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信託計劃從發起到成立需要哪些步驟
信託產品成立一般需要這樣幾個步驟:
信託項目包裝——銀監會過會審核——審核批准信託公司公開募集——募集完畢——資金封賬——項目成立
從實際操作中如果1個月的募集期結束,仍然沒有募集滿,信託公司可以選擇自有資金補充,延長募集期1個月,分期發行先行成立等來成立項目
② 從開始到發行信託一般多長時間從開始到發行企業債券一般多長時間
信託不是企業債券
簡而言之,信託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是由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於管理人,使管理人為財產所有人的利益或目的,管理或處分財產。信託資金投資范圍廣泛,如投資於企業、股票、債券、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信託公司作為信託計劃的發行人,也是信託財產的管理人。
企業債券通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券。企業債券代表著發債企業和投資者之間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人是企業的債權人,不是所有者,無權參與或干涉企業經營管理。
因此,無論從發行主體、投資方向、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來講,信託與企業債券不能混為一談。
信託最主要特徵一是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即受託人享有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而受益人享有受託人經營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利益。二是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一經有效成立,信託財產即從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財產中分離出來,而成為一獨立運作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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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信託產品的狀態是「已成立」是什麼意思
1,狀態顯示」已成立「就是這個產品已經募集完畢,並且公告成立,已經開始運行了;
2,信託產品過會後會進行發行,正在銷售的狀態是「銷售中」,售後結束顯示「募集完畢」或者「結束銷售」,成立顯示「已成立」,運行狀態的顯示「運行中」,結束的項目顯示「已清算」。
④ 中國信託業發展歷史有哪些
中國的信託業始於20世紀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專業信託投資機構——中國通商信託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託總局。新中國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託因為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下,信託沒有能得到發展。
1979年10月,國內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此後,從中央銀行到各專業銀行及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紛紛辦起各種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總資產達到6000多億,佔到當時金融總資產的10%。
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幾起幾落有其客觀原因:
誕生時缺乏基礎,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場需求和經濟基礎。「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信託的基本功能,因此信託生存的首要條件是有「財」可理。建國以來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採取的是高積累、高投資、低工資、低收入的政策,民間基本上無可理之財。二是缺乏健全的社會信用基礎。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任關系的確立和穩定是信託賴以生存的土壤。我國社會信用關系尚缺乏剛性,信用鏈條十分脆弱,契約意識較差;總體而言,信用基礎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設滯後,不完備。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正式施行,我國的信託制度才初步確立。在此之前沒有一部專門的信託法,也無其他明確信託關系的法律規范。這使信託機構的活動長期缺乏權威的基本准則,令信託業的發展陷入歧途。這些年來,信託公司主要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沒有集中到「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主業上來。
⑤ 信託產品發行期一般是多長時間有沒有期限之類的
一般是一、兩年來的,也有短源期的兩周或幾個月的,長期的如PE類的就比較久,收益分配看產品了,一年以內的就到期本息一次結清,一年以上的就看項目的收益情況了,一般會先給一部分,中期不定期分配,到期再全部結算剩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