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信託業發展歷史有哪些
中國的信託業始於20世紀初的上海。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專業信託投資機構——中國通商信託公司,1935年在上海成立了中央信託總局。新中國建立至1979年以前,金融信託因為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下,信託沒有能得到發展。
1979年10月,國內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宣告成立,此後,從中央銀行到各專業銀行及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紛紛辦起各種形式的信託投資公司,到1988年達到最高峰時共有1000多家,總資產達到6000多億,佔到當時金融總資產的10%。
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幾起幾落有其客觀原因:
誕生時缺乏基礎,一是缺乏一定的市場需求和經濟基礎。「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是信託的基本功能,因此信託生存的首要條件是有「財」可理。建國以來長期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採取的是高積累、高投資、低工資、低收入的政策,民間基本上無可理之財。二是缺乏健全的社會信用基礎。
信託「以信任為基礎」,信任關系的確立和穩定是信託賴以生存的土壤。我國社會信用關系尚缺乏剛性,信用鏈條十分脆弱,契約意識較差;總體而言,信用基礎仍十分薄弱,制度建設滯後,不完備。
直到2001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正式施行,我國的信託制度才初步確立。在此之前沒有一部專門的信託法,也無其他明確信託關系的法律規范。這使信託機構的活動長期缺乏權威的基本准則,令信託業的發展陷入歧途。這些年來,信託公司主要從事銀行存貸業務、證券業務和實業投資業務,沒有集中到「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主業上來。
2. 中國通商銀行成立之初
中國通商銀行成立之初,國家授予其發行銀元、銀兩兩種鈔票的特權,此舉旨在為民用,為整理幣制建立關鍵樞紐。自此,中國開始與外商銀行的紙幣分庭抗禮,金融大權不再被外商銀行壟斷。除發行鈔票外,通商銀行還負責代收庫銀。在全國各大行省,該行先後設立分行,其中重要者包括北京、天津、保定、煙台、漢口、重慶、長沙、廣州、汕頭、香港、福州、九江、常德、鎮江、揚州、蘇州、寧波等處,業務一度繁榮。
然而,1900年,八國聯軍攻佔北京,通商銀行的北京分行首遭焚毀,天津分行也隨後關閉,業務開始衰落。到了1905年,僅剩下北京、漢口兩個分行和煙台一個支行還在運營,業務漸趨不振。
通商銀行成立之初,憑借國家授予的特權和廣泛的分行網路,業務一度非常興盛。但在1900年之後,由於北京和天津分行的受損及業務逐漸減少,銀行的繁榮景象開始逐漸消退。通商銀行在當時作為中國的金融巨頭,其業務規模和影響力都相當顯著,但在外敵入侵的背景下,其命運也與國家的命運緊密相連,最終未能逃脫衰落的命運。
中國通商銀行簡稱通商銀行。系督辦全國鐵路事務大臣盛宣懷奏准清廷後,於光緒二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1897年5月27日)在上海成立。是中國人自辦的第一家銀行,也是上海最早開設的華資銀行。解放後,人民政府接收通商銀行的官僚資本部分作為公股,改造成為公私合營銀行之一。1951年5月,同新華、四明、中國實業、建業等四行在金融業內首先組成聯合總管理處。1952年12月,和上海其他59家私營銀行、錢庄和信託公司一起組成統一的公私合營銀行,成為社會主義金融事業的組成部分。
3. 信託業的起源
13世紀前後,在英國出現了「尤斯(USE)」制,這種制度就是現代信託的雛形。
當時的英版國,土地如果轉權讓給教會,必須要經君主及諸侯批准,否則予以沒收。教徒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規避這種風險,想盡各種辦法,「尤斯」制在這種背景下應運而生。
「尤斯」制的早期模式為:
1、但凡土地捐贈給教會,不直接捐贈,而是先贈送給第三者;
2、必須要表明其贈送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教會的利益;
3、第三者必須將從土地上取得的收益轉交給教會。
後來,隨著封建制度的徹底崩潰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確立、契約關系的成熟、商業信用和貨幣信用的發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細繁復,「尤斯」制逐漸演變為現代信託。
這個時候的信託,標的物還大多是實物,隨著貨幣金融的發展,現代信託業開始升級換代,現代金融信託隨之產生。只不過,這次信託的進一步發展卻不是在英國。牆內開花牆外香,現代金融信託在美國和日本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