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及對策
我最近在寫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畢業論文,這是我的英文文獻,你看行不行。
Title: The SME Financing Gap: theory and Evidence
Source: Financial Market Trends; Oct2006,Issue 91,p87-97,9p
經合組織(OECD)國家以及全世界范圍內的中小企業的急劇變化性的發展,使這些國家很有必要審視和改革其企業融資的整個框架。
結論
數據的缺乏阻礙了中小企業在經合組織和非經合組織經濟體的財政狀況的全面分析。
新興市場國家的融資缺口普遍高於經合組織國家,但許多經合組織國家存在ISME的融資缺口。整體宏觀經濟的法律,法規和財政體制,是中小企業獲得資金的關鍵因素。
中小型企業及其缺乏融資所需的市場信息和專業性的融資技巧能力。
在對中小企業的進行放貸的業務方面,現代市場為基礎的銀行模式比更關注海外競爭的高度集中控制的銀行更有競爭優勢。
新興經濟體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誘因,以使其發展更規范化。
一種研究商貿聯系的有效框架是一個有效的ISME融資的重要前提條件。
建議
政府可以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特別是,在經濟蕭條時和不完全市場經濟情況下,而這種不完全市場經濟將嚴重阻礙為中小企業提供充足現金流或提供中小企業發展所需的最少融資額。
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舉措應當有側重性,將提高市場效率足以來提供和激活市場為中小企業融資作為目標。
公共政策要加強對來自官方的融資方案規劃,為私人投資者提供企業家和銀行范圍的認識。
遵守在風險分擔方面的原則,專項資金只流向相關的企業,銀行,以及和大學有合作夥伴關系的企業。
稅收制度不應對中小企業不利。
如有需要,銀行系統應進行改革,以符合市場所依據的原則。
各國政府應確定所涉及到的資本是否是正規的市場風險資本(通常稱為「商業天使」),可通過政府的運作更有效率地描述技術支持。
國家政策應鼓勵儲蓄的多樣性和機構投資者的靈活調節性。
市場操作規范應當充分發揮企業國內外的高效率運作。
法律,稅收和監管框架應審查,以確保市場環境是鼓勵創業資本的發展的,包括出口機會。
The sharply varying levels of development of SME sectors in OECD countries and worldwide makes it imperative for those countries where the sector is lagging to review and reform their entire frameworks for entrepreneurial finance.
Conclusions
A lack of data impedes a complete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SMEs in OECD and non-OECD economies.
Financing gaps are more pervasive in emerging markets than in OECD countries,but many OECD countries have financing gaps for ISMEs.
The overall macroeconomic legal,regulatory and financial framework is the critical determinant of SMEs' access to finance.
SMEs have significant gaps in the information and skills needed to access external finance.
The modern market-based model of banking is more likely to work to the advantage of SMEs than highly controlled banking that is closed to foreign competition.
Emerging economies need to strengthen incentives for SMEs to move into the formal sector.
An effective framework for research-commerce linkages is a critical precondition for effective ISME finance.
Recommendations
Governments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supporting the SME sector,in particular,in cases of market failures and incomplete markets that inhibit the provision of adequate financing or financing on terms suitable for the stage of SME development.
Government measures to promote SMEs should be carefully focused,aiming at making markets work efficiently and at providing incentives for the private sector to assume an active role in SME finance.
Public policy should improve awareness among entrepreneurs of the range of financing options available from official programmes,private investors, and banks.
The principle of risk sharing should be observed,committing official funds only in partnership with those of entrepreneurs,banks,businesses or universities.
The tax system should not inadvertently place SMEs at a disadvantage.
Where necessary,banking systems should be reformed in line with market-
based principles.
Governments should determine whether the market for informal risk capital (often described as"business angels")can be made to operate more efficiently through government technical support.
National policies should encourage diverse forms of institutional savings and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should be regulated flexibly.
The market for corporate control should be allowed to function efficiently for both domestic and foreign entities.
The legal,tax and regulatory framework should be reviewed in order to assure that the environment encourages the development of venture capital,including opportunities for exit.
『貳』 中小企業想要融資需要什麼條件,難度很大嗎
我國的政策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很多幫助,銀行也高度重視中小企業融資的營銷和服務。但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痛點依然存在。

除此以外,司法和道德上的歧視,企業家自身過於浮躁等也是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風險頻發的原因之一。
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
在規則之下,如何對企業進行針對性優化?
幫助企業快速獲得現金流?
『叄』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解決方法有哪些
中小企業多年來一直在融資難,渠道不暢通發展障礙的瓶頸中生存。始終離內不開與國有企業不一樣容的融資待遇。融資渠道空間有限,國家在助力國有資本做大做強的同時,應該大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全面實施完善市場准入制度。讓中小企業得到應有的發展機遇和空間。健全中小企業制度、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市場化運作。著力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建立福貓財經金融機構,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集中起來用於企業融資
在此先解釋此處所說的中小金融機構與傳統金融機構的區別:與傳統金融機構不同,中小金融機構應該把放款主體確定為中小企業,相比之下更偏向於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且並不完全以盈利為目的,而是帶有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開展業務。以中小企業為服務主體,拓寬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使企業可以得到更多的融資,同時要出台相對應的政策鼓勵引導民間零散資金向中小金融機構集中以形成較大資金,用於中小企業甚至是大企業的融資。
『肆』 中小企業融資狀況調研
一、中小企業融資困難之表現
(一)表現在銀行貸款方面,就是銀行對於中小企業的風險狀況缺乏有效的識別手段。中央銀行取消貸款浮動的上限之後,商業銀行完全可以充分運用利率浮動手段對不同風險狀況的中小企業進行貸款定價,同時中央銀行的信貸政策也鼓勵商業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改善中小企業貸款市場。但是各商業銀行出十安全性考慮,即使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但還是普遍集中力量抓大客戶而不願向小企業放貸,導致大企業錦上添花有餘、小企業雪中送炭不足。另外,中小企業貸款難實際上也反映了目前商業銀行貸款考核上的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對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是否享有同樣國民待遇問題。中小企業通常是民營企業,現在盡管在正式的法律法規中並沒有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的歧視,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如果信貸人員對國有企業的貸款出現問題,可能會被視為「肉爛在鍋里」;如果信貸人員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出現問題,往往可能會被視為有私下的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這種觀念往往使得部分信貸人員對拓展中小企業貸款市場持猶豫態度。
(二)表現在直接融資方面,就是現有的資本市場無法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2004年5月2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的中小企業板塊正式運作,對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中小企業的融資和創業投資的發展都有重要意義,這無疑為中小企業的股權融資開辟了專門的市場。然而其定位為高成長型企業的上市融資需要。
同時,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塊實施方案中指出:中小企業板塊運行所遵循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與主板市場相同;中小企業板塊的上市公司符合主板市場的發行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另外,對中小企業板塊還有著更為嚴格的公司監管制度即:針對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股本較小的共性特徵,實行比主板市場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由此可見,即使有了二板市場,較高的監管要求與上市條件使其還是只能滿足少數渴望融資的中小企業需求,不可能成為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
『伍』 為何中小企業融資如此困難
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有機活力成分,但長期以來,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使中小企業發展困境重重。日前,中國平安旗下金融壹賬通發布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變革與金融科技前沿發展(白皮書)》(簡稱「白皮書」)指出,金融科技以人工智慧、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以及生物識別等科技為切入點,將為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的解決提供新的視野。

因此,白皮書認為,中小企業迫切需要個性化金融產品、更靈活化的金融服務手段、綜合化金融服務與便捷化金融服務程序以緩解金融服務困境。來源:央廣網
『陸』 如何構建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我昨天剛在青島市人大開完會,最近青島市中小企業局准備牽頭中小企業融資港和中小企業融資超市的項目,你可以關注一下,相信對你的問題能有很大啟發
『柒』 中小企業融資的難題
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一直以來是中國經濟發展中的問題,通過分析其制約因素,可以歸結為外部環境因素及中小企業自身因素,對制約因素的分析是解決問題的先決途徑。 1.政府因素
中國的社會性質決定了政府對國有企業的重視程度。長期以來,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實行向大企業傾斜,而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夠,這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歷史原因。大型企業能夠容易地在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上得到資金,而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門檻卻相應被提高了許多,中小企業要取得貸款必須付出更大的成本。
2.金融機構因素
(1)銀行金融機構的運作機制約束中小企業融資。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各國政府為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機帶來更深層次的危害,都採取了謹慎性原則。這一宏觀調控,使得中小企業貸款首先受到傷害。金融機構內部清理整頓,使得銀行收縮信貸規模,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惜貸」。(2)缺乏與中小企業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在國有商業銀行中,中小企業的規模歧視依然存在,大銀行從節約成本費用角度出發,不願向中小企業投放資金。雖然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和地方性商業銀行等成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主導行,但是這些金融機構的資金實力不能完全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最終還是制約著當地中小企業的發展。
3.信用擔保體系因素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不完善,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少,並且擔保基金的種類和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民營擔保機構受到所有制歧視,只能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而無法與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制。由於擔保的風險分散與損失分擔及補償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擔保資金的放大功能和擔保機構的信用能力受到較大制約。
4.直接融資因素
企業的直接外源融資主要是通過發行股票的股權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的債券融資。從股權融資來說,上市的門檻太高,使得大多數中小企業無法通過這種方式解決急需的資金。雖然創業板的推出,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的特點將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但創業板在中國還處於初級階段,還存在著不足,或許能相對緩解融資問題。從債券融資來說,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遠遠落後於股票市場和銀行信貸市場的發展,而且中小企業往往達不到債券發行額度的要求,因此,中小企業要通過債券融資幾乎沒有可能。
5.法律體系因素
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一直缺乏比較有效的法律保護,盡管《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少數法律對中小企業有一定的規范,但是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上市等融資方面的保護甚少。2003年出台的《中小企業促進法》在經濟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是中國真正走向市場經濟的標志之一,也是中國實現經濟民主化的重要一步。但是,《中小企業促進法》也存在著局限性,中小企業的法律保障體系還有待完善。 中小企業自身因素
1.中小企業素質較低,信用狀況較差
中國中小企業的素質普遍不高,有相當一部分是城鄉企業,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較弱,缺乏競爭力,市場風險高,這使得銀行等金融機構不敢向其發放貸款。中小企業大多為私營企業或合夥企業,管理水平落後,經營風險大,信用觀念差,財務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使得金融機構不能把握中小企業的貸款風險,增加了放貸風險。
2.中小企業缺乏擔保物
無論是什麼企業要求貸款或者擔保,都需要有擔保物來提供保證。中小企業僅有的抵押品就是其有限並且價值低廉的土地、房產和機器設備,其規模也就制約了這些抵押品的價值。
3.中小企業人才匱乏
中國大部分中小企業為私營企業,企業領導者的素質不高,缺乏現代的管理理念和領導力,而企業的發展需要管理者能表現出一定的遠見卓識,具有先進的融資理念,為企業規劃出合理的融資方式,以較低的融資成本來籌集資金滿足企業發展的需要。同時中小企業員工的整體素質較低,留住人才的能力弱,使得企業新鮮血液注入少,先進理念和技術難以運用於企業,制約企業的發展。 一、政府要加強扶持力度
1.政府要認清向中小企業提供資金的重要性,採取措施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政府層面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提供支持,可以通過出台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來降低企業的稅收負擔;通過向中小企業實行財政補貼,鼓勵中小企業出口和技術創新,提高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對中小企業進行貸款援助,來幫助企業解決中小企業初創、技改和出口資金的需求。
2.需要政府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體系
規范市場秩序,對各種擾亂市場環境的行為嚴厲懲治,切實保障中小企業的利益,設立專門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3.建立健全信用評審和授信制度
中小企業的信用問題一直是制約融資的關鍵,通過對信用評審和授信制度的建立,可以由政府、中介等機構來出具公正的信用評價,解決中小企業信用難鑒定的問題。
二、完善融資體系
1.完善銀行金融機構的中小企業信貸機制
根據中小企業信貸需求規模小、頻率高、時間急、風險高的特點,制定特定的信貸機制。銀監會在2006年7月頒布了銀行小企業信貸指導意見,提到了銀行要建設六項機制。對於此,銀行要積極響應銀監會的政策,完善各項機制,為中小企業信貸提供良好環境。同時,根據經濟環境的變化,不斷更新完善機制,盡可能地滿足中小企業資金需求。
2.大力發展中小企業金融機構
銀行金融機構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適當放寬貸款期限。除了各大商業銀行自行設立貸款的信貸部門,還應該大力發展與中小企業相適應的中小融資機構,鼓勵和支持股份制銀行、城鄉合作金融機構,並盡量消除地區差異,提高中小企業的貸款比例,支持符合國家政策的中小企業的發展。
3.大膽嘗試股權和債券融資
為保證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國家應該盡快完善證券市場體系,為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提供可能。創業板的推出是中小企業融資發展的一個大膽嘗試,各中小企業應該抓住機會,積極准備,爭取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獲得更多資金來加快企業發展,提高技術創新。債券融資與股權融資相比具有風險小的優點,這對於實力較弱的小企業來說,是其融資的有利方式。可轉換債券更是一種集股票和債券優點於一身的融資工具,國家可以採取相應措施來鼓勵和支持其發展。
4.規范民間資本融資
在銀行貸款困難的情況下,民間借款成為一種解決資金缺口的補充機制,尤其是沿海等東部地區民間資金相對富裕、手續簡便、利率相對較低,因此民間借貸市場十分活躍,在一定程度也取代了銀行的功能。但是,民間借貸體系的不規范,要求相關部門制定法律法規使民間借貸行為規范化和透明化,同時,有組織地將現有社會中的大量民間閑置資金加以運用,提高資金利用率,達到雙贏的效果。
5.建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
中國一直以來靠國內資金支持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國外的風險投資發展有一定的基礎,應該鼓勵境外風險投資公司落戶中國,為他們創造寬松、健康的運營環境,從而為中國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資金,還可從政府部門通過投資機構設立風險投資基金,聚集社會閑散資金,形成一定的規模,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
加快建立信用擔保體系
信用保證是解決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抵押難的有效方式,因此要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組織形式上保證信用制度的落實,建立信用擔保基金和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登記、信用徵集、信用評估和信用公布為主要內容的信用評級制度,建立跨地區、全國性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擔保。同時,要通過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規范信用擔保程序,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保證擔保體系的正常運作。
三、完善法律體系
建立健全扶持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法規。《中小企業促進法》以法律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有力的保護和支持,但是,由於《中小企業促進法》的條文過於原則性,所以應建立與之相配套的具體的法律、法規,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中小企業融資法》、《中小金融機構法》等法規體系,以便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主體的責任范圍、融資辦法和保障措施。
四、提高企業素質
1.改善中小企業的管理制度
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高中小企業自身素質是解決中小企業貸款困難的有效途徑。中國的大多中小企業是採用家族式的管理模式,產權不明晰,責任不明確,存在著弊端,需要幫助中小企業培養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理念,按照現代企業的運作要求,完善各項制度,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增強市場競爭力。
2.健全中小企業財務制度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企業的財務制度,不做假賬,真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提高企業財務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中小企業通過提供及時、可靠的財務信息,使投資人相信投資能夠得到回報,從而獲得企業所需的資本;建立企業自身信用制度,獲得社會的認同和信任。
3.樹立誠信的觀念,杜絕商業欺詐行為
按期還貸,做到無不良信貸記錄。只有建立中小企業信用評級機構,增加中小企業的信息透明度,獲得金融機構的認可和信賴,才能增加金融機構融資的可能性。
4.樹立品牌意識,提高市場認知度
中小企業多為民營企業,企業管理思想相對落後。中小企業需要樹立品牌意識,建立市場認知度,確立市場的地位,提高企業競爭力。品牌不僅能給企業帶來財富,還能使企業獲得投資者的信任度,在提高自身地位的同時吸引投資者的資金滿足自身發展的需要。
四方籌謀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
事實上,早在新版巴塞爾協議出台前,融資難就一直是阻礙中小企業發展的一大頑疾。
2011年12月8日召開的APEC中小企業峰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指出,實體經濟需要有鋪天蓋地的小微企業和頂天立地的大中型企業,從經濟發展的後勁來講,實體經濟要提高競爭力,還要靠科技型的小微企業,這對一個國家的創新能力和產品的更新能力非常重要,因此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至關重要。
對於這個問題,他提出了幾點建議,一是要重構和小微企業門當戶對的金融體系,大量發展民間金融機構,擴大資金供給,有更多的社區銀行和小銀行來滿足小微企業需求。同時,還要發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私募投資等多層次的股權融資。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新三板對相關企業融資大有裨益。另外,還要注意架構多層次的擔保體系。
很多中小企業難以獲得貸款,都是因為缺乏可靠的擔保,渣打銀行東北亞兼中國中小企業理財部總裁顧韻嬋表示,「在這方面,國外有一些經驗值得借鑒,很多國家有一個比較完善的政府擔保政策,在2008年經濟危機就看到很多政府出來給企業提供擔保。現在中國有很多擔保和小額貸款公司,如果能有一個全國性的擔保機制,將對中小企業融資起到很大的幫助。」
中小企業主要的融資渠道還是銀行,但銀行的角色卻不僅只有貸款單位,招商銀行董事、行長馬蔚華表示,「小企業特別是成長型、創新性、科技成長型的企業有很強的生命力,但有時可能不具備銀行貸款的條件,但銀行可以把這些科技成長型小企業推薦給PE,他們選擇以後,再給它信貸的貸款,政府再貼息,銀行再幫助它IPO,這樣銀行就變成了幫助企業進行多種融資的中介。」
政府部門也意識到了阻礙中小企業融資的一個主要障礙就是缺乏一個全國性的擔保機制,一位商務部官員表示,「要將直接補貼的資金放到擔保資金上來,很多銀行不敢把錢貸給中小企業,也是因為沒有保障,如果國家能為更多的企業作擔保,會給企業很大幫助。現在也有給中小企業做擔保的撥款,但是太少了,想把這些直接補貼的資金用到商貿企業擔保上來,用這個杠桿撬動更多的資金。這個資金是多少還在協調,但是這樣的思路已經確定下來。」

『捌』 影響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外部原因有哪些
影響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外部原因主要有:
一、政府因素
國家扶持政策一直向大企業傾斜,而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不夠,這是造成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歷史原因。針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門檻相對較高,中小企業融資必須付出更大的成本。
二、金融機構因素
1、銀行金融機構的運作機制約束中小企業融資。政府的謹慎性原則,使得中小企業貸款首先受到傷害。金融機構內部清理整頓,使得銀行收縮信貸規模,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惜貸」。
2、缺乏與中小企業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大銀行不願向中小企業投放資金。雖然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和地方性商業銀行等成為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主導行,但是還是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最終制約了當地中小企業的發展。
三、信用擔保因素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不完善,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機構少,並且擔保基金的種類和數量遠遠不能滿足需求。民營擔保機構受到歧視,只能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而無法與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制。
四、直接融資因素
企業的直接外源融資主要是通過發行股票的股權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的債券融資。從股權融資來說,上市的門檻太高,使得大多數中小企業無法通過這種方式解決急需的資金。
五、法律體系因素
現在的法律制度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擔保、上市等融資方面的保護甚少。
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對策:
一、政府的政策引導
政府部門的引導要結合各省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切實幫助企業和銀行部門解決實際問題。
著力研究適合本地區的經濟金融對策指導。
完善金融保障體系,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二、加強金融機構的自我完善
合理配置金融資本.在金融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充分利用利率的杠桿作用,對市場的金融貸款進行市場調節。
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充分發揮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四板市場)的作用。
健全金融組織體系。
創新金融產品體系。針對中小企業不同的貸款需求,開發多樣化金融產品。
三、規范中小企業的內部管理
要明晰企業的產權,建立股份合作制。
規范企業財務制度,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財務報表體系,提高企業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和財務報表的可信度。積極清償銀行的債務和應付款項,建立企業的信用制度,提高企業的信任水平。
爭做誠信優質企業。企業必須有良好的信用觀念,樹立良好的企業法人形象,杜絕不良信用記錄,提高企業還款的信譽程度,大力開拓產品市場。
『玖』 兩個問題啊:1、如何構建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多元化融資渠道~
1、 疏通股票融資渠道
股市行情的變動與貨幣政策和真實經濟的關聯是毋庸置疑的。但目前我國股市還僅僅是國有企業分散風險、籌集資金的一條途徑,廣大的中小民營企業則基本被排斥於股票市場之外。在過去「額度管理」的股票發行機制下,廣大中小企業很難從相當緊張的發行額中分得一杯羹,高額的傭金成本和代理成本也使中小企業望而卻步。因此,要疏通股市渠道,就應在繼續發展主板市場的同時,積極借鑒和吸取西方國家發展股票市場的經驗和教訓,努力營造上市環境,為那些成長性較高,但規模較小,抗風險能力較弱,不適應主板市場要求的中小企業提供新的融資場所。
發展和完善投資基金市場
市場機制能確保資金的高效配置,它通過價格調節使資金直接流向需求者,並在保持流動性的同時,不斷降低交易成本。我國居民儲蓄余額現今已超過8 萬億元人民幣,這預示著我國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潛力十分巨大。眾所周知,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可以通過市場的有效配置,為廣大中小企業提供急需的資本性融資。其中,產業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是參與市場競爭並已產業化的產業或企業;而風險投資基金則專投於尚未產業化的項目,或者是直接投資於技術人員或企業家,即種子投資。投資基金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上市前的創業投資,特別是商業模
型好、技術含量高、成長性強的中小企業,更容易獲得產業投資和風險投資者的青睞。因此,發展和完善投資基金市場,是彌補我國中小企業資本缺口的最佳選擇。
2。任何融資活動都要有組織載體作支撐以融資產品做營銷,適應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特點的組織形式與產品創新是中小企業資金需求與民間資金供給渠道有效對接的必要條件。第一,在民間金融尚未成熟入軌階段可以協調地方商業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民間融資委貸。具體而言就是利用銀行已有的信息庫調查借款的人財務狀況,貸款投向及資信狀況,為民間資金供求雙方牽線搭橋。銀行根據委託要求貸前尋找匹配的資金需求者,貸中監督民間資金的使用,貸後協助貸款回收,管理借貸雙方的賬戶,但不承擔貸款風險。銀行幫助中小企業在可接受的利率的范圍內得到發展急需的資金,同時增加中間業務收入。第二,加快民間金融組織創新,以民間資金相連的社會關系網路為基礎,組建行業或地域內部的民間融資機構,延伸與提升借貸雙方資金供需鏈。在一個銀行業壟斷情況下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吸納民間資本,以此抑制社會關系的隨意性與負面性,拓寬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通過入股融資擔保機構公司、典當行、創業貸款協會市場參與主體的形式提供資金,在國家制定相應的鼓勵和規范政策下引導民間資本有序進入投資領域創建合法化的民間投資基金或風險公司。
『拾』 中小企業融資面臨的問題有哪些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
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著融資困難的現狀,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融資途徑不暢通
從內源融資來看,我國中小企業的現狀不盡人意,一是中小企業分配中留利不足,自我積累意識差。二是現行稅制使中小企業沒有稅負優勢。三是折舊費過低,無法滿足企業固定資產更新改造的需要。四是自有資金來源有限,資金難以支持企業的快速發展。從外源融資來看,中小企業可以選擇銀行貸款、資本市場公開融資和私募融資等三種渠道,但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渠道方面並不暢通。
(二)融資結構不合理
主要表現在:(1)我國的中小企業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嚴重依賴內源融資,外源融資比重小。單一的融資結構極大地制約了企業的快速發展和做強做大。並且在外源性融資中,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向銀行申請貸款,主要表現為銀行借款;(2)在以銀行借款為主渠道的融資方面,借款的形式一般以抵押或擔保貸款為主;(3)在借款期限方面,中小企業一般只能借到短期貸款,若以固定資產投資進行科技開發為目的申請長期貸款,則常常被銀行拒之門外。
(三)融資成本較高
企業的融資成本包括利息支出和相關籌資費用。與大中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在借款方面不僅與優惠利率無緣,而且還要支付比大中型企業借款更多的浮動利息。同時,由於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多採取抵押或擔保方式,不僅手續繁雜,而且為尋求擔保或抵押等,中小企業還要付出諸如擔保費、抵押資產評估等相關費用。正規融資渠道的狹窄和阻塞使許多中小企業為求發展不得不從民間高利借貸。所有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市場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原因,分別來自於企業本身、銀行與政府三個方面。
(一)企業信用等級低,融資意識淡薄
中小企業自身信用等級低,這是其普遍存在的現象。中小企業自身規模有限、資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沒有完整的企業規劃、倒閉率高、貸款償還違約率高。中小企業一般是由具有血緣關系的人共同創立,大多實行家族式管理,產權結構不明晰,企業經營效率不高,開拓新的市場難,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場風險,影響了中小企業的償債能力,造成了其履約能力的下降。銀行的首要目標是安全性、流動性和收益性,然而中小企業的高倒閉率和高違約率使得銀行難以遵守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則,導致銀行不願放貸。
同時,中小企業對金融系統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嗅覺不靈敏,主動出擊意識不強,而且缺乏高素質的金融人才,對金融市場和融資工具生疏和不懂得樹立和宣傳自身金融形象,從而束縛自身開拓融資渠道的可能性。
(二)金融體系不完善,銀企信息不對稱
1.缺乏市場化的利率調節機制,損害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積極性。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平均利率,一般都要高於市場的平均利率水平。美國的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利率就比對大企業的貸款利率水平高出1~1.5個百分點左右。但是中國中央銀行目前對利率和收費的規定是固定的,自由浮動的范圍十分有限,這種機制不利於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限制金融機構對金融服務和產品的收費會挫傷金融機構調查和收集中小企業信息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
2.信用擔保體系的不完善,中小企業尋求擔保困難。我國從1999年才開始進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工作試點,存在著擔保機構不多,擔保資金不充足,擔保手續繁雜等諸多問題。而且,許多擔保機構實行會員制,中小企業需要交納一定的押金才能成為會員,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也增加了擔保的難度。出於對自身利益的保護,銀行則在中小企業的擔保貸款問題上又比較謹慎。同時,銀行對抵押物的要求十分嚴格,目前國內銀行一般偏好於房地產等不動產的抵押。而中小企業大多受經營規模所限,固定資產較少,土地房屋等抵押物不足,一般很難提供合乎銀行標準的抵押品。
3.銀企信息不對稱和銀行的不利選擇。許多中小企業為實現融資目的,往往會想盡一切辦法,甚至不惜弄虛作假。這不僅會產生有損銀行與投資者利益的道德風險,亦會進一步損毀企業自身的社會公信度。因此,銀行要向中小企業提供貸款,只有加大人力資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質量,否則銀行的貸款違約率將會很高。同時,由於中小企業對資本和債務需求的規模較小,金融機構為規避自身的經營風險和降低經營成本,只有選擇不向中小企業貸款。
(三)政府扶持力度不夠,政策不配套
政府在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美國、日本、西班牙等國家都設有專門的政府部門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幫助。在我國,長期以來,政府在資金、稅收、市場開發、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一直給予國有大中型企業特殊的扶持,造成了中小企業市場競爭環境的不確定和競爭條件的不平等。同時,由於政策原因導致我國中小企業基本無法進行直接融資。深滬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這使處於成長期的效益好但規模較小的企業難以進入證券市場。同時債券市場上,受到「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約束,中小企業也很難以發行債券方式籌集資金,因此直接融資渠道基本沒有。
我國2003年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雖然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為廣大中小企業的發展、融資提供了保護和支持。但是該法在內容上相當原則,缺乏具體的優惠政策和措施,也缺少相應的配套法規和制度,最終導致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很多都沒有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