭關系。從某種程度當說,反不正當競爭法更多地替名牌企業、大企業著想,而反壟斷法則體現著對中小企業的保護。反不正當競爭法律關系主體有依法從事正當競爭、抵制不正當競爭的權利和不從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義務;而反壟斷法律關系主體有依法自由參與競爭並抗拒壟斷的權利和不從事壟斷行為的義務。 5、從二者調整角度來看,反不正當競爭法與反壟斷法都是保護公平競爭的重要法律,它們分別從不同的角度來保障和促進公平。反不正當競爭法是從規范形形色色的不正當競爭入手,通過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避免有失誠信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危害,並締造自由、公正的競爭秩序,體現的是國家運用法律手段對市場進行微觀調控。而反壟斷法則是從規范限制競爭的狀態和行為出發,通過對壟斷和限制競爭的行為和狀態進行規制,防止出現少數經營者控制和操縱市場,限制競爭,從而維護經濟的自由、民主和公正的競爭秩序,體現的是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也就是說,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著眼於對競爭秩序的保護,而反壟斷法則體現著對企業自由和市場競爭的雙重保護。6、從行為方式及其救濟和制裁上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形式多種多樣,常表現為一種侵權行為。壟斷則主要是企業(廠商)以獨占、寡佔⑦及聯合行為等控制市場,排斥或限制競爭,各種形式的壟斷協議或壟斷組織(托拉斯、卡特爾、辛迪加、康采恩⑧等)是設置市場壁壘⑨,阻礙他人進入市場的通常表現形式,常表現為一種合同行為。 反壟斷法自其誕生之初就強調國家或行政機關的主動干預,而無論大陸法國家還是英美法國家,對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採取私法救濟,國家對其採取不告不理的態度。不正當競爭行為相對於壟斷行為來說,前者主要是侵害私人的利益,因而主要是通過私人訴訟來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而後者主要侵害的是公共利益,常通過行政程序來制止壟斷行為,甚至用刑罰來懲罰嚴重壟斷行為。 7、從法理的正義性及其具體規定的變化看,不正當競爭行為本身的違法性是永恆的,在人類法律哲學和道德規范中永遠也不會有正名的侯。而壟斷等一些限制競爭行為的違法性由於國家產業政策上的變化,會導致反壟斷法律制度也相對多變,需要經常修正,而且這樣的修正並非只增不改,常常會改變原本違法的一些行為的性質。六、案例分析題某公司生產銷售一款新型汽車,該車有些新設計不夠成熟,結果導致部分車輛在行駛中出現了故障,並因此造成了交通事故。事後,該公司拒絕就故障原因做出說明,也不向受害人提供賠償。試分析:1試闡述消費者在消費時所應該享有的法定權利有哪些? 2根據上題,該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哪些權利? 3此案應如何處理?答:1 消費者在消費時所應該享有的法定權利有哪些(1)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2)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3)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4)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5)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6)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7)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8)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9)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這九項權利是消費者進行消費活動必不可少的,其中前五項權利是基礎,與消費者的關系最為密切,後四項權利則是由此派生出來的2上題說明了該公司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知悉真情權、獲取賠償權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的權利。其中第7條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的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第8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第10條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第11條規定了消費者的獲得賠償權,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某公司生產的汽車因為設計上的缺陷導致駕駛故障,造成交通事故,危害了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該公司事後拒絕就故障原因做出說明,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悉真情權。最後該公司拒絕對受害人提供賠償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獲得賠償權

Ⅱ 價格歧視,次優定價,高峰定價之間有什麼關系

導致價格極度低於價值的因素——心理。 投資最重要的學科不是會計學或經濟學,而是心理學。 以低於價值的價格買進,這才是投資的真諦—最可靠的賺錢方法。 價格與價值的關系(1) 假設你已經認識到價值投資的有效性,並且能夠估計出股票或資產的內...

Ⅲ 如何在股票中盈利

首先說說炒股這詞實在不妥,正確地說,應該是投資股票
.
說幾句題外話:想先解釋一下炒股的"炒"字。
經查字典,炒字之義,
1.是一種烹飪方法。把食物置鍋內,以少量的油略為翻攪至熟者。如:炒三鮮。
2.爭鬧。通吵。例如元˙喬吉˙金錢記˙第一折:鬧炒炒嫩綠草聒鳴蛙,輕絲絲淡 黃柳帶棲鴉。
.
股市投資,怎麼剛一開始就使用"炒股"這一詞,不但語焉不詳,而且語帶不祥。如果股市如油鍋,投資人進去幾經翻攪,炒酥了、炒糊了、炒爆了,似乎都不好。很有下地獄炸油鍋的味道。

再說,上股市投資被稱為"爭鬧"也不像話。

咱們中文是雍容華貴的,應該可以選用溫厚莊重的字詞,至少可選用中性的、不帶貶抑、歧視的字眼。例如說投資股市就很中性。不要像香港的中文,許多名詞用了歪字,整個社會文化氣息就顯得浮薄許多。你看雅虎香港< 首頁-商業與經濟-金融與投資http://hk.dir.yahoo.com/Business_and_Economy/Finance_and_Investment/>封面頁就寫"拓展中國內地商機 - 提供中國內地商業與經濟發展的行情資料,助您建立投機策略。"竟連個鼓勵投資的字眼都沒,真是夠了!

本來股民將資金注入股市,是活絡資本市場,很健康、很有良性循環的意味。如今不論誰進場都叫炒股,實是輕賤、貶低、污名化了投資行為。好比鄰居王大娘買完菜順便上號子看看行情,就說她是"操盤"、"操作股票",一樣可笑。說她去炒股,更是帶有鄙視的意味。

當然也有許多完全沒有資本市場運作概念的化外之民,輕易也可以注資股市買賣股票,或賺或賠各憑天命。但投資人教育本來就是國家政府、證券公司的責任。你看上海證交所就有投資者教育中心的設置(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fwzc/tzzjy.shtml)。政府既然鼓勵人民來市,股民就不應使用輕賤字眼、歧視眼光看待。本人建議就使用"投資"二字。
除非是學術性文章,也不要輕用投機二字。英文中使用speculation一詞本來並無價值判斷的意涵,凡買賣事物意在謀取差價利益者,都是speculation 。可中文說某人投機,跟投機倒把一樣,帶有濃厚的價值色彩。意指以買空賣空,套購轉賣等欺詐手段獲取暴利。炒股一詞,義近乎此!

以上只是發發牢騷,看官不必多慮。沒事!

如果閣下是想投資股票,步驟是
1.攜帶身分證到證券公司開戶,這樣子以後你才有一個買賣下單的窗口。
2.證券公司護要求你到一家指定銀行開戶,這是為了方便(買股)代扣(賣股)代收股款用的。
3.在第一步驟中找一位認真一點的接單營業員。看不順眼就當場要求換人。這個人將來必須對你提供所有的市場資訊,如果一開始找個懶散的,你將無休無止地痛苦。
4.你得有一筆小錢,至少足夠買第一張股票。
5.等行情來就開始買賣。一般說來先看成交量,指數大跌且成交量降到均量一半以下時,買進風險很低,這叫九生一死,此時買股賠錢風險只有10%。反之,指數上漲且成交量降到均量一半以下時,買進風險很高,這叫九死一生,此時買股賠錢風險高達90%。大抵狀況如此。細部狀況可以跟營業員請教。
6.別貪。可以不停利,但一定要設停損。就是輸錢到20%(或25%,自己訂一個標准),一定要砍倉。20幾年來我在市場看過多少賠大錢的人,都是因為沒有停損。只要有停損觀念,永遠能東山再起。如果沒有停損觀念,或訂了停損點但沒有認真執行,很可能一次栽跟頭就把你打出股市20年,永無翻身之日這句話,你先記著,20年後再說我是不是危言聳聽!
7.賺到錢一定要做些善事,然後忘了這些事!為祖國許多赤貧同胞做點貢獻,積些陰德。

建議您先看看《24本股票期貨書籍》
http://lib.verycd.com/2005/03/03/0000040980.html

以及http://soft.tlw.cn/gp/
掌握股票證券、股票數據、股票知識、股票分析、股票入門知識之後,咱們再來研究。

開戶程序如下:首先憑身份證到當地的證券登記公司(有的券商也代辦)辦理一個滬深交易所的股東賬戶卡,選擇一家證券營業部開戶,簽訂一份合同,領取資金賬戶卡,存入一定現金(支票)。

買賣股票程序如下:
買賣股票時必須指明買進或賣出,買賣股票的名稱(或代碼)、數量、價格。並且這一委託只在下達委託的當日有效。委託的內容包括你要買賣股票的簡稱(代碼),數量及買進或賣出股票的價格。股票的簡稱通常為四至三個漢字,股票的代碼為六位數,委託買賣時股票的代碼和簡稱一定要一致。同時,買賣股票的數量也有一定的規定:即委託買人股票的數量必須是100的整倍數,但委託賣出股票的數量則可以不是100的整倍(零頭數以零股交易處理)。

委託的方式有四種:櫃台遞單委託、電話自動委託、電腦自動委託和遠程終端委託。

至於以後您每天想查看股市行情
上海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看這兒http://www.sse.com.cn/sseportal/webapp/datapresent/SSEQueryFirstSSENewAct
深圳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看這兒
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1110.aspx

如果想當專業的股市做手
那得多懂一些技術分析
我推薦您一個網址 http://www.angelibrary.com/economic/gsjs/

如果想知道股市大師們的操作秘訣
那得懂很多操盤技巧
我再推薦您一個網址
http://www.yuner.org/blogview.asp?logID=58
敬祝您早一點成為億萬富翁

最後奉勸一句,任何投資、每一次、每一筆的投資
一定、務必、千萬千萬要設停損 !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
切記!切記

Ⅳ 股票帳戶的問題

去你開戶的證券公司辦理撤銷指定交易,把賬戶的錢都取出來(股票不用變現),帶著股東證,身份證,去銀行(招商銀行比較好),辦一個一卡通,再辦理證券的指定交易,就可以了,以後把錢存進一卡通,用電話或網上銀行就可以把一卡通的裡面的錢劃到理財賬戶(理財賬戶可以買賣股票),也可以把理財賬戶的錢劃到一卡通活期,錢劃到活期,就隨時可以用銀行卡取走了。

Ⅳ 下列哪些是非法的壟斷行為( )A. 價格歧視B. 排它性契約C. 公司互持股票D. 連鎖董

多選的啊?那就ABCD了

Ⅵ 1993年頒布實施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在05年證券法修訂06年實行以後是否還效

無效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令第112號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建立和發展全國統一、高效的股票市場,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股票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關於股票的規定適用於具有股票性質、功能的證券。

第三條 股票的發行與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股票的發行與交易,應當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保障國有資產不受侵害。

第五條 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以下簡稱「證券委」)是全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管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是證券委的監督管理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具體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六條 人民幣特種股票發行與交易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將其股票在境外交易,必須經證券委審批,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股票的發行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所佔的比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

第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范圍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第十三條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向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報告;
(二)發起人會議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三)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五)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草案;
(六)招股說明書;
(七)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他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還應當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批准文件;
(八)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九)經二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十)經二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蓋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涉及國有資產的,還應當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十一)股票發行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十二)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時,除應當報送本條例第十三條所列文件外,還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批准發行申請的文件;
(二)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本條例第十三條所稱招股說明書應當按照證監會規定的格式製作,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的名稱、住所;
(二)發起人、發行人簡況;
(三)籌資的目的;
(四)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五)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股本的情況、股權結構及驗資證明;
(六)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與承銷數量;
(七)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八)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
(九)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件;
(十)重要的合同;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二)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其簡歷;
(十三)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有關業務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十五)增資發行的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
(十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招股說明書的封面應當載明:「發行人保證招股說明書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政府及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對本次發行所作出的任何決定,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所發行的股票的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第十七條 全體發起人或者董事以及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上簽字,保證招股說明書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為發行人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十九條 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在獲准公開發行股票後,發行人應當在承銷期開始前二個至五個工作日期間公布招股說明書。
發行人應當向認購人提供招股說明書。證券承銷機構應當將招股說明書備置於營業場所,並有義務提醒認購人閱讀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招股說明書簽署完畢之日起計算。招股說明書失效後,股票發行必須立即停止。

第二十條 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
發行人應當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承銷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承銷方式;
(三)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四)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五)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六)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七)違約責任;
(八)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證券經營機構收取承銷費用的原則,由證監會確定。

第二十一條 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二十二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
承銷團由二個以上承銷機構組成。主承銷商由發行人按照公平競爭的原則,通過競標或者協商的方式確定。主承銷商應當與其他承銷商簽署承銷團協議。

第二十三條 擬公開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超過人民幣一億元或者預期銷售總金額超過人民幣一億五千萬元的,承銷團中的外地承銷機構的數目以及總承銷量中在外地銷售的數量,應當占合理的比例。
前款所稱外地是指發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地區。

第二十四條 承銷期不得少於十日,不得超過九十日。
在承銷期內,承銷機構應當盡力向認購人出售其所承銷的股票,不得為本機構保留所承銷的股票。
承銷期滿後,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第二十五條 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向社會發放股票認購申請表,不得收取高於認購申請表印製和發放成本的費用,並不得限制認購申請表發放數量。
認購數量超過擬公開發行的總量時,承銷機構應當按照公平原則,採用按比例配售、按比例累退配售或者抽簽等方式銷售股票。採用抽簽方式時,承銷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日期,在公證機關監督下,按照規定的程序,對所有股票認購申請表進行公開抽簽,並對中簽者銷售股票。
除承銷機構或者其委託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轉售股票認購申請表。

第二十六條 承銷機構應當在承銷期滿後的十五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提交承銷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二十七條 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期結束後,將其持有的發行人的股票向發行人以外的社會公眾作出要約邀請、要約或者銷售,應當經證監會批准,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八條 發行人用新股票換回其已經發行在外的股票,並且這種交換無直接或者間接的費用發生的,不適用本章規定。

第三章 股票的交易

第二十九條 股票交易必須在經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股票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

第三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股票已經公開發行;
(二)發行後的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三)持有面值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個人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個人持有的股票面值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一千萬元;
(四)公司有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記錄;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業有最近三年連續盈利的記錄,但是新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十一條 公開發行股票符合前條規定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具體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第三十二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送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公司登記注冊文件;
(三)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文件;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二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五)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六)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七)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條 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後,上市公司應當公布上市公告並將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列文件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條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應當包括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二)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十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額;
(三)公司創立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五)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件;
(六)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按照本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和道德規范,對其出具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

第三十六條 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國家擁有的股份的轉讓,不得損害國家擁有的股份的權益。

第三十七條 證券交易場所、證券保管、清算、過戶、登記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應當保證外地委託人與本地委託人享有同等待遇,不得歧視或者限制外地委託人。

第三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買入,由此獲得的利潤歸公司所有。
前款規定適用於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三十九條 證券業從業人員、證券業管理人員和國家規定禁止買賣股票的其他人員,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買賣股票,但是買賣經批准發行的投資基金證券除外。

第四十條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有關專業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購買或者持有該股票。
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有關專業人員,在其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成為公開信息前,不得購買或者持有該公司的股票;成為公開信息後的五個工作日內,也不得購買該公司的股票。

第四十一條 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購回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第四十二條 未經證券委批准,任何人不得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

第四十三條 任何金融機構不得為股票交易提供貸款。

第四十四條 證券經營機構不得將客戶的股票借與他人或者作為擔保物。

第四十五條 經批准從事證券自營、代理和投資基金管理業務中二項以上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將不同業務的經營人員、資金、帳目分開。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購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不得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超過的部分,由公司在徵得證監會同意後,按照原買入價格和市場價格中較低的一種價格收購。但是,因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量減少,致使個人持有該公司千分之五以上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超過的部分在合理期限內不予收購。
外國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個人持有的公司發行的人民幣特種股票和在境外發行的股票,不受前款規定的千分之五的限制。

第四十七條 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並公告。但是,因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量減少,致使法人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在合理期限內不受上述限制。
任何法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後,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百分之二時,應當自該事實發行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作出書面報告並公告。
法人在依照前兩款規定作出報告並公告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和作出報告前,不得再行直接或者間接買入或者賣出該種股票。

第四十八條 發起人以外的任何法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達到百分之三十時,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四十五個工作日內,向該公司所有股票持有人發出收購要約,按照下列價格中較高的一種價格,以貨幣付款方式購買股票:
(一)在收購要約發出前十二個月內收購要約人購買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二)在收購要約發出前三十個工作日內該種股票的平均市場價格。
前款持有人發出收購要約前,不得再行購買該種股票。

第四十九條 收購要約人在發出收購要約前應當向證監會作出有關收購的書面報告;在發出收購要約的同時應當向受要約人、證券交易場所提供本身情況的說明和與該要約有關的全部信息,並保證材料真實、准確、完整,不產生誤導。
收購要約的有效期不得少於三十個工作日,自收購要約發出之日起計算。自收購要約發出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收購要約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

第五十條 收購要約的全部條件適用於同種股票的所有持有人。

第五十一條 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普通股未達到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五十的,為收購失敗;收購要約人除發出新的收購要約外,其以後每年購買的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過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五。
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普通股達到該公司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公司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交易。
收購要約人要約購買股票的總數低於預受要約的總數時,收購要約人應當按照比例從所有預受收購要約的受要約人中購買該股票。
收購要約期滿,收購要約人持有的股票達到該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九十時,其餘股東有權以同等條件向收購要約人強制出售其股票。

第五十二條 收購要約發出後,主要要約條件改變的,收購要約人應當立即通知所有受要約人。通知可以採用新聞發布會、登報或者其他傳播形式。
收購要約人在要約期內及要約期滿後三十個工作日內,不得以要約規定以外的任何條件購買該種股票。
預受收購要約的受要約人有權在收購要約失效前撤回對該要約的預受。

第五章 保管、清算和過戶

第五十三條 股票發行採取記名式。發行人可以發行簿記券式股票,也可以發行實物券式股票。簿記券式股票名冊應當由證監會指定的機構保管。實物券式股票集中保管的,也應當由證監會指定的機構保管。

第五十四條 未經股票持有人的書面同意,股票保管機構不得將該持有人的股票借與他人或者作為擔保物。

第五十五條 證券清算機構應當根據方便、安全、公平的原則,制定股票清算、交割的業務規則和內部管理規則。
證券清算機構應當按照公平的原則接納會員。

第五十六條 證券保管、清算、過戶、登記機構應當接受證監會監管。

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五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提供下列文件:
(一)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六十日內提交中期報告;
(二)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一百二十日內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報告。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應當符合國家的會計制度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由上市公司授權的董事或者經理簽字,並由上市公司蓋章。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第五十七條所列中期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財務報告;
(二)公司管理部門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析;
(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四)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變動情況;
(五)公司提交給有表決權的股東審議的重要事項;
(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第五十七條所列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簡況;
(二)公司的主要產品或者主要服務項目簡況;
(三)公司所在行業簡況;
(四)公司所擁有的重要的工廠、礦山、房地產等財產簡況;
(五)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情況,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東的名單及前十名最大的股東的名單;
(六)公司股東數量;
(七)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況、持股情況和報酬;
(八)公司及其關聯人一覽表和簡況;
(九)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信息摘要;
(十)公司管理部門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析;
(十一)公司發行在外債券的變動情況;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公司最近二個年度的比較財務報告及其附表、注釋;該上市公司為控股公司的,還應當包括最近二個年度的比較合並財務報告;
(十四)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內容。

第六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報告提交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並向社會公布,說明事件的實質。但是,上市公司有充分理由認為向社會公布該重大事件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且不公布也不會導致股票市場價格重大變動的,經證券交易場所同意,可以不予公布。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況:
(一)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中的一項或者多項產生顯著影響;
(二)公司的經營政策或者經營項目發生重大變化;
(三)公司發生重大的投資行為或者購置金額較大的長期資產的行為;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
(五)公司未能歸還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六)公司發生重大經營性或者非經營性虧損;
(七)公司資產遭受重大損失;
(八)公司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要變化;
(九)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等,可能對公司的經營有顯著影響;
(十)董事長、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
(十一)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東,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百分之二以上的事實;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三)公司進入清算、破產狀態。

第六十一條 在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的消息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時,該公司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作出公開澄清。

第六十二條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該公司普通股的,應當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和該公司報告其持股情況;持股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該變化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和該公司作出報告。
前款所列人員在辭職或者離職後六個月內負有依照本條規定作出報告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將要求公布的信息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
上市公司在依照前款規定公布信息的同時,可以在證券交易場所指定的地方報刊上公布有關信息。

第六十四條 證監會應當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東所提交的報告、公告及其他文件及時向社會公開,供投資人查閱。
證監會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為公開信息,但是下列信息除外:
(一)法律、法規予以保護並允許不予披露的商業秘密;
(二)證監會在調查違法行為過程中獲得的非公開信息和文件;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第六十五條 股票持有人可以授權他人代理行使其同意權或者投票權。但是,任何人在徵集二十五人以上的同意權或者投票權時,應當遵守證監會有關信息披露和作出報告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上市公司除應當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提交本章規定的報告、公告、信息及文件外,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場所的規定提交有關報告、公告、信息及文件,並向所有股東公開。

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適用於已經公開發行股票,其股票並未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調查和處罰

第六十八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證監會有權進行調查或者會同國家有關部門進行調查;重大的案件,由證券委組織調查。

第六

Ⅶ 新股網下配售為什麼不需要市值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不得不說:機構與中小散戶打新股極不平等,違反「三公」原則,袒護機構,歧視散戶,刁難群眾。
眾所周知,中國有1.4億人(次)在證券市場開過戶,一人兩市開戶的話,至少有七-八千萬人;其中絕大多數僅是幾萬、十幾萬的中小散戶。這次打新股「改革」,多少人飽含希望,結果是,機構申購條件好上加好;不用附帶買老股,不用先交錢,(只要報個數字就行,拿到額度了再打進現金);中一個就是80萬股-100萬股;每股漲10元就是800萬-1000萬盈利;真是飛來橫財啊!且網上佔了60%。而占人數最多的散戶、群眾則被預設了種種嚴厲的門檻;必須先買老股;再按比例去搖號,網上竟只給群眾40%的額度!難道「州官」可以大放煙花,百姓點個燈就這么難嗎? 要知道 「三公原則」,公平、公正、公開是金融市場的生命線啊!

Ⅷ 股票為什麼有的人可以買得進而我提示說有風險買不到

因為你設置了許可權,全縣的最高風險是多少?超過那個風險呢?他就會歧視你買這個股票會有風險的,就買不進。你可以改一下信息。

Ⅸ 為什麼說風險投資的定價是一種參與型定價

好想是

Ⅹ ThinkPad 為什麼國內外差價這么嚴重是價格歧視嗎

美國的市場要比中國的市場競爭厲害!如果聯想不降低價格保持市場的佔有率!THINKPAD在北美的佔有率是15%左右,LENOVO是不到1%,如果不降價THINKPAD肯定將降低到8%以下,那以後聯想就沒有辦法在進入美國了!但是中國不同!聯想的佔有率已經很好了!如果降低THINKPAD的價格那就會直接影響LENOVO的筆記本市場佔有率!就是說THINKPAD降低價格是自己跟自己競爭!你會怎麼做嗎?而且美國的銷售方式也可以給THINKPAD節省很多錢!但是在中國的銷售方式成本很高!所以價格也要漲! 其實現在THINKPAD在美國也是比較貴的電腦!但是跟便宜的電腦價格差距不是特別大,只是是中國差距太大了!美國的電腦品牌也多!DELL HP ACER 三星 SONY比較常見的電腦價格都在$500-$1000左右,THINKPAD$1300以上!跟普通的比也很貴了!北美只有APPLE的電腦比它貴!
官方肯定是不會解釋的,賣的貴還解釋?

因為thinkpad是虧損的,賣的多虧的就多,尤其是國外市場,所以聯想調動旗下所有系列的價錢,國內價錢比國外要高,以此彌補國外市場的損失
IBM的PC事業部被聯想買了之後,基本上代工合作夥伴沒有變。最早IBM筆記本電腦委託專業EMS大廠四海電子和LG電子製造,後來明顯感到競爭力不如我國台灣省,2003年停止和四海電子的合作,2004年停止和LG電子的合作。現在IBM筆記本電腦代工合作夥伴有3家,分別是緯創、廣達和長城國際。長城國際主要負責最後的組裝。主板級生產都是緯創和廣達來完成。

IBM第一大代工夥伴是緯創,2005年IBM給緯創的訂單大約在150萬~180萬台之間,給廣達的訂單大約有100萬台。這和聯想沒有入主之前沒有什麼變化。緯創2005年預計筆記本電腦出貨量大約為500萬台,IBM也是緯創的第一大客戶。

緯創前身是宏基的系統整機製造部門,後獨立成為緯創,具備穩定的質量控制體系,微軟的XBOX本來委託全球第一大EMS廠偉創力和緯創生產,後來發現緯創品質更優秀,基本上全部轉給緯創生產。緯創為IBM生產R、X系列整機和T系列的主板。R系列生產集中在崑山。早先的R系列是由LG電子代工的。X、T系列則在我國台灣省本土生產。

廣達最擅長的是商務筆記本電腦的生產,IBM的商用系列主要是T系列。IBM把一部分T系列的主板委託緯創製造,然後由長城國際組裝。另外一部分T系列則委託廣達生產。

-------緯創 於2001年5月30日正式成立。緯創前身為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研製服務部門.緯創在宏碁的研製服務運作開始於1981年.緯創定位EMS/OEM/ODM專業供貨商.專注於信息及通訊產品,包括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系統、伺服器及儲存設備、網路暨通訊產品.以EMS+的模式,提供客戶包含設計、製造及服務的全方位服務.2004年,緯創年營收即超過35億美元.年營收排名為台灣前25大的公司.現為世界前三大筆記本電腦製造商之一.客戶多數為IBM、DELL、HP、ACER、新聯想等全球知名品牌的高科技信息公司.總部設在台灣並布局全球的營運據點於亞洲、北美和歐洲.全球超過21,000名員工.為台灣股票公開上市公司.
所以台灣產筆記本,現在基本還屬於「國外」進口產品,(緯創資通(崑山)有限公司的貨也屬緯創總公司的產品)會加關稅再加國內銷售渠道和模式不同,價格自然高一些,所以台灣水貨當然便宜許多了~

閱讀全文

與股票定價歧視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基金理財易拉寶 瀏覽:124
三一集團總部大樓 瀏覽:15
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 瀏覽:53
期貨各種形態開倉 瀏覽:418
國際金融機構贈款 瀏覽:667
杠桿融資租賃內含報酬率 瀏覽:804
中金國信融資租賃 瀏覽:434
試述幾種主要的項目融資模式 瀏覽:380
有租車貸款的嗎 瀏覽:377
興發集團科創板 瀏覽:719
怎麼看股票一段時間持倉天數 瀏覽:783
金融機構代碼翻譯 瀏覽:33
小本理財投資網站 瀏覽:379
船用油上市公司 瀏覽:628
元邦集團總裁 瀏覽:911
股份離職 瀏覽:638
nelson外匯 瀏覽:233
安邦集團海外資產 瀏覽:408
黃金的回收價格是多少 瀏覽:711
信託公司管理條例 瀏覽: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