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地方政府籌集資金的渠道
我知道的有:
地方融資平台,就是地方政府開個公司,這個公司再去貸款。不過中央政府對地方融資平台限制要求很多,獨立法人啊什麼的。但這也確實是地方融資的方式
向銀行貸款,政府貸款跟個人有點不同,政府可以向國開行這樣的政策性銀行貸款,不過只要是貸款就一樣需要抵押,政府可以抵押土地項目工程等
我們國家地方政府沒有發行債券的權利,所以沒有債券這個
㈡ 為什麼限制政府的傳統融資渠道
政府的融資渠道或平台會長期存在,政府有融資需求。
「政府融資平台」引用《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文)中的定義,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一、發行政府債券(政府)
《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提出: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公益性事業,發行一般政府債券,用一般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用專項收入或對應的政府性基金償還。目前專項債券有土地儲備專項債、棚改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另外地方性的有發軌道交通專項債、高等學校專項債的,還有項目收益與融資自平衡專項債(財預[2017]89號)。比如登錄中國債券信息網,在發行和付息兌付模塊,左邊一欄有地方政府債券的主題,選擇打開一個,比如2019年山東省政府專項債券(十到十六期),通過招投標書可以看到,省政府19年3月27日准備發行棚改專項債、機場建設專項債、災後重建專項債、市政發展專項債、鄉村振興專項債等。
發行政府債券,是在國務院批準的政府債務限額內的(國務院根據宏觀形勢定,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有上限,再分給各省財政,省財政再分給市縣,程序是從上到下,由省政府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發行等,縣里的由省財政代發代還。據財政部統計,2018年全國發行規模4.16萬億元,一般和專項約各佔一半,平均利率3.89%,15年財政部提出了置換的計劃,當年12月財政部下發《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事項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預[2015]225號):「今後,需要納入政府債務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需求在確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時統籌考慮,依法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存量債務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部分,通過三年左右過渡期,由省級財政部門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財政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8年8月末,累計置換了12.2萬億元,累計節約利息1.7萬億元。
關注事項:
1、棚改專項債券不是棚改融資唯一合法方式。根據財政部2017年87號文件,考慮《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尚未下發正式稿,目前仍可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2、地方政府收費公路,目前只能通過發行政府專項債券解決。依據文件是
《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實行)》(財預[2017]97號)及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2017年7月的答記者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成為地方政府實施債務融資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只針對政府收費公路(筆者注)。政府收費公路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投資主體,採用政府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方式償還債務而建設的收費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費一級公路,有時也被稱為政府還貸公路。拿到項目後,要第一時間看一下發改部門針對該項目的立項批復,涉及到還款來源,事半功倍。
3、專項債券對應的資產不得用於為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如果收入暫時難以實現,可在專項債務限額內發行相關專項債券周轉償還,項目收入實現後予以歸還。以上兩句都是《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的要求。同時,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答記者問中,也提到了「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和收費公路權益,應當嚴格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抵質押」。思路是一脈相承的,考慮實踐中不一定是由單獨的項目公司融資,要關注一下集團名下原存量業務的擔保方式是否涉及到調整事宜。
(二)政府購買服務
14年12月,財政部、民政部和工商總局聯合下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18年6月財政部發布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未下發正式稿。徵求意見稿中,政府購買服務的概念為「屬於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各級行政機關購買誰買;誰賣即誰承接,第7條列得很細,自然人也可以;誰不能承接,第10條也說了,要注意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完全或主要靠財政的,不能買也不能接。政府購買服務強調「指導目錄」的思路,列入目錄的才可以,省級以下單位是否分級分部門制定目錄,由省級財政定。縣市制定購買目錄,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意且向社會公開就能實施。
關注事項:
1、先有預算、後有購買服務。這是《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第三條的明確要求。怎麼樣算是納入預算,「信貸白話」的白老師專門講過,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時,在預算報表中制定專門的購買服務項目表,購買主體填好表格,並將購買服務項目同時反映在政府采購預算中,與部門預算一並送財政局審核;中間要通過政府和人大的審核批准,批准後,財政局將購買服務表格隨部門預算批復一並下達給購買主體。
2、地方人大會議一般每年年初開,有的地方一年開一次,也有開臨時會議的。實踐中很少看到當地政府購買服務的表格,預算決議里一般不會看到具體項目名字,看到過武漢市某區政府針對某單獨項目的決議,若到位,最好能找財政的人問一下購買服務的清單。有的項目申請融資時,已經過了人大會議的召開時間,經辦說先出個會議紀要/請示或者已經由市政府辦公會批示同意了,先上車後補票,客觀講,偏好不同的機構策略不一樣。有些認為收益覆蓋風險,哪怕監管後續有動作也做,還有一種情況是授信主體有存量的,為防止在建項目資金鏈斷裂,可能也會支持續貸,尤其是大項目里套著沒有現金流的小項目,比如污水處理廠或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的某項工程。
3、期限。徵求意見稿說一般是1年,不超過3年。3年的界定是與中期財政規劃匹配的,來源於《國務院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中的滾動調整原則。各省(含直轄市、單列市等)要做中期財政規劃,向財政部備案,省以下機構視情況而定,實踐中省以下也是制定中期財政規劃的,向省財政廳備案。
4、棚改、易地扶貧搬遷的例外。主要是不受期限等約束(財政部87號文),目前徵求意見稿已經刪除這條例外。
5、棚改中涉及安置拆遷補償等,這一塊能不能做,有爭議,沒有看到禁止性規定。
(三)政府采購工程
目前沒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購工程。主要依據是《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之前遇到一筆業務,剛開始是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通過審批,但2017年87號文將購買工程列入了負面清單,故申請方案調整,將政府購買服務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對應著,當地財政局向市政府的請示里也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報送資料里也有招投標的一些審批材料。只有使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適用《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如果有些項目採用單一來源、詢價、競爭性談判/磋商,即非招標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這一塊業務比較復雜,最好是咨詢當地專門機構,中國政府采購網有一篇文章-《政府采購工程操作實務梳理》,可參考學習。
關注事項:
1、采購工程程序的合法合規性,要件要全,程序要有。
2、還款來源實際與政府購買服務一致,均是來源於政府付費,政府預算程序要合規。
3、有些招標流程長,信息披露要求要充分,具體要咨詢當地對口部門。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發[2015]42號)被稱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沒有獨立的法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簡稱為「PPP條例」,17年7月開始徵求意見,目前沒有正式稿。目前關於該業務的文件約三百多部,核心文件近一百個。
關注事項:
1、項目最好應入庫且持續在庫。《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台運行的通知》(財金[2015]166號):未納入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項目目錄,原則上不得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支出責任。《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要求集中清理7種情況的項目,18年一季度前完成。財政部高層領導也提了財政部不會給任何項目站台,入庫不代表萬事大吉。庫信息比較全,想看哪個地方或具體項目,搜索後會看到詳細信息,識別還是執行階段,是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還是使用者付費,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實施方案、立項、用地審批、環評等相關合規性文件也已上傳。為了鼓勵地方項目,有些入省庫的,省財政也會列入預算,具體項目要結合看當地政策。
2、緊跟當前政策要求。最近期要求是《關於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該文件說了幾個核心問題:一是什麼樣的PPP是規范的,6個條件:公共服務領域公益性項目,期限10年以上,按照物有所值+財政可承受;社會資本負責投資、融資、運營並承擔風險,政府負責政策、法律風險;完全與產出績效掛鉤付費機制,不得降低考核標准,提前鎖定、固化政府支出責任;資本金必須是自有;政府方簽約主體是縣級及以上授權的機關或事業單位;按規定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信息,主動接受監督;二是什麼樣的PPP是不規范的,5個條件,具體看該文件要求;三是政府付費的,財政支出責任佔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費,污水、垃圾處理例外,(《關於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財建[2017]455號));要求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付費項目打捆、包裝為少量使用者付費,項目內容無實質關聯、使用者付費比例低於10%的,不予入庫;四是明確了一般預算支出責任的分母。分母明確是一般預算支出,不再從政府性基金收入、補貼中擠占或騰挪,超過7%的預警,超過10%不入庫。各地財政局有個全口徑債務監測系統,能夠判斷和識別是否達到該比例,可溝通拍個截屏印證。
(五)發行債券
債券的分類很多,這里指的是按有沒有國家背書,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前者指國債、金融債等,有國家背書,後者指城投債、產業債等,沒有國家背書,產業債又分為企業債和公司債。目前政府融資平台發的最多的是企業債(城投債、含境外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超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票據(ABN)等。後面幾個品種在市場已經非常成熟,不再贅述。
1、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下發後,由發改委核准。14年9月26日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全面加強企業債券風險防範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若干要求。對於城投類企業債,如果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14年10月發改委下發《企業債券審核新增注意事項》,提出了9大大類審核內容、23項重點審核事項,區域全口徑債務率超過100%的,暫不受理區域內城投企業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債務負擔的發債申請。「對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合計超過凈資產40%的企業,要重點關注;對企業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額合計超過凈資產60%、政府有關部門違規調用資金或未履約付款等情況嚴重的企業,不予受理發債申請」。15年2月17日發改委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的幾點意見》提到,BT協議收入、土地出讓收入均不得作為發債償債保障措施,遵循了14年43號文關於債務管理的一貫思路。
退出類的政府融資平台也可發境外債,按照發改委的規定,要是前備案登記、事後及時報送信息,主要依據是《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主要是針對一年期以上,有的地方已試點,省發改委可備案。16年央行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開發企業。18年4月19日外管局:除有特殊規定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不得借用外債。目前地方城投在境外發債的節奏沒有停止,集中於一年期以下,比如成都交通投資集團(退出類平台)、江蘇省響水縣灌江控股(不在平台名單,但經營范圍實際是基礎設施建設)等。
2、項目收益債(企業債券)。2015年7月發改委下發《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辦財金[2015]2010號):發行人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特殊目的載體;用途是項目本身,不得置換資本金和項目債務,但償還已使用的超過項目融資安排約定規模的銀行貸款除外;存續期內政府補貼占項目收入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0%;對於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或存續期內財政補貼佔全部收入超過30%的項目,或運營期超過20年的項目,內部收益率可適當放寬,原則上不低於6%。還款來源上,財政補貼應逐年列入預算並經同級人大批准,條件成熟納入中期財政規劃。
3、四個專項債券指引(企業債券)。依據文件分別是《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委15年陸續發布。其中養老產業專項債券不受發債指標限制,不受「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的限制,募集資金也可用於地產企業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項目,金額根據地產開發的可研出具專項意見;戰略性新興產業募集資金50%可用於償還債務或補流等。
4、PPP項目專項債(企業債券)。17年4月發改委下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財辦金[2017]730號),發行人是PPP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募集資金用於以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PPP形式開展項目建設、運營的企業債券。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應符合《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來源於政府付費和財政補貼的項目收益應按規定納入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財政預算,傳統基礎設施的PPP項目應納入PPP項目庫。募集資金的不超過50%可用於補充營運資金,但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除外。核定發債規模時不考慮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的規模。全國首單PPP項目專項債「18美尚專項債01」已於18年11月成功發行,發行規模3億元,7年期利率7.2%,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5、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包括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依據是《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13號令)。證監會審核實踐中,被列入平台名單的不允許;退出類平台或涉及土地開發、政府項目代建的,所屬政府收入和現金流不超過50%,後來實行了單50,取消了現金流佔比指標。19年3月又放鬆了審核要求,屬窗口指導,無正式通知:「對於到期債務6個月以內的債務,以借新還舊為目的發行的公司債,放開了50%的上限,不允許配套補流」。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在負面清單,依據是《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指引》(交易商協會2018年5月11日修訂發布),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定義沿用國發2010年19號文。
6、資產證券化。14年12月中國證券投資業協會下發關於發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的通知,其中的附件有《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其中: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PPP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以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為債務人的基礎資產。其中的PPP項目證券化,2016年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698號),全國首單落在烏魯木齊一家污水處理廠,總規模8.4億元,使用者付費+績效付費,特許經營權轉讓。
㈢ 基金和投融資區別在哪
投融資方式在抄我國主要是指在資源配置過程中,投融資的決策方式(誰來投資)、投資籌措方式(資金來源)和投資使用方式(怎樣投資)的總稱,它是投融資活動的具體體現。
基金(Fund)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例如,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㈣ 誰知道中國地方政府融資的渠道都有哪些全面些!
①國內銀行貸款
②國外銀行(包括世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全球性金融機構)貸款
③發行地方債
④發行企業債(前提條件是發行債券的企業由地方政府控股)
⑤其它
㈤ 融資形式、融資渠道、融資模式的區別
下面是我的回答:
目前國內企業在進行投資時採用的融資方式有股權性融資、債權性融資、企業保留盈餘三種,此外,還有項目融資、政府基金等方式
從籌集資金的來源的角度看,籌資渠道可以分為企業的內部渠道和外部渠道。
1、內部籌資渠道。企業內部籌資渠道是指從企業內部開辟資金來源。從企業內部開辟資金來源有三個方面:企業自由資金、企業應付稅利和利息、企業未使用或未分配的專項基金。
2、外部籌資渠道。外部籌資渠道是指企業從外部所開辟的資金來源,其主要包括:專業銀行信貸資金、非金融機構資金、其他企業資金、民間資金和外資
目前中小企業的融資模式呈以下特點:
1、商業銀行貸款對象為經營效益較好、有一定盈利能力的企業;貸款期限較短,通常為1年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措施嚴格,抵押要求高,少量通過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和應收賬款融資;不能享受優惠或正常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多上浮。
2、通過擔保公司融資的對象為成長期和成熟期企業,融資期限1~2年,且能夠在抵質押的基礎上,通過借款人提供無限責任保證等給予部分信用融資,但要求企業支付擔保費,且按月還本。企業融資成本較高,還貸壓力大,資金使用效率低。
3、創業投資是近年來我國借鑒西方發達國家成熟經驗的一種新的中小企業融資模式。募集到資金的創投公司經過調查、論證和篩選,直接對其認為成長性較好的中小企業進行風險投資,使企業獲得發展資金,其投資對象可以是種子期、成長期、成熟期等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按比例匹配。
1、股權性融資(直接融資)。2)股票的流動性比出資證明書的流動性大。
2、債權性融資(間接融資)。債權資金是在一定期限滿後企業必須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的資金,這部分資金不是股東的資本,但可利用這種資金為股東帶來利益。債權性融資主要有向金融機構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兩種形式。發行企業債券有著較多的政策規定,比較適合基礎設施建設,比如水利、水電、道路、橋梁等工程,目前中小企業主要是採用向金融機構貸款的方式。債權融資的工具有抵押貸款、信用貸款、質押貸款等國際債權融資方面有銀行保函,銀行備兌信用證融資,此外還有資產鎖定融資。
3、企業保留盈餘。企業保留盈餘主要是企業要增加投資時用應付給股東的利潤進行再投資,其融資的性質相當於股權融資。這種方式比較適合股份有限公司。
4、BOT項目融資。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設—經營—轉讓。企業投資公共工程時,政府給予企業項目建設的特許權時,通常採用這種方式。採用BOT方式比較容易得到一些財團的支持,其在融資時主要是將項目抵押給財團或金融機構,然後進行建設,建設後從經營的利潤還款,或賣掉某個經營期給金融機構或財團。
5、政府基金。目前政府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建立了許多基金,比如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創業基金、科技發展基金、扶持農業基金、技術改造基金等。這些基金的特點是利息低,甚至免利息,償還的期限長,甚至不用償還。但是要獲得這些基金必須符合一定的政策條件。
金融租賃也稱融資金融租賃
金融租賃的基本含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選定的租賃設備和供應廠商,以對承租人提供資金融通為目的而購買該設備,承租人通過與出租人簽定融資租賃合同,以支付租金為代價,而獲得該設備的長期使用權。對承租人而言,採用融資租賃方式,通過融物的方式實現了融資的目的。它的實質是附帶傳統租賃商的金融交易,是一種特殊的金融產品。
金融租賃具有兩個基本功能:一是融資功能,二是推銷功能。理論上講經濟發展時期它的融資功能發揮主導作用;經濟蕭條時它的推銷功能發揮主導作用。但兩大功能的分立與融合還不能完全依靠經濟的發展和蕭條來進行嚴格的界定,它們在一定時期可能發揮獨自的主導功能,但更廣泛的卻是兩大功能相互依附、相互融合。同時,又由於金融租賃具有逆市發展的特點,對國家經濟有重大的調節作用,因此各國政府為了扶持融資租賃業的發展給予特殊的優惠,使融資租賃業在近二十年飛速發展起來。國際上發達國家的融資租賃業已成為一種發展趨勢,我國已經入世,實現金融租賃業同國際接軌,促進其健康、規范發展,可以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㈥ 政府融資渠道有哪些
主要是債券,中國以前只有國債,分為國庫券、經濟建設券等;最近剛批准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㈦ 如果一個城投公司(政府投融資平台)准備成立基金,那麼這個基金應該是什麼性質的應該如何組建和運作
現在中國的基金全是信託性質的,必須依據信託法來設立。當然需要向相關部門報備審批,比如當省市的商務部門。國企必須經商務廳和國資委批准。向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向當地證券監管機構報備審批。 基金還必須有法定的託管人,以及理事會成員,獨立理事等
㈧ 政府融資需要到處跑地方嗎
政府融資需要到處跑地方
財政收入減速對中央和地方的沖擊是不一樣的。根據中央預算情況,2012年中央的稅收增長目標大約是9.2%。到了地方,稅收增長目標則大為增加,不少地方都將稅收增長目標定到了25%甚至30%以上。據我們掌握的情況,地方財政實際增收與目標相去甚遠。部分地方為了賬面數字好看,財稅收入有不小的水分,這使得地方財政收入的情況更糟糕。
再看地方的融資情況。自金融危機後,地方融資平台的負債大為增加,據銀監會統計,地方融資平台對銀行的負債曾一度達到10.7萬億元。這直接引發了國內對地方融資平台的整頓。近兩年,隨著房地產調控持續,「土地財政」模式難以為繼,這也顯著加大了地方的財政壓力和融資壓力。
雖然地方財政收入和銀行融資減少,但地方發展經濟的需求卻在增加,社會保障、教育、醫療、行政支出等剛性支出不斷增加,很多產業發展也要求地方資金配套。這逼得地方政府不斷在融資渠道上去「創新」突破。近兩年,除了銀行信貸之外,信託、地方債、企業債、金融租賃等多種方式都被開發出來,去年地方政府甚至「創新」出了向公務員集資的方式,來緩解地方經濟發展中的資金短缺問題。
然而,對於地方的這類融資創新,監管部門如影隨形。去年底,財政部、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規定「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這次監管部門聯合堵塞的是比銀行信貸更廣泛的「影子銀行」的融資渠道。
這些做法,無疑會在今年加劇地方政府的融資焦慮,還會加劇地方與中央政府在融資問題上的矛盾。最近,這些跡象已經非常明顯。我們最近接到很多地方政府官員的查詢,希望能找到破解融資問題的「特效葯」。有地方政府官員表示,現在各種融資都很困難,想從銀行信貸又缺少足夠的抵押物,土地財政又玩不轉了,資金問題已讓不少官員焦頭爛額。尤其是一些中西部地區的官員表示,中西部地區發展得晚,經濟剛起來不久,就碰上了宏觀調控;這兩年剛有起色,又碰上經濟下滑,再加上政府整頓融資渠道,不知道今後該怎麼來搞經濟?現在中央把城鎮化提得很高,地方的看法是,即使是新型城鎮化,也是要花錢搞投資、搞建設的,錢從何來?如果把所有渠道都掐得很緊,那就是「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
我們注意到,在經濟增長放緩、財政增收放緩、經濟轉型與調結構、持續房地產調控、整頓「影子銀行」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融資環境非常不理想。地方經濟發展有著巨大的慣性,過去鋪開的攤子不可能一下子緊縮,因此,地方政府的融資焦慮,不僅會持續,而且會加劇。這是需要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視的。
㈨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融資方式有哪些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融資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政府
從私募股權基金在各國的發展來看,因政府資金具有資金穩定性及可信度較高的優點,使其已成為私募股權基金重要的資金來源之一。例如,美國小企業投資公司即是典型政府出資推動中 小企業發展的例子。為了推動中小企業發展,美國通過立法設立小企業管理局,由政府提供部分資金,並以募集方式吸引個人、養老金和其他機構投資者等民間資本,設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另外,日本亦為了促進該國風險投資行業的發展,亦由政府直接出資參與創業風險投資。
一般而言,政府出資組建或參與私募股權基金,其主要目的不單僅是在獲利,更系為了配合其產業政策、積極引導市場、促進就業及經濟發展之目的。尤其某些新興產業或高科技產業處在種子期時,由於市場前景不明,不僅銀行融資困難,甚至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亦望而卻步,此時政府資金所扮演之角色能有助於導引市場資金流向此等行業。
從國際現況來看,英國、日本、新加坡及以色列等國政府都系直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並對基金的投資行為進行一定程度的干預。此外,政府部門亦可運用其准財政資金或儲備資金投資私募股權基金。例如,成立於2007年9月29日的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是專門從事外匯資金投資管理業務的國有獨資公司。中國財政部通過發行特別國債的方式,募集1兆5500億元人民幣,購買了相當於2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作為中投公司的注冊資本。
2、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亦為私募股權基金的重要資金來源。所謂機構投資者系指使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大眾募集資金專門進行投資活動的機構組織。一般而言,以投資公司、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各種社會福利基金及銀行等金融機構為比較常見的機構投資者。自1978年至2003年間,在美國創業風險投資資本的各項來源中,社會養老金所佔的比例從15%逐漸上升,並曾在1998年達到60%,隨後基本落在40%~45%間。而在英國,養老基金亦成為創業風險投資資金的重要來源,約占投資總額的44%。
3、大型企業
出於戰略考量而希望將盈餘資金投資於相關企業的大型企業往往亦為私募股權基金的重要資金來源,例如通用汽車、英特爾等。出於戰略考量,許多大型企業會以合資或聯營等方式將盈餘資金投資於與自身戰略利益相關的企業。而隨著隨著大型企業對創業投資參與程度的加深,此類投資以不再局限於相關行業,亦有為了實現資本增值和利潤增長而轉向其他行業。
4、個人
擁有大量資金的個人亦有將資金投入私募股權基金而獲取投資收益之需求,此類資金來源通常穩定性較差、數量亦相對較少,且亦容易受投資者經濟狀況影響。而個人參與私募股權基金之途徑,主要來自於購買創業投資信託計劃,近來隨著個人財務實力及風險承擔能力的增長,亦有個人投資者以有限合夥人身分參與有限合夥型私募股權基金。
有關私募股權基金的基金募集方式,通常採用承諾出資的方式,亦即於基金設立之初並不要求投資人一次性繳足所有認購額度,而僅需為注資承諾、並在基金投資期依據基金管理公司發出的出資通知書分次投入即可。此主要在避免過多閑置資金,如果資金過多隻能放在銀行賺取利息,此舉將稀釋基金管理公司的業績、影響基金的投資報酬率,甚至影響其聲譽及下一次的基金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