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ppp模式是什麼意思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夥伴式的合作關系,並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達到比預期單獨行動更為有利的結果。
公私合營模式(PPP),以其政府參與全過程經營的特點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PPP模式將部分政府責任以特許經營權方式轉移給社會主體(企業),政府與社會主體建立起「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全程合作」的共同體關系,政府的財政負擔減輕,社會主體的投資風險減小。這種模式需要合理選擇合作項目和考慮政府參與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圍與程度,這是值得探討且令人困擾的問題。
Ⅱ ppp模式到底有哪些機遇與挑戰
新常態背景下PPP模式面臨的機遇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經濟取得了突破性發展,中國已經躋身於世界大國行列,與此同時,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我國的城鎮化規模也迅速壯大,在經濟進入新常態的大背景下PPP模式也掀起了公共基礎服務設施建設的浪潮,為了更好地推進我國PPP模式在新常態大背景下的發展,有必要對PPP模式在新常態背景下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作出分析,最後給與相應的對策。
(一)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十八屆三中全會國家提出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公共基礎服務設施的投資和運營,讓市場在資源配置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於是PPP模式成為中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熱點之一,國家出台多套方針政策,各地政府也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很多地方政府正在積極加緊推出政企合作項。國家有關機構預計,未來十年內全國的PPP項目投資有望超過十萬億元規模。
(二)新常態經濟背景為PPP模式進入公共產品和服務領域創造了條件
近些年來,我國政府頒布了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政策來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服務和產品,比如結構性減稅、營改增領域范圍的擴大等措施。在這些措施的鼓勵下,PPP模式將呈現出更多的優點,包括:有利於提高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效率;有利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降低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成本,增強公共服務供給與需求的匹配程度。
(三)新常態背景下為PPP項目拓寬了融資渠道
新常態背景下,「一帶一路」戰略為我國基礎服務設施建設「走出去」提供了廣闊的國際市場。又由於我國與世界各國的合作不斷加深,所以在這種環境下,PPP項目的融資渠道會更加寬闊,吸引社會資本甚至國際資本參與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建設,將有助於形成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
新常態背景下PPP模式面臨的挑戰
(一)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目前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下,並沒有與PPP模式相關的正式法律制度,並且層次較低,多為一些部門章程之類的文件和綱領,並且權威性不夠,難以在PPP項目領域發揮更好地作用。因此,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是當前阻礙PPP模式進一步發展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在過去三十年的PPP項目實踐中,由於法律框架不明確不完善給PPP項目造成的損失十分慘重,這不得不令我們重視法律在PPP領域的完善和健全。
(二)政府部門針對PPP模式的組織架構安排仍不成熟
我國的PPP模式已經開展了近三十年時間,但基本仍處於初級階段,我國還在不斷地摸索更加適合新常態背景下PPP模式發展的道路。在PPP模式發展的過程中,很多學者經過研究發現,一些PPP項目的實施基本都是由當地政府組織,國家對於一些好的PPP項目也沒有給與技術上的監督和控制。在當前新常態的經濟背景下,為了推進PPP模式的有效開展,我國迫切需要建立起一整套由中央層面統一領導的組織架構體系,以形成兩大職能:其一是中央對各級政府部門PPP項目參與的全過程;其二是建立起對PPP項目實施效果的動態監督體系。
(三)科學的PPP項目項目評估機制仍未建立
如果沒有科協地PPP項目評估機制,我國可能會存在國有資產嚴重流失和官員腐敗現象。我國對科學的項目評估制度有嚴格的標准,過度樂觀的評估結果難以吸引企業部門的參與,而更大的風險是政府官員與潛在企業合作方合謀低估項目預期收益,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和官員腐敗,最終影響公共設施和服務提供的水平和效率。
Ⅲ 如何採取ppp模式,破解城市建設資金短缺制約
PPP模式: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典型模式)
一、「PPP模式」在未來「地方債」扮演何種角色?
43號文,提供了新一屆政府對「地方債務治理」的框架,其中明確「將逐步剝離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資職能」,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10月28日,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最大亮點就是:要大力推廣「PPP模式」,通過PPP模式,將政府債務轉為企業債務。在融資政策的基礎上,財政部擬採取「公司制PE」形式設立中央財政PPP融資支持資金,為PPP項目開發、准備階段和融資過程提供資金支持。
根據國務院研究發展中心的測算:到2020年,與城鎮化相關的融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根據43號文和《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的規定推演:未來,地方政府性債務,主要由一般政府債、專項政府債和PPP債構成。可見,應對未來幾十年的城鎮化資金缺口,PPP模式被委以了重任。
從43號文規定來看,對於新增政府債務,推廣使用「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的投資和運營。對於存量政府債務,在建工程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債券解決後續融資。
PPP模式,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一方面,2013年中國PPP項目的累計總投資為1278億美元,和同類型新興市場比有較大的差距。另一方面,2013年新增的PPP投資額僅為7億美元,而2013年城投債的發行量則高達9512億元,若「PPP模式」成功替代「城投主導的融資模式」,其發展空間巨大。
二、何謂「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部門-私人企業-合作」的模式)指的是:公共部門通過與私人部門建立夥伴關系,共同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是20世紀90年代後出現的一種新的融資模式。
PPP模式的一個典型結構是:公共部門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訂特許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融資、建設及經營。這種融資形式的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政府的財政困境。
三、「PPP模式」與「BOT模式」的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PPP指的是,「企業參與提供『傳統上由政府獨自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模式。從世界銀行對PPP的分類來看,主要包括:外包類、特許經營類和私有化類。因此,BOT本質上也可視為「PPP的一種」。
BOT即「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政府授予私營企業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某公用基礎設施,在規定的特許期限內,私人企業可以向基礎設施使用者收取費用,由此來獲取投資回報。待特許期滿,私人企業將該設施無償或有償轉交給政府。
但就合作關系而言,在BOT中,政府與企業更多是垂直關系。即,政府授權私企獨立建造和經營設施,而不是與政府合作。而PPP則是,由政府和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特殊目的公司」,更強調「政府與私企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
PPP的優點在於:政府能夠分擔投資風險,能夠降低融資難度,雙方合作也能夠協調不同利益主體的不同目標,形成社會利益最大化。但PPP的缺點在於:增加了政府潛在的債務負擔。BOT優點在於:政府最大可能的避免了項目的投資損失。但BOT缺點是:投資風險大,私營資本可能望而卻步,且不同利益主體的利益不同,單方面利益最大化的納什均衡並非全社會最優。
四、「PPP模式」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PPP模式,關鍵在於「引入私人部門承擔公共品與服務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等的大部分工作」,與政府直接提供公共品與服務相比,PPP有助於地方債務的治理。
「PPP模式」能緩解政府增量債務。私人部門承擔項目融資大部分工作,以換取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長期特許經營權,政府將部分債務轉移至私人部門。
「PPP模式」能夠消化政府存量債務。私人部門負責項目運營、維護,其比融資平台公司直接運營更有效率。政府部門雖需承擔新建項目部分融資工作,杠桿增加,但因項目更有效率地運營所獲得的正的凈收益,有助於消化存量債務。
PPP分散了部分風險。PPP在項目初期已實現風險分配,政府承擔部分風險,減少了私人承擔的風險,降低了項目融資難度,有助於項目融資成功。當項目發生虧損時,政府與私人部門共同承擔損失。
實際上,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民間資本就已經開始參與了高速公路、電廠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緩解了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的困境。但由於PPP在實踐過程中有許多不足,阻礙了PPP模式的推廣。亓霞、柯永建和王守清在中國軟科學上發表的《基於案例的中國PPP項目的主要風險因素分析》,系統性總結了導致PPP項目失敗的幾個原因:
1、法律保障體系不健全。由於法律法規的修訂、頒布等,導致原有項目合法性、合同有效性發生變化,給PPP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帶來不利影響,甚至直接導致項目失敗和終止。我國缺少相關法律,對原先簽訂的PPP項目進行保護。如江蘇某污水處理廠採取BOT模式融資建設,在合同簽訂後頒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現有保證外方投資固定回收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外方投資者被迫與政府重新協商投資回報率。
2、審批、決策周期長。政府決策程序不規范、官僚作風等因素,造成PPP項目審批程序過於復雜,決策周期長,成本高。項目批准後,難以根據市場的變化對項目的性質和規模進行調整。在青島威立雅污水處理項目中,政府對市場價格的了解和PPP模式的認識有限,頻繁轉變對項目的態度導致合同經長時間談判才簽署。
3、政治影響因素大。PPP項目通常與群眾生活相關,關繫到公眾利益。在項目運營過程中,可能會因各種因素導致價格變動,遭受公眾的反對。如北京第十水廠由於成本上升需要漲價,但遭到來自公眾的阻力,政府為維持安定也表示反對漲價。
4、政府信用風險高。地方政府為加快當地基礎設施建設,有時會與合作方簽訂一些脫離實際的合同以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項目建成後,政府難以履行合同義務,直接危害合作方的利益。在廉江中法供水項目中,政府與合作方簽訂的《合作經營廉江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合同》中,政府承諾廉江自來水公司在水廠投產的第一年每日購水量不少於6萬立方米,但當年該市自來水日消耗量僅為2萬立方米,合同難以執行。
5、配套設施不完善。一些PPP項目,通常需要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才能運營,如污水處理廠需要配套的管線才能生產。在實際中,有些PPP項目配套設施不完善,使生產經營陷入困境。
6、項目收益無保障。一些PPP項目建成後,政府或其他投資人新建、改建其他項目,與該項目形成實質性競爭,損害其利益。在杭州灣跨海大橋建設未滿兩年時,相隔僅五十公里左右的紹興杭州灣大橋已准備開工,與杭州灣跨海大橋形成直接商業競爭。此外,政府對一些PPP項目承諾特定原因造成的虧損進行補貼,但補貼額度與方法無具體規定。
在這些缺點當中,政府信用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這一風險,主要源於某些地方政府官員為了提升政績,在短期利益的驅使下,通過「過高的固定投資回報率,過高的收費標准,過長的特許經營期」吸引民營資本,但最終又因公共機構缺乏承受能力,產生信用風險。
五、「PPP模式」應當如何改進?
未來,PPP債將在地方政府性債務模式中扮演重要角色,「如何趨利避害,以盡可能發揮PPP模式的優勢」至關重要。PPP模式比較復雜,涉及到多方利益,協調利益分配是實施PPP項目的關鍵。成功推廣PPP模式,促進民間資本進入公共品與服務領域,需要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保障機制。
首先,制定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公共品與服務項目通常「前期投資額高,回報周期長,影響項目的因素多,收益不確定性大」,私人部門在參與這些項目時,會考慮進入後的風險。如果沒有相應法律、法規保障私人部門利益,PPP模式難以有效推廣。通過立法等形式,對私人部門利益予以保障,方能吸引更多民間資本進入。
其次,完善「風險分擔」機制。政府部門對政治風險、法律變更的承受能力強,而融資、經營等風險,與企業經營活動直接相關。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在政府和私人部門之間分配風險,建立合理公平的「風險分擔」機制。
最後,協調好參與方利益。在PPP項目中,政府主要任務是監管,對私人部門的利潤進行調節,代表公眾利益的同時保證私人部門能夠得到合理收益。在簽訂合同時,制定好收益分配規則,均衡各方收益。如果私人部門從PPP項目獲得利潤較低時,政府根據合同對其進行補貼以保證合作繼續,反之,若私人部門從PPP項目中獲得超額利潤時,政府可根據合同控制其利潤水平。
Ⅳ 城鎮化有哪兩個新變化
城鎮人口結構的變化。人口呈現一定程度的收縮。以遼寧省為例,2014年中國城市建成區近5年增加面積排行榜上,大連排第10位,沈陽排第15位。遼寧常住人口全國佔比由2000年的3.27%下降到2015年的3.19%;城鎮人口全國佔比由2000年的4.1%下降到2015年的3.83%;2000年到2015年間,遼寧總人口增加了144萬人,在全國新增總人口中佔比為1.82%;遼寧城鎮人口增加了1050萬人,在全國城鎮新增人口佔比為3.4%。遼寧人口自然增長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2010年首次出現人口負增長。

Ⅳ 如何運用ppp模式的優勢,在城鎮化推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上發揮作用
現金ppp模式主要是政府主導,因此產生了一個問題,政府主導的ppp項目大多數是地方政府為了發展當地人基礎設施、獲取中央資金而做,並不能達到樓主所說「城鎮化推進」。到今後真正完善的ppp項目,應該是社會資本發起的,社會資本發起的項目不只是對社會資本有利,好的社會資本設計的東西不一定比zf差,對城鎮化推進更有好處。
Ⅵ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融資及PPP模式的前景
首先,城鎮化資金需求龐大,傳統融資渠道難以為繼。PPP模式一方面可以解決部分城鎮化建設資金;另一方面或將成為地方融資平台轉型的方向,融資平台公司可以轉型為PPP模式下的項目公司。
其次,PPP模式的優勢顯著。首先,PPP模式可以在不增加政府債務負擔的情況下滿足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建設需求;其次,PPP模式結合了政府和社會資源的優勢,有助於引入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效率。
再者,PPP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PPP模式不僅是微觀層面的操作模式升級,更是宏觀層面的體制機制變革,是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構建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抓手,中央將其上升到國家治理的層面來重視和推進。
最後,政府推動PPP發展的決心強烈。中央一直致力於推動PPP模式在中國的發展,2013年以來,更是下大力度加速推進。目前財政部和發改委密集出台的各種政策文件,已經起到了很強的政策導向作用,接下來要做的就是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以及解決實際應用中的困難了。
Ⅶ 如何創新新型城鎮化投融資機制
「人到哪去、地怎麼用、錢從哪來」是新型城鎮化發展的三大問題,其中的資金保障是關鍵一環,《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要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新型城鎮化建設資金需求大、期限長,社會外部效益強但商業效益不高,需要以改革創新思維,推動建立市場化、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有效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和促進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債務無序擴張,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平穩釋放城鎮化潛力。
建立健全地方債券發行管理制度
城鎮化是一個自然歷史過程,應當從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區位稟賦、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實際出發,合理確定發展目標和建設任務,順勢而為,量力而行,穩步推進。當前,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較大,城鎮化融資能力下降。推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須妥善應對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將債務風險控制在安全范圍內。
第一,建議加快研究市政債發行相關工作,建立統一的市場評級體系,探索編制完整的政府資產負債表,為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目前我國「城投債」從發行人資格和募集資金投向來看,具有市政債特徵,但准入條件和債券期限等方面的規定要求與基礎設施投融資特點和盈利模式尚存在差距,融資規模也難以滿足社會需求。
第二,建議按照控總量、可持續的原則,制訂城鎮化建設融資規劃,統籌考慮各地發展條件、政府負債、資金供給等因素,設立動態、包括市政債在內的全口徑負債「天花板」,防範地方政府過度舉債。
第三,以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為契機,建立地方政府性債務動態監控體系,同時針對基礎設施建設「一次建成、長期使用」的資本性支出特點,逐步建立包括跨年度資本預算在內的財政預算制度,著力提高地方政府債務透明度。
第四,可從未來新增加的一般預算收入、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和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覆蓋市政債等政府性債務的風險償債基金,防範地方政府債務局部、突發的流動性風險,穩定金融機構和債券投資者的市場預期。
拓寬市場化、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渠道
《規劃》提出,要放寬准入,完善監管,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的城鎮化建設資金不僅為城鎮化發展特別是相關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而且也有助於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降低財政風險。
第一,建議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基礎設施領域公私合營政策法規制度,推動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和公私合作項目運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指導國企、民企、外資等各類市場化主體,通過PPP(公私合營)、BOT(建設―經營―轉讓)、特許經營等商業模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
第二,可參考設立新興產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配套政策,鼓勵設立專門的城鎮化投資引導基金和城鎮化投資基金,大力推進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推進基礎設施領域的市場化、產業化運作。
第三,引導利用保險、融資租賃等社會資金投入城鎮化建設,保險、融資租賃等長期、大額社會資金對安全性、收益性有特殊要求,與大部分基礎設施項目現金流相對穩定、資金回收期限長的特點較為匹配,可鼓勵創新匹配兩者需求特點的合作模式,如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融資租賃產品或資金信託計劃等。
第四,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投融資主體,改革創新現有地方融資平台,可通過注入資源、注入股權、賦予特許經營權等方式,充實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資本實力,使其發展成為治理規范、財務可持續、以企業信用為主要依託的市場化投資主體。
第五,積極創新項目融資模式,借鑒城市棚戶區改造的成功做法,有效發揮政府引導職能,統籌整合地方財政、土地、金融和政策等各類資源,將經營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有機組合,建立「以豐補歉」的項目綜合收益平衡機制,提升社會資金向公益性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的積極性,為引導商業金融和社會資本進入創造條件。
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規劃》提出,要發揮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專項支持政策。當前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財政性資金需優先安排社會民生保障等領域的支出,難以獨力籌集大額資金支持中長期建設。而城市基礎設施和社會民生類建設項目公共性強、外部性大、收益性低、回收期長,對商業資金缺乏吸引力,同時我國商業銀行的吸儲資金基於期限匹配的考慮,主要用於中短期項目和個人金融業務。這就決定了在現階段,城鎮化建設資金不能僅僅依靠財政支出和商業銀行資金,仍需發揮好政策性金融以國家信用為支撐、介於政府財政投資和商業銀行貸款之間「四兩撥千斤」的引領性作用。
第一,進一步發揮現有開發性金融機構在城鎮化建設的主力銀行作用,不斷總結經驗和創新融資模式,繼續在建設起步階段運用開發性資金發揮好「啟動器」功能。
第二,建議進一步完善城鎮化中長期投融資的制度性安排,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賦予開發性金融機構永久國家債信等級,建立穩定、可持續的中長期金融債發行籌資機制,通過開發性金融資金支持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民生領域。
第三,為管控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可考慮由國家開發銀行或通過招標確定一家銀行,進行「統一評級、統一授信、統借統還」,從總量、結構、操作上防止地方政府一哄而上、盲目舉債,避免投融資總量失控,形成系統性風險。
第四,可通過設立專項貸款、專項基金和專項債券等配套政策,彌補政府投資特定項目的資本金以及地方配套資金的階段性缺口。如每年在全國信貸規模安排中設立城鎮化政策性貸款專項規模,著力解決農民工市民化、保障性住房和中西部基礎設施建設等城鎮化瓶頸領域的融資難問題。
Ⅷ 特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特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特弗資本」)成立於2015年,作為特弗集團旗下成員企業,為中國各級政府提供投融資服務。歷經一年的籌備,特弗資本自2015年誕生以來,已於幾十家金融機構達成戰略夥伴關系,以保險基金、社保基金、海外基金、私募基金等為資源,以PPP模式投資中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秉承特弗資本「融得進、建得好、做得了、收得回」的投資理念,構建起以「投、融、建、運」一體化的投資創新模式。
法定代表人:陳仁昌
成立時間:2015-10-15
注冊資本:2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000000152764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鳳濱路330號一樓116座
Ⅸ 如何看待PPP模式在國內的應用前景
PPP模式將成為地方政府投融資模式的新常態
PPP模式是重要的投融資體制改革方式,在釋放改革紅利和穩增長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2014年以來,我國經濟運行呈下行態勢,主要經濟指標出現整體下滑。從需求側看,除了消費基本穩定外,投資、出口增速降幅較大;供給側方面,工業增加值增速等數據持續低位運行,發電量、貨運量等指數也持續負增長。受風險控制和市場預期影響,銀行惜貸和部分企業貸款需求收縮並存,實體經濟和貨幣信貸都呈現下降趨勢。在人口紅利消失、勞動力成本上升、投資邊際收益下降的環境下,通過改革來放鬆供給約束、以制度供給來激活供給潛力並提供放大「乘數」,是目前最值得爭取的未來增長前景。中商產業研究院認為,PPP模式作為重要的投融資體制改革方式,將在地方債務優化、激活社會資本、促進基建投資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PPP模式是一系列關鍵領域放開社會資本准入政策的延續,制度設計將取得實質性進展。2005年、2010年國務院相繼發布新舊「三十六條」,放開民資准入門檻,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等領域。2014年黨的十八大召開後,國家發改委開始著手推進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的立法工作。相關政策的出台與政府的新舉措不斷為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社會公用事業等領域的建設拓寬了范圍和渠道。
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基礎設施依然存在較為迫切的、進一步換代升級的需求。在穩增長的壓力之下,地方政府基建投資與融資受限的矛盾愈發突出,而PPP模式的推出有助於緩和這一矛盾。2014年11月1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60號文」),明確提出在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基礎設施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創新投融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的積極作用。而隨著「國發60號文」在投融資機制創新的明確提出,社會資本勢必將以更靈活的方式進入該領域,從根本改觀眾多領域受制於政府財政支出壓力加大的困局。
PPP模式是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的突破口,是多方共贏的制度設計,並為資產證券化提供土壤。
新的預演算法通過後,財政部發布《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43號文)、《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規定》、《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等一系列文件,為地方政府債務融資、地方債管理和運營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框架。43
號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的投資和運營,PPP模式的推廣成為財稅體制改革重要的突破口。PPP
模式的實質是政府購買服務,要求從以往單一年度的預算收支管理,逐步轉向強化中長期財政規劃,這與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標高度一致。
PPP模式是多方共贏的制度設計,破解資金、項目、政府之間的信息與管理隔閡。PPP模式的推出將使得私人部門有機會進入到壟斷部門,並推動相關領域的市場化改革。對於私人部門來講,PPP模式的推廣更利於獲取低成本資金。由於資質等方面的原因,私人部門融資成本較高,而
PPP
模式通過和公共部門的合作組建PPP項目公司,由於公共部門的信譽和資質,可以獲得銀行部門基準利率或更低的貸款。此外,對於銀行來講,也可通過PPP項目獲得資質優良的信貸資產。
PPP模式的推廣將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培育土壤。城市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等PPP
項目通常投資大、回報期限長,其回報周期難以滿足社會資本的風險偏好。然而政府部門賦予的特許經營權使得PPP項目具備穩定的現金流和較低的經營風險,因此PPP項目本身是天然的資產證券化標的,通過資產證券化的設計可以滿足社會資本對參與PPP項目的流動性需求。對於基於PPP
項目衍生的項目收益債等其他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也可以提供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以保障PPP 項目的穩定運營。因此,我們認為PPP模式的推廣為資產證券化提供了良好的土壤,而資產證券化則是未來政府特許經營項目市場化改革的重要方向。
PPP模式實現了傳統投融資體制的升級,將成為地方政府投融資模式的新常態。
過去10-15年,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大規模涌現,成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籌資的重要載體。這類國企包括城投公司、開發區和園區平台、交運類融資平台、公用事業類融資平台、土地儲備中心、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等。地方政府通常把土地、國有公司股權、國債收入等資產劃撥注入平台公司,從銀行部門取得貸款或發行城投債,通過項目融資、融資租賃、信託等方式進行融資。
受益於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繁榮,以土地資產作為擔保成為最常見的融資方式。尤其在09-10年大規模信貸刺激時期,金融體制仍被嚴格管制、利率尚未市場化,大量廉價貸款配給到各類地方國企投融資平台,驅動了一輪城市基礎設施、園區、地產開發等大規模建設直至出現泡沫化。地方債務余額在08-10年翻倍超過10萬億,2014年底接近20萬億。近年來土地出讓金增速下滑,但政府財政支出剛性遞增,地方債務缺口日益加大,地方政府融資模式面臨考驗。
中商產業研究院認為,PPP模式是地方政府債務化解、投融資模式升級和平台型國企改革的重要抓手。第一,PPP模式實現了從傳統融資平台間接融資到直接融資的一次升級。PPP放開了社會資本准入限制,融資方式更加多元,尤其是股權、債權等為代表的直接融資模式替代融資平台傳統的項目貸款間接融資,提升資本運營和管理效率。第二,PPP項目公司實現了傳統融資平台到新形式融資平台的升級。與傳統的土地或政府隱性擔保相比,PPP項目公司憑借企業和項目資質、信用,在資本運營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都更加市場化,降低地方債務系統性風險,同時也可以撬動更多社會資本。在具備自然壟斷屬性的地方公用事業領域,切實引入社會資本,對於加強競爭、提升公共服務效率也具有積極意義。
水務等公用事業領域具備較大市場化改革空間,PPP模式推廣有望重塑行業格局。
公共服務,資源環境,生態建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由於盈利性較低,公用事業屬性較強,一直以來由政府主導投資。政府主導投資的「計劃經濟」模式在初期為設施的快速建設創造了條件,但同時也帶來多方面問題,如投資效率較低、市場化程度較低等。在新的時代背景下,計劃投資模式效率低下、國企管理體制僵化,原有模式難以為繼,公共服務等領域亟需新的增量資金,亟需進行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
水務等公用事業類運營公司也有望通過PPP打開區域或業務壁壘,積極進行異地擴張和外延式發展。PPP模式為地方公用事業平台公司做大資產規模、做強業績提供了良好的契機。污水處理等領域運營模式最成熟,並且受益未來價格上漲,其盈利能力有保障。從目前各地發布的PPP 項目中,生態環保佔多數(存量項目環保最多並符合高層投資取向),如安徽環保佔全部PPP的62%,江蘇47%,四川36%。污水處理、生態修復等企業有望通過PPP模式打開市場空間。
資金+技術+管理能力決定項目歸屬,市場化競爭下優勢企業有望強者恆強。PPP模式推廣,掀起新一輪的項目競爭大潮,資金、技術等綜合優勢突出的企業將獲得更多項目青睞。去年以來,水務等公用事業領域的銀行融資、股權融資、引入戰投、並購重組等事件明顯加快,環保與公用事業行業或將在PPP的大潮中重塑行業格局。
中商產業研究院認為地方平台型水務公司是在PPP模式推動大潮中能夠中長期收益標的。地方平台型水務公司具有政府背景、融資成本低、全產業鏈能力三方面優勢。在PPP的中長期投資邏輯中,水資源品價格提升將是推動水務行業PPP發展的源動力,水務資產具備較大價值重估潛力。