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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融資論文

發布時間:2021-03-04 04:34:31

❶ 工程論文的工程論文參考題目

1. XX工程項目籌資與投資管理的研究
2. 混凝土項目工程造價管理的研究
3. 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問版題與對權策
4. XX項目房地產市場營銷策劃編制
5. 論「定額計價模式」向「工程量清單模式」的轉換
6. 論工程索賠和控制及其費用的確定
7. 論優化設計與工程建設投資控制
8. 論工程合同在工程建設中的作用
9. XX建設項目投資控制實證分析
10. 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實施項目管理探討
11. 論工程變更對造價管理的影響
12. 工程建設投資、質量和進度三大目標的新內涵
13. 基於保險公司的建築工程一切險的理賠
14. 論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多項目管理
15. 論價值工程與低碳建築的結合
16. 淺談BOT項目融資方式的適用范圍與特點
17. 論建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面臨的挑戰與機遇
18. 論建築工程管理的全壽命周期管理
19. 對我國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的探討與思考
20. 論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的構建與維護
21. 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的范圍及實施
22. 論建築工程竣工結算的審計
23. 論公共工程建設的社會責任和企業目標的結合
24. XX建設項目管理信息系統
25. XX房地產項目的銀行貸款可行分析

❷ 有關各種項目融資模式在中國應用的思考的論文

BOT模式及其對甘肅省鐵路融資的思考發表時間:2009-12-5 來源:《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年11月上旬刊供稿
[導讀]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個英文單詞第一個字母的縮寫,中文意思是「建設—經營—移交」

羅旭 (蘭州理工大學國際經濟管理學院)
摘要:BOT模式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一種重要的融資方式,近年來,BOT項目在世界各國得到了蓬勃發展,不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都非常看好BOT方式,並被當作一種各國通用的模式而廣泛運用於大型項目,尤其是在基礎設施領域。甘肅省地處內陸,基礎設施落後,特別是鐵路建設滯後於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要求,BOT模式為改變這種現狀提供了一個途徑。
關鍵詞:BOT BOT模式 融資方式 基礎設施 鐵路融資
1 BOT模式的含義及特點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個英文單詞第一個字母的縮寫,中文意思是「建設—經營—移交」。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BOT代表著一個完整的主要用於公共設施建設的項目融資模式。
BOT融資模式的基本思路是:由項目所在國政府或所屬機構對項目的建設和經營提供一種特許權協議(Concession Agreement)作為融資的基礎,把原本屬於政府支配、擁有或控制的資源委託財團法人(主要指私營部門)進行一攬子承包投資,由本國公司或者外國公司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經營者安排融資,並承擔風險,開發建設項目在限定的時間內——在特許期內經營該項目並獲取商業利潤,然後根據協議在特許期屆滿時將該項目轉讓給所在國的政府機構。
BOT既是一種融資方式,又是一種投資、建設和經營方式,BOT項目融資只是利用BOT方式進行公共項目建設的一個關鍵環節,並不是全部過程。BOT實際上至少包括以下幾種基本方式:
1.1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移交」,是最典型的形式,通常稱之為「標准BOT」。當政府給予某些公司新項目建設的特許權時,通常採用這種形式。私營機構願意自行融資建設某項基礎設施,並在一定時期內經營該設施(但無所有權),然後將其移交給政府部門或其它機構。
1.2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意為「建設—擁有—經營—經交」。私營機構或某國際財團融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項目建成後在規定期限內擁有所有權並進行經營,期滿後將項目移交給政府,項目公司在特許期內既有經營權又有所有權。
1.3 BOO(Build—Own—Operate):意為建設—擁有—運營。這種方式是開發商按照政府授予的特許權,建設並經營某項基礎設施,但並不將此基礎設施移交給政府或公共部門。
盡管叫法不同,具體操作上也存在一些差異,但它們的結構與BOT並無實質差別,所以習慣上將上述所有方式統稱為BOT。
融資功能是BOT模式的主要功能。BOT系列項目的投資主體是私營公司項目主體,是東道主政府的基礎性項目。因此出現了帶資承包方式,即由私營公司及財團進行融資承包建設項目,這種功能不僅可以解決發展中國家資金短缺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可使發展中國家擺脫債務危機的困擾,使項目風險分散或轉移。從融資方式看,有匯集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出口信貸、銀團聯合貸款以及與有經濟實力的外國公司合作承包等。
2 BOT模式的優缺點
BOT是一種集融資、建設、經營和轉讓於一體的多功能投資方式。對地方政府來說,BOT融資方式有以下明顯優勢:
2.1 便於籌集與利用項目的急需建設資金。一般情況下,基礎設施建設往往嚴重滯後,成為經濟發展的瓶頸,需要政府加以改善,而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需要巨額的資金,但政府又無力解決,採用BOT方式就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政府由於種種原因而不能滿足其基礎設施建設龐大的資金需求的矛盾。因而BOT方式是減輕政府公共部門負擔,緩解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資金短缺矛盾的有效方式。
2.2 可以有效轉移風險。由於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運營具有長期性和不定性的特點,在項目的整個建設運營過程中存在著一系列風險,採用BOT方式後,風險轉移到項目承建者和運營者,對於政府來說,無疑可以避免因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
2.3 減輕相關連帶責任。由於BOT項目融資的全部責任轉移到項目發起人或項目承建者,不需要政府對有關項目借款、擔保、保險負連帶責任,這樣就大大減輕了政府的債務負擔,使政府不必為償還債務而承受大的壓力。因此,BOT方式是減少政府債務特別是減輕外債責任的一種良好形式。
2.4 實現對成本預算的控制。無論在哪一個國家,完成國有項目建設都特別容易超支,工程結算總是需要調整概算。而採用BOT方式,通過承包人的投資收益與他們履行的合同的情況相聯系,以防超支,有利於承包人通過有效的設計,嚴格控制預算,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2.5 滿足公眾的公共需求。採用BOT方式,可使本來急需建設而政府目前又無力投資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因其他資金的進入,在政府有能力建設前就提前建成並發揮作用,從而可以提前滿足社會和公眾的需求。同時,一旦項目進人實施階段,項目的設計、建設和運營效率都比較高,這就使項目的承辦者或運營者以更好的服務或更低的價格使社會和公眾受益。
2.6 可吸收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期刊文章分類查詢,盡在期刊圖書館由於BOT項目常常是由國外、境外發達國家和地區具有實力的私營機構來承包,因而必然採用先進的技術和實施先進的管理。所以,政府可以從項目的建設運營中學到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
當然,採用BOT方式,其存在潛在的負面效應也不應忽視。對東道主政府而言,同樣需要在實際操作中密切關註:
由於BOT方式是將基礎設施項目在一定期限內全權交由承包商建設運營,所以在特許權規定的期限內,政府將失去對項目所有權及經營權的控制。
由公營機構轉移過來的某些風險將在私營機構較高的融資費用中得到反映。一般情況下,私營機構借款的費用高於國家借款的費用;同時,私人投資者在承擔投資風險的同時,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回報率(高於公營機構要求的回報)。
盡管採用BOT方式後項目建設進程加快了,設計也比較好,但項目投標的實施過程比較長,政府很容易失去對設計過程的控制。
如果承包商是外國的,而項目產品又基本上在本國市場銷售,那麼在BOT項目完成以後就會有大量的外匯流出。
3 BOT模式的廣泛應用
近年來,BOT項目在世界各國得到了蓬勃發展,不論在發達國家還是在發展中國家,都非常看好BOT方式,並被當作一種各國通用的模式而廣泛運用於大型項目,特別是在基礎設施領域,向世人展示了它良好的績效。如英法海底高速鐵路隧道工程項目就是發達國家運用了BOT融資相當成功的案例;在20世紀末的10餘年時間里,亞洲地區每年的基建項目標的高達1300億美元。許多發展中國家紛紛引進BOT方式進行基礎建設,如泰國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Hah River電廠、馬來西亞南北高速公路都是發展中國家經營BOT模式成功案例之一。發展中國家通過經濟改革,將大量的國際資本運用於國內基礎設施建設中,對發展中國家經濟起了積極作用。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廣大發展中國家經濟復甦並迅速增長,同時也面臨人口增加、資源短缺、城市化和環境污染等問題的巨大壓力,在能源、交通、供水、通訊等基礎設施項目方面投資需求劇增,國家公共部門投資難以滿足需求,利用私人力量進行投資建設成為必然。由於BOT項目的最終所有權屬於政府,保證了國家對基礎設施項目的主權,因此,BOT已成為發展中國家、地區減少主權借款和吸引國內外直接投資基礎設施的有效手段,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4 甘肅省鐵路基礎設施建設滯後
隨著我國建設資金短缺和基礎設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採用國際上流行的BOT方式加快基礎設施的建設已是時代發展的必然。我國鐵路建設速度遠遠跟不上經濟發展的需要,其中資金短缺是一個突出的問題。而甘肅省鐵路建設尤其滯後。甘肅省鐵路位於全國鐵路網西部東端,是西北路網樞紐,處於亞歐大陸橋在中國境內的重要區段,東連西安,西通烏魯木齊,南接西寧,北往銀川,是西北交通運輸和經濟建設的大動脈。有隴海線:天水—蘭州西、蘭新線:蘭州西—柳溝、包蘭線:惠農—蘭州東、蘭青線:蘭州—海石灣、干武線:干塘—武威南、寶中線:崇信——迎水橋6條干線及紅會(紅會—白銀西)、石汝(石嘴山—汝箕溝)、嘉鏡(綠化—鏡鐵山)、玉門南、銀新(銀川—新城)等5條支線。甘肅省境內全長2013公里。(鐵道年鑒2008年版)而到2008年底,全國鐵路營業里程已達79687公里,(2009年6月1日,2008年鐵道統計公報)甘肅省鐵路營業里程僅為全國的2.526%,差距非常突出。
5 BOT模式融資的思考
鐵路建設的決策部門應充分認識到BOT模式的積極應用價值,如BOT方式運用於經營性鐵路建設項目中可以減少這類項目對國家投人的依賴,還有利於鐵路建設項目引進先進技術。同時BOT方式把融資者、承包商等各方面的經濟利益聯系在一起,往往能充分調動各方面的潛能,引進或創新技術,從而縮短工期、節約資金,還可以避免國家的債務風險。BOT項目的貸款風險由私人財團承擔,政府不須提供項目投資、貸款的擔保,從根本上避免了國家的債務風險。國家可以集中資金進行長大幹線、路網樞紐和國土開發等公益性較強的鐵路建設。因此,BOT方式的出現,已成為鐵路建設融資的新途徑,並為進一步深化鐵路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鐵路管理體制的改革,提高鐵路項目的經營效率,起到積極作用。我國各級地方政府對利用BOT方式的積極性也很高,如海南省以股份制公司形式,向國內外籌資,進行東線高速公路、三亞鳳凰國際機場的建設,採用的就是BOT融資方式。此外,廣東沙角B電站、廣州北環高速公路也是採用BOT方式建設的。甘肅省已有蘭州市數座污水處理廠——西固、雁灘、鹽場等污水處理廠也採用BOT項目簽約。不過,在鐵路建設方面,BOT投融資方式的應用還是空白。甘肅省在基礎設施建設實踐中也積累了一些寶貴經驗,這無疑給我們把BOT投資方式引人鐵路建設提供了契機。所以我們應該在未來鐵路建設中充分利用國內、外在該領域的成功經驗,藉助BOT方式的優勢,開拓我國地方鐵路投融資的新局面。
我們要重視BOT投融資模式對公共項目建設的積極意義,在甘肅省鐵路項目建設中積極引入BOT模式,充分發揮其能有效分擔風險,控製成本預算,滿足公共需求的長處,可同時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們鐵路行業利用BOT模式存在的不少制約因素。如有關BOT融資模式的管理機構和法規有待建立,尚未研究制定鐵路項目實施BOT的發展政策,項目實施規劃以及具體的法規如政府管理機構,審批程序等,也沒有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來規范和指導BOT的實施;並且工程項目前期工作滯後,而鐵路項目實施BOT往往需要進行大量的前期工作,進行詳細深入的財務和技術可行性研究。目前鐵路項目立項審批仍須國家計劃安排,遠未市場化,且缺少有深度研究的項目儲備。由於BOT投融資模式還必須涉及到政府、貸款人、投資商、金融機構和運營管理機構等眾多部門和組織,具體操作中的談判程序比較復雜,前期談判成本費用比較高,因此,利用BOT模式必須穩妥謹慎,事前要選擇好合適的項目,做好准備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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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甘肅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甘肅合資鐵路建設的若干產權理論研究》階段性成.

❸ 工程項目融資的基本構成是什麼

所有工程項目融資都可以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部分:(1)從銀行或其他貸款方獲得的貸款;(2)合同和工程總收入的轉讓權形式中附帶的保證金;(3)根據風險的等級而確定信用證形式中的信用增強、擔保或保險額度;(4)來自工程管理的抵押資產的凈值。
研究大型工程一個大型工程是一個極其龐大的投資工程。從典型意義上講,大型工程的定義為投資超過10億美元的工程,它們對公共事業具有極大的吸引力,因為它們會給社會、環境和預算造成重大影響。大型工程項目還可以被定義為「自然的、極為昂貴的、公眾的提案」。對工程的進展需要謹慎從事,以便減少任何困難的樂觀偏見和戰略上的誤判。重大工程包括橋梁、涵洞、高速公路、鐵路、飛機場、海港、發電廠、水壩、海浪發電工程、特別經濟區建設、石油與天然氣開采工程、公共建築、信息技術系統、航天工程以及軍工(武器製造)系統。。在一些實施工程的大環境中,這種分析著眼於價格在3.5億~5.5億美元或更多的大型工程,對這些工程融資已經進行了學術研究,對一些大額投資僅僅做了一些相對較小的研究——是關於大工程的一些分支項目的研究。這種分析集中於大型工程分項的學術與管理方面。與前文相同,學術的判斷力與有創造性的和解說性的管理能力有關。從研究的觀點來看,大型工程的吸引力遠大於小型工程的,因為這些人擁有龐大的個人財富,再加上他們的專業威望,足以使他們從一些投資者那裡吸引大量而足夠的資金。
定義與工程項目融資的使用。對工程項目融資的定義並沒有一致的意見。比如Finnerty資料來源:Finnerty,1967。就將工程項目融資定義為:
「增加融資的撥款,從經濟學原理上講就是資助相互無關的資金投資工程,在這些融資過程中,撥款者關注來自工程的現金流,並將其作為服務於他們貸款的資金來源,並返還這些工程中(扣除一切費用後)抵押資產的凈值部分。」
而Nevitt資料來源:Nevitt,1960。與FabozziFrank J Fabozzi,美國耶魯大學管理學院的金融學教授,從1994年以來一直在耶魯大學執教。Fabozzi是一位投資管理學專家,是美國華爾街的學術權威和《有價證券管理雜志》(Journal of Portfolio Management)的編輯。他為多家金融機構提供咨詢服務。2002年11月,他正式進入大名鼎鼎的「固定收入分析協會」。他還是耶魯國際金融中心的會員。將其定義為:
「在一個特殊經濟單元的融資行為中,貸款人一開始就須確認現金流和本次貸款的盈利前景,並以此作為自己的資金來源,且以此為償還貸款的基礎,同時,還可以此作為本次經濟活動的資金,用於相關的貸款。」
雖然上述定義從來沒有明確地使用「無追索權債務」的術語,但這一定義將三個關鍵性決策表述出來並與工程融資的應用結合起來了。
首先,有一個包含了工業資產的投資決定資料來源:Kein,1997;Theodoropoulos,1999。。這里,工業資產術語涵蓋了基礎設施工程等內容。Bruner與Langohr分析了股票與現金收益工程之間的不同。在股票型工程中,商行獲得像石油與天然氣之類的自然資源,銷售產品並著手履行債務,並在資源被消耗殆盡之前將股權歸還給原主。相反,現金收益型工程包括道路、橋梁通行費、管線、電力通信系統、發電廠,這些工程依靠資產償還資金的方式返還債主。
這種定義也使得一種組織性決議資料來源:Theodoropoulos,1999;David R,2002。特徵更為突出,這種決定產生了一種法律上資本獨立的企業。結果,工程項目融資就可以代表融資租賃失衡的狀態,這意味著工程資金和責任沒有出現在工程承包合同的資產負債中。然而,精確的決算處理是經過選擇的組織形式(公司、合作夥伴等),而這也正是工程承包商的零散權益所在和控制整個工程的目的。在許多情況下(當僅有一個工程承包商時),工程資金和責任就會倒向承包商的資產負債。
最後,會有一個含有無追索權債務的融資決定資料來源:Carle,1995;Theodoropoulos,1999。。由於工程公司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獨立性,因此,就可以不必與工程承包商的追索權相應的貸款掛起鉤來。法律的獨立性還保護資金的提供者,使他們能夠無障礙地索要工程資金和現金流而不必顧及工程承包商的財政條件或事先索取它的資產。
這一正式的定義確定了大量的限定條件。這似乎可能是不重要的,但對於將工程項目融資與其他金融體系區別開來則是必需的。如保證金與工程項目融資之間,金融資本的投資組合與一個獨立的工業資本之間的區別等,這些可以使你了解如何籌措資金,在一個(證券)資產擔保的保證金中的投資可以顯示更大的統計學規律,所以它可以支持更多的貸款。資本的性質還會影響你對它們的管理,因為工業資本需要監督而不是簡單的日常操作。為了明確定義,可用它進行公司融資與其他財政結果之間的比較。考慮以下的金融體系就可以認識工程融資。
有無擔保債務擔保貸款是一種借債人抵押一些資產(如小轎車或房地產股票)的貸款方式,然後,它可以成為一種歸屬於提供貨款的債權人所擁有的擔保貸款。這種債務因此就得到保障——在借債人未履行債務(違約)事件中,它就可以成為擔保品或資金,債權人將資本的所有權用作擔保並可出售它,以確保借債人能夠獲得(贏利性)貸款。從借債人的立場來看,這是一種債務分類,據此,借債人安照法律程序擁有可以部分獲得特定財產的權力。擔保貸款/債務的反面非擔保性債務,它與任何特殊的財產無關。反之,債權人可以為借債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而不僅僅是借債人的擔保品。:無,因為債務具有對公司資本的追索權。
賣主—償還債務賣主融資通常是一種延期的貸款形式,據此,賣主可以進行融資或分擔認購。賣主通常會在新的實體中分擔管理責任。:否,因為債務具有向公司資本的追索權(賣主融資是一種有擔保債務,據此可以進行商品製造,提供貸款等)。
附帶債務:否,如果它是債務,就將具有對公司資本的追索權。
租賃非資本擁有權。:否,因為合同(契約)擁有追索權,而它並不包括資本的所有權。
合資合資(英文通常縮寫為JV)是一支由兩個或更多的合作夥伴形成的實體,共同從事經濟活動。合作夥伴同意通過貢獻自己的股本組成新的實體,然後,他們就分享紅利,分擔支出,獲得對企業的控制權。這種投資可以僅供一項工程使用或為一些繼承性(連續型)商業活動所用,如索尼—愛立信的合資企業。與此形成對比的是戰略結盟,後者並不涉及合作者的股權,而且也不會做出過於苛刻的約定。簡而言之,這是一種實體的目的而不是實體的類型。所以,一個合資企業可以是一個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作的或其他法律體系,它取決於對稅收和侵權責任的考慮。:否,除非為非追索權債務提供資金(注意:許多工程可以按照聯合投資來組織實施)。
資本擔保保障在金融學中,資本返還的擔保是一種以資本壟斷性聯合投資或者由基礎的貸款擔保類型,或者以資本特殊的聯合投資為基礎做擔保的類型。資金由多個機構為共同利益集中使用,從而使那種位置不足道的或不具經濟意義的投資具有價值,而且通過將基礎的資金分別投在幾家公司內的做法而減少風險。這種擔保使得這些持有資金的投資人的投資范圍更加廣泛。這些資金的集中方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如可以是常用的信用卡支付方式,也可以是抵押貸款,只有內行能懂的現金流,如飛機租賃、礦藏開采付費、電影院紅利。典型的擔保貸款的特徵可能是非流動資金的(不能立即兌現的)或者是私人性的。在一些情況中,可以用一種擔保作為對老油田開采所需的貸款,而這種擔保的利率要高於收益公司將自己的資本貨幣化的利率。這就使相關公司所支付的利息低於其可能貸款的銀行貸款或債務的利息。(ABS)或房地產投資公司(REIT):否,由於他們擁有金融公司的股票,這並不是單一目的的工業資本。
私有化或地方性發展:否,因為他們缺乏共同的主辦者。
舉債經營全部收買(LHO和MHO):否,因為他們缺乏共同的主辦者。
商業不動產開發:是,但不動產多擁有制度性計劃安排方案。
工程承包公司:有可能,但是隨著工程數量的增加,它看上去更像一個與交叉抵押的債務合同相似的股份有限公司。
即使人們可以把項目融資與那些體系區別開來,但兩者之間的區別卻並不明顯。如建造幾座發電廠就類似商業化房地產開發,只是這些工程常常會包含更多的關系或特別交易的資金(這些資金在對某些參與交易的當事人或在某些商務關系中具有更高的價值)。一些工程,如衛星通信系統就類似於一場商業冒險,相當於新的公司或企業開張,而LBO與工程承包公司則高度分享舉債經營的資金和匯聚的股本擁有權。由於這些和其他相似性,關於不動產(房地產)融資,LBO/MBO將資產轉換為債券、擔保債務以及利率降低等都可以使我們深入了解工程融資,以及它是如何創造價值的。同時,關於工程項目融資的研究會產生對這些和其他相關領域的新認識,如風險管理、公司管理方法、發展經濟學以及組織管理經濟學。

❹ 高分求一個工程項目投資與融資的完整案例 做作業

http://..com/q?ct=17&pn=0&tn=ikaslist&rn=10&word=

❺ 為什麼要使用工程融資

在國家工業的基礎上,工程項目融資可以為工程的承包人或保證人(發起者)提供明顯的好處。這是一種獲得國家能源,社會、國家或一個地區居民賴以生存的公共事業基礎建設和提高生活標準的絕佳途徑。與傳統的國家措施相比,低成本的技術轉讓,為多方合資的合作夥伴去增加融資,完成重大工程項目(尤其是當合作者們擁有不同的債務償還能力時)等手段就能夠獲得足量的資金,約束風險或風險規避。私營企業的工程項目發起者通常會努力提高貸款額度,同時強調風險共擔——這些措施可使一些參與工程的公司因股本上漲而獲利,並有助於工程發起者利用銀行的關系舉債經營:(1)可以在聯合貸款的基礎上擺脫一些約束獲得一定的自由度;(2)獲得較長期的資金資助。
「工程項目融資的拓展定義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1)貸款方式——能夠廣泛地用於各種工業部門,而且包括了一個獨立的重大資金投資的工程項目融資;
(2)貸款者(分期)償還貸款(即可批量又可單獨進行),可以現金流和工程的資本形式進行,對於股東們來說,這種依靠借債獲得的設施將被「限制」,或者是無追索權貸款(non-recourse);
(3)從典型意義上講,工程項目融資獲得的設施可以延伸到SPV(一個工程承包公司),這是由工程的發起者為自己和工程實施而獨立掌控的;
(4)工程項目融資是一種體系形式,是一種舉債經營的貸款方式,比如在一個工程項目融資措施中,債務、股本往往以150%~400%進行排序(60:40~80:20),可以根據工程項目的經濟、股東與貸款者之間的風險分擔而維持相對平衡。」

❻ 我國建築工程項目融資模式分析論文開題報告

我國建築工程項目融資模式分析的,開題報告的,在的完成

❼ 工程項目融資與公司融資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融資公司融資是一個與財政決定有關的融資措施。在這一措施中,公司可將融資作為工具和用於做出一系列決策的基本要素進行分析。公司融資的基本目的在於使公司的價值最大化,並減少企業的財政風險。它與經營上的融資有著重大區別,後者是研究所有企業財政情況的,而不僅指公司行為,在公司融資中,主要概念可適用於企業的所有財政問題。這種行為准則可以劃分為長期的、短期的決策和技術性的措施。一方面,資本投資決策是關於工程接受投資的長期抉擇,而不論與產權或貸款相關的投資性融資還是在何時或是否為股東們支付紅利,在這種投資中都不予考慮。另一方面,短期的決策可以被歸類於重點資金管理。這是一種流動負債與短期負債的短期平衡;此處的焦點在於對現金流的管理,而短期借款與貸款(如給消費者提供信貸)的管理則不在此列。往往會被用作資產負債表外的融資之間的措施,貸款決定是根據合作公司(或若干企業或公司組成的集團)財務狀況與平衡所做出的,而現款收益與公司資本則依賴於公司對貸款設施的服務與利用。換言之,如果你要進行融資,則你的賬戶就必須能夠支撐這種設施的運轉。工程項目融資的內容遠不止這些。在工程項目融資工程項目融資是長期的基礎建設和工業項目的融資行為,這取決於一種復雜的財政體系,據此可將貸款和產權用於工程項目的融資。通常,一個工程項目的融資方案包括一系列產權投資者,即眾所周知的工程發起者以及為勘探開發作業提供貸款的銀行財團。這種貸款是最普通的非追索性貸款,它可以用工程本身或完全用現款收益來擔保,而不是由工程發起者的總資本貨信用貸款,以及財政建模所支持的部分決策來擔保。典型的情況是,融資行為是由所有的工程資金給予擔保的,包括產生收入(稅收)的合同。工程貸款者可以獲得對於所有資金的扣押權,而且如果執行工程項目的公司難以遵從貸款條文,則該工程項目就可能被他人取而代之。通常,人們都會為每個工程建立一個實體(企業),因此就可以保護一個工程項目發起者所擁有的,避免因其他工程的失利而造成的損失。由於這種具有特殊目的的實體,所以工程項目的實施公司就不會擁有其他工程的資金來源。負責此工程的公司所擁有的資金往往需要被用來為工程實施財政保障,工程融資往往要比其他融資方法更加完善。從傳統上來看,工程項目融資在采礦業、交通運輸業、電信業和公共設施工業中應用得更加廣泛。最近以來,尤其在歐洲,工程項目融資原理已被應用於公有制基礎建設(如學校、醫院、輕軌、監獄、政府建築等)的准私有化轉型中,即所謂的公共—私有化合作(PPP),或者是英國人所謂的民間融資立法提案(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縮寫PFI)交易。風險確認與分擔是工程項目融資的關鍵因素。一個工程可能會遇到大量技術的、環境的、經濟的風險,尤其在發展中國家。財政金融機構和工程負責人可以推斷出在工程進展中所遇到的風險,否則不會接受相關的運營(非融資性的)方式。為了妥善處理這些風險,這些工業(如發電廠或鐵路部門)中的工程承包者往往由一些專業公司構成,它們以彼此結合成「合同網」(Contractual network)的形式進行合作,以求在允許融資實施過程中分擔風險。融資經常採用工程交割方式進行,與此同時,與工程相關的風險也須與從事此項工程的各方分擔。一項風險性較大或投資較高的工程,可能需要由工程完成者的擔保保障所融資金的償還能力。一個復雜的工程融資,將資產等債券化,期權(按規定價格期限內買賣股票、貨物等權利)、保險條款或者其他進一步的調節湊數聯合實施,其目的都在於化解風險。中,貸款者強調在獨立的工作模式下運行工程項目本身。這就為工程承包者提供了獨一無二的機會——尋找工程實際獲利的切入點,進而推進工程的進度,並掌握那些可能導致工程內部出現的風險。

❽ 一篇工程項目投資與融資的基本理論和方法

這個論題來的細節就比較多了~源
涵蓋來說工程項目,首先需要立項,然後進行項目包裝(包括國家政策面、地方政策面的偏好,項目本身的盈利模式,未來的管理團隊,經營方式等),然後設計項目開展步驟,進行到什麼時候引入資本(民間資本還是銀行資金?)接下來如何設計投資收益等等等!
你的問題雖然很字數很少,但是涵蓋的理論及實踐涉及到非常多的東西!如果要偏重理論請參考項目管理類和投融資方面的書籍!

❾ 工程項目融資案例

廣東省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案例,這是中國最早的一個有限追索的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案例,也是事實上中國第一次使用BOT中小企業融資概念興建的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案例。沙角B電廠的中小企業融資安排本身也比較合理,是亞洲發展中國家採用BOT方式興建項目的典型。

一、項目情況介紹:

項目:深圳沙角火力發電廠建設。1984年簽署合資協議,1986年完成中小企業融資安排、動工興建,1988年建成投入使用。電廠總裝機容量70萬千瓦。

項目投資結構:深圳沙角B電廠採用了中外合作經營方式,合作期為10年。合資雙方分別是: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中方),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外方,一家在香港注冊專門為該項目而成立的公司)。在合作期內,外方負責安排提供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且負責經營電廠10年。外方獲得在扣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付給中方的管理費後全部的項目收益。合作期滿後,外方將電廠的資產所有權和控制權無償地轉讓給中方,並且退出該項目。項目投資總額:42億港幣(按86年匯率,摺合5.396億美元)。項目貸款組成是:日本進出口銀行固定利率日元出口信貸26140萬美元,國際貸款銀團的歐洲日元貸款5560萬美元,國際貸款銀團的港幣貸款7500萬美元,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的人民幣貸款(從屬性項目貸款)――9240萬。(有關數據資料參見 Clifford Chance, Project Finance, IFR Publishing Ltd. 1991.)

項目能源供應和產品銷售安排:在本項目中,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除提供項目使用的土地、工廠技術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的稅收政策外,還簽訂了一個具有「供貨或付款」(Supply o r Pay)性質的煤炭供應協議和一個「提貨與付款」(Take a nd Pay)性質的電力購買協議,承諾向項目提供生產所需的煤炭並購買項目產品――電力。這樣,中方就為項目提供了較為充分的信用保證。

從表面上看,電廠項目並沒有像一般在發展中國家興建基礎設施項目那樣依靠政府特許為基礎,而是中外合資雙方根據合作協議以及商業合同為基礎組織起來的。但是,由於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和項目的主要擔保人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都具有明顯的政府背景,廣東省政府也以出具支持信的形式表示了對項目的支持,因此深圳沙角B電廠項目實際上也具有一定的政府特許性質。

二、項目風險分析

國際項目中小企業融資中一般存在信用風險、完工風險、生產經營風險、市場風險、金融風險、政治風險和環境保護風險等常見風險。現在我們就來看看在電廠這個項目中究竟存在哪些比較突出的風險。

本項目是火力發電廠建設,為確保電力生產,必須有充足的煤炭供應。因此,妥善地解決能源供應風險的問題就具有特殊的重要意義。中國的煤炭產量居世界第一,而且項目合作的中方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已經簽訂了煤炭供應協議,負責提供項目生產所需的煤炭。考慮到中方的政府背景以及中國政府支持特區開發建設的宏觀政策,因而項目能源供應是比較有保障的。在經營管理方面,中方負責向電廠提供技術操作人員,而負責經營電廠的外方合和電力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其委派到電廠的管理人員也都具有比較豐富的管理經驗,因而項目的經營管理風險也比較小。就項目本身的性質來看,火力發電廠屬於技術上比較成熟的生產建設項目,在國內外的應用都已經有相當長的時間,技術風險也是比較小的。綜合以上幾點,應該認為本項目的生產經營風險不大。

市場風險方面,主要應該解決項目所生產的電力的銷售問題,這是項目各方收益以及項目貸款人收回貸款的根本保障。考慮到項目所在地深圳正在進行大規模的開發建設,對電力的需求很大,而且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將持續增加,因此項目產品――電力的銷售應該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而且,項目的中方已經通過簽訂「提貨與付款」(Take a nd Pay)性質的電力購買協議,保證購買項目生產的全部電力。因此,本項目的市場風險也是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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