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學需具備哪些專業技能
金融學具備能力
本專業學生能夠全面掌握經濟學科和金融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基礎知識;系統掌握金融學的基本理論與分析方法、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熟悉有關法律、政策和國際規則;
了解國內外金融學科和金融業的歷史、現狀和發展趨勢;具有較強的調研、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具有較強的外語應用能力,能利用外語獲取專業信息;能熟練運用現代信息化工具從事專業工作。
課程設置
微觀經濟學、宏觀經濟學、會計學、計量經濟學、國際經濟學、金融學、金融中介學、金融市場學、商業銀行經營學、金融工程學、國際金融、公司金融、中央銀行學、保險學、證券投資學、金融統計分析、投資銀行學、國際結算、市場營銷、金融法、資產評估、項目評估、期貨與期權等。
就業方向
金融行業監管部門、各類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信託/基金機構、資產管理公司、上市公司證券部、高校或研究所等各類金融機構從事金融行業工作或教學科研等。
『貳』 關於信託優勢
1、信託理財的優勢
作為金融業四大支柱之一的信託業,與銀行、保險、證券和基金相比,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在個人理財方面有著其獨特的優勢。
(1)、信託財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受益權相分離
信託投資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喜好和特性,度身定做信託產品,通過專家理財最大限度地滿足委託人的要求。信託產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自益信託),也可以是他人(他益信託),還可以是大眾(公益信託),這是信託產品獨有的東西。這種投資方式和產品的靈活性是券商、銀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與個人單獨理財相比,專家理財,省時省心,風險低收益高。通過信託集中起來的個人資金,由專業人才進行操作,他們可以憑借專業知識和經驗技能進行組合投資,從而避免個人投資的盲目性,以達到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的目的。
(2)、信託財產法律上獨立
人們的財產一旦經過合法的信託形式,便不受委託人、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受益人的債務人追索。即使信託投資公司出現破產,信託財產還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託投資公司繼續管理。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護了信託財產的獨立與安全。
(3)、投資領域的多元化
根據信託的特點,信託投資公司是目前惟一準許同時在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領域投資的金融機構。投資領域的多元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投資人收益的最大化。
2、信託的制度優勢
與類似的法律制度相比較,信託是一項更為有效的進行財產轉移與管理的制度設計,它的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信託制度有利於長期規劃
信託存續具有連貫性。信託不因受託人的死亡、解散、破產、辭任、被解任或者其他情形終止而終止,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長期性,因而更適合於長期規劃的財產轉移與財產管理。
(2)、信託制度運用較為靈活
這表現在以下方面:信託財產多元化,凡具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不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物權還是債權,是有形的還是無形的,都可以作為信託財產設立信託;信託目的自由化,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委託人可以為各種目的而創設信託;信託應用領域非常寬泛,信託品種繁多。
(3)、受益人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方面,信託財產的所有權與受益權分離。在法律上,信託財產被置於受託人名下。受託人根據法律和信託文件,享有信託財產上的財產權,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和受益人無權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但是,信託所產生的利益歸受益人享有。另一方面,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這使信託財產免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追索,從而賦予受益人對信託財產享有優先於委託人或受託人的債權人的權利。最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信託具有保密的功能。
『叄』 如何取得信託從業資格
信託從業人員應當取得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而信託從業人員取得信託從業人員資格有三種途徑專:
第一種:可以通過屬參加統一的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
第二種:取得銀監會認可的其他資格證書;此外,銀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銀監會將授權其他機構(以下簡稱「授權機構」)負責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組織、信託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管理及信託從業人員培訓等工作。
第三種:對於信託經理,《徵求意見稿》做出規定,「信託公司應當為每個信託項目至少指定一名信託經理。」而對於信託經理的任職條件,銀監會設定了三道「門檻」: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信託執業證書;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最近五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未被銀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採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經屆滿;有三年以上信託從業經歷或五年以上金融相關領域從業經歷,具備統籌、協調、管理具體信託項目的知識和技能。
『肆』 信託是什麼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辛巳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信託,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2001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二條)。
(4)信託技能擴展閱讀
基本交易結構:
「投資回報附消費權益」模式是信託公司介入消費領域最為簡單的「消費+信託」模式。此類模式的操作方式即為在既有集合資金信託模式基礎上,為投資人采購具有吸引力的消費權益作為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投資回報的一部分或是作為全部的投資回報。
消費權益可以同時來源於信託資金的投向標的或融資標的,也可以另外采購。
委託人可選擇行使消費權購買藝術品,也可選擇放棄消費權。若選擇放棄消費權,委託人可獲得全部投資本金和收益;若選擇消費,則需要抵扣藝術品消費金額。
『伍』 保險行業轉入信託業,需要怎樣的素質和技能
需要增加專業知識的學習。畢竟保險知識和信託產品知識還是有一定差異的。
『陸』 什麼叫信託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6)信託技能擴展閱讀
信託定義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含義:
1、委託人信任受託人。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是信託關系成立的基礎。
2、委託人將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信託是一種以信託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信託財產是成立信託的第一要素,沒有特定的信託財產,信託就無法成立。所以,委託人在信託受託人的基礎上,必須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
3、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委託人將信託財產委託給受託人後,對信託財產沒有直接控制權,受託人完全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或者處分,不需要藉助於委託人、受益人的名義,這是信託的一個重要特徵。
4、受託人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託事務。正是因為受託人受到委託人的信任,一旦受託人接受信託,就應當忠誠、謹慎、盡職地處理信託事務,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即所謂的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對於違背這種信任的受託人,信託法規定了嚴格的責任。
『柒』 信託類產品的主要特點是什麼
信託目前在我們國家屬於比較畸形的理財產品,本質屬於質押類融資借貸,融資方提供質押類項目,信託公司、券商等提供發行通道,投資者提供資金對接項目。也就是影子銀行存在的另外一種方式。因為一般高收益肯定有高風險,但信託法及牌照等因素導致了這個有「特色」的理財產品。 信託項目對廣大客戶融資,拿房地產、礦產、股權等作為抵押,好的項目可能還有大的國有企業連帶擔保,或者有自有資金劣後。安全邊際高的信託融資利息不會太高。但高於同期銀行理財產品。 一般收益區間在7%-10%區間浮動,隨投資金額與期限不同而不同;風險:近期一些地產項目融資信託到期後兌付出現困難,信託會到一個集中兌付期,潮水退了會發現誰在裸游!現在分級類的信託產品(即有優先與劣後的分級,劣後資金保護優先份額的收益)
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若有其他問題可以追問或私信,記得採納。
『捌』 金融技能,主要分為哪些
金融管理專業、國際金融專業、證券與期貨、企業組織與環境、商務交流、數量方法、經濟學、會計學、管理信息技術、財務管理、金融法等。
中國金融專業的主幹學科:西方經濟學、國際金融學、貨幣銀行學、金融市場學、世界經濟概論、金融工程學、國際保險、信託與租賃、公司金融、證券投資學、商業銀行經營與管理、金融統計分析、國際結算、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金融專業英語。
『玖』 優秀信託從業者應具備的幾個素質
你好,優抄秀的證券從業人員素質要襲求主要包括: 1、道德品質。道德品質一般包括: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社會責任心、功利觀等。作為一名優秀的證券從業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只有具有認真學習、勤於學習的態度,嚴謹的工作方法,良好的職業道德,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有正確的價值觀,並且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其才能才會得到充分發揮。 2.知識結構。根據所在崗位的需要,主要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相關知識組成。 3.實務技能。一般來說,作為證券從業人員,根據其從事的具體業務的不同而對實際技能有不同的要求,但作為證券從業人員的基礎技能是應當具備的,如較強的語言文字的表達能力、記憶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智力水平。具體技能要求依工作性質的差異而不同。 4.身體素質、心理素質。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