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證券交易價格的形成方式分為哪兩種它們有什麼不同
根據交易驅動方式和交易價格形成方式的不同,交易機制一般可分為報價驅動交易機制(即所謂的做市商機制)和指令驅動交易機制兩種。
報價驅動交易機制
報價驅動交易制度中,根據報價做市商數量多少可分為壟斷式做市商機制和競爭式做市商機制,做市商可根據報價品種特點以及當時市場情況申報多筆報價,或者採取單邊報價方式。對於壟斷式做市商,最近報價會不斷被最新報價取代,買賣簿里某一時間內僅有一個有效報價。
競爭式報價驅動交易機制,其撮合方式可分為兩種,一是與指令驅動交易機制類似,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方式撮合;二是所謂的「pro-rata」方式,即可交易數量在最優報價的若干個做市商裡面進行分配,而不在於時間先後,分配比例既可按平均數量方式進行分配,也可按報價數據比例進行分類,對於存在主做市商(「Primary Market Maker」)的,主做市商最優報價全部成交將得以成交,剩餘部分再在各其他做市商中平均分配。在競爭式做市商中,根據不同市場特點和產品特性,交易所可規定做市商之間能否相互成交,其中美國式的做市商制度規定做市商之間不能交易,而歐洲式的並沒有類似規定。
指令驅動交易機制
隨著交易電子化程度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證券市場傾向於採用指令(委託)驅動交易制度,委託驅動交易方式可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方式一般在盤中交易採用,並以「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方式進行;而集合競價方式一般在開市、收市或盤中午休重新開盤時採用,對於部分流動性較差的品種,盤中也可採取多次集合競價的方式進行,集合競價時間長短不一。
目前歐洲各成熟市場的集合競價一般採用開放式方式進行,即在集合競價期間揭示集合競價參考成交價和成交數量。就集合競價價格確定原則而言,目前各國市場主要關注點,主要是在於是否達成最大成交量、是否達成未成交數量最小化並實現最大市場化確定原則,在細節上,不同交易所還會在集合競價期間是否允許使用市價委託、是否加入參考價條件以及參考價如何設定等方面存在差異。
『貳』 證券交易所制度交易形式有哪些
證券交易的方式有:
1.集中競價。
競價交易,是多個買主與賣主之間,出價最低的賣主與進價最高的買主達成交易。公開的集中競價,則是所有有關購售該證券的買主和賣主集中在證券交易所內公開申報、競價交易,每當買賣雙方出價相吻合就構成一筆買賣,交易依買賣組連續進行,每個買賣組形成不同的價格。有關集中競價交易的操作程序、成交辦法、交易單位、交易價格升降單位、交易的清算交割日期等項證券交易運作規則,由證券交易所制定,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2.價格優先。
是指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買(賣)方進行買賣同種證券時,買方中出價最高者,應處在優先購買的地位;而賣方中出價最低者,應處在優先賣出的地位。
3.時間優先。
是指出價相同時,以最先出價者優先成交。
4.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
『叄』 證券交易的交收方式有哪些
1、現貨交易
所謂現貨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後就辦理交收手續,買入者付出資金並得到證券,賣出者交付證券並得到資金。所以,現貨交易的特徵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即以現款買現貨方式進行交易。
2、遠期交易
遠期交易是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或時間段內)按照現在確定的價格進行交易。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標准化的遠期交易,即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所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而期貨合約則是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的標准化協議。
3、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有類似的地方,都是現在定約成交,將來交割。但遠期交易是非標准化的,在場外市場進行;期貨交易則是標准化的,有規定格式的合約,一般在場內市場進行。另外,現貨交易和遠期交易以通過交易獲取標的物為目的;而期貨交易在多數情況下不進行實物交收,而是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平倉了結。
4、回購交易
回購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資的屬性。從運作方式看,它結合r現貨交易和遠期交易的特點,通常在債券交易巾運用。債券回購交易就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朱來某一時問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在債券網購交易中,當債券持有者有短期的資金需求時,就町以將持有的債券作質押或賣出而融進資金;反過米,資金供應者則因在相應的期間內讓渡資金使用權而得到一定的利息回報。
5、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取得經紀商信用而進行的交易,也稱為「融資融券交易」。這一交易的主要特徵在於經紀商向投資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資者買賣證券的資金或證券有一部分是從經紀商借入的。
我國過去是禁止信用交易的。2005年10月重新修訂後的《證券法》取消了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交易融資融券的規定。隨後,中國證監會發布r《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公布了融資融券交易試點的實施細則。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融資融券業務足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人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證券供其賣出,並收取擔保物的經傳活動。
『肆』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產生方式有何不同
滬市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深市證券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伍』 股票交易價格的形成過程
股票的交易價格就是成交的價格,有開盤價、現價、收盤價,成交是怎麼形成的,引有一下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你就清楚了:
第六節 成交
3.6.1 證券競價交易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3.6.2 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3.6.3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一)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二)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三)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6.4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3.6.5 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易即告成立。符合本規則各項規定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嚴重後果的交易,本所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本所認定並經理事會同意,可以採取適當措施,並向證監會報告。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本所有權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
3.6.6 依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本所交易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陸』 證券交易的方式有哪些
證券交易方式類型有:
1、現貨交易
所謂現貨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後就辦理交收手續,買入者付出資金並得到證券,賣出者交付證券並得到資金。所以,現貨交易的特徵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即以現款買現貨方式進行交易。
2、遠期交易
遠期交易是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刻(或時間段內)按照現在確定的價格進行交易。期貨交易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標准化的遠期交易,即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市場以公開競價方式所進行的期貨合約的交易。而期貨合約則是由交易雙方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日期』按成交時約定的價格交割一定數量的某種商品的標准化協議。
3、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與遠期交易有類似的地方,都是現在定約成交,將來交割。但遠期交易是非標准化的,在場外市場進行;期貨交易則是標准化的,有規定格式的合約,一般在場內市場進行。另外,現貨交易和遠期交易以通過交易獲取標的物為目的;而期貨交易在多數情況下不進行實物交收,而是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交易、平倉了結。
4、回購交易
回購交易更多地具有短期融資的屬性。從運作方式看,它結合r現貨交易和遠期交易的特點,通常在債券交易巾運用。債券回購交易就是指債券買賣雙方在成交的同時,約定於朱來某一時問以某一價格雙方再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在債券網購交易中,當債券持有者有短期的資金需求時,就町以將持有的債券作質押或賣出而融進資金;反過米,資金供應者則因在相應的期間內讓渡資金使用權而得到一定的利息回報。
5、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是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取得經紀商信用而進行的交易,也稱為「融資融券交易」。這一交易的主要特徵在於經紀商向投資者提供了信用,即投資者買賣證券的資金或證券有一部分是從經紀商借入的。
我國過去是禁止信用交易的。2005年10月重新修訂後的《證券法》取消了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交易融資融券的規定。隨後,中國證監會發布r《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公布了融資融券交易試點的實施細則。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融資融券業務足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人上市證券或者出借上證券供其賣出,並收取擔保物的經傳活動。
『柒』 證券的收盤價是如何產生的
你好,收盤價是指某種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一天交易活動結束前最後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格。如當日沒有成交,則採用最近一次的成交價格作為收盤價,因為收盤價是當日行情的標准,又是下一個交易日開盤價的依據,可據以預測未來證券市場行情;所以投資者對行情分析時,一般採用收盤價作為計算依據。
陽線---收盤價》開盤價。
陰線---收盤價《開盤價。
大陽線---收盤價/開盤價》7%
中陽線---7%》收盤價/開盤價》3%
小陽線---3%》收盤價/開盤價》1%
小陽星---1%》收盤價/開盤價
收盤價的確定
證券交易所的股票收盤價格是怎樣確定的?
證券交易所的股票收盤價是證券交易所每個營業日某種股票的最後一筆交易的成交價格。 在當市沒有成交價格的情況下一般採用最近一次成交價格作為收盤價。初次上市的股票的競價買賣,除另有規定外,按上市前公開銷售的平均價格代替收盤價作為計算升降幅度的參考基準。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捌』 股票的報價方式有幾種
股票就兩種報價方式,一種是集合競價,一種是連續競價。
一、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二、連續競價
連續競價,即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和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成交;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為成交價。
(8)證券交易價格的形成方式擴展閱讀
注意要點
1、所有在集合競價成交的委託,無論委託價格高低,其成交價均為開盤價,所有高於開盤價的買入委託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出委託均可成交,與開盤價相同的部分委託也可成交。
2、滬深兩地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如果集合競價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成交價格,則開盤價將在其後進行的連續競價中產生,連續競價的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如果某隻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於上午停牌,則下午於1點起直接進入連續競價,其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
3、滬深兩市每日集合競價時間為上午9時15到25分,在9時15分到20分這段時間內交易所有隻接受申報,不進行撮合,但可以撤單。而9時20分到25分則不可以撤單。9時25至30分之間的5分鍾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做處理,9時25分由集合競價產生開盤價,9時30分開始進入連續競價階段。
4、配股、債券(包括國債、企業債等),只有在正常交易時間進行連續競價。可轉換債券上市首日的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之後的交易與債券相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集合競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連續競價
『玖』 股票市場上價格形成的機制是什麼
價格取決於供求,但同時還要受奇特各個方面的影響。但最直接的還是供求。要具體分析。可以從三大方面分析。但太多了,一兩句說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