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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代建模式epc

發布時間:2024-03-21 17:19:25

『壹』 請問工程建設模式中BT模式和EPC模式的區別

一、主體不同

1、BT模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2、EPC模式:是指公司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

二、特點不同

1、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

2、EPC模式:不僅包括具體的設計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個建設工程內容的總體策劃以及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組織管理的策劃和具體工作;括施工、安裝、試測、技術培訓等。


三、適用性不同

1、BT模式:僅適用於政府基礎設施非經營性項目建設。投資方在移交時不存在投資方在建成後進行經營,獲取經營收入。

2、EPC模式:適用於非政府建設項目的其它項目。


『貳』 epc總承包的優缺點

EPC總承包模式的優缺點有:

優點

一,EPC總承包商負責整個項目的實施過程,不再以單獨的分包商身份建設項目,有利於整個項目的統籌規劃和協同運作,可以有效解決設計與施工的銜接問題、減少採購與施工的中間環節,順利解決施工方案中的實用性、技術性、安全性之間的矛盾;

二,工作范圍和責任界限清晰,建設期間的責任和風險可以最大程度地轉移到總承包商;

三,合同總價和工期固定,業主的投資和工程建設期相對明確,利於費用和進度控制。

四,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工程項目管理各方的優勢,實現工程項目管理的各項目標;

五,可以將業主從具體事務中解放出來,關注影響項目的重大因素上,確保項目管理的大方向。

缺點

一,業主主要是通過EPC合同對EPC承包商進行監管,對工程實施過程參與程度低,控制力度較低;

二,業主將項目建設風險轉移給EPC承包商,因此對承包商的選擇至關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財務出現重大問題,項目也將面臨巨大風險;

三,EPC承包商責任大,風險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總包工程時會考慮管理投入成本、利潤和風險等因素,所以EPC總包合同的工程造價水平一般偏高;

四,與傳統的建設模式區別比較大,傳統行業的業主比較難以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2)融資代建模式epc擴展閱讀

EPC總承包模式在實踐中的幾種合同結構形式。

在EPC總承包模式下,總承包商對整個建設項目負責,但卻並不意味著總承包商須親自完成整個建設工程項目。除法律明確規定應當由總承包商必須完成的工作外,其餘工作總承包商則可以採取專業分包的方式進行。在實踐中,總承包商往往會根據其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類型和業主要求,將設備采購(製造)、施工及安裝等工作採用分包的形式分包給專業分包商。所以,在EPC總承包模式下,其合同結構形式通常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 交鑰匙總承包;

(二) 設計—采購總承包(E-P);

(三) 采購—施工總承包(P-C);

(四) 設計—施工總承包(D-B);

(五) 建設—轉讓(BT)等相關模式。最為常見的是第(一)、(四)、(五)這三種形式。

交鑰匙總承包,是指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總承包商最終是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該種模式是典型的EPC總承包模式。

設計、施工總承包,是指工程總承包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承擔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並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在該種模式下,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材料、建築設備等采購工作,由發包人(業主)來完成。

建設、轉讓總承包,是指有投融資能力的工程總承包商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查、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實現全過程總承包;同時工程總承包商自行承擔工程的全部投資,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後,業主向工程總承包商支付總承包價。

參考資料:網路 EPC 工程總承包

『叄』 什麼是工程項目代建制模式


此外,代建制管理模式中,代建單位的角色地位也較為特殊,一方面,法律並未正式授予其認可的法律地位,在相關建設管理活動中,如各項手續的辦理仍需要傳統建設方出面辦理;另一方面,政府部門或項目使用單位作為代建合同的參與方,由於擁有投資資金權利,在實際建設實施管理活動中較為強勢,如在施工單位招標活動中撇開代建單位自行招標,影響代建單位的實際施工管理。




代建制管理模式是我國工程建設管理發展中的一次探索嘗試,但目前代建制管理模式在國內處於發展初期,一些制度問題仍有待進一步發展完善。代建制管理模式下的代建單位應做好相應代建項目的風險評估與風險應對工作,通過運用新技術、新管理方法有效應對相應代建風險,提高風險收益,完善代建制管理制度。

『肆』 EPC模式和代建制模式的區別何在

代建制是一種管理模式。具體說來就是由誰來管理工程。建國以來,經歷了4種管專理模式:業主自管、監理、屬項目管理、代建制。從這個層面上分析,代建制是現階段最高級的工程管理模式,這個概念是很廣泛的,所涉及的合同內容和形式也是不一樣的。但針對具體的代建合同而言,業主將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委託給代建單位,代建單位完成委託任務,並得到相應的報酬,這是比較完整意義上的委託代理。
而EPC就是接受委託做設計施工總承包,這兩個角色有區別,在於整個項目的管理是甲方還是委託代建單位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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