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指出,一些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將收益權等拆分轉讓變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開發行、1月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處獲悉,一些金融交易場所違反政策規定,近兩年來,各地紛紛設立金融資產交易所調查發現了一些風險瞄頭,尚未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夠重視。具體來看,有以下「三宗罪」。
一是投融資類業務存在將收益權拆分發行、降低投資者門檻,變相突破200人界限問題。如貴州、浙江的四家交易場所將私募債拆分為多期進行發行,變相突破200人界限,或將投資收益權、應收賬款收益權拆分轉讓給投資者,投資者門檻低至幾萬甚至千元,吸引大量不具有風險承受能力的自然人投資。
二是投融資類業務的融資主體來自省外或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存在兌付風險隱患,廣東的少數權益交易場所私募債發債主體多來自省外且發債融資規模佔比較大,貴州、浙江兩家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的發債主體多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上述情況既不利於控制風險,又與國家調控地方債務規模和結構的政策導向不符。
三是未經批准交易保險、信貸等金融產品,部分金融資產交易所的交易品種包括信託產品、信託收益權、保險資產、債券、銀行理財產品和商業票據。
⑵ 什麼是金融資產交易所 金融資產交易所有哪些
金融交易所的成立來背景,綜合自起來可以總結為以下四點:
一、 國內產權交易市場過度分散,惡性競爭,缺乏全國性的、具有公信力的產權交易平台。
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為了有效地進行國有資產的處置,各省市成立了一大批產權交易機構,全國各種各樣的產權交易所有300多家,產權交易市場形成了地方割據的局面,嚴重阻礙了產權的跨地域流動性。國有資產無法在全國范圍內流轉配置,沒有真正的價格發現機制,無法實現效益最大化。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一些區域的產權交易市場進行了聯盟,形成以上海產權交易中心為首的長江流域市場,以北京產權交易中心為首的北方市場聯盟,以天津產權交易中心為龍頭的北方共同市場。但是這些區域性市場都是鬆散型的行業聯盟,通過合作協議捆綁在一起,沒有統一的平台和統一的規則,也無法解決產權跨區域流動的問題。因此,目前我國仍缺乏一個全國性的、具有公信力的產權交易平台。
二、 金融資產交易市場分散,道德風險突出,呼籲一個全國性的、具有公信力的金融資產交易平台。
⑶ 金融資產交易所與P2P的區別
金融資產交易所主要是開展金融企業產權的交易、包括國有金融企業產權的交易、回金融不良資產交答易、信託產品受益權交易、信貸資產交易、私募股權融資交易等方面的;而P2P主要是就是網貸平台,其典型的模式就是網路信貸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貸雙方自由競價,撮合成交。資金借出人獲取利息收益,並承擔風險;資金借入人到期償還本金,網路信貸公司收取中介服務費。P2P適合中小型企業和個人。
⑷ 目前證監會批準的金融資產交易所有哪幾家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金所)
只有兩個股票交易所,三個商品期貨交易所,一個金融期貨交易所。
⑸ 金融資產交易所的業務范圍是什麼
目前各地金融資產交易場所的業務范圍各不相同,部分交易場所業務較為多元化,包括不良金融資產、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等;還有一些金交所業務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小貸資產收益權轉讓這類業務上;另有一些交易所業務范圍比較專業,如僑金所,主要基於金融企業和非金融企業的各類金融資產開展金融創新,推出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和資產收益權等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從產品注冊、登記、託管、交易到結算的一站式服務。
⑹ 金融資產交易所屬於合規代銷機構嗎
今日,銀監會發布《關於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明確,商業銀行只能代銷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依法實施監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產品,不得代銷該范圍以外的機構發行的產品,政府債券、實物貴金屬和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針對「金融牌照」,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是指銀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以及保監會頒發的《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為給市場發展預留空間,《通知》規定「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近年來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發展較快,代銷產品種類逐步增多,規模不斷擴大,部分商業銀行在代銷業務中出現了誤導銷售、未經授權代銷、私自銷售產品以及與合作機構風險責任不清等問題。
記者梳理發現,《通知》分為基本原則、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合作機構管理、代銷產品准入管理、銷售管理、信息披露與保密管理及監督管理7個部分,共40條。並強調,開展代銷業務應當遵守依法合規、符合代銷有關金融產品資質要求、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在代銷業務與其他業務之間建立風險隔離制度等四項原則。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將代銷產品與存款或其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混淆銷售,不得違背客戶意願將代銷產品與其他產品進行捆綁銷售,不得為代銷產品提供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擔保等,不得允許非本行人員在銀行網點從事產品宣傳推介、銷售等活動。
此外,商業銀行總行對代銷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責任被再次明確。總行應對合作機構實施盡職調查,實行名單制管理。在銷售過程中明示產品的代銷屬性,充分揭示代銷產品風險,不得採取誇大宣傳、虛假宣傳等方式誤導客戶購買產品,並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實施錄音錄像。
⑺ 全國有多少金融資產交易所是否有信託產品在其中交易
1、金融資產交易所基本每個省份及直轄市都有,全國大概有幾十家的樣子
2、信託產品回銷答售一般通過信託公司下屬財富中心,不會通過金融資產交易所。
補充:你指的應該是信託產品份額或者收益權的轉讓或者拆分,這類業務有些地方交易所確實有涉及過,但是違反了信託法合格投資人的條款,目前看不到了。
⑻ 在金融資產交易所必須要會員才能交易嗎
一般是的。目前來看,所有的金融資產交易所幾乎都通過會員制度進行入會管理和門檻設置,不同的交易所對會員的資質要求也不盡相同,有些交易所比較嚴苛,僅接受機構會員注冊,有些也面向個人開放。另外,交易所會員也分為不同類型,你所提到的會員資格應該是指交易類會員,以僑金所為例,有5類會員,分別是:交易類、綜合類、經紀類、服務類以及特約會員,個人投資人屬於交易類會員,不同類型的會員其權利和義務是不同的,准入條件更不相同。
⑼ 請問全國有多少家金融資產交易所請提供完整列表。
全國共有九家金融資產交易所,包括:北京、深圳前海、河北、大連、天津、重慶、武漢、四川、海峽金融資產交易所。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