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縣級融資平台(建投公司和產業集聚區投資公司)在目前經濟下行的狀況下何去何從,還有明年1月以後歸屬問
2014年,尉氏縣產業集聚區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貫徹省、市以及縣委、縣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進產業集聚區快速發展的政策、措施,大力開展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不斷壯大企業規模,積極推進產城結合,進一步加快基礎設施步伐,強力推進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產業集聚區經濟保持良好的發展態勢。
一、2014年工作回顧
(一)主要經濟指標平穩增長。
201433.1%年尉氏縣產業集聚區實現主營業務收入526.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3.5%;稅收收入7.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5.2%;從業人員6.8萬人,比上年同期增長15%;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26.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63尉氏縣產業集聚區有紡織服裝和農副產品加工兩大主導產業。紡織服裝企業由2009年的29家發展到家,農副產品加工企業達79家,這兩個產業產值均突破100億,利稅均突破了10個億。
(二)招商引資成效顯著。
緊緊圍繞紡織服裝和農副產品加工兩大主導產業,同時依託橡膠製品、有色金屬、電子信息及航空港等產業優勢,制訂了《2014年重點產業大招商工作實施方案》,組建了9個招商團,積極開展委託招商、親情招商、以商招商,大力承接東南沿海地區產業轉移,著力引進一批提升優勢產業層次水平的大項目,好項目,加快培育壯大產業集群。今年共接洽項目16個,簽約落地項目9個,在建億元以上項目5個。
(三)涉企服務持續優化。
今年前三季度以來,我們按照「零阻礙」服務工作的要求,堅持首席代辦制、企業聯系制、項目分包制,為入駐企業提供「保姆式」服務。積極開展「半月一匯報、一月一評比」活動,積極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強力助推在建企業加快建設,規范投產企業的生產建設行為,促進入園企業健康發展。同時,多次召開企業用工協調會,組織企業和轄區村莊勞動力對接,幫助企業解決用工1000多人次。
(四)投融資平台建設加快推進。
依託金財投資有限公司,進一步深化BT模式,盤活產業集聚區存量資產和優質資產,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同時,加強銀企合作,加大銀行融資力度,今年以來,通過銀企對接,已為企業融資3.2億元,有效緩解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融資困難,發展建設資金不足。基礎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配套服務難度大,無法滿足產業集聚區建設發展的資金需求;受多種因素制約,企業融資困難現象普遍存在,多數企業加快發展急需大量資金。
(二)缺乏大項目儲備。今年以來,尉氏縣產業集聚區雖然有40多個新開工項目,但投資規模較小,龍頭帶動作用還不強,對投資增長缺乏支撐作用。
(三)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受宏觀經濟影響,部分工業企業也遇到一些困難和問題。如訂單減少、生產不足,出口下滑等問題。
三、2015年工作打算
(一)抓好經濟運行。加強經濟運行調控力度,重點加大對重點龍頭企業的幫扶,促進企業擴大生產或技改擴能,進一步壯大工業經濟總量。同時,抓好投資項目上報和「四上」企業入庫工作。
(二)加強銀企合作。積極搭建銀企合作平台,為企業融資提供全方位的服務。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拓寬融資渠道,充分挖掘、合理利用民間資本,緩解產業集聚區建設的資金壓力。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有投資意向的企業,將根據有關政策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實行稅費優惠政策,對成長性較好的小型服務企業,在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方面給予更大的扶持,促進服務業更快更好地發展。
(四)加快推進項目建設。強化工作措施,按照「零阻礙」服務的要求,為企業的開工與建設做好各種服務工作,加快推進騰飛鞋業城等在建項目建設,促其早建成早投產。同時,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建設。
(五)強化服務運行機制。大力推行項目入駐聯審聯批、領導分包、跟蹤服務等工作措施,與客商零距離接觸,不斷提高工作效能,不斷優化發展環境,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增強集聚區的吸引力,不斷提高客商和項目建設單位的滿意度。
(六)嚴把項目入駐,依法拆除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集聚區發展規劃,對於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環評要求的項目,堅決拒之門外;對於符合產業政策、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的項目,提供優惠政策鼓勵發展。在項目入駐前嚴把環評觀,所有進入集聚區企業必須通過市級以上的環評審批。同時,對集聚區內高污染、高耗能項目逐步遷出。
『貳』 2015年預算債券規模多少
剛剛通過的2015年預算報告提出,2015年地方公共財政赤字5000億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差額1000億元,國務院均批准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予以彌補。之前,財政部新聞發言人在兩會期間的記者招待會上宣布,「報經國務院批准,近期財政部已下達地方存量債務1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允許地方把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債務轉換成地方政府債券」。
「上述地方政府債券各有用途,預計絕大部分都將採用地方政府自發自還的方式發行。」中債資信公共機構首席分析師霍志輝說。
霍志輝介紹說,按照新預演算法第35條「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的相關規定,今年國務院批復分別發行5000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和1000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需要指出的是,從2015年起,我國對地方一般債務比照中央國債實行余額管理,在限額內當年到期債務可以借新還舊,不再採取在發債額中扣抵,這也就意味著,今年發行的5000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將不包含2015年到期地方債券還本支出的資金。因此,整體來看,2015年預算報告中提到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5000億元和專項債券1000億元,將分別按照新預演算法規定用於預算內必要的建設投資支出,以及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建設支出。
「發行1萬億元的置換債券,則是我國穩步解決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償還問題的有力舉措,也是中央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思路的一貫延續。」霍志輝說,去年國務院發布的「43號文」《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明確提出:「對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各地區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以降低利息負擔,優化期限結構,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項目建設」。因此,此次國務院批復1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將全部用於置換地方政府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債務。這只是債務形式的變化,不增加債務余額,也不會增加今年的財政赤字。同時,由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目前尚在清理甄別過程中,未納入財政預算報表中,這1萬億元的置換債券在2015年預算報告中無法體現。
霍志輝表示,作為信用債券的一種,地方政府債券一直是在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進行公開發行,由市場投資者進行購買。
2014年財政部已在10個省、市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而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此次兩會期間的答記者問時明確提到「今後絕大部分都准備要地方自發自還了」。因此,可以預計,2015年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5000億元和專項債券1000億元將會進行公開發行,且絕大部分都將採用自發自還的方式。
「既然『43號文』已經明確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那麼批復的1萬億元置換債券實質上就是地方政府發行的用於置換存量債務的一般債券或專項債券。」霍志輝分析道,比照國債余額管理的規定,只要在限定債務余額內,地方政府可根據自身置換需求,在國務院批復的額度內自行選擇一般債券的發行規模。而考慮到目前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政府融資平台通過土地抵質押貸款而形成的,因此以未來土地出讓收入為支撐發行專項債券來置換高成本債務也將是地方政府較好的選擇。「市場傳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購買置換債券並不可行。置換債券將按照正常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程序,在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發行,由市場投資者選擇購買,且預計絕大部分也將採用自發自還的方式。」他說。
『叄』 如何應對新常態下的PPP政府融資模式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文)的要求,未來我國地方政府與融資平台之間將「明確政府和企業責任,誰借誰還,風險自擔」,同時「剝離政府融資平台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台不得新增政府性債務」。作為我國政府性債務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融資平台公司將逐漸成為地方政府融資的配角。在新經濟常態下,「政府債券+PPP」的地方政府舉債機制正在建立,並成為政府新型融資模式最為典型的代表。
PPP是政府和社會資本為開展公共設施建設和提供公共服務而建立的一系列合作關系。PPP項目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屬性,投資金額較大、回收期限較長。在地方財政資金受限、管理運營能力不足等背景下,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建設與運營的PPP項目,能夠增加項目出資和融資來源,發揮社會資本項目建設與運營的優勢,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運營效率。備受推崇的PPP模式市場前景如何?作為重要的融資媒介,商業銀行能否找到「愜意」的參與方式?本文嘗試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並提出建設性意見。
PPP 內涵及模式
隨著規范PPP發展的政策文件陸續出台,中國PPP的內涵逐步清晰並明確下來。2014年,財政部基於緩解財政收支壓力和降低政府債務風險的角度、發改委基於促進地方投資和經濟增長的角度,分別提出了PPP的發展模式。2015年,國務院42號文對PPP發展模式達成了初步共識:一是解決了公私合作的法律關系問題,PPP是政府向社會資本購買長期公共服務,是平等的合同關系;二是明確了參與主體職責,在通過PPP提供公共產品的過程中,公共部門與社會資本要實現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同時,PPP不是政府推卸責任的手段,政府仍有責任採取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社會資本以保證供給質量;三是拓寬了社會資本的外延,將部分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也納入了社會資本范疇,消除了前期部委之間的政策沖突。
當前,PPP主要應用在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務領域,以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和股權合作三種方式展開(見表1)。
PPP 與政府融資平台參與公共投資的差異
對於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提供,PPP項目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項目重合度較高,多具有公共品或半公共品屬性,甚至部分PPP項目直接由平台項目轉化而成,但兩者存在著本質性差異:
參與主體不同。PPP模式下,社會資本是公共投資的主體,獨自或與政府共同設立SPV,在合同期限內承擔項目建設和運營職責,並與政府實現風險共擔和利益共享。而平台模式下,平台公司是公共投資的主體,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統籌項目建設和運營。
債務主體不同。PPP模式下,社會資本或SPV通過市場化方式舉債並承擔償債責任,主要償債來源是項目本身運營所帶來的收入;政府對投資者或SPV僅按約定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並不承擔償債責任,即不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范疇。而平台模式下,償債來源除項目運營收入外,更多的來自政府支出,且政府對債務承擔顯性的或隱性的負債擔保。
當前,全國地方性政府債務風險逐漸積累,為防範地方債務風險,在一系列清理與規范性文件的推動下,融資平台公司的地方政府融資功能將逐漸被地方債與PPP所取代。
PPP 當前發展存在的問題
盡管各級政府在規范、推廣PPP方面不遺餘力,市場上卻出現簽約率偏低、叫好不叫座的質疑。財政部PPP信息平台中,截至2016年2月底,已處於執行階段的項目僅有351個,佔到項目庫總量的5%;根據發改委統計,截至2015年底,首批329個項目簽約金額僅接近1/3。當前PPP發展存在的問題仍不容忽視。
項目吸引力與可獲得性不足。投資體量大、回收周期長、效益不明顯是社會資本和金融機構對PPP項目的主要擔憂。以發改委第二批PPP項目為例,單個項目平均投資額15.2億元;其中,交通運輸類PPP 項目平均投資額達到57.8億元,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類、生態環境類PPP 項目平均投資額在5 億元左右,少量項目投資額也在3000~4000萬元以上。模式角度,多以TOT、ROT等特許經營為主,投資周期一般在20~30年。效益角度,從收集到的正在推進或近期簽約的PPP項目案例來看,內部收益率IRR多處於7%~8%左右;而當前,水利環境、公用事業等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利潤率達到15%~20%左右,PPP項目周期內的預期平均收益率處於行業中下游水平。
政府「重融資、輕管理」傾向存在。地方政府債務攀升和經濟增長放緩的矛盾是當前政府推廣PPP的主要動因,尤其是PPP的融資功能成為地方政府穩增長的救命稻草,這使其存在「重融資、輕管理」的推廣傾向。「重融資、輕管理」會對PPP推廣產生如下不利影響:一是項目生命周期內論證不足,存在地方政府履約風險。二是延續傳統行政管理脈絡,缺乏項目風險共擔理念。三是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PPP運行的交易成本較高。
金融機構參與仍相對謹慎。在間接融資為主導的中國,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是否積極參與PPP,將決定PPP的成敗。而當前,在PPP法律和政府履約能力尚不健全的情況下,銀行等金融機構介入則相對謹慎。其主要受制於以下四方面:一是期限長,PPP項目投資回收期長,資金需求規模大,對銀行資金佔用時間也長;如基礎設施類PPP項目投資回收期一般為10年以上,長者30年。二是評估難,通常SPV是PPP項目融資的主體,而SPV項目公司可抵押資產少、現金流取決於未來項目收益,這與銀行現行基於歷史經營的信貸評估體系相背離;同時,項目參與者間的信息不透明和信息不對稱也增加了評估的難度。三是風險高,在項目建設經營周期較長的情況下,來自項目投資者信用、項目市場環境等方面的風險因素增加,准確預測市場前景的難度增加。且同時,PPP項目受政策影響較大,在PPP法律環境不完善的背景下,政府換屆可能會影響社會資本跟原來政府簽訂的一系列協議的執行。四是退出難,目前資本退出PPP項目的渠道仍較為有限。
商業銀行參與PPP的對策建議
PPP業務策略選擇建議
隨著P P P 相關制度的完善、項目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的增強,以及平台融資功能的剝離和地方政府穩增長訴求的推動,PPP進入重要發展機遇期,PPP模式將成為公共投資的主要補充方式之一。但考慮到PPP模式走向成熟仍需時日,建議商業銀行選擇發達區域、重點客戶、優質項目積極介入。一是有利於增加綜合收益。參與PPP項目除可獲取利息收入外,還可以獲取資產託管、財務顧問與咨詢服務、現金管理等中間業務收入和資金沉澱,提高PPP項目的綜合收益水平。二是有利於提升資產質量。現有PPP項目庫總,80%左右的資金投向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平台融資功能的替代,PPP模式雖弱化或取消了政府信用擔保,但項目承擔了部分公共產品或服務供給職能,且收益具有穩定性,資產質量相對競爭性行業和民營企業仍相對較好。三是有利於優化資產結構。在製造業、房地產投資增速持續下滑背景下,參與優質PPP項目有利於商業銀行調整信貸結構,降低對公信貸風險。此外,參與PPP項目有利於深化與政府及國有企業的合作關系,共同參與項目全流程運作。
總體參與策略及思路建議如下:
一是搶佔先機,拓展優質客戶。密切關注政策進展,加強與中央級地方政府的溝通協調,充分挖掘PPP市場機遇。加強項目儲備,加大營銷拓展力度,深挖客戶需求,重點營銷社會資本具有相關領域經驗、項目經營性現金流穩定、回報機制和價格調整機制完備的優質客戶和項目。
二是加強創新,降低資本佔用。積極研究支持投貸聯動模式,選擇優質項目通過發放貸款和設立(參與)投資基金相結合,減少大額、長周期貸款帶來的風險,並獲取高於貸款基準利率的股息收益。完善PPP產品體系,制定配套綜合營銷指引,探索符合PPP業務特點的抵質押擔保、項目管理、業務經營等模式。
三是強化能力,防範業務風險。強化能力建設,提升商業銀行參與PPP項目評價、評估等環節的專業化能力。加強准入管理,甄選客戶和項目,確保PPP項目參與各方符合國家PPP相關制度規定,符合商業銀行所屬行業授信政策。強化貸後管理,加強資金封閉管理,定期對項目財務狀況、抵質押品情況、持續條件落實情況、政府資金管理和支付行為情況等進行跟蹤檢查。
PPP業務產品配置建議
根據PPP項目的不同環節,商業銀行可為政府部門、社會資本和SPV項目公司提供不同金融服務。
PPP 業務風險防控建議
項目選擇建議
PPP項目資金需求大、項目周期長、不確定性大。在滿足商業銀行行業授信政策的前提下,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主要項目選擇建議如下:
(1)項目符合財政部關於PPP的相關制度規定,符合行業、地區發展規劃、環保等政策,取得相關批准(審批、核准、備案)文件。
(2)項目納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優先選擇中央或省級示範項目,擇優選擇通過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執行項目。
(3)項目需有明確還款來源、經營現金流穩定,項目合同中須有明確的回報機制和收費定價調整機制。使用者付費和政府付費獲得的收入需全額覆蓋貸款本息;且政府付費部門應納入同級政府預算,並按照預算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4)項目資本金比率一般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通過產業基金、股權性投資產品等方式進入的項目,對同一項目提供的股權類和債權類資金總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80%。
(5)不得介入配套設施不完善及未通過價格聽證機制的項目。
客戶選擇建議
PPP 貸款業務的借款人是滿足財政部關於PPP相關制度規定的境內企業法人,包括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SPV)。由於項目公司存續期短、難以滿足商業銀行貸款客戶條件,PPP項目決策時需同時考慮社會資本資質。主要客戶選擇建議如下:
(1)社會資本至少具有3 年以上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和運營經驗,具備行業技術優勢,經營穩健。
(2)社會資本和項目公司股權關系清晰,均具有健全的組織架構和財務制度規范。
區域選擇建議
區域經濟水平和政府信用狀況是參與PPP項目的主要決策依據之一。主要區域選擇建議如下:
(1)項目位於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
(2) 項目位於地級市,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對還款來源是政府支付為主的,綜合考慮地方財政收入、GDP、地方政府負債等因素,地區生產總值在2000億元以上,且地方財政一般預算內收入需在180億元以上。
對還款來源是使用者付費為主的,除一般預算內收入、地區生產總值要求外,地方社會商品零售總額需在1000億元以上。
其他風控建議
PPP 項目從立項、建設、運營、移交是個系統工程,不同環節風險因素存在差異且相互影響。商業銀行需綜合考慮項目全周期風險點,加強動態管理。
(1)注重貸(投)前管理。除對社會資本資金實力、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進行調查外,還需重點關註:權利義務,如社會資本承擔的責任、政府支付方式、風險分擔方式等是否合理;交易條件,如項目回報機制、收費定價調整機制等;調整安排,如合同變更、展期、提前終止,項目新增、改擴建需求等;履約保障等。
(2)尋求充分的風險緩釋。PPP模式下,貸款僅依靠自身資產為抵押,銀行對項目發起人其他資產基本沒有追索權。這要求商業銀行在開展PPP業務時,需著重注意落實項目抵押物(如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收費權和應收賬款質押等),並尋求其他風險緩釋手段,如參與項目建設運營的社會資本提供完工擔保、出具財務支持承諾、落實擔保公司擔保等。
(3)加強貸(投)後管理。一是實行貸款封閉管理,營銷項目公司開立資金監管專戶,將項目資本金、其他自籌資金、項目收入、政府支付(政府付費和財政補貼等)等資金歸集專戶封閉管理。二是建立台賬,跟蹤檢查項目授信使用、還本付息等情況,對敏感信息進行及時預警和報告。如若出現可能會影響正常足額還款的情況,要及時採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措施防範和化解貸款風險。
『肆』 2015年地方政府債券怎麼發
剛剛通過的2015年預算報告提出,2015年地方公共財政赤字5000億元,政府性基金收支差額1000億元,國務院均批准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予以彌補。之前,財政部新聞發言人在兩會期間的記者招待會上宣布,「報經國務院批准,近期財政部已下達地方存量債務1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允許地方把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債務轉換成地方政府債券」。
「上述地方政府債券各有用途,預計絕大部分都將採用地方政府自發自還的方式發行。」中債資信公共機構首席分析師霍志輝說。
霍志輝介紹說,按照新預演算法第35條「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的相關規定,今年國務院批復分別發行5000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和1000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需要指出的是,從2015年起,我國對地方一般債務比照中央國債實行余額管理,在限額內當年到期債務可以借新還舊,不再採取在發債額中扣抵,這也就意味著,今年發行的5000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將不包含2015年到期地方債券還本支出的資金。因此,整體來看,2015年預算報告中提到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5000億元和專項債券1000億元,將分別按照新預演算法規定用於預算內必要的建設投資支出,以及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建設支出。
「發行1萬億元的置換債券,則是我國穩步解決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償還問題的有力舉措,也是中央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思路的一貫延續。」霍志輝說,去年國務院發布的「43號文」《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明確提出:「對甄別後納入預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債務,各地區可申請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以降低利息負擔,優化期限結構,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項目建設」。因此,此次國務院批復1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將全部用於置換地方政府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債務。這只是債務形式的變化,不增加債務余額,也不會增加今年的財政赤字。同時,由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目前尚在清理甄別過程中,未納入財政預算報表中,這1萬億元的置換債券在2015年預算報告中無法體現。
霍志輝表示,作為信用債券的一種,地方政府債券一直是在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進行公開發行,由市場投資者進行購買。
2014年財政部已在10個省、市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而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此次兩會期間的答記者問時明確提到「今後絕大部分都准備要地方自發自還了」。因此,可以預計,2015年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5000億元和專項債券1000億元將會進行公開發行,且絕大部分都將採用自發自還的方式。
「既然『43號文』已經明確地方政府可以發行債券置換存量債務,那麼批復的1萬億元置換債券實質上就是地方政府發行的用於置換存量債務的一般債券或專項債券。」霍志輝分析道,比照國債余額管理的規定,只要在限定債務余額內,地方政府可根據自身置換需求,在國務院批復的額度內自行選擇一般債券的發行規模。而考慮到目前地方政府存量債務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政府融資平台通過土地抵質押貸款而形成的,因此以未來土地出讓收入為支撐發行專項債券來置換高成本債務也將是地方政府較好的選擇。「市場傳言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購買置換債券並不可行。置換債券將按照正常的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程序,在交易所或銀行間市場發行,由市場投資者選擇購買,且預計絕大部分也將採用自發自還的方式。」他說。
『伍』 地方政府債券如果納入國庫及商業銀行抵押品范圍會有怎樣的潛在影響
這個行為本身肯定不是QE,QE是人民銀行直接在銀行間市場大量購買新發行的地方政府債。目前來看,加入質押庫只是增強了未來央行投放流動性的工具。它沒有直接投放貨幣,也並不暗示任何貨幣政策的方向。
在整個置換方案中,沒有任何央行直接購買債券的動作,定向/市場化置換行為本質是一個債務重整過程。官方以指令的方式,要求商業銀行以低息、長久期的地方政府債置換了高息的融資平台貸款和各類平台債券、信託,這個過程沒有回籠貨幣也沒有投放貨幣,所以置換是貨幣中性的。由於融資平台貸款本身不是合格抵押品,因此將其置換為可以抵押的地方政府債券之後,銀行資產負債表的流動性有所改善,央行相當於增加了1萬億新的貨幣投放渠道。這是什麼數量概念呢?一貫被央行用來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未到期央票4200億元左右,一次降准釋放的流動性也就5000億左右。債務置換完成之後,央行在公開市場操作時的空間明顯擴大。但是,無論MLF還是PSL,投放流動性的主動權都在央行手上,而人民銀行至今沒有表達過任何直接以貨幣化方式解決地方政府債務的意願。
詳細的邏輯,就需要回顧一下本次地方政府債務置換的背景。
2015年是地方政府債的到期高峰,43號文之後,舊有的融資通道受到嚴重限制,再融資能力受阻,償債壓力顯現。各種測算版本很多,一般認為今年即將到期的負有直接償還責任的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是融資平台貸款、信託、債券,有別於地方政府債)金額在1.5萬億-1.8萬億之間,包括救助責任和擔保責任在內所有的到期債務金額在3萬億左右。明年的到期金額與今年相仿。我去年上半年曾經寫過,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可控。為什麼當時可控,現在就有償債壓力呢?因為去年底出台的43號文限制了融資平台的再融資能力。舊有的地方政府融資邏輯被打亂。
政府融資的邏輯與企業非常不同,作為一個掌握了暴力機關和貨幣發行權的非營利性組織,政府的融資行為天然具有龐氏屬性。我們願意給一個企業融資,是因為測算下來它的盈利能夠在項目周期中覆蓋還本付息的現金流;但是我們給一個政府融資時,往往考核的關鍵是該政府未來再融資續貸的能力。當償還債務不在融資人的目標列表中時,它對融資利率的敏感度也就迅速下降直至盪然無存了。當融資行為得不到全面監管,融資人還兼具了投資義務之後,它的債務規模就會迅速擴張。這就是2014年年底之前地方政府債務的狀態,各地政府舉借了天量的高息債務。如果沒有限制性措施出台,這個狀態本會維持直到。。。永遠,就好像日本那樣,政府債務規模是GDP的好幾倍。雖然2013年的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還相對安全,但是這個狀態長此以往,肯定會不可收拾。
於是就有了43號文。地方政府不再能以政府的名義通過融資平台舉借新的債務。借問沒有政府信用的融資平台是什麼?它只是一個三張表都很有水分的問題國有企業。地方政府的再融資能力突然受到嚴格限制,原有的融資邏輯突然被打破,這就勢必需要新的再融資方案來接續杠桿。
於是就有了新預演算法,也有了2015年兩會期間樓部長拋出的第一批1萬億地方政府債置換計劃。
1萬億真的很多。整個2014年,國債總共發行1.8萬億不到,地方政府債4000億元。1萬億置換計劃相當於為全年增加了將近50%的無風險利率品供給。
這個品種和數量級,只有商業銀行能夠承接。可是商業銀行也面臨著兩大難題:存款持續大量流失,本身不考慮地方政府債,2015年可以用來配債的資金就已經大量減少,何況供給還要增加50%以上;新的地方政府債收益太低,基本接近銀行資金成本,從純商業的角度而言,一定是高息的地方政府貸款更加誘人。如果一定要公開招標,只會有兩種不美妙的結果:1、地方政府債的收益率逼近融資平台債券;2、流標。
因此,兩會時就有人喊話,應該由央行出面認購地方政府債。但這種直接投放貨幣的接盤俠行為,當時被央行直接否定。在過去的2、3個月中,博弈一直在進行中。財政部的政策目標是到期債務順利在新的預演算法框架下續作,盡量少走老路,因此讓央行貨幣化解決,對財政部一定是最優的。而人民銀行的政策目標是復合的:控制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控制物價水平;維持人民幣幣值,促進國際化。對於後兩個使命而言,貨幣化解決債務問題都是負面影響,從控制系統性風險的角度來說,直接貨幣化也是次優的。
於是就有了我們今天看到的妥協版本。債務並沒有直接被貨幣化處理,而是採取了部分定向,部分市場化的方式。當市場化發行對貨幣市場帶來嚴重沖擊時,央行可以使用新的公開市場工具主動投放貨幣,熨平波動。
其實這就是個互相喂翔的故事:財神爺看著一杯熱翔,敬了秋褲先生;秋褲先生如果「啊嗚啊嗚」狂吃了,那就叫QE;可是秋褲先生不傻呀,他也不吃;結果兩個人把錢庄老闆都拉過來,對他們說,「都是你們造的孽,你們吃」;秋褲先生一邊又拿出一瓶健胃消食片,安慰大家,如果噎著了,他有葯。
至於他到底給不給葯,什麼時候給葯,沒有人說得清。在這之前,翔一定是先吃撐了。
『陸』 為什麼限制政府的傳統融資渠道
政府的融資渠道或平台會長期存在,政府有融資需求。
「政府融資平台」引用《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文)中的定義,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一、發行政府債券(政府)
《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提出: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公益性事業,發行一般政府債券,用一般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用專項收入或對應的政府性基金償還。目前專項債券有土地儲備專項債、棚改專項債、收費公路專項債,另外地方性的有發軌道交通專項債、高等學校專項債的,還有項目收益與融資自平衡專項債(財預[2017]89號)。比如登錄中國債券信息網,在發行和付息兌付模塊,左邊一欄有地方政府債券的主題,選擇打開一個,比如2019年山東省政府專項債券(十到十六期),通過招投標書可以看到,省政府19年3月27日准備發行棚改專項債、機場建設專項債、災後重建專項債、市政發展專項債、鄉村振興專項債等。
發行政府債券,是在國務院批準的政府債務限額內的(國務院根據宏觀形勢定,報全國人大審議通過),有上限,再分給各省財政,省財政再分給市縣,程序是從上到下,由省政府和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發行等,縣里的由省財政代發代還。據財政部統計,2018年全國發行規模4.16萬億元,一般和專項約各佔一半,平均利率3.89%,15年財政部提出了置換的計劃,當年12月財政部下發《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事項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預[2015]225號):「今後,需要納入政府債務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需求在確定每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時統籌考慮,依法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存量債務中通過銀行貸款等非政府債券方式舉借部分,通過三年左右過渡期,由省級財政部門在限額內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財政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18年8月末,累計置換了12.2萬億元,累計節約利息1.7萬億元。
關注事項:
1、棚改專項債券不是棚改融資唯一合法方式。根據財政部2017年87號文件,考慮《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尚未下發正式稿,目前仍可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2、地方政府收費公路,目前只能通過發行政府專項債券解決。依據文件是
《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實行)》(財預[2017]97號)及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2017年7月的答記者問: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成為地方政府實施債務融資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只針對政府收費公路(筆者注)。政府收費公路是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投資主體,採用政府收取車輛通行費等方式償還債務而建設的收費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費一級公路,有時也被稱為政府還貸公路。拿到項目後,要第一時間看一下發改部門針對該項目的立項批復,涉及到還款來源,事半功倍。
3、專項債券對應的資產不得用於為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融資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如果收入暫時難以實現,可在專項債務限額內發行相關專項債券周轉償還,項目收入實現後予以歸還。以上兩句都是《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的要求。同時,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答記者問中,也提到了「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形成的基礎設施資產和收費公路權益,應當嚴格按照債券發行時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於抵質押」。思路是一脈相承的,考慮實踐中不一定是由單獨的項目公司融資,要關注一下集團名下原存量業務的擔保方式是否涉及到調整事宜。
(二)政府購買服務
14年12月,財政部、民政部和工商總局聯合下發《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18年6月財政部發布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目前未下發正式稿。徵求意見稿中,政府購買服務的概念為「屬於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各級行政機關購買誰買;誰賣即誰承接,第7條列得很細,自然人也可以;誰不能承接,第10條也說了,要注意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完全或主要靠財政的,不能買也不能接。政府購買服務強調「指導目錄」的思路,列入目錄的才可以,省級以下單位是否分級分部門制定目錄,由省級財政定。縣市制定購買目錄,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意且向社會公開就能實施。
關注事項:
1、先有預算、後有購買服務。這是《關於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17]87號)第三條的明確要求。怎麼樣算是納入預算,「信貸白話」的白老師專門講過,財政部門編制年度預算時,在預算報表中制定專門的購買服務項目表,購買主體填好表格,並將購買服務項目同時反映在政府采購預算中,與部門預算一並送財政局審核;中間要通過政府和人大的審核批准,批准後,財政局將購買服務表格隨部門預算批復一並下達給購買主體。
2、地方人大會議一般每年年初開,有的地方一年開一次,也有開臨時會議的。實踐中很少看到當地政府購買服務的表格,預算決議里一般不會看到具體項目名字,看到過武漢市某區政府針對某單獨項目的決議,若到位,最好能找財政的人問一下購買服務的清單。有的項目申請融資時,已經過了人大會議的召開時間,經辦說先出個會議紀要/請示或者已經由市政府辦公會批示同意了,先上車後補票,客觀講,偏好不同的機構策略不一樣。有些認為收益覆蓋風險,哪怕監管後續有動作也做,還有一種情況是授信主體有存量的,為防止在建項目資金鏈斷裂,可能也會支持續貸,尤其是大項目里套著沒有現金流的小項目,比如污水處理廠或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中的某項工程。
3、期限。徵求意見稿說一般是1年,不超過3年。3年的界定是與中期財政規劃匹配的,來源於《國務院關於實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意見》(國發[2015]3號)中的滾動調整原則。各省(含直轄市、單列市等)要做中期財政規劃,向財政部備案,省以下機構視情況而定,實踐中省以下也是制定中期財政規劃的,向省財政廳備案。
4、棚改、易地扶貧搬遷的例外。主要是不受期限等約束(財政部87號文),目前徵求意見稿已經刪除這條例外。
5、棚改中涉及安置拆遷補償等,這一塊能不能做,有爭議,沒有看到禁止性規定。
(三)政府采購工程
目前沒有文件禁止政府采購工程。主要依據是《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之前遇到一筆業務,剛開始是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通過審批,但2017年87號文將購買工程列入了負面清單,故申請方案調整,將政府購買服務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對應著,當地財政局向市政府的請示里也調整為政府采購工程,報送資料里也有招投標的一些審批材料。只有使用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政府采購工程,適用《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如果有些項目採用單一來源、詢價、競爭性談判/磋商,即非招標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這一塊業務比較復雜,最好是咨詢當地專門機構,中國政府采購網有一篇文章-《政府采購工程操作實務梳理》,可參考學習。
關注事項:
1、采購工程程序的合法合規性,要件要全,程序要有。
2、還款來源實際與政府購買服務一致,均是來源於政府付費,政府預算程序要合規。
3、有些招標流程長,信息披露要求要充分,具體要咨詢當地對口部門。
(四)PPP
概念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發[2015]42號)被稱為是PPP的基本法,但目前沒有獨立的法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條例》簡稱為「PPP條例」,17年7月開始徵求意見,目前沒有正式稿。目前關於該業務的文件約三百多部,核心文件近一百個。
關注事項:
1、項目最好應入庫且持續在庫。《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台運行的通知》(財金[2015]166號):未納入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的項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項目目錄,原則上不得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支出責任。《關於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信息平台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要求集中清理7種情況的項目,18年一季度前完成。財政部高層領導也提了財政部不會給任何項目站台,入庫不代表萬事大吉。庫信息比較全,想看哪個地方或具體項目,搜索後會看到詳細信息,識別還是執行階段,是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還是使用者付費,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實施方案、立項、用地審批、環評等相關合規性文件也已上傳。為了鼓勵地方項目,有些入省庫的,省財政也會列入預算,具體項目要結合看當地政策。
2、緊跟當前政策要求。最近期要求是《關於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該文件說了幾個核心問題:一是什麼樣的PPP是規范的,6個條件:公共服務領域公益性項目,期限10年以上,按照物有所值+財政可承受;社會資本負責投資、融資、運營並承擔風險,政府負責政策、法律風險;完全與產出績效掛鉤付費機制,不得降低考核標准,提前鎖定、固化政府支出責任;資本金必須是自有;政府方簽約主體是縣級及以上授權的機關或事業單位;按規定納入全國PPP綜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信息,主動接受監督;二是什麼樣的PPP是不規范的,5個條件,具體看該文件要求;三是政府付費的,財政支出責任佔5%的,不得新上政府付費,污水、垃圾處理例外,(《關於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財建[2017]455號));要求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付費項目打捆、包裝為少量使用者付費,項目內容無實質關聯、使用者付費比例低於10%的,不予入庫;四是明確了一般預算支出責任的分母。分母明確是一般預算支出,不再從政府性基金收入、補貼中擠占或騰挪,超過7%的預警,超過10%不入庫。各地財政局有個全口徑債務監測系統,能夠判斷和識別是否達到該比例,可溝通拍個截屏印證。
(五)發行債券
債券的分類很多,這里指的是按有沒有國家背書,分為利率債和信用債,前者指國債、金融債等,有國家背書,後者指城投債、產業債等,沒有國家背書,產業債又分為企業債和公司債。目前政府融資平台發的最多的是企業債(城投債、含境外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超短期融資券、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票據(ABN)等。後面幾個品種在市場已經非常成熟,不再贅述。
1、企業債券。《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下發後,由發改委核准。14年9月26日發改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全面加強企業債券風險防範的若干意見》提出了若干要求。對於城投類企業債,如果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14年10月發改委下發《企業債券審核新增注意事項》,提出了9大大類審核內容、23項重點審核事項,區域全口徑債務率超過100%的,暫不受理區域內城投企業有可能新增政府性債務負擔的發債申請。「對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合計超過凈資產40%的企業,要重點關注;對企業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應收款及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金額合計超過凈資產60%、政府有關部門違規調用資金或未履約付款等情況嚴重的企業,不予受理發債申請」。15年2月17日發改委發布《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規范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的幾點意見》提到,BT協議收入、土地出讓收入均不得作為發債償債保障措施,遵循了14年43號文關於債務管理的一貫思路。
退出類的政府融資平台也可發境外債,按照發改委的規定,要是前備案登記、事後及時報送信息,主要依據是《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主要是針對一年期以上,有的地方已試點,省發改委可備案。16年央行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開發企業。18年4月19日外管局:除有特殊規定外,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不得借用外債。目前地方城投在境外發債的節奏沒有停止,集中於一年期以下,比如成都交通投資集團(退出類平台)、江蘇省響水縣灌江控股(不在平台名單,但經營范圍實際是基礎設施建設)等。
2、項目收益債(企業債券)。2015年7月發改委下發《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辦財金[2015]2010號):發行人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特殊目的載體;用途是項目本身,不得置換資本金和項目債務,但償還已使用的超過項目融資安排約定規模的銀行貸款除外;存續期內政府補貼占項目收入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0%;對於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或存續期內財政補貼佔全部收入超過30%的項目,或運營期超過20年的項目,內部收益率可適當放寬,原則上不低於6%。還款來源上,財政補貼應逐年列入預算並經同級人大批准,條件成熟納入中期財政規劃。
3、四個專項債券指引(企業債券)。依據文件分別是《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停車場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委15年陸續發布。其中養老產業專項債券不受發債指標限制,不受「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余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比值超過8%,嚴格控制」的限制,募集資金也可用於地產企業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項目,金額根據地產開發的可研出具專項意見;戰略性新興產業募集資金50%可用於償還債務或補流等。
4、PPP項目專項債(企業債券)。17年4月發改委下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發改財辦金[2017]730號),發行人是PPP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募集資金用於以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PPP形式開展項目建設、運營的企業債券。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應符合《項目收益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來源於政府付費和財政補貼的項目收益應按規定納入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財政預算,傳統基礎設施的PPP項目應納入PPP項目庫。募集資金的不超過50%可用於補充營運資金,但以項目收益債券形式發行的除外。核定發債規模時不考慮非金融企業債券融資工具的規模。全國首單PPP項目專項債「18美尚專項債01」已於18年11月成功發行,發行規模3億元,7年期利率7.2%,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5、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包括地方政府融資平台,依據是《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第113號令)。證監會審核實踐中,被列入平台名單的不允許;退出類平台或涉及土地開發、政府項目代建的,所屬政府收入和現金流不超過50%,後來實行了單50,取消了現金流佔比指標。19年3月又放鬆了審核要求,屬窗口指導,無正式通知:「對於到期債務6個月以內的債務,以借新還舊為目的發行的公司債,放開了50%的上限,不允許配套補流」。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在負面清單,依據是《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指引》(交易商協會2018年5月11日修訂發布),地方融資平台公司定義沿用國發2010年19號文。
6、資產證券化。14年12月中國證券投資業協會下發關於發布《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的通知,其中的附件有《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負面清單》,其中: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PPP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以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為債務人的基礎資產。其中的PPP項目證券化,2016年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推進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16]2698號),全國首單落在烏魯木齊一家污水處理廠,總規模8.4億元,使用者付費+績效付費,特許經營權轉讓。
『柒』 政金所承擔的都是地方政府債嗎
地方政府債券是地方政府進行債務融資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也是發達國家較為常見的地方政府負債方式。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融資由來已久,但規范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是經過多年實踐積累和經驗總結才逐漸成形的。
地方政府債券的前世
建國初期,為支持經濟建設,我國曾零星發行過地方建設公債,如1950年東北人民政府發行的「東北生產建設折實公債」。
改革開放前期,由於經濟建設需要,一些地方政府曾發行過地方債券。但由於存在融資方式不規范、資金用途不透明、採取行政攤派發行等問題,國務院於1993年發文制止了地方政府的舉債行為,1994年預演算法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不得自主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原則要求。與此同時,地方融資平台開始嶄露頭角。
亞洲金融危機後,面對地方建設的融資需求,中央政府通過發行專項國債再轉貸的方式向地方政府提供資金;同時,為應對預演算法的舉債限制,各地方政府紛紛建立地方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平台公司逐步發展壯大,成為地方政府進行融資的主要途徑。
在具體融資方式上,主要包括獲取銀行貸款和發行債券兩種方式。其中,融資平台公司發行的債券被稱為「城投債」,類型包括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地方政府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使融資平台公司具備獲取貸款或者發行債券的基礎,待其籌集資金後,再投入到具體項目中。由於地方融資平台存在自身償債能力不足的問題,有時需要由政府提供擔保或其他形式的償債安排。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破解地方政府融資難題,規范地方政府融資途徑,增強地方安排配套資金和擴大政府投資的能力,我國在現行預演算法基礎上有所突破。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開始代理各地方政府發債,並將其納入地方預算構成地方債務,債券到期前,地方政府需將還本付息資金繳入中央財政專戶,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這一機制被稱為「代發代還」機制。2009-2011年地方政府債券延續每年2000億元的發行規模,2012、2013和2014年額度分別增加至2500億元、3500億元和4000億元。
地方政府債券的發展
在「中央代發代還」試點取得一定成效後,2011年下半年國務院批准個別財政實力較強省(市)啟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試點地區可在國務院批準的發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政府債券,並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試點省(市)可發行3年和5年期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由此形成了「自發代還」機制。
2013年起,進一步增加了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省(市),並適度延長了發債期限,最多可發行三種期限債券(3年、5年和7年),每種期限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發債規模限額的50%。接著,又引入了「自發自還」機制。
2014年5月,財政部在十省(市)試點自行組織本地區政府債券發行、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機制。試點地區發行規模不得超過國務院批準的當年發債限額,發行期限為5年、7年和10年,比例為4∶3∶3。
2014年預演算法的修訂和43號文的出台明確了對地方政府融資開前門、關後門,即一方面允許地方政府以發行地方政府債的形式對公共項目進行融資,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模式將被劃上句號。預演算法的修訂,初步解決了地方政府融資「怎麼借」「怎麼管」和「怎麼還」的問題,為發債融資提供法律支持。《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則進一步明確了從2015年開始,地方政府只能通過發行債券融資,並對地方政府債券品種、債務規模、風險預警機制及相應的配套制度做出原則性安排。
此外,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對存量債務進行清理,為將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打下了基礎。
地方政府債券的今生
201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財政部提出地方政府債務存量的置換方案,今年將以特別地方債的形式對一萬億地方債存量進行置換。這在處置地方政府債務方面邁出了關鍵一步。兩會期間還公布了今年5000億地方債和1000億專項地方債的發行規模。兩者的不同是,一萬億只允許用於置換高成本的現有債務,而6000億新增地方債用於新的公共投資項目。兩者的相同之處是,地方政府自行發行債券,自己負責償還,中央政府不作擔保。
這些措施在短期可以解決過去地方債期限不匹配、資金成本高的問題,緩解地方債的流動性壓力和償債壓力;在中長期有助於提高地方政府舉債的透明度、加強對於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的監管和強化對於地方政府預算的約束。
繼2015年3月財政部下達了第一批一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後,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又於近日下達了第二批一萬億元置換債券額度。這一政策為投資地方債券的機構和投資人士帶來機會。
「第二輪置換計劃出台利好城投,城投債信用利差將進一步下行。我們一直強調,政府性債務與非政府性債務之間的關系不是蹺蹺板,而是榮辱與共、無法割裂。即使是非政府性債務出現風險,由於其和政府性債務之間對市場的不可辨別性,也將引爆系統性風險。債務置換將大大降低政府性債務風險。在地方政府得到長期的低成本資金置換後,非政府性債務的風險也因此而降低。城投債雖有流動性風險,但違約風險依然較低,我們依然認為城投債是性價比較高的投資品種。對於國債和金融債的擠出效應也無需擔心,因為近期的市場已給出了正面回答。」國投信達政金所專家說。
這一舉動將使國投信達旗下的政信合作項目合安性提高,據記者了解,國投信達旗下政信合作項目為許多地方債務融資。原來政信合作項目,一般是指由地方政府平台公司主導承建或者是由大型企業代建後再由政府回購,通常以政府財政陸續到位的後續資金、階段性還款以及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還保證,一般情況下由地方財政預算保障信託本金和收益的實現。投資了這些存量,意味著在不遠的將來,同樣可以享受由國家發債資金來置換的待遇。這些債券將按市場化原則在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並鼓勵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購買。
目前萬億債務置換的只是一部分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置換出來的資金也只能解決一部分債務壓力,還需要融資渠道多管齊下,才能解決困境。預計今後還有進一步政策為地方融資平台和城投債保駕護航,在此背景下,城投債投資價值依然存在。
總體來看,城投債作為中國制度缺陷的產物,依然是風險較低、性價比較高的投資品種。
『捌』 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中有多少是銀行貸款
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借新還舊」的融資手段主要以銀行貸款為主。對銀行而言,經濟下行期,信用風險暴露底部未現,資產質量持續惡化,「借新還舊」就是銀行掩蓋不良資產最常見的手段之一,以此來降低銀行不良率。
通過「借新還舊」的方式,地方融資平台首要目的是減輕當前債務負擔,存量債務以「借新還舊」實現滾動,把債務期限拉長,以時間換空間;第二個目的在於,以低成本融資方式替換高成本融資來減輕債務負擔,降低債務利息成本,改善債務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