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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協會網站信託貸款

發布時間:2021-03-18 19:20:40

Ⅰ 最近看了下中國信託業協會網站上的新品速遞,為什麼有很多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都不在上面列出來

不是。我查了協會網站上關於我們公司的新品速遞資料,除了近1個月內已成立的專集合屬信託資料外,還是比較全的。
第二個問題,現在行業內報告采數用的都是用益信託網的數據。但是不好意,你說的那種網站,現在還沒有出來。

Ⅱ 中國信託業協會的介紹

中國信託業協會(China Trustee Association, CTA)成立於2005年5月,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民政部批准,是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三大協會之一(還有中國財務公司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並在民政部注冊登記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是中國信託業行業自律組織,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凡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信託業金融機構,承認《中國信託業協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中國信託業協會成為會員。

Ⅲ 信託公司由誰來監管

你好,信復托公司由一制個部門,也就是銀監會監管。
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我國信託機構監管部門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任何機構或者個人經營營業性信託業務需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同時應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管。
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監管的條例:

1、信託公司發行的所有信託產品都要拿到銀監會進行報備;2、銀監會對信託公司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大的方向上,政府也會出台一些政策對信託公司進行一些規范活動。所以信託公司的業務是在和監管制度磨合中創新和發展起來的。

Ⅳ 中青旅5億元信託貸款違約了嗎

近日,中國青旅實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中青旅實業)旗下子公司北京黃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稱北京黃金)5億元信託貸款構成違約。

該產品系金融機構定製類型,受託人按照合同約定,根據受益人大會決策執行,目前相關方正在協調妥善處理。

中信信託為信託業一梯隊,2017年公司固有資產達到362億元,同比增加28%,凈利潤35.9億元,較2016年上升18%,創歷史新高,連續6年保持30億元。金融機構定製型產品在其業務構成中佔到21%。

信託業協會數據顯示,今年下半年信託產品到期規模約3.34萬億元,同比增長23.91%。信託專家、西南財大兼職教授陳赤向表示,近年信託公司資產管理規模一直持續上升,產品到期金額有所增加,相應的兌付壓力也自然會加大;隨著去杠桿過程不斷深入,對企業而言,外部融資環境會越來越嚴峻,部分企業如果屬於資產負債率較高,主營業務不突出,經營性現金流不充沛的話,它們可能會成為去杠桿化中金融機構首先收貸的對象。

《資管新規》嚴厲禁止金融機構對資管產品進行剛性兌付,信託行業一直以來存在的剛性兌付將被打破,信託業也將面臨重新洗牌的局面。陳赤指出,目前針對信託行業的相關細則尚未出台,對投資者的影響尚未直接顯現,但是信託機構針對打破剛兌就需要建立新的風險緩沖機制,否則今後信託公司的聲譽風險就會增大。「信託公司需要進一步提高融資類業務的門檻,尤其是對企業的流動性更為關注,要小心避開那些資產負債率顯著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短期內債務到期數量大、有較大額度民間融資或明股實債的企業。」

Ⅳ 在哪裡可以查到信託發行和到期的信息

中國信託業協會的官網基本上主要信託公司的產品信息都有,可以把它當成一個產品目錄。如果要了解詳細信息,可以到單個信託公司的官網上查看。

Ⅵ 中國信託業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中國信託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TRUSTEE ASSOCIATION,縮寫為CTA。
第二條 協會是全國信託業行業自律組織,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並在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家金融政策,規范營業性信託機構的經營活動,完善行業自律管理,協調行業內部、外部關系,發揮協會在營業性信託機構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維護行業權益,促進行業發展。
第四條 協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民政部;協會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職責
第六條 協會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制定同業公約和自律制度並積極組織實施;
(二)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委託,協助制定營業性信託機構的業務經營規則;
(三)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就有關政策法規和涉及營業性信託機構共同利益的問題向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監管部門及時反映並提出建議和要求;
(四)總結交流會員經營管理經驗,推進會員間的合作,開展業務交流;
(五)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國內外有關經濟金融、信託經營方面的信息資料,提供咨詢服務,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信託業務方面的刊物,開展理論研究;
(六)組織信託從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技能和理論水平;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獎勵對同業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或個人;
(七)組織促進國內外信託業的交流與合作;
(八)宣傳、普及信託知識,開展投資者教育;
(九)辦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或會員交辦、委託的事項,以及符合協會宗旨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批準的營業性信託機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承認協會章程。
條件成熟時,協會可以發展其他從事或研究受託理財的機構會員和個人會員,入會條件和程序另行確定。
第八條 協會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秘書長初步審核通過;
(三)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按協會規定辦理有關入會手續;
(五)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部門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權利;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
(五)對協會工作的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制定的同業管理規定及各項決議;
(三)維護協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協會反映自身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積極參加協會活動。
第十一條 會員主動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由協會收回會員證,但因不可抗力的除外。
第十二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及同業自律管理制度的,經理事會提議,會員大會批准,協會可以採取責令改正、內部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建議有關監管部門予以處罰、勒令退會等措施。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由各會員單位派代表組成,每一會員代表有一票表決權。會員代表由會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人員擔任。會員單位法定代表人指定其他人員擔任會員代表時,需出具授權書。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成員;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議批准協會的工作計劃;
(五)審議批准各項同業管理辦法;
(六)審議決定對違反協會章程及各項同業管理制度的會員處分;
(七)按規定確定會費繳納標准;
(八)決定協會合並、分立、終止事宜;
(九)其他應由會員大會審議的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為年度會員大會和臨時會員大會。年度會員大會在每年度結束後不遲於第二個季度召開,由理事會召集,會長主持。
臨時會員大會由理事會召集,會長主持。三分之一以上會員聯名,可以向理事會提議召集臨時會員大會,理事會應當在三十日內召集,四十五日內召開。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可以採取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方式。現場開會方式時,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通訊方式時,視同所有會員出席會議,會議決議須經半數以上會員通訊表決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會員理事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或委派。非會員理事包括專職副會長(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秘書長及信託業內專家代表。協會設理事若干名,理事會每三年為一屆,理事連選可以連任。理事在任期內如發生離任等情況時,應由所在單位函告協會,繼任者自動接任前任在協會的理事職務,並由協會告知各會員單位。
會員理事單位除須滿足本章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外,還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在會員中具有代表性;
(二)積極支持協會工作;
(三)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會員理事單位委派的理事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符合民政部關於社團組織主要負責人的任職基本條件;
(二)具備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信託業高級管理人員從業資格;
(三)熱愛協會、能積極參與理事會工作;
(四)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
(五)選舉和罷免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決定設立內部機構、分支機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和人選;
(八)擬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會員大會審議;
(九)審議協會的工作報告,報會員大會審議;
(十)擬訂同業管理辦法,報會員大會審議;
(十一)決定表彰獎勵和統計事宜;
(十二)提出對違反本章程及各項同業管理制度和辦法的會員的處分意見、提交會員大會審定;
(十三)制定協會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會員大會授予其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的職權。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理事會由會長召集。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理事會。代理人行使代理權時,應出具委託書,載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並由委託人簽名蓋章,代理人應當在委託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利。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的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三項職責。常務理事會成員須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經會長或1/3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參加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參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 協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專業委員會主任可由協會副秘書長兼任。
第二十三條 協會設會長一人,專職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由理事會在理事中選舉產生;專職副會長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並經理事會通過。
第二十四條 協會設秘書長一人,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選舉產生。秘書長為專職工作人員,不得在信託公司行業內兼任其他職務。協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名,副秘書長由專職副會長提名,經理事會決定聘任。
第二十五條 協會的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有較高的信託業務素質,並在信託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
(五)具備較好的組織工作能力和協調能力。
第二十六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可以兼職,專職副會長、秘書長為專職。協會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60歲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會長、專職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協會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
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人選;
(四)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 專職副會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會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的決議;
(三)具體領導協會秘書處開展工作;
(四)提名協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及副秘書長人選,提交理事會決定。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專職副會長領導下,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內部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三)提名秘書處工作人員聘用名單,報專職副會長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業務主管單位可派代表列席協會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接受的捐贈或資助;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協會每個會員初次入會需繳納初始會員費;每年會員應繳納會員年費。
第三十五條 協會經費應用於協會履行本章程規定的職責和進行協會自身建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協會開展表彰獎勵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六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八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對事業單位的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提出修改方案後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決議。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決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構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09年8月26日第二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Ⅶ 信託公司都要加入信託業協會嗎

自願吧,可能加入更好些

Ⅷ 信託產品,有沒有詐騙的。還有信託公司都是可信的嗎他們是受哪裡監管的。謝謝!

信託產品當然有可能詐騙,現在市場上也的確充斥著一些假的產品,不過要確認是真的信託產品也很簡單,一個是信託公司,並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叫信託公司的,正規的信託公司注冊資本必須在3億以上,目前,全國僅有67家信託公司,還有一個是剛開業的,你可以在銀監會或者信託業協會網站上找到這些信託機構的名字,上面可能會少一些,但是大部分都有顯示的,如果沒有,可以致電咨詢。第二個是打款賬戶必須是以信託公司名字開頭的賬戶,這個可以在銀行核實以及為了確保安全和高效,也應該和信託公司溝通。
信託公司當然是可信的,是受銀監會或者當地銀監局監管的。

Ⅸ 信託業協會是做什麼的

只是一個自律組織,沒什麼強制約束力,但是是銀監會監管信託業的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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