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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出版社金融信託與租賃第三版

發布時間:2025-07-04 07:47:38

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有何區別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六、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要求租賃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七、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定在「固定資產」。在實際監管中還有窗口指導,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定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不符,容易產生行業的潛在風險。
八、風險管理指標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風險控制的。依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實際運作中,這個指標由出資人按照市場風險來考慮,與政府監管無關。
九、對外開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沒有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入股。融資租賃公司從引進中國那天就允許外資設立非金融機構的合資或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十、計提呆壞賬准備金不同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形成的「金融資產」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金融租賃公司是按照金融機構的標准,允許金融機構在沒有發生損失前也可以計提呆壞賬准備金。
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不屬於「金融資產」,不能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物發生了損失才可以計提准備金,沒有發生損失就不能計提准備金。
十一、租賃資產登記
金融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在人行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融資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每個季度向《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傳入經營數據,以此作為公示登記。
十二、海關監管不同
《海關免關稅進口申請程序》中規定:在辦理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申請手續時,特定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限於向中國境內金融機構或境外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僅限定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在此范圍內。
當前似乎有一種趨勢,融資租賃公司都在強調自己的金融屬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攏。金融租賃公司怕一些融資租賃公司的不規范經營,影響到社會對自己的不正確看法,總想與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異,讓兩類租賃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漸行漸遠。

我公司還有其它業務:登記注冊、驗資、增資、年檢、變更、延期、
注銷、個人獨資、股權轉讓、各類批文、一般納稅、商標注冊、各類疑難
等 所有工商稅務相關業務。具有豐富的代理經驗,並以誠信優質 的

② 王博的個人履歷

教育與工作經歷
2010.07-至今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系,講師
2007.09-2010.06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系,金融學專業博士
2005.07-2007.07 南開大學濱海學院金融學系,助教
2002.09-2005.07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經濟研究所,經濟學碩士
主講課程與研究生指導:
主要教學課程:
1. 本科生課程,《金融信託與租賃》
2. 本科生課程,《金融理論與實務前沿》
3. 本科生課程,《中國資本市場案例》
4. 研究生課程,《融資租賃導論》
5. 研究生課程,《產業組織理論》
6. 研究生課程,《中級微觀經濟學》
科研課題:
1.2011年-至今,獨立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項目「基於金融史學和政治經濟學視角的人民幣國際化研究」。
2.2009年-至今,教育部重大攻關項目「全球金融危機與國際貨幣體系改革」子課題負責人。
3.2009年-至今,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項目「國際金融危機的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及應對方略」子課題負責人。
4.2010年,獨立主持南開大學文科創新項目「全球失衡與中國金融的外部調整問題研究」。(已結題)
5.2010年,獨立主持中國保監會項目「保險精算在經濟學中的應用」。(已結題)
6.2008年-2010年,獨立主持南開大學優秀博士論文培育基金項目「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宏觀經濟的總體特徵研究」。(已結題)
7.2006年-2011年,國家社科重大項目「深化財稅、外貿、金融和投資體制綜合改革」子課題負責人。(已結題)
主要著作:
譯著
1.《結構化衍生產品手冊 第二卷》,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11年12月出版。
參編教材
1. 中國精算師考試用書,劉瀾飈主編,范小雲、王博副主編,《經濟學基礎》,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年12月。

③ 金融類專業有哪些

經濟學門分為經濟學類、財政學類、金融學類、經濟與貿易類。金融學類包括以下專業:
1、金融學(專業代碼020301K);
2、金融工程(專業代碼020302);
3、保險學(專業代碼020303);
4、投資學(專業代碼020304);
5、金融數學(專業代碼020305T);
6、信用管理(專業代碼020306T);
7、經濟與金融(專業代碼020307T);
8、精算學(專業代碼020308T);
9、互聯網金融(專業代碼020309T);
10、金融科技(專業代碼020310T)。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任何建議。
應答時間:2021-03-2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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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中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成功案例的前言介紹

融資困難是世界各國中小企業在發展中面臨的一個普遍問題。同樣,資金短缺、融資困難也突出體現在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並且已極大地限制了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和壯大,因而解放思想、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推動中小企業融資的多種模式運作一直是我們關注的問題。
王鐵軍教授編著的《中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2004年10月由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一書,發展了中小企業融資理論與模式。為了滿足中小企業融資實務運作的需求,我們編著了《中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成功案例》這本書。本書可以看作是上一本書的後續部分。在上一本書中,主要介紹了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28種模式。但是從理論到實踐還有漫長的路程要走。在中小企業融資的過程中,需要有更多具體的實際案例可供借鑒。因此,在本書中我們收集和整理了與上一本書的中小企業28種融資模式相對應的國內外企業融資成功的眾多案例,並進行了對比分析與點評。希望能夠通過對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加深讀者對於上一本書的中小企業28種融資模式的理解,切實掌握28種融資模式,使其開闊視野,拓展思路,進行融資實踐,並取得融資的成功。.
本書和《中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一書中的28種融資模式的內容相對應,分為四個部分,介紹和分析了28種融資模式的案例:
第一部分為中小企業以債權融資為主的6種融資模式的案例分析,其中包括:國內銀行貸款融資案例、國外銀行貸款融資案例、發行債券融資案例、民間借貸融資案例、信用擔保融資案例、金融租賃融資案例。
第二部分是中小企業以股權為主的9種融資模式的案例分析,其中包括:股權出讓融資案例、增資擴股融資案例、產權交易融資案例、杠桿收購融資案例、引進風險投資案例、投資銀行投資案例、國內上市融資案例、境外上市融資案例、買殼上市融資案例。
第三部分是中小企業以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模式為主的7種融資模式的案例分析,其中包括:留存盈餘融資案例、資產管理融資案例、票據貼現融資案例、資產典當融資案例、商業信用融資案例、國際貿易融資案例、補償貿易融資案例。
第四部分是中小企業以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為主的6種融資模式的案例分析。其中包括:項目包裝融資案例、高新技術融資案例、BOT項目融資案例、IFC國際投資案例、專項資金投資案例、產業政策投資案例。..
在本書中,我們首先概述了每種融資模式的不同特點,介紹了每種融資模式的具體含義、環節和實務運作。然後轉入實際案例的描述和分析,並且在案例分析中盡量做到理論聯系實際,歷史、現實和未來相結合,國際慣例與我國的國情相結合,同時進行了案例點評。
有以下幾個問題需要說明:第一,在案例的編寫過程中,個別融資模式的案例在國內比較少見,但是我們克服了各種困難,盡量去挖掘和尋找一些相關的國外資料和歷史資料來對此種融資模式做出說明。第二,在現實的生活中,融資模式的運用中也有操作失誤者,有很多失敗的教訓,其借鑒意義反而更大,所以我們沒有拘泥於本書的書名「成功案例」四個字,在個別融資模式中列出了失敗的例子來分析研究,以期對企業的融資運作起到警示作用。第三,在《中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中介紹的28種融資模式針對的對象是中小企業,但有些中小企業融資的成功案例還沒有歸納總結出來,因此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我們選擇了個別大型企業的融資成功案例進行分析。這種選擇雖有遺憾,但是我們認為,雖然案例本身不是中小企業的事件,但是融資的模式和運作程序應該是一樣的,同樣能夠給中小企業融資帶來啟發。第四,我們非常尊重中小企業融資的現實發展,所以在結尾部分我們又新增加了信託項目融資模式的案例分析,以使我們的理論研究、案例分析與實務運作跟上現實發展的需要。
本書是北京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教授、研究員、博士、博士生辛勤研究的結晶。分工情況如下:錢宥妮(第一部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張瓊(第一部分的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四部分的第五章和第六章)、刁天峰(第二部分第一章至第九章)、郜全亮(第三部分的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梁志隆(第三部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韓汾泉(第四部分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沈雅琴擔任副主編,負責全書的統稿;胡堅、王鐵軍擔任主編,負責全書的編審定稿。
本書在編寫過程中引用了大量相關的資料,查閱了諸多網站,我們在此一並表示感謝!
由於水平所限,本書一定還存在著不足之處,歡迎讀者批評指正!同時,希望本書的出版能夠幫助中小企業對融資28種模式的理解與運用,推動中國中小企業的融資運作與發展壯大。
編者
2006年3月18日於北京...

⑤ 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的關系:

融資租賃又稱設備租賃或現代租賃

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金融租賃

指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一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

二者區別: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
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六、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要求租賃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七、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定在「固定資產」。在實際監管中還有窗口指導,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定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不符,容易產生行業的潛在風險。

八、風險管理指標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風險控制的。依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實際運作中,這個指標由出資人按照市場風險來考慮,與政府監管無關。

九、對外開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沒有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入股。融資租賃公司從引進中國那天就允許外資設立非金融機構的合資或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十、計提呆壞賬准備金不同

財政部關於印發《金融企業呆賬准備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對金融租賃公司形成的「金融資產」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金融租賃公司是按照金融機構的標准,允許金融機構在沒有發生損失前也可以計提呆壞賬准備金。

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資產不屬於「金融資產」,不能稅前提取呆壞賬准備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也就是說融資租賃公司的租賃物發生了損失才可以計提准備金,沒有發生損失就不能計提准備金。

十一、租賃資產登記

金融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在人行的《融資租賃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融資租賃公司被監管部門要求將租賃資產每個季度向《全國融資租賃企業管理信息系統》傳入經營數據,以此作為公示登記。

十二、海關監管不同

《海關免關稅進口申請程序》中規定:在辦理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申請手續時,特定減免稅貨物貸款抵押限於向中國境內金融機構或境外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僅限定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財務公司等)。」非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公司不在此范圍內。

關系描述:

當前似乎有一種趨勢,融資租賃公司都在強調自己的金融屬性,希望在政策上能和金融靠攏。金融租賃公司怕一些融資租賃公司的不規范經營,影響到社會對自己的不正確看法,總想與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切割。尤其是政策上的差異,讓兩類租賃公司不是越走越近,而是漸行漸遠。
資料來源:http://www.cnnsr.com.cn/jtym/swk/20140804/2014080405514399372.shtml

⑥ 信託和基金是什麼

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藉助發行基金券的方式,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一定規模的信託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集合投資信託制度

⑦ 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1、定義不同

融資租賃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金融租賃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一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

2、監管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3、對外開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沒有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入股。融資租賃公司從引進中國那天就允許外資設立非金融機構的合資或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參照資料來源:網路-金融租賃

參照資料來源:網路-融資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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