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租賃的租金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1.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2. 融資租賃稅收政策及稅會差異分析(直租業務)
融資租賃稅收政策及稅會差異分析(直租業務):
融資租賃是一種轉移資產風險與報酬的租賃形式,分為動產和不動產兩類。其中,直租業務區別於融資性售後回租,租賃期滿後承租人通常有權以優惠價格購回資產。以下是主要的稅收政策和會計處理要點: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需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會計處理涉及折現率、使用權資產價值、租賃付款額及折舊或攤銷。
以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塑鋼機租賃合同為例,A公司需確認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並根據租賃內含利率計算利息費用。B公司作為出租人,需確認租賃收入和相關資產處置損益。
不同主體的所得稅處理需考慮租賃資產的計稅基礎、折舊扣除政策以及利息收入的稅務處理。直租業務的稅會差異主要體現在租賃費用的會計處理和稅前扣除上。
3. 融資租賃中的手續費是否可以稅前列支或應怎樣列支
一、手續抄費可以稅前扣除列支。
二、具體列支規定如下: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二)融資租賃發生的租賃費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續費,以及安裝交付使用後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第三十條:(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前發生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等後的價值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